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032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3  4下一版
 
标题导航
首页 | 电子报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2016年09月23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华西能源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举行2016年半年度业绩说明会集体
接待日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630 证券简称:华西能源 公告编号:2016-096

 华西能源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举行2016年半年度业绩说明会集体

 接待日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华西能源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将于2016年9月27日(星期二)下午15:00-17:00 举行2016年半年度业绩说明会集体接待日活动,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活动当天内容将重点围绕2016年半年报、经营状况、融资计划、公司治理、发展战略等投资者所关心的问题,与投资者进行“一对多”形式的沟通与交流。

 本次业绩说明会集体接待日活动将在深圳市全景网络有限公司提供的网上平台、采取网络远程的方式举行,投资者可登录“四川地区上市公司投资者关系互动平台”(http://irm.p5w.net/dqhd/sichuan/)参与本次业绩说明会。

 出席本次业绩说明会的人员有:公司总裁杨军、董事会秘书徐琳、证券事务代表李大江 。

 欢迎广大投资者积极参与。

 特此公告。

 华西能源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九月二十二日

 证券代码:002630 证券简称:华西能源 公告编号:2016-097

 华西能源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召开情况

 华西能源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以下简称“会议”)于2016年9月21日在公司科研大楼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16年9月14日以电话、书面形式发出。会议应参加董事9人,实参加董事9人。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黎仁超先生主持,经与会董事审议并以记名投票方式表决,会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向广元博能再生能源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广元博能再生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元再生能源”)为广元博海昕能环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元博海昕能”)的全资子公司,广元博海昕能环保有限公司为广东博海昕能环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东博海昕能”)的控股子公司,广东博海昕能环保有限公司为华西能源持股50%的合营企业。

 为推进广元市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BOT项目的顺利进行,广元博能再生能源有限公司原计划申请发行总额不超过3.76亿元人民币、期限不超过10年的项目收益债,并向公司提出了为其项目收益债提供担保的申请。

 公司于2015年7月2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作为广元市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收益债第二差额补偿人的议案》,同意公司作为第二差额补偿人,向广元博能再生能源有限公司申请上述3.76亿元项目收益债提供担保、承担第二差额补偿人差额补足义务。

 由于市场环境的变化,广元博能再生能源有限公司计划将项目收益债取消,变更为向东莞农商银行申请总额不超过3亿元、期限不超过9.5年的项目贷款。

 为支持合营企业发展、协助合营企业解决经营发展过程中对资金的需要,公司计划将原向广元博能再生能源有限公司提供的项目收益债第二差额补偿人担保取消,变更为上述项目贷款担保,所提供担保总额不超过1.5亿元、期限不超过9.5年,专项用于广元市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BOT项目的投资建设。

 审议结果:表决票7票,赞成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关联董事黎仁超先生、毛继红先生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审议通过《关于与成渝融资租赁有限公司进行融资租赁的议案》

 为盘活存量资产、补充流动现金,公司拟与成渝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成渝租赁公司”)进行融资租赁业务,将公司部分非关键机器设备出售并租回,在租赁期内向成渝租赁公司按期支付租赁利息及本金后,再将设备所有权转移回公司。

 本次融资租赁金额为不超过15,000万元人民币、期限1年,担保方式为信用保证。租赁利率及保证金由双方协商确定。

 董事会授权经营层与成渝租赁公司签署本次融资租赁有关合同或协议、办理融资租赁具体事项。

 审议结果:表决票9票,赞成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华西能源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一六年九月二十二日

 证券代码:002630 证券简称:华西能源 公告编号:2016-098

 华西能源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召开情况

 华西能源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于2016年9月21日在公司科研大楼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16年9月14日以书面和电话方式通知各位监事。会议应参加监事5名,实际参加监事5名,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罗灿先生主持,经与会监事审议并以记名投票方式表决,会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向广元博能再生能源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1)公司为广元再生能源提供担保有利于合营企业子公司解决经营发展过程中对资金的需求,有利于合营企业做大做强和开拓新市场,有利广东博海昕能更加快速发展。(2)公司持有广东博海昕能50%的股权,合营企业快速成长有利于公司整体实力增长。(3)上述担保符合公司的整体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权益的情形。变更担保符合外部环境实际情况,监事会同意公司变更向广元再生能源提供担保。

 审议结果:表决票5票,赞成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三、备查文件

 1、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华西能源工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O一六年九月二十二日

 证券代码:002630 证券简称:华西能源 公告编号:2016-099

 华西能源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向关联方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华西能源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西能源”或“公司”)于2016年9月21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三十九次会议,会议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向广元博能再生能源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向广元博能再生能源有限公司为申请项目贷款提供总额不超过1.5亿元的担保,约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11%。关联董事黎仁超先生、毛继红先生回避表决。

 广元博能再生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元再生能源”)为广元博海昕能环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元博海昕能”)的全资子公司,广元博海昕能环保有限公司为广东博海昕能环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东博海昕能”)的控股子公司,广东博海昕能环保有限公司为华西能源持股50%的合营企业。

 为推进广元市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BOT项目的顺利进行,广元博能再生能源有限公司原计划申请发行总额不超过3.76亿元人民币、期限不超过10年的项目收益债,并向公司提出了为其项目收益债提供担保的申请。

 公司于2015年7月2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作为广元市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收益债第二差额补偿人的议案》,同意公司作为第二差额补偿人,向广元博能再生能源有限公司申请上述3.76亿元项目收益债提供担保、承担第二差额补偿人差额补足义务。

 由于市场环境的变化,广元博能再生能源有限公司计划将项目收益债取消,变更为向东莞农商银行申请总额不超过3亿元、期限不超过9.5年的项目贷款。

 为支持合营企业发展、协助合营企业解决经营发展过程中对资金的需要,公司计划将原向广元博能再生能源有限公司提供的项目收益债第二差额补偿人担保取消,变更为上述项目贷款担保,所提供担保总额不超过1.5亿元、期限不超过9.5年,专项用于广元市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BOT项目的投资建设。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有关规定,本次担保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基本信息

 单位名称:广元博能再生能源有限公司

 登记住所:广元经济技术开发区蟠龙镇南山村三组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法定代表人:江承林

 注册资本:14,000万人民币

 成立日期:2013年05月03日

 主营业务:建设城市废弃物处理厂;利用焚烧垃圾生产的热能发电、售电;城市废弃物项目的运营、管理;环保技术类的研究、开发、应用以及专业培训;垃圾焚烧产生的废物利用。

 2、与本公司关系:公司持有广东博海昕能50%的股权,广东博海昕能持有广元博海昕能99.5%的股权,广元博海昕能持有广元再生能源100%的股权;公司董事长黎仁超先生兼任广东博海昕能董事;董事、副总裁毛继红先生兼任广东博海昕能董事长。

 广元博能再生能源有限公司股权结构如下:

 ■

 广元博能再生能源有限公司属于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0.1.3条第三项下的本公司的关联法人。

 3、主要财务指标:广元垃圾发电项目尚在建设过程中,截止2015年12月31日,广元博能再生能源有限公司总资产9,009.98万元,净资产8,776.29万元;2015年1-12月,广元再生能源实现营业收入0元、净利润—240.22万元(以上数据已经审计)。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1、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2、担保期限:不超过9.5年

 3、担保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

 4、其他股东担保情况:广元再生能源本次申请项目贷款3.0亿元,华西能源按持股比例承担50%的担保,广东博海昕能其他股东承担另外50%的担保。

 四、董事会意见

 1、提供担保的原因

 广元博能再生能源有限公司为公司合营企业控股子公司,主营清洁能源、新能源环保业务,其市场定位清晰、产品符合国家产业发展政策。广元垃圾发电BOT项目正处于建设投入阶段,急需注入资金推动项目的持续开展。

 2、广元垃圾发电项目较为优质,具有较高投资价值,项目建成运营后,预计可产生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现金收入,偿还银行借款有保障,担保风险较小。

 3、公司为广元再生能源提供担保有利于合营企业解决经营发展过程中对资金的需求,有利于其在手项目建成投产并尽快产生效益,有利于合营企业做大做强和开拓新市场。公司持有广东博海昕能50%的股权,合营企业的快速成长有利于公司整体实力的提升;上述担保符合公司整体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4、反担保情况

 广东博海昕能环保有限公司向华西能源提供1.5亿元的反担保。

 上述反担保金额与公司对外提供担保金额对等,反担保人有足够能力承担保证责任,所提供反担保足以保障上市公司的利益。

 本次担保及反担保协议目前尚未签署,公司将在通过决策程序后与相关各方签署有关协议。

 五、其他相关方意见

 1、独立董事认为:(1)广元再生能源申请银行贷款是用于广元垃圾发电项目投资建设,公司为其提供担保有利于合营企业解决在手项目执行对资金的需求,有利于合营企业做大做强。(2)本次担保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号)等有关规定;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违规担保的情形。(3)上述担保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变更担保符合外部环境实际情况,独立董事对公司变更向广元再生能源提供担保的事项无异议。

 2、监事会认为:(1)公司为广元再生能源提供担保有利于合营企业子公司解决经营发展过程中对资金的需求,有利于合营企业做大做强和开拓新市场,有利广东博海昕能更加快速发展。(2)公司持有广东博海昕能50%的股权,合营企业快速成长有利于公司整体实力增长。(3)上述担保符合公司的整体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权益的情形。变更担保符合外部环境实际情况,监事会同意公司变更向广元再生能源提供担保。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1、截至目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已审批的担保额度合计31.48亿元(含本次担保);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累计对外担保实际发生额129,902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44.24%。其中,公司对子公司(全资及控股子公司)的担保实际发生额38,102万元、对合营及联营企业的担保实际发生额71,800万元、对其他方的担保实际发生额20,000万元;子公司对外担保金额0元。

 2、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等情形。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有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3、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华西能源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一六年九月二十二日

 证券代码:002630 证券简称:华西能源 公告编号:2016-100

 华西能源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融资租赁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华西能源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将部分非关键机器设备与成渝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成渝租赁公司”)进行售后回租融资租赁业务,融资租赁金额不超过15,000万元人民币。

 一、交易概述

 为盘活存量资产、补充流动现金,公司拟与成渝融资租赁有限公司进行融资租赁业务,将公司部分非关键机器设备出售并租回,在租赁期内向成渝租赁公司按期支付租赁利息及本金后,再将设备所有权转移回公司。

 本次融资租赁金额不超过15,000万元人民币、期限1年,担保方式为信用保证。租赁利率及保证金由双方协商确定。

 公司于2016年9月21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与成渝融资租赁有限公司进行融资租赁的议案》,同意公司与成渝租赁公司进行总额不超过15,000万元人民币的融资租赁业务。董事会授权经营层与成渝租赁公司签署本次融资租赁有关合同或协议、办理融资租赁具体事项。

 公司与成渝租赁公司之间无关联关系,本次融资租赁不构成关联交易。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相关章节条款的规定,本次融资租赁交易不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交易对方基本情况

 单位名称:成渝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30,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贺竹磬

 登记住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1号A栋201室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台港澳与境内合资)

 经营范围:融资租赁业务;经营租赁业务;向国内外购买租赁资产;租赁财产的残值处理及维修;租赁交易咨询和担保;兼营与主营业务相关的商业保理业务;企业管理咨询、实业项目投资咨询;机械设备及配件的批发、佣金代理(不含拍卖)、进出口及相关配套业务(不涉及国营贸易管理商品,涉及配额、许可证管理及其他专项规定管理的商品,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申请)。

 三、交易标的情况

 (一)名称:公司部分非关键机器设备

 (二)类别:固定资产

 (三)权属:公司合法拥有

 (四)所在地:自贡高新工业园区、成都经济技术开发区公司所在地

 (五)资产净值:不超过15,000万元。

 四、交易合同的主要内容

 公司拟与成渝租赁公司签订融资租赁合同的主要条款:

 (一)租赁金额:不超过15,000万元

 (二)租赁期限:1年

 (三)租赁方式:售后回租

 (四)租赁标的物:机器设备

 (五)租赁利率:双方协商确定。

 (六)租赁保证金:双方协商确定。放款前一次性收取,最后一期还款扣除期初保证金。

 (七)担保方式:信用担保

 (八)租金及支付方式:租金分两期支付,第一期为放款前一次性收取全额利息;第二期为租期届满归还本金。

 (九)租赁设备所属权:在租赁期间,租赁资产的所有权归成渝租赁公司;租赁期满后,成渝租赁公司将租赁资产的所有权转移回公司。

 五、履约能力分析

 本次融资租赁本金利息分期支付、融资租赁所需支付金额较小;公司生产经营状况良好,完全有能力按期支付租赁利息和本金。

 六、本次融资租赁的目的及对本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本次融资租赁是为盘活存量固定资产、补充流动现金,满足公司重大订单和项目建设投入对资金的需要。有利于拓宽融资渠道、优化筹资结构;有利于提升公司综合竞争力,推动公司持续、快速、健康发展。

 本次融资租赁业务完全按照市场原则进行,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融资租赁所需支付金额较小,不会对公司本期及后续年度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产生重大影响。

 特此公告。

 华西能源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九月二十二日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中国证券报社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京ICP证 14014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0060-1
Copyright 2001-2010 China Securities Journal.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