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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09月23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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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1+认购费率)

 认购费用=认购金额-净认购金额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基金份额初始面值

 利息折算份额=认购期间的利息/基金份额初始面值

 认购份额总额=认购份额+利息折算份额

 2)场外认购费用为固定金额时,计算公式为:

 认购费用=固定金额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认购费用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基金份额初始面值

 利息折算份额=认购期间的利息/基金份额初始面值

 认购份额总额=认购份额+利息折算份额

 认购费用以人民币元为单位,计算结果按照四舍五入方法,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场外认购份额的计算结果按照四舍五入的方法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由此误差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场外认购利息折算的基金份额按截位法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第三位以后部分舍去归基金资产。

 例:某投资人投资10,000.00元通过场外认购本基金,认购费率为1.00%,假定募集期间认购资金所得利息为2.50元,则根据公式计算出:

 净认购金额=10,000.00/(1+1.00%)=9,900.99元

 认购费用=10,000.00-9,900.99=99.01元

 认购份额=9,900.99/1.00=9,900.99份

 利息折算份额=2.50/1.00=2.50份

 认购份额总额=9,900.99+2.50=9,903.49份

 即投资人投资10,000.00元通过场外认购本基金,假定募集期间认购资金所得利息为2.50元,可得到9,903.49份基金场外份额。

 (2)场内认购金额和利息折算份额的计算

 基金场内认购采用份额认购的方式。本基金份额初始面值为人民币1.00元,挂牌价格为人民币1.00元/份。

 1)场内认购费用适用比例费率时,计算公式为:

 净认购金额=挂牌价格×认购份额

 认购费用=挂牌价格×认购份额×认购费率

 认购金额=净认购金额+认购费用

 利息折算份额=认购期间的利息/挂牌价格

 认购份额总额=认购份额+利息折算份额

 2)场内认购费用为固定金额时,计算公式为:

 净认购金额=挂牌价格×认购份额

 认购金额=净认购金额+认购费用

 利息折算份额=认购期间的利息/挂牌价格

 认购份额总额=认购份额+利息折算份额

 场内认购金额计算结果按照四舍五入方法,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利息折算的份额采用截位法保留至整数位,余额计入基金资产。

 例:某投资人场内认购本基金10,000份,认购费率为1.00%,假定募集期间认购资金所得利息为2.50元,则根据公式计算出:

 净认购金额=1.00×10,000=10,000.00元

 认购费用=1,00×10,000×1.00%=100.00元

 认购金额=10,000.00+100.00=10,100.00元

 利息折算份额=2.50/1.00=2份(截位法保留至整数位)

 认购份额总额=10,000+2=10,002份

 即投资人场内认购本基金10,000份,需缴纳认购金额10,100.00元,假定募集期间认购资金所得利息为2.50元,利息折算的份额截位保留至整数位为2份,其余0.50份对应金额计入基金资产,最后该投资人实际的认购份额为10,002份。

 (十二)认购方式

 本基金场外认购采用金额认购的方式,场内认购采用份额认购的方式。投资人认购时,需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全额缴款。若资金未全额到账则认购无效,基金管理人将认购无效的款项退回。

 投资人在募集期内可以多次认购基金份额,认购费按每笔认购申请单独计算。认购一经受理不得撤销。

 二、发售方式及相关规定

 (一)本基金在募集期内通过各销售机构向投资人公开发售。

 (二)本基金场外认购采用金额认购的方式,场内认购采用份额认购的方式。投资人认购时,需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全额缴款。若资金未全额到账则认购无效,基金管理人将认购无效的款项退回。投资人在募集期内可以多次认购基金份额,认购费按每笔认购申请单独计算。认购一经受理不得撤销。通过场外认购本基金时,投资人单笔认购最低金额为100.00元(含认购费)。场外各销售机构对本基金最低认购限额及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以各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通过场内认购本基金时,投资人单笔最低认购份额为1,000份,超过1,000份的必须是1,000份的整数倍。

 (三)场内认购的程序

 1、业务办理时间:2016年9月28日起至2016年11月4日(周六、周日和法定节假日不受理)。

 2、投资人欲通过场内认购本基金,应使用深圳证券账户(人民币普通股票账户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已有该类账户的投资人不须另行开立。

 开户及认购手续:

 (1)开立深圳证券账户,包括人民币普通股票账户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

 (2)在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内具有基金销售业务资格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营业部开立资金账户,并在认购前向资金账户中存入足够的认购资金。

 (3)投资者可通过填写认购委托单、电话委托、磁卡委托、网上委托等方式申报认购委托,可多次申报,具体业务办理流程及规则参见场内代销机构的相关说明。

 (四)场外认购的程序

 1、使用账户说明

 投资人欲通过场外认购本基金,应使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以下简称“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已通过场外销售机构办理过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注册手续的投资人,可在原处直接办理本基金场外认购业务;已通过场外销售机构办理过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注册手续的投资人,拟通过其他场外销售机构办理认购业务,须用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在该场外销售机构处办理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登记手续;已有深圳证券账户(人民币普通股票账户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的投资人,不需要重新办理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的开户,可通过场外销售机构以其深圳证券账户申请注册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再办理本基金场外认购业务;尚无深圳证券账户(人民币普通股票账户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的投资人,可直接办理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的开户,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将为其配发深圳证券投资基金账户,同时将该账户注册为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

 募集期内本公司直销机构和指定的其他销售机构同时为投资人办理场外认购的开户和认购手续。直销机构包括本公司的直销柜台和网上交易,其他销售机构包括银行及其他机构(详见“七(三)1、(2)其他场外销售机构”)。各销售机构的办理地点、办理日期、办理时间和办理程序等事项参照各销售机构的具体规定。

 2、账户使用注意事项

 (1)投资者已持有的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基金账户不能用于认购本基金;若已开立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的投资者,可直接认购本基金。

 (2)拥有多个深圳人民币普通股票账户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的投资者,只能选择其中一个注册为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为了日后方便办理基金份额跨系统转托管,建议投资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认购、申购与赎回及买卖上市开放式基金也只使用该注册账户。

 (3)对于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配发深圳证券投资基金账户的投资者,为了日后方便办理基金份额跨系统转托管,建议投资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认购、申购与赎回及买卖上市开放式基金也只使用该配发账户。

 三、个人投资者场外认购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一)直销机构

 1、本公司直销柜台受理个人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申请,最低认购金额为100.00元。

 2、业务办理时间

 基金份额发售日的9:30至16:00(周六、周日及法定节假日不办理)。

 3、个人投资者办理基金交易账户和基金账户开户申请时须提交下列材料

 (1)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2)指定银行账户原件;

 (3)填妥的《基金开户申请书》;

 (4)个人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调查问卷。

 注:指定银行账户是指投资人开户时预留的作为赎回、分红、以及认购/申购无效资金及募集未成功时资金退款的结算汇入账户,银行账户名称必须同投资人基金账户的户名一致。

 4、个人投资者办理认购申请时须提交下列材料

 (1)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2)基金交易账户卡;

 (3)加盖银行受理章的银行付款凭证回单原件及复印件;

 (4)个人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调查问卷(未填写问卷者提交)。

 5、认购资金的划拨

 (1)个人投资者办理认购前应将足额资金通过银行汇入下列任一银行账户:

 a、账户名称: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专户

 账号:31001520313056005017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上海市浦东分行

 人行实时支付系统号:105290028005

 全国联行号:52364

 b、账户名称: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专户

 账号:436459213754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上海市中银大厦支行

 人行实时支付系统号:104290003791

 全国联行号:40379

 c、账户名称: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专户

 账号:03492300040004223

 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上海市卢湾支行

 人行实时支付系统号:103290028025

 全国联行号:092802

 d、账户名称: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专户

 账号:1001202919025802010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上海市分行营业部

 人行实时支付系统号:102290020294

 全国联行号:20304005

 e、账户名称: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专户

 账号:096819216089155910001

 开户银行:招商银行上海市分行营业部

 人行实时支付系统号:308290003020

 全国联行号:82051

 f、账户名称: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专户

 账号:0763922329500177

 开户银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上海市分行营业部

 人行实时支付系统号:310290000152

 (2)汇款时,投资者须注意以下事项:

 1)投资者应在“汇款人”栏中填写其在基金直销机构开户时登记的名称;

 2)汇款时应提示银行柜台人员准确完整地传递汇款信息,包括汇款人和用途栏内容;

 3)为确保投资者资金及时准确入账,建议投资者将加盖银行业务受理章的汇款单据传真至本公司直销柜台。

 (3)个人投资者应在认购申请当日16:00之前将资金足额汇入本公司直销账户。

 6、在本公司直销柜台已开户的投资者可以通过电话交易和传真交易的形式办理基金认购业务。

 7、投资者可通过国泰基金电子交易平台www.gtfund.com登录网上交易页面认购本基金,认购期内提供7×24小时认购服务。

 (二)个人投资者在其他销售机构的开户与认购程序以各销售机构的规定为准。

 四、机构投资者场外认购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一)直销机构

 1、本公司直销柜台均受理机构投资者开户与认购申请,最低认购金额为100.00元。

 2、受理开户及认购时间:

 本基金份额发售日的9:30-16:00(周六、周日及法定节假日不办理)。

 3、机构投资者办理基金交易账户和基金账户开户时须提交下列材料:

 (1)营业执照(或登记注册书)、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三证的副本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签章并加盖单位公章的《基金业务授权委托书》;

 (3)法人及业务经办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及经其签字复印件;

 (4)填妥的《基金开户申请书》;

 (5)指定银行账户的《开户许可证》(或指定银行出具的开户证明)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6)企业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调查问卷。

 注:指定银行账户是指投资人开户时预留的作为赎回、分红、退款的结算账户,账户名称必须同投资人基金账户的户名一致。

 4、机构投资者办理认购申请时须提交下列材料:

 (1)机构投资者业务经办人员身份证明原件;

 (2)基金交易账户卡;

 (3)加盖银行受理章的银行付款凭证回单原件及复印件;

 (4)企业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调查问卷(未填写问卷者提交)。

 5、资金划拨:

 (1)投资者办理认购前应将足额资金汇入下列任一银行账户:

 a、账户名称: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专户

 账号:31001520313056005017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上海市浦东分行

 人行实时支付系统号:105290028005

 全国联行号:52364

 b、账户名称: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专户

 账号:436459213754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上海市中银大厦支行

 人行实时支付系统号:104290003791

 全国联行号:40379

 c、账户名称: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专户

 账号:03492300040004223

 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上海市卢湾支行

 人行实时支付系统号:103290028025

 全国联行号:092802

 d、账户名称: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专户

 账号:1001202919025802010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上海市分行营业部

 人行实时支付系统号:102290020294

 全国联行号:20304005

 e、账户名称: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专户

 账号:096819216089155910001

 开户银行:招商银行上海市分行营业部

 人行实时支付系统号:308290003020

 全国联行号:82051

 f、账户名称: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专户

 账号:0763922329500177

 开户银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上海市分行营业部

 人行实时支付系统号:310290000152

 (2)汇款时,投资者须注意以下事项:

 1)投资者应在“汇款人”栏中填写其在国泰基金直销机构开户时登记的名称;

 2)汇款时应提示银行柜台人员准确完整地传递汇款信息,包括汇款人和用途栏内容;

 3)为确保投资者资金及时准确入帐,建议投资者将加盖银行业务受理章的汇款单据传真至直销柜台。

 (3)投资者应在认购申请当日16:00之前将资金足额汇入本公司直销账户。

 (二)机构投资者在其他销售机构的开户与认购程序以各销售机构的规定为准。

 五、清算与交割

 (一)基金合同生效前,投资人的认购款项只能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

 基金募集期间的信息披露费、会计师费、律师费以及其他费用,不得从基金财产中列支。

 (二)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其中利息转份额以注册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三)本基金权益登记由注册登记机构在发售结束后完成过户登记。投资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生效后,到其办理认购业务的销售机构打印确认单。

 六、基金资产的验资与基金合同生效

 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基金募集达到基金备案条件的,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募集期限届满之日起10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1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提交验资报告,办理基金备案手续。自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备案手续办理完毕,基金合同生效。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予以公告。

 基金募集期间的信息披露费、会计师费、律师费以及其他费用,不得从基金财产中列支。

 如本基金募集失败,基金管理人应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30日内返还投资者已缴纳的认购款项,并加计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七、本次募集当事人及中介机构

 (一)基金管理人

 名称: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100号上海环球金融中心39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虹口区公平路18号8号楼嘉昱大厦16层-19层

 成立时间:1998年3月5日

 法定代表人:唐建光

 注册资本:壹亿壹千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何晔

 联系电话:021-31089000,400-888-8688

 (二)基金托管人

 名称: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25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1号院1号楼

 法定代表人:王洪章

 成立时间:2004年09月17日

 客服电话:95533

 网址:www.ccb.com

 (三)销售机构

 1、场外销售机构

 (1)直销机构

 ■

 (2)其他场外销售机构(排名不分先后)

 1)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翠柏路7号电子商务产业园2号楼3楼

 法定代表人:凌顺平

 客服电话:4008-773-772

 网址:www.5ifund.com

 2)上海联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上海市金钟路658号2号楼B座6层

 法定代表人:燕斌

 客服电话:4000-466-788

 公司网站:www.66zichan.com

 3)诺亚正行(上海)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地址:上海杨浦区昆明路508号北美广场B座12层

 法定代表人:汪静波

 客服电话:400-821-5399

 网址:www.noahwm.com

 4)深圳众禄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梨园路1号物资控股置地大厦8楼

 法定代表人:薛峰

 客服电话:4006-788-887

 网址:www.zlfund.cn

 5)深圳市新兰德证券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公司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外大街28号富卓大厦16层

 法定代表人:马令海

 客服电话:400-166-1188

 网址:http://8.jrj.com.cn

 6)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地址:上海市浦东大道555号裕景国际B座16楼

 法定代表人:张跃伟

 客服电话:400-820-2899

 网址:www.erichfund.com

 7)众升财富(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望京浦项中心A座9层04-08

 法定代表人:王斐

 客服电话:400-081-6655

 网址:www.wy-fund.com

 8)上海陆金所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上海市自由贸易试验区陆家嘴环路1333号14楼09单元

 法定代表人:郭坚

 客服电话:400-821-9031

 网站:www.lufunds.com

 9)一路财富(北京)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西城区阜成门大街2号万通新世界广场A座22层2208

 法定代表人:吴雪秀

 客服电话:400-001-1566

 公司网站:www.yilucaifu.com

 10)上海汇付金融服务有限公司

 地址:上海市黄浦区西藏中路336号1807-5室

 法定代表人:张晶

 客服电话:400-820-2819

 手机客户端:天天盈基金

 11)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地址:上海徐汇区龙田路195号3C座9层

 法定代表人:其实

 客服电话:400-1818-188

 网址:www.1234567.com.cn

 12)浙江金观诚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浙江省杭州市登云路43号金诚集团13楼

 法定代表:陆彬彬

 客服电话:400-068-0058

 网址:www.jincheng-fund.com

 13)珠海盈米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广州市海珠区琶洲大道东1号保利国际广场南塔12楼B1201-1203

 法定代表人:肖雯

 客户服务电话:020-89629066

 网址:www.yingmi.cn

 14)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1118号鄂尔多斯国际大厦9楼

 法定代表人:杨文斌

 客服电话:400-700-9665

 网址:www.howbuy.com

 15)宜信普泽投资顾问(北京)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88号楼soho现代城C座18层1809

 法定代表:沈伟桦

 客服电话:400-6099-200

 网址:www.yixinfund.com

 16)上海万得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福山路33号8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福山路33号8楼

 法定代表人:王廷富

 客户服务电话:400-821-0203

 17)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8号15-20楼、22-27楼

 法定代表人:胡平西

 联系人:施传荣

 电话:021-38523692

 传真:021-50105124

 客服电话:021-962999

 网址:www.srcb.com

 18)东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广东省东莞市东城区鸿福东路2号

 法定代表人:何沛良

 联系人:何茂才

 电话:0769-22866255

 客服电话:0769-961122

 网址:www.drcbank.com

 2、场内销售机构

 本基金场内销售机构为深圳证券交易所内具有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认可的会员单位(具体会员单位名单可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zse.cn/)查询),包括:

 爱建证券、安信证券、渤海证券、财达证券、财富证券、财富里昂、财通证券、长城证券、长江证券、诚浩证券、川财证券、大通证券、大同证券、德邦证券、第一创业、东北证券、东方证券、东海证券、东莞证券、东吴证券、东兴证券、高华证券、方正证券、光大证券、广发证券、广州证券、国都证券、国海证券、国金证券、国开证券、国联证券、国盛证券、国泰君安、国信证券、国元证券、海通证券、恒泰长财、恒泰证券、红塔证券、宏信证券、华安证券、华宝证券、华创证券、华福证券、华林证券、华龙证券、华融证券、华泰联合、华泰证券、华西证券、华鑫证券、江海证券、金元证券、开源证券、联讯证券、民生证券、民族证券、南京证券、平安证券、齐鲁证券、日信证券、瑞银证券、山西证券、上海证券、申万宏源、世纪证券、首创证券、太平洋证券、天风证券、天源证券、万和证券、万联证券、西部证券、西藏同信、西南证券、厦门证券、湘财证券、新时代证券、信达证券、兴业证券、银河证券、银泰证券、英大证券、招商证券、浙商证券、中航证券、中金公司、中山证券、中投证券、中天证券、中信建投、中信浙江、中信万通、中信证券、中银证券、中邮证券、中原证券(排名不分先后,若有变动,以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为准)。

 (四)注册登记机构

 名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17号

 法定代表人:周明

 联系人:朱立元

 电话:010-59378839

 传真:010-59378907

 (五)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

 名称: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住所:上海市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19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19楼

 负责人:俞卫锋

 联系电话:021-31358666

 传真:021-31358600

 联系人:丁媛

 经办律师:黎明、丁媛

 (六)审计基金财产的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318号星展银行大厦6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湖滨路202号普华永道中心11楼

 执行事务合伙人:李丹

 联系电话:(021)23238888

 传真:(021)23238800

 联系人:李一

 经办注册会计师:许康玮、李一

 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6年9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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