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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09月23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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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股票代码:600005 股票简称:武钢股份 公告编号:2016-041

 公司债代码:122366 公司债简称:14武钢债

 武汉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武汉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武汉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有关规定,武汉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武钢股份”)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于2016年9月22日以通讯方式召开。董事会审议通过以下决议:

 1.关于武汉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与宝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合并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议案

 经公司自查论证,本次合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表决结果:赞成票5票 反对票0票 弃权票0票

 关联董事马国强、胡望明、邹继新、朱永红回避了本议案的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关于武汉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与宝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合并方案的议案

 2.1本次合并的主体

 本次合并的双方为武钢股份和宝钢股份。

 表决结果:赞成票5票 反对票0票 弃权票0票

 关联董事马国强、胡望明、邹继新、朱永红回避了本议案的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2本次合并的方式

 根据武钢股份与宝钢股份签署的《宝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与武汉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之换股吸收合并协议》(以下简称“《换股吸收合并协议》”)的约定,武钢股份与宝钢股份进行换股吸收合并,武钢股份为本次合并的被合并方暨非存续方,宝钢股份为本次合并的合并方暨存续方。换股实施完成后,宝钢股份应当办理相关变更登记手续,武钢股份应当办理注销登记手续。

 本次合并的具体方式为:宝钢股份向武钢股份全体换股股东发行A股股票,并且拟发行的A股股票将申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流通,武钢股份的A股股票予以注销后,武钢股份办理工商注销登记手续。

 武钢股份现有的全部资产、负债、业务、人员、合同、资质及其他一切权利与义务由武钢股份在《换股吸收合并协议》生效后设立的全资子公司(以下简称“武钢有限”)承接与承继,自交割日(为换股实施日次月的第一日)起,武钢有限的100%股权由宝钢股份控制。

 表决结果:赞成票5票 反对票0票 弃权票0票

 关联董事马国强、胡望明、邹继新、朱永红回避了本议案的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3换股对象

 本次合并的换股对象为于换股实施股权登记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武钢股份全体股东,包括未申报、无权申报或无效申报行使现金选择权的武钢股份股东,以及武钢股份异议股东现金选择权提供方。

 表决结果:赞成票5票 反对票0票 弃权票0票

 关联董事马国强、胡望明、邹继新、朱永红回避了本议案的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4换股发行的股票种类和面值

 宝钢股份为本次吸收合并发行的股票种类为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

 表决结果:赞成票5票 反对票0票 弃权票0票

 关联董事马国强、胡望明、邹继新、朱永红回避了本议案的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5换股比例和换股价格

 武钢股份的换股价格的定价原则为不低于武钢股份审议本次合并事项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以下简称“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武钢股份的A股股票交易均价的90%,武钢股份的换股价格最终确定为2.58元/股;宝钢股份的换股价格的定价原则为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宝钢股份A股股票交易均价的90%,宝钢股份的换股价格最终确定为4.60元/股;由此确定武钢股份与宝钢股份的换股比例为1:0.56,即每1股武钢股份的股份可以换取0.56股宝钢股份的股份。

 在定价基准日至换股实施日期间,若武钢股份或宝钢股份发生权益分派、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武钢股份或宝钢股份的换股价格将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则进行相应调整。双方将根据调整后的换股价格重新计算换股比例。

 于换股实施日,未申报、无权申报或无效申报行使现金选择权的武钢股份股东持有的武钢股份股票,以及现金选择权提供方因提供现金选择权而持有的武钢股份股票,将全部按《换股吸收合并协议》规定的换股比例转换为宝钢股份为本次合并发行的A股股票。

 本次合并中,宝钢股份向武钢股份全体股东发行股份的数量=武钢股份股份总数×宝钢股份与武钢股份的换股比例,即5,652,516,701股。

 若武钢股份或宝钢股份在定价基准日后6个月内未能发出召开审议本次合并相关事项的股东大会通知,武钢股份或宝钢股份应重新召开董事会审议本次合并的相关事项,并以该董事会决议公告日作为换股价格新的定价基准日,重新计算换股价格及换股比例。

 武钢股份换股股东取得的宝钢股份的股票数量应当为整数,如其所持有的武钢股份股票按换股比例可获得的宝钢股份的股票数量不是整数,则按照其小数点后尾数大小排序,每一位换股股东依次送一股,直至实际换股数与计划发行股数一致。如遇尾数相同者多于剩余股份数量时,则采取电脑系统随机发放的方式,直至实际换股数与计划发行股数一致。

 表决结果:赞成票5票 反对票0票 弃权票0票

 关联董事马国强、胡望明、邹继新、朱永红回避了本议案的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6武钢股份异议股东的保护机制

 为充分保护武钢股份异议股东的利益,武钢股份将赋予其异议股东现金选择权。武钢股份将安排武汉钢铁(集团)公司(下称“武钢集团”)作为武钢股份异议股东的现金选择权提供方。

 行使现金选择权的武钢股份异议股东,可就其有效申报的每一股武钢股份的股票,在现金选择权实施日,获得由现金选择权提供方按照2.58元/股的价格支付的现金对价,同时,武钢股份异议股东需将相应的股票过户到现金选择权提供方名下。

 在定价基准日至现金选择权实施日期间,若武钢股份发生权益分派、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武钢股份的现金选择权提供方支付现金对价的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

 如果武钢股份在定价基准日后6个月内未能发出召开审议本次合并相关事项的股东大会通知,武钢股份应当重新召开董事会审议本次合并相关事项,并以该董事会决议公告日作为现金选择权新的定价基准日,重新计算《换股吸收合并协议》规定的现金选择权价格。

 武钢股份异议股东行使现金选择权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1)在武钢股份审议本次合并的股东大会上就关于本次合并方案的相关议案和就关于本次合并双方签订《换股吸收合并协议》的相关议案表决时均投出有效反对票;(2)自武钢股份审议本次合并的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起,作为有效登记在武钢股份股东名册上的股东,持续保留拟行使现金选择权的股票至现金选择权实施日;(3)在现金选择权申报期内成功履行相关申报程序。

 持有以下股份的武钢股份异议股东无权就其所持股份主张行使现金选择权:(1)存在权利限制的武钢股份股票;(2)其合法持有人已向武钢股份承诺放弃现金选择权的股票;(3)其他根据中国法律不得行使现金选择权的股票。

 为免生疑义,如果《换股吸收合并协议》有关本次合并的条款未能根据《换股吸收合并协议》生效或者本次合并未能实施,则武钢股份异议股东无权行使现金选择权。

 表决结果:赞成票5票 反对票0票 弃权票0票

 关联董事马国强、胡望明、邹继新、朱永红回避了本议案的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7宝钢股份异议股东的保护机制

 为充分保护宝钢股份股东的利益,宝钢股份将赋予其异议股东现金选择权。宝钢股份将安排宝钢集团有限公司(下称“宝钢集团”)作为宝钢股份异议股东的现金选择权提供方。

 行使现金选择权的宝钢股份异议股东,可就其有效申报的每一股宝钢股份的股票,在现金选择权实施日,获得由现金选择权提供方按照4.60元/股的价格支付的现金对价。同时,宝钢股份异议股东需将相应的股票过户到现金选择权提供方名下。

 在定价基准日至现金选择权实施日期间,若宝钢股份发生权益分派、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宝钢股份的现金选择权提供方支付现金对价的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

 如果宝钢股份在定价基准日后6个月内未能发出召开审议本次合并相关事项的股东大会通知,宝钢股份应当重新召开董事会审议本次合并相关事项,并以该董事会决议公告日作为现金选择权新的定价基准日,重新计算《换股吸收合并协议》规定的现金选择权价格。

 宝钢股份异议股东行使现金选择权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1)在宝钢股份审议本次合并的股东大会上就关于本次合并方案的相关议案和就关于本次合并双方签订《换股吸收合并协议》的相关议案表决时均投出有效反对票;(2)自宝钢股份审议本次合并的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起,作为有效登记在宝钢股份股东名册上的股东,持续保留拟行使现金选择权的股票至现金选择权实施日;(3)在现金选择权申报期内成功履行相关申报程序。

 持有以下股票的宝钢股份异议股东无权就其所持股份主张行使现金选择权:(1)存在权利限制的宝钢股份股票;(2)其合法持有人已向宝钢股份承诺放弃现金选择权的股票;(3)其他根据中国法律不得行使现金选择权的股票。

 为免生疑义,如果《换股吸收合并协议》有关本次合并的条款未能根据《换股吸收合并协议》生效或者本次合并未能实施,则宝钢股份异议股东无权行使现金选择权。

 表决结果:赞成票5票 反对票0票 弃权票0票

 关联董事马国强、胡望明、邹继新、朱永红回避了本议案的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8员工安置

 本次合并完成后,武钢股份员工的劳动关系由武钢有限承继与履行,宝钢股份员工的劳动合同不变。

 表决结果:赞成票5票 反对票0票 弃权票0票

 关联董事马国强、胡望明、邹继新、朱永红回避了本议案的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9资产交割

 作为被合并方,武钢股份现有的全部资产(包括其下属企业的股权)、负债、人员、业务、资质、合同及其他一切权利和义务将由武钢有限承继与履行并承担经营后果;自交割日起,武钢有限的100%股权由宝钢股份控制。武钢股份应自交割日起十二个月内负责办理将相关资产移交至武钢有限名下的相关手续,包括但不限于移交、过户、登记、备案;如因不可归责于被合并方的原因而导致自交割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能完成前述手续的,双方应根据实际情况商议需延长办理前述手续的时间。

 武钢股份应当于交割日前将武钢股份现有的全部资产(包括其下属企业的股权)、负债、业务、资质、人员、合同及其他一切权利与义务划转至武钢有限,并尽可能在最早的可行日期办理武钢有限的股东变更登记手续。

 作为合并方,自交割日起,宝钢股份的全部资产、负债、业务、人员、资质、合同及其他一切权利和义务将由其继续持有与履行。

 表决结果:赞成票5票 反对票0票 弃权票0票

 关联董事马国强、胡望明、邹继新、朱永红回避了本议案的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10本次合并所涉及的发行新股的上市安排

 宝钢股份为本次合并发行的A股股票将申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如相关的中国法律或有权监管机构要求换股股东持有的宝钢股份为本次合并所发行的A股股票在一定期限内限售,则相关股东应遵守该等规定。

 表决结果:赞成票5票 反对票0票 弃权票0票

 关联董事马国强、胡望明、邹继新、朱永红回避了本议案的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11滚存利润的安排

 截至交割日武钢股份和宝钢股份的滚存未分配利润将由合并后宝钢股份的全体股东共同享有。

 表决结果:赞成票5票 反对票0票 弃权票0票

 关联董事马国强、胡望明、邹继新、朱永红回避了本议案的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12违约责任

 根据《换股吸收合并协议》的约定,如果该协议一方违反其声明、保证、承诺,存在虚假陈述行为,或不履行其在该协议项下的任何责任与义务,则构成违约。违约方应当根据另一方的请求继续履行义务、采取补救措施,或给予其全面、及时、充分、有效的赔偿。非因双方的过错导致本次合并不能生效或不能完成的,双方均无须对此承担违约责任。

 表决结果:赞成票5票 反对票0票 弃权票0票

 关联董事马国强、胡望明、邹继新、朱永红回避了本议案的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13《换股吸收合并协议》的生效

 《换股吸收合并协议》自下述条件全部满足之日起生效(为避免任何疑问,该等条件不得被双方豁免):

 (1)本次合并和《换股吸收合并协议》获得武钢股份和宝钢股份各自股东大会的有效批准;

 (2)本次合并获得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批准;

 (3)本次合并取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核准。

 表决结果:赞成票5票 反对票0票 弃权票0票

 关联董事马国强、胡望明、邹继新、朱永红回避了本议案的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14决议有效期

 本次合并的决议有效期为自武钢股份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合并议案之日起十二个月。

 表决结果:赞成票5票 反对票0票 弃权票0票

 关联董事马国强、胡望明、邹继新、朱永红回避了本议案的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关于与宝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签订附条件生效的《换股吸收合并协议》的议案

 为明确武钢股份与宝钢股份在本次合并中的权利义务,公司拟与宝钢股份签订附条件生效的《换股吸收合并协议》,并实施该协议项下交易。

 表决结果:赞成票5票 反对票0票 弃权票0票

 关联董事马国强、胡望明、邹继新、朱永红回避了本议案的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4.关于本次合并构成公司关联交易的议案

 宝钢股份将成为重组后的新集团控制的除武钢股份以外的其他法人,因此,宝钢股份被视为武钢股份的关联法人,武钢股份与宝钢股份的本次合并构成武钢股份的关联交易。

 表决结果:赞成票5票 反对票0票 弃权票0票

 关联董事马国强、胡望明、邹继新、朱永红回避了本议案的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5.关于《宝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换股吸收合并武汉钢铁股份有限公司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为实施本次合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结合本次合并的实际情况,公司按照《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6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法律文件的要求制订了《宝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换股吸收合并武汉钢铁股份有限公司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赞成票5票 反对票0票 弃权票0票

 关联董事马国强、胡望明、邹继新、朱永红回避了本议案的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6.关于设立全资子公司及武钢股份资产转移的议案

 为顺利完成本次合并,根据《换股吸收合并协议》,公司拟设立全资有限责任公司,公司现有的全部资产、负债、业务、人员、资质、合同及其他一切权利和义务将被转移至该有限责任公司。

 表决结果:赞成票9票 反对票0票 弃权票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7.关于批准本次合并相关的财务报告的议案

 为本次合并之目的,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5号——财务报告的一般规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6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等相关规定,编制了2014年1月1日至2016年6月30日期间的财务报表及财务报表附注,并拟聘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上述财务报表及附注进行审计。

 表决结果:赞成票9票 反对票0票 弃权票0票

 8.关于确认《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宝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换股吸收合并武汉钢铁股份有限公司暨关联交易之估值报告》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6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公司独立财务顾问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宝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换股吸收合并武汉钢铁股份有限公司暨关联交易之估值报告》。

 表决结果:赞成票5票 反对票0票 弃权票0票

 关联董事马国强、胡望明、邹继新、朱永红回避了本议案的表决。

 9.关于本次合并履行法定程序的完备性、合规性及提交法律文件有效性的说明的议案

 根据本次合并的相关各方提供的资料及相关中介机构的尽职调查情况,公司本次合并履行了现阶段所需的法律程序,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的法律文件合法有效。

 表决结果:赞成票5票 反对票0票 弃权票0票

 关联董事马国强、胡望明、邹继新、朱永红回避了本议案的表决。

 10.关于聘请本次合并中介机构的议案

 公司同意聘请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担任公司本次合并的独立财务顾问,聘请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担任本次合并的法律顾问,聘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本次合并的审计机构,协助公司办理本次合并的相关事项。

 表决结果:赞成票9票 反对票0票 弃权票 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11.关于债券持有人利益保护方案的议案

 公司将为公司于2015年7月发行的面值为100元人民币、发行规模共计人民币70亿元的武汉钢铁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公司债券(债券代码122366,以下简称“14武钢债”)的债券持有人提供如下利益保护方案供“14武钢债”债券持有人会议表决:

 (1)“14武钢债”的原担保人武钢集团对“14武钢债”担保的种类、数额、方式保持不变。

 (2)宝钢股份为“14武钢债”追加提供全额无条件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金额为人民币70亿元以及由该款项产生的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合理费用,并将在交割日起开始生效。

 公司董事会将按照《武汉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2014年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的约定通知召集债券持有人会议,并拟将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债券持有人利益保护方案提交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最终方案以公司股东大会及债券持有人会议通过的方案为准。

 本议案有效期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决议作出之日起12个月。

 本议案是本次合并的一部分,共同构成不可分割的整体,其中任一交易未获通过或批准或终止实施,则本议案自动失效或终止实施。

 表决结果:赞成票5票 反对票0票 弃权票0票

 关联董事马国强、胡望明、邹继新、朱永红回避了本议案的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12.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处理本次合并有关事项的议案

 为保证本次合并有关事项的及时顺利推进,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全权处理与本次合并有关的事项,具体授权内容如下:

 (1)按照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本次合并方案具体办理本次合并相关事宜:

 1)包括但不限于签署、执行、修改及完成本次合并涉及的有关全部协议及其他相关法律文件(包括对本次合并所涉及的协议中规定的有关事项的豁免);

 2)办理本次合并过程中涉及的以及为完成本次合并所需的各项审批、登记、备案、核准、同意、通知等手续;

 3)聘请本次合并的独立财务顾问、公司法律顾问、审计机构等中介机构,并授权独立财务顾问、公司法律顾问、审计机构等中介机构协助或代表公司处理与本次合并相关的一切具体事宜,包括但不限于代表公司与相关监管机构(包括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进行沟通及递交相关申请,并对于此议案通过之日前已向相关监管部门和机构办理的该等手续和作出的沟通作追认;

 4)因公司股票在董事会决议公告日至换股实施日期间发生除权除息事项以及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的规定或要求对换股价格、换股比例进行相应调整,并具体办理相关手续;

 5)办理与本次合并有关的所有信息披露事宜(包括但不限于与宝钢股份就本次合并刊发联合公告);

 6)确定公司异议股东现金选择权的实施方案,因公司股票在董事会决议公告日至换股实施日期间发生除权除息事项以及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的规定或要求对异议股东现金选择权的行权价格进行相应调整;

 7)办理本次合并涉及的资产、负债、业务、资质、人员、合同以及其他一切权利和义务的过户、移交、变更等手续;

 8)办理本次合并涉及的公司章程修改、工商变更登记、税务及工商注销登记等事宜;

 9)聘请境外法律顾问及其他中介机构向境外反垄断审查机构提出反垄断审查申请,协助公司通过相关审查。

 (2)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在不超出公司股东大会决议的原则的前提下,根据本次合并的实际情况或应相关审批机关和监管部门的要求对本次合并的具体方案作出相应调整,或对本次合并相关交易文件进行修改和补充(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股东大会重新表决的事项除外)。

 (3)按照相关审批机关和监管部门的要求,在不超出公司股东大会决议的原则的前提下,制作、修改、报送本次合并的相关申报文件及其他有关文件。

 (4)办理本次合并涉及的公司退市事宜。

 (5)办理与本次合并相关的其他一切具体事宜。

 (6)授权董事会在获得本议案所载各项授权的前提下,除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另有规定外,将本议案所载各项授权转授予公司董事长以及董事长所授权之人士行使。

 (7)上述授权的有效期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

 表决结果:赞成票5票 反对票0票 弃权票0票

 关联董事马国强、胡望明、邹继新、朱永红回避了本议案的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13.关于变更或豁免控股股东相关承诺的议案

 为保证本次合并有关工作顺利推进,本公司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相关规定,对控股股东武钢集团向本公司做出的相关承诺的履行情况进行了梳理。根据本次合并的具体方案及承诺履行的实际情况,拟提请对相关承诺进行变更或豁免。

 表决结果:赞成票5票 反对票0票 弃权票0票

 关联董事马国强、胡望明、邹继新、朱永红回避了本议案的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14.关于公司高管变动的议案

 因工作原因,朱从波先生不再担任公司副总经理职务。

 表决结果:赞成票9票 反对票0票 弃权票0票

 15.关于召开武汉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定于2016年10月28日在武汉市友谊大道999号武钢集团办公大楼二楼会议室召开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详见《武汉钢铁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通知》。

 表决结果:赞成票9票 反对票0票 弃权票0票

 公司独立董事对与本次合并相关的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本次合并的详细内容及公司独立董事发表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请见公司于当日发布的其他相关公告。

 特此公告。

 武汉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9月23日

 证券代码:600005 证券简称:武钢股份 公告编号:2016-042

 公司债代码:122366 公司债简称:14武钢债

 武汉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6年10月28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6年10月28日14点

 召开地点:武汉市友谊大道999号武钢集团办公大楼二楼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6年10月28日

 至2016年10月28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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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以上议案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2016年9月23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的公司公告。本次股东大会会议资料将于股东大会召开前至少5个工作日发布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2、特别决议议案:1、2.00、3、4、5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2.00、3、4、5、7、10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1、2.00、3、4、5、8、9、10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武汉钢铁(集团)公司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时间:2016年10月24日至2016年10月27日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00

 (二)登记地点:武汉市青山区武钢厂前董事会秘书室。

 (三)登记方式:出席会议的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法人股东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其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办理出席登记。委托他人出席的,受托人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办理登记手续。

 异地股东可于2016年10月28日前通过信函或传真方式进行预登记(需提供前款规定的有效证件的复印件),附联系电话,并注明“股东大会”字样。

 六、其他事项

 (一)会期半天,出席会议的股东或代理人交通及食宿费自理;

 (二)会议联系地址:武汉市青山区武钢厂前董事会秘书室

 联系人:许书铭 周朋

 电话:027-86217195 传真:027-86217296

 特此公告。

 武汉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9月23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武汉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6年10月28日召开的贵公司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股票代码:600005 股票简称:武钢股份 公告编号:2016-043

 公司债代码:122366 公司债简称:14武钢债

 武汉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武汉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于2016年9月22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关于武汉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与宝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合并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议案》;

 表决结果:4人同意,0人反对,0人弃权。

 本议案尚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关于武汉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与宝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合并方案的议案》;

 17.1本次合并的主体

 本次合并的双方为武钢股份和宝钢股份。

 表决结果:4人同意,0人反对,0人弃权。

 本议案尚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17.2本次合并的方式

 根据武钢股份与宝钢股份签署的《宝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与武汉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之换股吸收合并协议》(以下简称“《换股吸收合并协议》”)的约定,武钢股份与宝钢股份进行换股吸收合并,武钢股份为本次合并的被合并方暨非存续方,宝钢股份为本次合并的合并方暨存续方。换股实施完成后,宝钢股份应当办理相关变更登记手续,武钢股份应当办理注销登记手续。

 本次合并的具体方式为:宝钢股份向武钢股份全体换股股东发行A股股票,并且拟发行的A股股票将申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流通,武钢股份的A股股票予以注销后,武钢股份办理工商注销登记手续。

 武钢股份现有的全部资产、负债、业务、人员、合同、资质及其他一切权利与义务由武钢股份在《换股吸收合并协议》生效后设立的全资子公司(以下简称“武钢有限”)承接与承继,自交割日(为换股实施日次月的第一日)起,武钢有限的100%股权由宝钢股份控制。

 表决结果:4人同意,0人反对,0人弃权。

 本议案尚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17.3换股对象

 本次合并的换股对象为于换股实施股权登记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武钢股份全体股东,包括未申报、无权申报或无效申报行使现金选择权的武钢股份股东,以及武钢股份异议股东现金选择权提供方。

 表决结果:4人同意,0人反对,0人弃权。

 本议案尚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17.4换股发行的股票种类和面值

 宝钢股份为本次吸收合并发行的股票种类为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

 表决结果:4人同意,0人反对,0人弃权。

 本议案尚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17.5换股比例和换股价格

 武钢股份的换股价格的定价原则为不低于武钢股份审议本次合并事项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以下简称“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武钢股份的A股股票交易均价的90%,武钢股份的换股价格最终确定为2.58元/股;宝钢股份的换股价格的定价原则为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宝钢股份A股股票交易均价的90%,宝钢股份的换股价格最终确定为4.60元/股;由此确定武钢股份与宝钢股份的换股比例为1:0.56,即每1股武钢股份的股份可以换取0.56股宝钢股份的股份。

 在定价基准日至换股实施日期间,若武钢股份或宝钢股份发生权益分派、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武钢股份或宝钢股份的换股价格将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则进行相应调整。双方将根据调整后的换股价格重新计算换股比例。

 于换股实施日,未申报、无权申报或无效申报行使现金选择权的武钢股份股东持有的武钢股份股票,以及现金选择权提供方因提供现金选择权而持有的武钢股份股票,将全部按《换股吸收合并协议》规定的换股比例转换为宝钢股份为本次合并发行的A股股票。

 本次合并中,宝钢股份向武钢股份全体股东发行股份的数量=武钢股份股份总数×宝钢股份与武钢股份的换股比例,即5,652,516,701股。

 若武钢股份或宝钢股份在定价基准日后6个月内未能发出召开审议本次合并相关事项的股东大会通知,武钢股份或宝钢股份应重新召开董事会审议本次合并的相关事项,并以该董事会决议公告日作为换股价格新的定价基准日,重新计算换股价格及换股比例。

 武钢股份换股股东取得的宝钢股份的股票数量应当为整数,如其所持有的武钢股份股票按换股比例可获得的宝钢股份的股票数量不是整数,则按照其小数点后尾数大小排序,每一位换股股东依次送一股,直至实际换股数与计划发行股数一致。如遇尾数相同者多于剩余股份数量时,则采取电脑系统随机发放的方式,直至实际换股数与计划发行股数一致。

 表决结果:4人同意,0人反对,0人弃权。

 本议案尚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17.6 武钢股份异议股东的保护机制

 为充分保护武钢股份异议股东的利益,武钢股份将赋予其异议股东现金选择权。武钢股份将安排武汉钢铁(集团)公司(以下简称“武钢集团”)作为武钢股份异议股东的现金选择权提供方。

 行使现金选择权的武钢股份异议股东,可就其有效申报的每一股武钢股份的股票,在现金选择权实施日,获得由现金选择权提供方按照2.58元/股的价格支付的现金对价,同时,武钢股份异议股东需将相应的股票过户到现金选择权提供方名下。

 在定价基准日至现金选择权实施日期间,若武钢股份发生权益分派、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武钢股份的现金选择权提供方支付现金对价的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

 如果武钢股份在定价基准日后6个月内未能发出召开审议本次合并相关事项的股东大会通知,武钢股份应当重新召开董事会审议本次合并相关事项,并以该董事会决议公告日作为现金选择权新的定价基准日,重新计算《换股吸收合并协议》规定的现金选择权价格。

 武钢股份异议股东行使现金选择权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1)在武钢股份审议本次合并的股东大会上就关于本次合并方案的相关议案和就关于本次合并双方签订《换股吸收合并协议》的相关议案表决时均投出有效反对票;(2)自武钢股份审议本次合并的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起,作为有效登记在武钢股份股东名册上的股东,持续保留拟行使现金选择权的股票至现金选择权实施日;(3)在现金选择权申报期内成功履行相关申报程序。

 持有以下股份的武钢股份异议股东无权就其所持股份主张行使现金选择权:(1)存在权利限制的武钢股份股票;(2)其合法持有人已向武钢股份承诺放弃现金选择权的股票;(3)其他根据中国法律不得行使现金选择权的股票。

 为免生疑义,如果《换股吸收合并协议》有关本次合并的条款未能根据《换股吸收合并协议》生效或者本次合并未能实施,则武钢股份异议股东无权行使现金选择权。

 表决结果:4人同意,0人反对,0人弃权。

 本议案尚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17.7 宝钢股份异议股东的保护机制

 为充分保护宝钢股份股东的利益,宝钢股份将赋予其异议股东现金选择权。宝钢股份将安排宝钢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宝钢集团”)作为宝钢股份异议股东的现金选择权提供方。

 行使现金选择权的宝钢股份异议股东,可就其有效申报的每一股宝钢股份的股票,在现金选择权实施日,获得由现金选择权提供方按照4.60元/股的价格支付的现金对价。同时,宝钢股份异议股东需将相应的股票过户到现金选择权提供方名下。

 在定价基准日至现金选择权实施日期间,若宝钢股份发生权益分派、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宝钢股份的现金选择权提供方支付现金对价的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

 如果宝钢股份在定价基准日后6个月内未能发出召开审议本次合并相关事项的股东大会通知,宝钢股份应当重新召开董事会审议本次合并相关事项,并以该董事会决议公告日作为现金选择权新的定价基准日,重新计算《换股吸收合并协议》规定的现金选择权价格。

 宝钢股份异议股东行使现金选择权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1)在宝钢股份审议本次合并的股东大会上就关于本次合并方案的相关议案和就关于本次合并双方签订《换股吸收合并协议》的相关议案表决时均投出有效反对票;(2)自宝钢股份审议本次合并的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起,作为有效登记在宝钢股份股东名册上的股东,持续保留拟行使现金选择权的股票至现金选择权实施日;(3)在现金选择权申报期内成功履行相关申报程序。

 持有以下股票的宝钢股份异议股东无权就其所持股份主张行使现金选择权:(1)存在权利限制的宝钢股份股票;(2)其合法持有人已向宝钢股份承诺放弃现金选择权的股票;(3)其他根据中国法律不得行使现金选择权的股票。

 为免生疑义,如果《换股吸收合并协议》有关本次合并的条款未能根据《换股吸收合并协议》生效或者本次合并未能实施,则宝钢股份异议股东无权行使现金选择权。

 表决结果:4人同意,0人反对,0人弃权。

 本议案尚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17.8 员工安置

 本次合并完成后,武钢股份员工的劳动关系由武钢有限承继与履行,宝钢股份全体员工的劳动合同不变。

 表决结果:4人同意,0人反对,0人弃权。

 本议案尚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17.9 资产交割

 作为被合并方,武钢股份现有的全部资产(包括其下属企业的股权)、负债、业务、人员、资质、合同及其他一切权利和义务将由武钢有限承继与履行并承担经营后果;自交割日起,武钢有限的100%股权由宝钢股份控制。

 武钢股份应自交割日起十二个月内负责办理将相关资产移交至武钢有限名下的相关手续,包括但不限于移交、过户、登记、备案;如因不可归责于被合并方的原因而导致自交割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能完成前述手续的,双方应根据实际情况商议需延长办理前述手续的时间。

 武钢股份应当于交割日前将武钢股份现有的全部资产(包括其下属企业的股权)、负债、业务、资质、人员、合同及其他一切权利与义务划转至武钢有限,并尽可能在最早的可行日期办理武钢有限的股东变更登记手续。

 作为合并方,自交割日起,宝钢股份的全部资产、负债、业务、人员、资质、合同及其他一切权利和义务将由其继续持有与履行。

 表决结果:4人同意,0人反对,0人弃权。

 本议案尚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17.10 本次合并所涉及的发行新股的上市安排

 宝钢股份为本次合并发行的A股股票将申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如相关的中国法律或有权监管机构要求换股股东持有的宝钢股份为本次合并所发行的A股股票在一定期限内限售,则相关股东应遵守该等规定。

 表决结果:4人同意,0人反对,0人弃权。

 本议案尚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17.11滚存利润的安排

 截至交割日武钢股份和宝钢股份的滚存未分配利润将由合并后宝钢股份的全体股东共同享有。

 表决结果:4人同意,0人反对,0人弃权。

 本议案尚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17.12违约责任

 根据《换股吸收合并协议》的约定,如果该协议一方违反其声明、保证、承诺,存在虚假陈述行为,或不履行其在该协议项下的任何责任与义务,则构成违约。违约方应当根据另一方的请求继续履行义务、采取补救措施,或给予其全面、及时、充分、有效的赔偿。非因双方的过错导致本次合并不能生效或不能完成的,双方均无须对此承担违约责任。

 表决结果:4人同意,0人反对,0人弃权。

 本议案尚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17.13《换股吸收合并协议》的生效

 《换股吸收合并协议》自下述条件全部满足之日起生效(为避免任何疑问,该等条件不得被双方豁免):

 (4)本次合并和《换股吸收合并协议》获得武钢股份和宝钢股份各自股东大会的有效批准;

 (5)本次合并获得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批准;

 (6)本次合并取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核准。

 表决结果:4人同意,0人反对,0人弃权。

 本议案尚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17.14决议有效期

 本次合并的决议有效期为自武钢股份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合并议案之日起十二个月。

 表决结果:4人同意,0人反对,0人弃权。

 本议案尚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3、《关于与宝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签订附条件生效的<换股吸收合并协议>的议案》;

 表决结果:4人同意,0人反对,0人弃权。

 本议案尚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4、《关于本次合并构成公司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4人同意,0人反对,0人弃权。

 本议案尚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5、《关于<宝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换股吸收合并武汉钢铁股份有限公司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4人同意,0人反对,0人弃权。

 本议案尚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6、《关于批准本次合并相关的财务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4人同意,0人反对,0人弃权。

 7、《关于确认<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宝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换股吸收合并武汉钢铁股份有限公司暨关联交易之估值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4人同意,0人反对,0人弃权。

 8、《关于本次合并履行法定程序的完备性、合规性及提交法律文件有效性的说明的议案》;

 表决结果:4人同意,0人反对,0人弃权。

 9、《关于变更或豁免控股股东相关承诺的议案》。

 表决结果:4人同意,0人反对,0人弃权。

 本议案尚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特此公告。

 武汉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一六年九月二十三日

 股票代码:600005 股票简称:武钢股份 公告编号:2016-044

 公司债代码:122366 公司债简称:14武钢债

 武汉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大资产重组的一般风险提示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宝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宝钢股份”)拟换股吸收合并武汉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武钢股份”或“公司”),合并完成后,宝钢股份存续,武钢股份注销。武钢股份现有的全部资产、负债、业务、人员、合同、资质及其他一切权利与义务由武钢股份设立的全资子公司(以下简称“武钢有限”)承接与承继;自交割日(应为换股实施日次月的第一日)起,武钢有限的100%股权由宝钢股份控制(以下简称“本次合并”)。本次合并的具体内容请见公司于本公告发布之日刊载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宝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换股吸收合并武汉钢铁股份有限公司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加强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的暂行规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信息披露及停复牌业务指引》规定,如公司本次合并停牌前股票交易存在明显异常,可能存在涉嫌内幕交易被立案调查,导致本次合并被暂停、被终止的风险。本公司郑重提示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武汉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9月23日

 股票代码:600005 股票简称:武钢股份 公告编号:2016-045

 公司债代码:122366 公司债简称:14武钢债

 武汉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披露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方案及继续停牌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因武汉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控股股东武汉钢铁(集团)公司(以下简称“武钢集团”)与宝钢集团有限公司正在筹划战略重组事宜,经公司申请,本公司股票已于2016年6月27日起停牌。经与有关各方论证和协商,本次筹划的重大事项构成对公司的重大资产重组。为保证公平信息披露,维护投资者利益,避免造成公司股价异常波动,经公司申请,本公司股票自2016年6月27日起停牌不超过30日,并于2016年7月11日发布了《武汉钢铁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停牌公告》(公告编号:2016-018)。2016年7月27日,《武汉钢铁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继续停牌公告》(公告编号:2016-023),公司股票自2016年7月27日起继续停牌预计不超过1个月。

 2016年8月26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武钢股份重大资产重组继续停牌的议案》,并于2016年8月27日发布了《武汉钢铁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继续停牌公告》(公告编号:2016-032),经申请,公司股票自2016年8月27日起继续停牌,停牌时间预计不超过1个月。

 重大资产重组停牌期间,公司每五个交易日发布了重大资产重组进展情况。

 2016年9月22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宝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换股吸收合并武汉钢铁股份有限公司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本次合并的相关议案,并将于2016年9月23日进行相关信息披露。

 根据有关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需对公司本次合并相关文件进行事后审核,公司股票将暂不复牌,待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意见且公司予以回复后,公司将及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并按照规定复牌。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武汉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9月23日

 股票代码:600005 股票简称:武钢股份 公告编号:2016-046

 公司债代码:122366 公司债简称:14武钢债

 武汉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经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务院国资委”)批准,武汉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武汉钢铁(集团)公司(以下简称“武钢集团”)与宝钢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宝钢集团”)实施联合重组。宝钢集团更名为中国宝武钢铁集团有限公司(以工商局最终核准的名称为准,以下简称“中国宝武集团”),作为重组后的母公司,武钢集团无偿划转进入中国宝武集团(以下简称“本次重组”)。

 本次重组前,宝钢集团未持有公司股份;本次重组后,中国宝武集团将通过武钢集团间接取得公司的控制权(以下简称“本次权益变动”)。宝钢集团需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申请豁免要约收购义务。

 ● 本次权益变动后,武钢集团仍为公司的直接控股股东、国务院国资委作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化。

 一、 本次权益变动基本情况

 1、 宝钢集团的基本情况

 名称:宝钢集团有限公司

 注册地:上海市浦电路370号

 法定代表人:徐乐江

 注册资本:527,9110.10万元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310000000008029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经营范围: 经营国务院授权范围内的国有资产,并开展有关投资业务;钢铁、冶金矿产、煤炭、化工(除危险品)、电力、码头、仓储、运输与钢铁相关的业务以及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服务和技术管理咨询业务,外经贸部批准的进出口业务,国内外贸易(除专项规定)及其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经营期限:自1992年1月1日起至长期

 出资人名称:国务院国资委

 2、 本次权益变动的方式

 根据国务院国资委《关于宝钢集团有限公司与武汉钢铁(集团)公司重组的通知》(国资发改革[2016]258)号,宝钢集团与武钢集团实施联合重组。宝钢集团更名为中国宝武集团,作为重组后的母公司,武钢集团无偿划转进入中国宝武集团。

 3、 本次权益变动涉及的公司股份数量及比例

 考虑到武钢集团拟将其持有的武钢股份247,297,606股、247,297,606股股份分别无偿划转给国新投资有限公司、北京诚通金控投资有限公司的影响(本次划转尚需取得国务院国资委的批准),本次权益变动前,武钢集团持有公司5,325,307,985股股份,占公司股份总数的52.76%;宝钢集团未持有公司股份。

 本次权益变动后,中国宝武集团将间接取得武钢集团持有的公司5,325,307,985股股份,占公司股份总数的52.76%。

 4、 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直接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本次权益变动后,武钢集团仍为公司的直接控股股东、国务院国资委作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化。

 5、 其他

 本次权益变动尚需取得中国证监会豁免宝钢集团的要约收购义务,尚需通过所必要的反垄断审查。

 二、 所涉及后续事项

 1、 关于本次权益变动的详细内容,请见2016年9月23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武汉钢铁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摘要》。

 2、 本次权益变动事项涉及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收购报告书以及豁免要约收购等后续工作,公司将根据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武汉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9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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