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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09月23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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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七、基金的投资方向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债券、权证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

 本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股票、权证等权益类资产占基金资产的60%~95%,其中投资于新动力主题的基金资产占投资于股票的基金资产的比例不低于80%,权证资产比例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3%;债券等固定收益类资产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占基金资产的5%~40%,其中现金或者投资于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的比例合计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

 债券等固定收益类资产包括国债、央行票据、金融债、企业债、公司债、次级债、可转换债券(包括分离交易可转债)、资产支持证券、短期融资券、回购、银行存款等固定收益证券品种。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金融工具,本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八、基金的投资策略

 (一)投资策略

 本基金采用“自上而下”和“自下而上”相结合的投资策略。在资产配置方面,自上而下地调整股票和债券等各类资产的配置比例;在投资品种选择方面,自下而上地选择具有投资价值的证券品种。

 1.资产配置策略

 本基金的资产配置以记分卡体系为基础。本基金在记分卡体系中设定影响证券市场前景的相关方面,包括宏观经济趋势、上市公司盈利能力、股票市场估值水平、市场情绪等四个方面。本基金定期对上述四个方面进行评估和评分,评估结果分为非常正面、正面、中性、负面、非常负面等并有量化评分相对应。

 加总上述四个方面的量化评分即可得到资产配置加总评分。本基金据此调整股票资产配置策略。

 2.新动力主题挖掘

 新动力主题是指促进中国经济发展方式加快转变的新动力所带来的主题性投资机会。

 在不同时期,新动力主题有不同体现。本基金基于基金管理人研究团队对宏观经济、细分行业的研究成果,持续关注中国经济长期趋势,分析国家行业振兴计划与加快培育和发展战略新兴产业决定,以充分把握促进中国经济发展方式加快转变的新动力主题。根据上述研究方法,本基金认为,目前而言新动力主题主要包括高新技术、新能源和内需拉动三大方面。

 ① 高新技术主题

 转变经济发展方式,需增强科技创新能力,攻克一批核心关键技术,抢占未来科技竞争制高点,把技术进步与产业结构优化升级紧密结合。本基金将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技术、高端装备制造技术、新材料技术等带来的投资机会定义为高新技术主题。

 ② 新能源主题

 转变经济发展方式,需推动能源生产和利用方式的变革,构建安全、稳定、经济、清洁的现代能源产业体系,加快新能源开发,推进传统能源清洁高效利用。本基金将研发和利用核能、太阳能、风能、生物质能、水电等非传统能源以及智能电网、节能环保、新能源汽车而带来到投资机会定义为新能源主题。

 ③ 内需拉动主题

 转变经济发展方式,需坚持扩大国内需求特别是消费需求,促进经济发展由主要依靠投资、出口拉动向依靠消费、投资、出口协调拉动转变。本基金将扩大居民消费需求或调整优化投资结构而带来的投资机会定义为内需拉动主题。

 3.股票投资策略

 (1)备选股票库

 备选股票库由公司投资研究团队负责建立和维护。投资研究团队通过分析上市公司公告信息、上市公司所处行业考察、上市公司实地调研等,预测上市公司未来盈利前景,并据此申请将股票纳入备选股票库,履行股票入库审批程序;同时,根据行业和上市公司基本面的变化对股票池进行动态维护和更新。

 (2)新动力行业筛选

 同一新动力主题可能关联多个行业、某一行业下属某个子行业或某一行业内少数上市公司。本基金根据申银万国行业分类标准,研究三级行业是否与新动力主题相关联。如日后申银万国行业分类标准有所调整,或日后出现更为科学的行业分类标准,本基金将在审慎的基础上,调整相关行业范围。

 对于相关联的行业,本基金将进一步考察该行业的生命周期、景气周期和境内外竞争格局,挖掘该行业内的优质公司并纳入新动力公司(与新动力主题相关联的上市公司);对于不关联的行业,本基金将分析该行业内上市公司的主营业务、重大事项和发展方向,以考察该上市公司是否可纳入新动力公司。

 (3)新动力公司定量筛选

 本基金认为,新动力公司不仅应属于新动力主题,同时公司本身也应具有持续增长能力,这样才能保证中国经济发展方式加快转变的动力连绵不断。本基金力争在合理的估值水平内,寻找具备持续增长能力的公司。

 本基金根据定量指标筛选新动力公司,相关指标既包括净资产收益率等考察公司增长能力的财务指标,也包括市净率等考察股票估值水平的估值指标,同时还包括市盈增长比率等指标,旨在兼顾和平衡公司增长能力和股票估值水平。

 净资产收益率是公司利润与股东权益的比率,该比率常用于衡量公司的投资效率;市净率是市值和账面价值的比率,该比例常用于衡量股价是否被高估或者低估;市盈增长比率由股票的未来市盈率除以每股盈余的未来增长率预估值得出,市盈增长比率值越低,股价遭低估的可能性越大。本基金将根据证券市场实际情况调整定量指标及其权重。

 (4)新动力公司定性分析

 在定量筛选的基础上,本基金对新动力公司进行定性分析。其中行业分析指确认公司是否属于新动力主题及公司在该行业的市场地位和市场份额,战略分析指公司未来的发展方向和预期目标是否明确,经营分析指公司是否在高效运作,竞争优势指公司核心竞争力是否能够持续,公司治理指公司所有者和管理者的权责是否明确及公司是否关注中小股东利益,财务确认指公司的财务数据是否真实及财务数据是否全面反映了公司经营状况等,产品分析指公司主营产品的销售收入和成本情况,创新能力指公司的技术研发能力是否和新动力主题匹配。

 本基金在新动力公司定性分析的基础上,优化各行业配置比例,并形成最终的投资组合。

 4.固定收益类证券投资策略

 本基金根据对利率走势的预判,对固定收益类资产组合的久期进行积极管理。当预期利率下降时,增加组合久期,以获得债券价格上升带来的收益;当预期利率上升时,减小组合久期,以规避债券价格下跌的风险。

 本基金在确定固定收益类资产组合久期后,针对收益率曲线形态变化确定合理的组合期限结构,包括采用子弹策略、哑铃策略和梯形策略等,在长期、中期和短期债券间进行动态调整。

 5.权证及其他品种投资策略

 本基金的权证投资以控制风险和锁定收益为主要目的。在个券层面上,本基金通过对权证标的公司的基本面研究和未来走势预判,估算权证合理价值,同时还充分考虑个券的流动性,谨慎进行投资。

 (二)投资决策

 1.投资决策依据

 投资决策依据包括: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宏观经济发展趋势、微观企业运行趋势;证券市场走势等。

 2.投资决策原则

 合法合规、忠于客户、资产分离、保密、责任分离、谨慎投资、公平交易、严格控制、研究为先等。

 3.投资决策机制

 (1)投资决策委员会是公司进行基金投资管理的最高投资决策机构,投资决策委员会对基金投资的所有重大问题进行决策。

 (2)分管投资的副总经理全面负责公司的基金投资管理工作:指导投资研究团队的业务,推动投资研究部内部的沟通与互动,并协调投资研究团队与公司其他部门之间的关系;投资总监负责组织和协调基金投资和研究业务,监控对投资决策委员会所作投资决策的执行情况;研究总监负责管理研究部相关工作。

 (3)基金经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公司投资管理规章对日常投资管理负特定责任。基金经理还负责管理组合的流入/流出、向中央交易室下达投资指令并监控组合仓位。

 4.投资决策程序

 本基金的投资决策实行投资决策委员会领导下的基金经理负责制。投资决策流程如下:

 (1)投资决策委员会根据相关规定对基金资产配置等重大投资决策形成决议并下达给基金经理;

 (2)基金经理根据投资决策委员会的要求,结合股票池及有关研究报告,负责制定具体的投资组合方案;

 (3)根据有限授权原则,基金经理在授权范围内的投资组合方案可直接进入执行程序;超出基金经理授权权限但在投资总监授权权限范围内的,经投资总监审批后方可进入执行程序;超出投资总监授权权限的,须经投资决策委员会审批后方可进入执行程序;

 (4)金融工程人员基于数量化的风险评估和控制系统对基金投资组合进行日常性的风险测量和业绩归因分析,定期向公司投资决策委员会和风险控制委员会出具相应的风险评估报告,在必要时提出调整投资组合的建议。

 九、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

 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沪深300指数收益率×75%+中证全债指数收益率×25%

 十、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为混合型基金,属于证券投资基金中较高风险、较高收益的投资品种,预期风险和预期收益高于债券型基金和货币市场基金,低于股票型基金。

 十一、基金的投资组合报告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基金托管人光大银行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复核了本投资组合报告,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投资组合报告所载数据取自本基金2016年第2季度报告,所载数据截至2016年6月30日,本报告中所列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1、报告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

 2、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2.1 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境内股票投资组合

 ■

 2.2 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沪港通投资股票投资组合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沪港通股票。

 3、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投资明细

 ■

 4、报告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

 5、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

 6、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7、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贵金属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贵金属。

 8、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权证。

 9、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1)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股指期货不属于本基金的投资范围,故此项不适用。

 (2) 本基金投资股指期货的投资政策

 股指期货不属于本基金的投资范围,故此项不适用。

 10、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1) 本期国债期货投资政策

 国债期货不属于本基金的投资范围,故此项不适用。

 (2)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国债期货不属于本基金的投资范围,故此项不适用。

 (3)本期国债期货投资评价

 国债期货不属于本基金的投资范围,故此项不适用。

 11、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1) 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本报告期内没有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或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形。

 (2)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中,没有投资于超出基金合同规定备选库之外的股票。

 (3)其他资产构成

 ■

 (4)报告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

 (5)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不存在流通受限情况。

 (6)投资组合报告附注的其他文字描述部分

 本报告中因四舍五入原因,投资组合报告中市值占总资产或净资产比例的分项之和与合计可能存在尾差。

 

 十二、基金的业绩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作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本基金合同生效日2010年2月10日,基金业绩截止日2016年6月30日。

 1. 本报告期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中欧新动力混合A类份额

 ■

 数据来源:中欧基金 中证指数

 中欧新动力混合E类份额

 ■

 数据来源: 中欧基金 中证指数

 2. 基金累计净值增长率与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历史走势对比图

 中欧新动力混合A

 基金累计净值增长率与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历史走势对比图

 (2011年2月10日至2016年6月30日)

 ■

 数据来源:中欧基金 中证指数

 中欧新动力混合E

 基金累计净值增长率与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历史走势对比图

 (2015年10月12日-2016年6月30日)

 ■

 注:自2015年10月8日起,本基金增加E类份额。图示日期为2015年10月12日至2016年6月30日。

 十三、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3.基金财产拨划支付的银行费用;

 4.基金合同生效后的基金信息披露费用;

 5.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

 6.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有关的会计师费和律师费;

 7.基金的证券交易费用;

 8.基金上市费;

 9.依法可以在基金财产中列支的其他费用。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在通常情况下,基金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1.5%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年管理费率÷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为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管理费划付指令,经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首日起3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支付日期顺延。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在通常情况下,基金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25%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年托管费率÷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为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托管费划付指令,经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首日起3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托管人,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支付日期顺延。

 3.除管理费、托管费外的基金费用,由基金托管人根据其他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的规定,按费用支出金额支付,列入或摊入当期基金费用。

 (三)不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义务导致的费用支出或基金财产的损失,以及处理与基金运作无关的事项发生的费用等不列入基金费用。基金合同生效前所发生的信息披露费、律师费、会计师费以及其他费用不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四)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可根据基金发展情况调整基金管理费率和基金托管费率。基金管理人必须最迟于新的费率实施日2日前在指定媒体上刊登公告。

 (五)基金税收

 基金和基金份额持有人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纳税义务。

 十四、对招募说明书更新部分的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并依据本基金管理人在本基金合同生效后对本基金实施的投资经营活动,对本基金管理人于2016年3月刊登的《中欧新动力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更新招募说明书》进行了更新,主要更新内容如下:

 (一)“重要提示”部分

 更新了“本更新招募说明书所载内容截止日为2016年8月9日(特别事项注明除外),有关财务数据和净值表现截止日为2016年6月30日(财务数据未经审计)。”的描述。

 (二)“三、基金管理人”部分

 更新了基金管理人办公地址、董事会成员、高级管理人员、本基金基金经理和公司投资决策委员会的信息。

 (三)“四、基金托管人”的部分

 更新了基金托管人的相关信息。

 (四)“五、相关服务机构”部分

 1、更新了代销机构的信息;

 2、更新了注册登记机构的信息。

 (五)“十二、基金的投资”部分

 更新了“(十)基金投资组合报告” 的内容,数据截至2016年6月30日。

 (六)“十三、基金的业绩”部分

 更新了“本报告期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和“基金累计净值增长率与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历史走势对比图”,数据截至2016年6月30日。

 (七)“二十三、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部分

 更新了基金管理人的办公地址信息。

 (八) “二十五、其他应披露事项”部分

 更新了本期涉及本基金的相关公告。

 以下为本基金管理人自2016年2月10日至2016年8月9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公司网站的公告。

 ■

 上述内容仅为摘要,须与本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正文)所载之详细资料一并阅读。

 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6年9月23日

 

 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新增盈米财富为旗下部分基金代销机构同步开通转换和定投业务并参与

 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根据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与珠海盈米财富管理有限公司(简称“盈米财富”)签署的代销协议和相关业务准备情况,本公司决定自2016年9月27日起增加盈米财富为下述基金的代销机构。

 自2016年9月27日起,投资者可以通过盈米财富办理以下基金的开户、申购、赎回、转换和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并享受相应费率优惠。业务办理的具体事宜请遵从盈米财富的相关规定。

 一、适用基金列表

 ■

 注:上述基金暂停申购期间,转换转入、定投业务同时暂停,限制大额申购同样适用。

 二、相关业务安排

 1、基金的申购、赎回、转换及定投业务仅适用于正常申购期及处于特定开放日和开放时间的基金。

 2、基金转换是基金管理人给基金份额持有人提供的一种服务,是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条件将其持有的某一只基金的基金份额转为同一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另一只基金的基金份额的行为。基金转换只能在同一销售机构进行。转换的两只基金必须都是该销售机构代理的同一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在同一注册登记机构注册登记的基金,且申请当日拟转出基金和转入基金均处于正常交易状态,转出份额必须为可用份额,否则申请无效。基金转换费用与转换业务规则可参照《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及其他相关公告。

 3、通过盈米财富办理基金定投业务,每期最低申购额为100元人民币(含申购费)。本业务不受日常申购的最低数额限制。

 4、投资者通过盈米财富的网上交易平台申购或定投上述基金,享受费率优惠,具体折扣费率请以盈米财富的相关公告为准。

 四、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详情:

 1、珠海盈米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网址:www.yingmi.cn

 客户热线:020-89629099

 2、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网址:www.zofund.com

 客服电话:400-700-9700、021-68609700

 五、风险提示

 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利益。投资人投资本公司旗下开放式基金前应认真阅读相关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敬请投资人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6年9月23日

 

 中欧强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开放申购、赎回、转换业务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16年9月23日

 1.公告基本信息

 ■

 2.日常申购、赎回、转换业务的办理时间

 根据中欧强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本基金的首个封闭期为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至第一个开放期的首日(不含该日)之间的期间,之后的封闭期为每相邻两个开放期之间的期间。本基金在封闭期内不办理申购与赎回业务,也不上市交易。

 本基金每半年开放一次,每次开放期不超过5个工作日,每个开放期的首日为基金合同生效日的每6个月月度对日,若该日为非工作日或不存在对应日期的,则顺延至下一工作日。

 2016年9月26日至2016年9月27日为本基金第一个申购、赎回及转换业务开放期,即2016年9月26日至2016年9月27日可办理本基金申购、赎回及转换业务;自开放期的下一个工作日即2016年9月28日(含)起不再办理本基金的申购、赎回及转换业务。

 如在开放期内发生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基金无法按时开放申购与赎回业务的,开放期时间中止计算,在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影响因素消除之日次日起,继续计算该开放期时间,直到满足开放期的时间要求。具体时间以基金管理人届时公告为准。

 本基金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的开放日为开放期内的每个工作日,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3.日常申购业务

 3.1申购金额限制

 其他销售机构的销售网点每个账户单笔申购的最低金额为10元。各销售机构对本基金最低申购金额及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以各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

 直销机构每个基金账户首次申购的最低金额为10,000元,追加申购的最低金额为单笔10,000元。其他销售机构的销售网点的投资人欲转入直销机构进行交易须受直销机构最低申购金额的限制。投资人当期分配的基金收益转为基金份额时,不受最低申购金额的限制。通过基金管理人网上交易系统办理基金申购业务的不受直销机构单笔申购最低金额的限制,具体规定请至基金管理人网站查询。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调整本基金首次申购的最低金额和追加申购的最低金额。

 投资人可多次申购,对单个投资人的累计持有份额不设上限限制。

 3.2申购费率

 3.2.1前端收费

 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中心申购本基金的养老金客户申购费率见下表:

 ■

 其他投资人申购本基金的申购费率见下表:

 ■

 3.3其他与申购相关的事项

 无

 4.日常赎回业务

 4.1赎回份额限制

 基金份额持有人在销售机构赎回时,每次对本基金的赎回申请不得低于5份基金份额。若某笔份额减少类业务导致单个基金基金账户的基金份额余额不足5份的,登记机构有权对该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做全部赎回处理(份额减少类业务指赎回、转换转出、非交易过户等业务,具体种类以相关业务规则为准)。

 4.2赎回费率

 ■

 注:赎回份额持有时间的计算,以该份额在登记机构的登记日开始计算。

 4.3其他与赎回相关的事项

 无

 5.日常转换业务

 5.1转换费率

 关于基金转换业务的费率计算请另行参见本公司网站。

 5.2 其他与转换相关的事项

 5.2.1适用范围

 本基金转换业务适用于中欧强盈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和本公司发行及管理的其他部分基金,目前包括:

 ■

 注:1、基金暂停申购时转换转入同时也暂停,限制大额申购同样适用。

 2、同一基金不同份额之间不可进行相互转换。

 本公司今后发行的开放式基金将根据具体情况确定是否适用于基金转换业务。

 5.2.2业务办理机构

 本公司旗下基金的投资者可通过本公司直销中心(本公司的网上交易系统暂不支持转换业务)和国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办理相关基金转换业务。

 投资者须到同时代理拟转出和转入基金的同一销售机构办理基金的转换业务。具体转换办法以销售机构规定为准。

 5.2.3基金转换业务规则

 (1)基金转换是基金管理人给基金份额持有人提供的一种服务,是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条件将其持有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转为同一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另一只基金的基金份额的行为。基金转换只能在同一销售机构进行。转换的两只基金必须都是该销售机构代理的同一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在同一注册登记机构注册登记的基金,且申请当日拟转出基金和转入基金均处于正常交易状态,转出份额必须为可用份额,否则申请无效。目前场内不支持基金转换业务。

 (2)基金转换实行“份额转换、未知价”原则,即基金转换以份额为单位进行申请,基金的转换价格以转换申请受理当日各转出、转入基金的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具体份额以注册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转入基金的份额计算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两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此误差产生的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产生的收益归基金财产所有。投资者T日申请基金转换,注册登记机构将在T+1工作日为投资者办理减少转出基金份额、增加转入基金份额的权益登记手续。一般情况下,投资者自T+2工作日起有权赎回转入部分的基金份额。

 (3)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将其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转换成另一只基金,单笔转入申请不受转入基金最低申购限额限制。单笔转出申请不得少于100份,若某笔转换导致投资者剩余基金余额不足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最低持有份额时,基金管理人有权将投资者的该基金剩余份额一次性全部赎回。

 (4)采用前端收费方式的基金(含子基金)只能转换为具有前端收费方式的基金(含子基金),采用后端收费方式的基金(含子基金)只能转换为具有后端收费方式的基金(含子基金)。基金转换确认成功后,转入基金份额的持有期将重新计算,即转入基金份额的持有期将自转入基金份额被确认日起重新开始计算。

 (5)转换业务遵循“先进先出”的业务规则,即份额注册日期在前的先转换出,份额注册日期在后的后转换出,。

 (6)基金转换费用按照转出基金的赎回费用加上转出与转入基金申购费用补差的标准收取。当转出基金申购费率低于转入基金申购费率时,费用补差为按照转出基金金额计算的申购费用差额;当转出基金申购费率不低于转入基金申购费率时,不收取费用补差。基金转换费用由基金持有人承担。投资者可以发起多次基金转换业务,基金转换费用按每笔申请单独计算。本公司可相互转换基金、转换方式、费率标准及具体计算公式等以本公司开放式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相关规定为准,或由本公司另行确定后予以公告。

 (7)发生巨额赎回时,参照《基金合同》规定执行。

 (8)当发生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规定的暂停基金转换的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以暂停接受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基金转换申请并按照相关规定履行披露及报备义务。

 (9)投资者在销售机构处提交基金转换申请时,必须提供注册登记机构要求提供的相关资料(包括但不限于):

 A.个人投资者

 1.填妥的转换申请表;

 2.基金份额持有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B.机构投资者

 1. 填妥的转换申请表;

 2. 经办人身份证件原件及其复印件;

 如投资者以电子交易方式提交基金转换申请,则不受上款约定,具体办理方式参见各销售机构电子交易规则。

 5.2.4基金转换费及份额计算方法

 1)基金间的转换业务需要收取一定的转换费。

 2)基金转换费用按照转出基金的赎回费用加上转出与转入基金申购费用补差的标准收取。当转出基金申购费率低于转入基金申购费率时,费用补差为按照转出基金金额计算的申购费用差额;当转出基金申购费率不低于转入基金申购费率时,不收取费用补差。基金转换费用由基金持有人承担。具体公式如下:

 转出金额=转出份额×转出基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转出基金赎回手续费=转出份额×转出净值×转出基金赎回手续费率

 补差费=(转出金额-转出基金赎回手续费)×补差费率/(1+补差费率)

 转换费用=转出基金赎回手续费+补差费

 转入金额=转出金额-转换费用

 转入份额=转入金额/转入基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例如:某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10,000 份中欧稳健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A类份额1年后(未满2 年)决定转换为中欧新蓝筹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A类份额,假设转换当日转出基金份额净值是1.050元,转入基金的基金份额净值是1.195元,对应赎回费率为0.05%,申购补差费率为0.7%,则可得到的转换份额为:

 转出金额=10,000×1.050=10,500元

 转出基金赎回手续费=10,000×1.050×0.05%=5.25元

 补差费(外扣)=(10,500-5.25)×0.7%/(1+0.7%)=72.95元

 转换费用=5.25+72.95=78.20元

 转入金额=10,500-78.20=10,421.80元

 转入份额=10,421.80/1.195=8721.17份

 即:某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10,000 份中欧稳健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A类份额1年后(未满2 年)决定转换为中欧新蓝筹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A类份额,假设转换当日转出基金份额净值是1.050元,转入基金的基金份额净值是1.195元,则可得到的转换份额为8721.17份。

 5.2.5基金转换的注册登记

 投资者T日申请基金转换成功后,注册登记机构将在T+1工作日为投资者办理减少转出基金份额、增加转入基金份额的权益登记手续,一般情况下,投资者自T+2工作日起有权赎回转入部分的基金份额。

 5.2.6暂停基金转换的情形及处理

 当发生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规定的暂停基金转换的情形时,本公司可以暂停接受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基金转换申请并按照相关规定履行披露及报备义务。

 6. 基金销售机构

 6.1直销机构

 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机构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花园石桥路66号东亚银行金融大厦8层;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陆家嘴环路333号东方汇经中心5楼

 客服电话:4007009700(免长途话费)、021-68609700

 直销中心电话:021-68609602

 直销中心传真:021-68609601

 网址:www.zofund.com

 联系人:袁维

 6.2 其他销售机构

 国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情况变化、增加或者减少销售机构,并另行公告。

 7.基金份额净值公告的披露安排

 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基金封闭期内,基金管理人应当至少每周公告一次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在开放期前最后一个工作日的次日,披露开放期前最后一个工作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在基金开放期每个开放日的次日,基金管理人应通过网站、基金份额发售网点以及其他媒介,披露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个市场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前款规定的市场交易日的次日,将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登载在指定报刊和网站上。

 8.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本基金自开放期的下一个工作日即2016年9月28日(含)起不再办理本基金的申购、赎回及转换业务。

 本公告仅对本基金第一次开放期即2016年9月26日至2016年9月27日办理其申购、赎回及转换业务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详细情况,请认真阅读本公司网站上刊登的《招募说明书》,亦可登陆本公司网站(www.zofund.com)查询或者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400 7009700)垂询相关事宜。

 特此公告。

 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6年9月23日

 

 中欧价值智选回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分红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16年9月23日

 1.公告基本信息

 ■

 注:(1)根据本基金基金合同规定:

 1)、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本基金每年收益分配次数最多为12次,每份基金份额每次收益分配比例不得低于收益分配基准日每份基金份额可供分配利润的10%,若《基金合同》生效不满3 个月可不进行收益分配;

 2)、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投资者可对A 类基金份额、E 类基金份额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自动转为该类别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投资者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

 3)、基金收益分配后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值;即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减去每单位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值;

 4)、同一类别的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5)、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2)截止本次基准日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的分红比例计算的应分配金额=基准日基金可供分配利润×10%。

 2.与分红相关的其他信息

 ■

 注:“现金红利发放日”是指选择现金红利方式的投资者的红利款将于2016年9月29日划入销售机构账户。

 3.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本基金分红并不改变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也不会因此降低基金投资风险或提高基金投资收益。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敬请投资人注意投资风险。

 (2)权益登记日当天申请申购或转入的基金份额不享有本次分红权益,权益登记日当天申请赎回或转出的基金份额享有本次分红权益。

 (3)投资者可通过登录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www.zofund.com),或拨打客户服务电话400-700-9700、021-68609700咨询相关信息。

 特此公告。

 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6年9月23日

 

 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新增平安证券为旗下部分基金代销机构同步开通转换和定投业务并参与

 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根据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与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简称“平安证券”)签署的代销协议和相关业务准备情况,本公司决定自2016年9月27日起增加平安证券为下述基金的代销机构。

 自2016年9月27日起,投资者可以通过平安证券办理以下基金的开户、申购、赎回、转换和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并享受相应费率优惠。业务办理的具体事宜请遵从平安证券的相关规定。

 一、适用基金列表

 ■

 注:上述基金暂停申购期间,转换转入、定投业务同时暂停,限制大额申购同样适用。

 二、相关业务安排

 1、基金的申购、赎回、转换及定投业务仅适用于正常申购期及处于特定开放日和开放时间的基金。

 2、基金转换是基金管理人给基金份额持有人提供的一种服务,是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条件将其持有的某一只基金的基金份额转为同一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另一只基金的基金份额的行为。基金转换只能在同一销售机构进行。转换的两只基金必须都是该销售机构代理的同一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在同一注册登记机构注册登记的基金,且申请当日拟转出基金和转入基金均处于正常交易状态,转出份额必须为可用份额,否则申请无效。基金转换费用与转换业务规则可参照《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及其他相关公告。

 3、通过平安证券办理基金定投业务,每期最低申购额为100元人民币(含申购费)。本业务不受日常申购的最低数额限制。

 4、投资者通过平安证券申购或定投上述基金,享受费率优惠,具体折扣费率请以平安证券的相关公告为准。

 四、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详情:

 1、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网址:www.stock.pingan.com

 客户热线:95511-8

 2、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网址:www.zofund.com

 客服电话:400-700-9700、021-68609700

 五、风险提示

 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利益。投资人投资本公司旗下开放式基金前应认真阅读相关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敬请投资人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6年9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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