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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09月23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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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和而泰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402 证券简称:和而泰 公告编号:2016-063

 深圳和而泰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二、会议通知情况

 深圳和而泰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和而泰”)于2016年8月24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登了《关于召开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16-060)。

 三、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6年9月22日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为:2016年9月21日—9月22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年9月22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年9月21日15:00至2016年9月22日15:00的任意时间。

 2、股权登记日:2016年9月14日

 3、会议召开地点: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高新南区科技南十路6号深圳航天科技创新研究院大厦D座十楼公司会议室。

 4、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会议主持人:刘建伟先生

 7、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

 四、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或代理人)共26人,代表股份 143,592,79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3.2271%。其中:

 (1)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或代理人)共7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137,685,13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1.4487%。

 (2)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19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5,907,65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784%。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24人,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 36,170,75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8888%。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董事会秘书出席会议,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律师等列席会议。北京市君泽君(广州)律师事务所对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五、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议案进行表决,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1.会议审议通过了《2016年半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表决结果:143,588,090股同意,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67%;4,700股反对,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3%;0股弃权,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36,166,05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70%;反对4,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3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2.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的议案》

 表决结果:143,592,090股同意,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5%;700股反对,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5%;0股弃权,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36,170,05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81%;反对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9%;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公司经营范围的议案》

 表决结果:143,592,090股同意,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5%;700股反对,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5%;0股弃权,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36,170,05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81%;反对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9%;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4.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143,592,090股同意,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5%;700股反对,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5%;0股弃权,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36,170,05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81%;反对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9%;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关于上述议案的具体详请请参见公司于2016年8月24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六、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君泽君(广州)律师事务所刘方誉、张乐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和召集人的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事项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法律意见书全文详见2016年9月23日的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七、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的深圳和而泰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君泽君(广州)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深圳和而泰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和而泰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六年九月二十二日

 证券代码:002402 证券简称:和而泰 公告编号:2016-064

 深圳和而泰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深圳和而泰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将于2016年11月15日届满,为了顺利完成董事会的换届选举(以下简称“本次换届选举”),公司董事会依据《公司法》、《深圳和而泰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将第四届董事会的组成、选举方式、董事候选人的提名、本次换届选举的程序、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等事项公告如下:

 一、第四届董事会的组成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第四届董事会将由9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三名。董事任期自公司相关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计算,任期三年。

 二、董事的选举方式

 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换届选举采用累积投票制,即股东大会选举非独立董事或独立董事时,每一股份拥有与拟选非独立董事或独立董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以集中使用,也可以分开使用。

 三、董事候选人的提名(董事候选人提名书样本见附件)

 1、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

 公司董事会及在本公告发布之日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3%以上的股东有权向第三届董事会书面提名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2、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在本公告发布之日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有权向第三届董事会书面提名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四、本次换届选举的程序

 1、提名人应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16年9月30日17:00时前按本公告约定的方式向公司第三届董事会提名董事候选人并提交相关文件;董事会同时在本公司、控股企业内部以及人才市场等广泛搜寻董事人选;

 2、在上述提名时间期满后,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将对提名的董事候选人进行资格审查,对于符合资格的董事人选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3、公司董事会将召开会议确定董事候选人名单,并以提案的方式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4、董事候选人应在股东大会召开之前作出书面承诺,同意接受提名,并承诺资料真实、完整并保证当选后履行董事职责,独立董事候选人亦应依法作出相关声明;

 5、公司在发布召开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股东大会通知时,将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有关材料(包括但不限于提名人声明、候选人声明、独立董事履历表、候选人关于独立性的补充声明)报送深圳证券交易所进行审核;

 6、在新一届董事会就任前,第三届董事会董事仍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继续履行职责。

 五、董事任职资格

 (一)非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董事候选人应为自然人,具有与担任董事相适应的工作经验,并保证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董事职责。董事候选人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被提名担任公司董事:

 1、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2、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五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

 3、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

 4、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三年;

 5、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

 6、被中国证监会处以证券市场禁入处罚,期限未满的;

 7、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期限尚未届满;

 8、法律、行政法规或部门规章及《公司章程》等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除需具备上述董事任职资格之外,还须满足下述条件:

 1、具有《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及《公司章程》所要求的独立性;

 2、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规则;

 3、具有五年以上的法律、经济或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4、通过中国证监会或者证券交易所的独立董事培训并获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5、以会计专业人士身份被提名为独立董事候选人的,应当具备丰富的会计专业知识和经验,并具备注册会计师资格、高级会计师或者会计学副教授以上职称等专业资质;

 6、在公司连续任职独立董事已满六年的,自该事实发生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被提名为该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

 7、独立董事候选人最多在五家上市公司(含本公司)兼任独立董事;

 8、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的独立董事:

 (1)在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和主要社会关系;

 (2)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者是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

 (3)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在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4) 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5)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及主要负责人;

 (6)在与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任职,或者在有重大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任职;

 (7)近一年内曾经具有前六项所列情形之一的人员;

 (8)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章程》等认定的其他情形。

 六、提名人应提供的相关文件

 (一)提名人需向公司提供下列文件

 1、提名人签署确认的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提名书(格式见附件);

 2、被提名人出具的接受提名的书面意见,同意接受提名,并承诺资料的真实、完整以及保证当选后履行董事职责;

 3、被提名的董事候选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原件备查);

 4、被提名的董事候选人的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原件备查);

 5、如提名独立董事候选人,需提供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独立董事履历表,以及独立董事培训证书复印件(原件备查);

 6、提名人资格证明;

 7、能证明符合本公告规定条件的其他文件。

 (二)若提名人为本公司股东,则该提名人应同时提供下列文件

 1、如是个人股东的,需提供其身份证明复印件(原件备查);

 2、如是法人股东,需提供加盖其公司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原件备查);

 3、股票证券账户相关信息复印件(原件备查);

 4、本公告发布之日的持股凭证。

 (三)提名人向本公司董事会提名董事候选人的方式如下

 1、本次提名方式仅限于亲自送达或邮寄两种方式;

 2、提名人必须在2016年9月30日17:00时前将相关文件送达或邮寄(以收件邮戳时间为准)至公司指定联系人处方为有效。

 七、联系方式

 联系人:罗珊珊、李玉

 联系电话:0755-26727721、0755-86119219

 联系传真:0755-26727137

 联系地址: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科技南十路航天科技创新研究院D座10楼

 邮政编码:518057

 特此公告

 深圳和而泰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六年九月二十二日

 附件:

 深圳和而泰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提名书

 ■

 证券代码:002402 证券简称:和而泰 公告编号:2016-065

 深圳和而泰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深圳和而泰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三届监事会任期将于2016年11月15日届满。为了顺利完成监事会的换届选举(以下简称“本次换届选举”),公司监事会依据《公司法》和《深圳和而泰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将第四届监事会的组成、监事候选人的提名、本次换届选举的程序、监事候选人任职资格等公告如下:

 一、第四届监事会的组成

 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第四届监事会将由3名监事组成,其中股东代表监事2名,职工代表出任的监事1名。监事任期自相关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三年。

 二、监事候选人的提名 (监事候选人提名书样本见附件)

 (一)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的提名

 公司监事会、在本公告发布之日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3%以上的股东可向公司第三届监事会书面提名推荐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单一股东提名的监事不得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二)职工代表监事的产生

 职工代表出任的监事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

 三、选举方式

 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职工代表监事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非职工代表监事由股东大会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产生,即股东大会选举监事时,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监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以集中使用,也可以分开使用。

 四、本次换届选举的程序

 1、提名人应在2016年9月30日17:00时前按本公告约定的方式向公司第三届监事会推荐监事候选人并提交相关文件;监事会同时在本公司、控股企业内部以及人才市场等搜寻监事人选;

 2、在上述提名时间期满后,公司监事会将召开会议,对提名的监事人选及其自行搜寻的监事人选进行资格审查,确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名单,并以提案的方式提请本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监事候选人应在股东大会召开之前作出书面承诺,同意接受提名,并承诺资料真实、完整并保证当选后履行监事职责;

 4、在新一届监事会就任前,第三届监事会监事仍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继续履行职责。

 五、监事任职资格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监事候选人为自然人,应具有与担任监事相适应的工作阅历和经验,并保证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监事职责。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担任公司的监事:

 1、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2、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五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

 3、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总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

 4、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三年;

 5、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

 6、被中国证监会处以证券市场禁入处罚,期限未满的;

 7、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期限尚未届满;

 8、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配偶和直系亲属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

 9、法律、行政法规或部门规章及《公司章程》等规定的其他内容。

 六、关于提名人应提供的相关文件说明

 (一)提名人提名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必须向公司监事会提供下列文件

 1、提名人签署确认的公司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提名书(原件,格式见附件);

 2、被提名监事候选人出具的接受提名的书面意见,同意接受提名,并承诺资料的真实、完整,并保证当选后履行监事职责;

 3、被提名监事候选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原件备查);

 4、被提名监事候选人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原件备查);

 5、提名人资格证明;

 6、能证明符合本公告规定条件的其他文件;

 (二)若推荐人为公司股东,则应提供下列文件

 1、如是个人股东的,需提供其身份证明复印件(原件备查);

 2、如是法人股东的,需提供加盖其公司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原件备查);

 3、股东证券账户相关信息复印件(原件备查);

 4、本公告发布之日的持股凭证。

 (三)提名人向本公司提名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的方式如下

 1、本次提名方式仅限于亲自送达或邮寄两种方式;

 2、提名人必须在2016年9月30日17:00时前将相关文件送达或者邮寄至(以收件邮戳时间为准)公司指定联系人处方为有效。

 七、联系方式

 联系人:罗珊珊、李玉

 联系电话:0755-26727721、0755-86119219

 联系传真:0755-26727137

 联系地址: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科技南十路航天科技创新研究院D座10楼

 邮政编码:518057

 特此公告

 深圳和而泰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一六年九月二十二日

 附件:

 深圳和而泰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提名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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