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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09月23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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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行人和簿记管理人将根据本期债券发行申购情况,在总发行规模内(含超额配售部分),由发行人和簿记管理人协商一致,决定是否行使品种间回拨选择权,即减少其中一个品种的发行规模,同时对另一品种的发行规模增加相同金额,单一品种最大拨出规模不超过其最大可发行规模的100%。

 (八)超额配售选择权:发行人和簿记管理人将根据网下申购情况,决定是否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即在基础发行规模20亿元的基础上追加不超过30亿元的发行额度。超额配售部分引入品种间回拨选择权,回拨比例不受限制。

 (九)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对于本期债券品种一,发行人有权决定在存续期的第3年末调整本期债券后2年的票面利率;发行人将于第3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前的第20个交易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发布关于是否调整票面利率以及调整幅度的公告。若发行人未行使票面利率调整选择权,则后续期限票面利率仍维持原有票面利率不变。对于本期债券品种二,发行人有权决定在存续期的第5年末调整本期债券后2年的票面利率;发行人将于第5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前的第20个交易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发布关于是否调整票面利率以及调整幅度的公告。若发行人未行使票面利率调整选择权,则后续期限票面利率仍维持原有票面利率不变。

 (十)投资者回售选择权:对于本期债券品种一,发行人发出关于是否调整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及调整幅度的公告后,投资者有权选择在本期债券的第3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将持有的本期债券按票面金额全部或部分回售给发行人。发行人将按照上证所和债券登记机构相关业务规则完成回售支付工作。对于本期债券品种二,发行人发出关于是否调整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及调整幅度的公告后,投资者有权选择在本期债券的第5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将持有的本期债券按票面金额全部或部分回售给发行人。发行人将按照上交所和债券登记机构相关业务规则完成回售支付工作。

 (十一)回售登记期:对于本期债券品种一和品种二,自发行人发出关于是否调整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及调整幅度的公告之日起3个交易日内,债券持有人可通过指定的方式进行回售申报。债券持有人的回售申报经确认后不能撤销,相应的公司债券面值总额将被冻结交易;回售登记期不进行申报的,则视为放弃回售选择权,继续持有本期债券并接受上述关于是否调整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及调整幅度的决定。

 (十二)债券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本期债券票面金额为100元,按面值平价发行。

 (十三)担保方式:本期债券无担保。

 (十四)债券利率及其确定方式、定价流程:本期债券采用固定利率形式,本期债券票面利率由发行人和簿记管理人按照发行时网下询价簿记结果共同协商确定。债券票面利率采取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本期债券品种一的票面利率在存续期内前3年固定不变,在存续期的第3年末,如发行人行使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未被回售部分的债券票面利率为存续期内前3年票面利率加调整基点,在债券存续期后2年固定不变。本期债券品种二的票面利率在存续期内前5年固定不变,在存续期的第5年末,如发行人行使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未被回售部分的债券票面利率为存续期内前5年票面利率加调整基点,在债券存续期后2年固定不变。

 (十五)债券形式:实名制记账式公司债券。投资者认购的本期债券在登记机构开立的托管账户托管记载。

 (十六)还本付息方式:本期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每年付息一次,到期一次还本,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

 (十七)发行方式:本期债券将以公开方式向具备相应风险识别和承担能力的合格投资者发行。

 (十八)发行对象:本期债券发行对象为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立合格证券账户的合格投资者(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合格投资者应当具备相应的风险识别和承担能力,知悉并自行承担公司债券的投资风险,并符合下列资质条件:(1)经有关金融监管部门批准设立的金融机构,包括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及其子公司、期货公司、商业银行、保险公司和信托公司等;(2)上述金融机构面向投资者发行的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证券公司资产管理产品、基金及基金子公司产品、期货公司资产管理产品、银行理财产品、保险产品、信托产品;(3)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RQFII);(4)社会保障基金、企业年金等养老基金,慈善基金等社会公益基金;(5)经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登记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及经其备案的私募基金;(6)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1,000万元的企事业单位法人、合伙企业;(7)名下金融资产(包括银行存款、股票、债券、基金份额、资产管理计划、银行理财产品、信托计划、保险产品、期货权益等)不低于人民币300万元的个人投资者;(8)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合格投资者。

 (十九)配售规则:本期债券将根据簿记建档结果按集中配售原则进行配售。本期债券不向股东配售。

 (二十)网下配售原则:主承销商根据网下询价结果对所有有效申购进行配售,投资者的获配售金额不会超过其有效申购中相应的最大申购金额。公司将按照投资者的申购利率从低到高进行簿记建档,按照申购利率从低到高对申购金额进行累计,当累计金额超过或等于本期债券发行总额时所对应的最高申购利率确认为发行利率。申购利率在最终发行利率以下(含发行利率)的投资者原则上按照价格优先的原则配售;在价格相同的情况下,按照等比例原则进行配售,同时适当考虑长期合作的投资者优先。

 (二十一)发行首日与起息日:本期债券发行首日为2016年9月26日,本期债券起息日为2016年9月27日。

 (二十二)利息登记日:本期公司债券付息的债权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的前1个交易日,在该登记日当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本期公司债券持有人均有权获得上一计息年度的债券利息(最后一期含本金)。

 (二十三)付息日:本期债券品种一付息日为2017年至2021年每年的9月27日;若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付息日为2017年至2019年每年的9月27日。本期债券品种二付息日为2017年至2023年每年的9月27日;若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付息日为2017年至2021年每年的9月27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每次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

 (二十四)本金支付日(兑付日):本期债券品种一兑付日为2021年9月27日;若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兑付日为2019年9月27日。本期债券品种二兑付日为2023年9月27日;若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兑付日为2021年9月27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兑付款项不另计利息。在兑付登记日次日至兑付日期间,本期债券停止交易。

 (二十五)兑付登记日:本期债券品种一兑付登记日为2021年9月27日之前的第3个交易日;若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兑付登记日为2019年9月27日之前的第3个交易日。本期债券品种二兑付登记日为2023年9月27日之前的第3个交易日;若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兑付登记日为2021年9月27日之前的第3个交易日。

 (二十六)计息期限:本期债券品种一计息期限为2016年9月27日至2021年9月26日;若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计息期限为2016年9月27日至2019年9月26日。本期债券品种二计息期限为2016年9月27日至2023年9月26日;若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计息期限为2016年9月27日至2021年9月26日。

 (二十七)支付方式:本期债券利息和本金支付方式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和登记机构的规定执行。

 (二十八)支付金额:本期债券于每年的付息日向投资者支付的利息为投资者截至利息登记日收市时所持有的本期债券票面总额与票面利率的乘积,于兑付日向投资者支付的本息为投资者截至兑付登记日收市时投资者持有的本期债券最后一期利息及等于票面总额的本金。

 (二十九)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发行人将在监管银行开设本期债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用于本期债券募集资金的接收、存储、划转及本息偿付。

 (三十)信用级别及资信评级机构:经大公国际综合评定,本期债券信用等级为AAA,发行人主体信用等级为AAA。

 (三十一)牵头主承销商、簿记管理人、债券受托管理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三十二)承销方式:本期债券由主承销商负责组建承销团,以余额包销的方式承销。

 (三十三)本期债券上市安排:本期债券发行后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上市。

 (三十四)募集资金用途:本期债券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拟用于补充营运资金,偿还公司债务和调整债务结构。

 (三十五)质押式回购安排:本期债券主体评级AAA,本期债券信用等级AAA,本期债券符合进行质押式回购交易的基本条件,如获批准,具体折算率等事宜将按债券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执行。

 (三十六)税务提示:根据国家有关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投资者投资本期债券所应缴纳的税款由投资者承担。

 三、本期债券发行及上市安排

 (一)本期债券发行时间安排

 发行公告刊登日期:2016年9月22日。

 发行首日:2016年9月26日。

 网下发行期限:2016年9月26日至2016年9月27日。

 (二)本期债券上市安排

 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发行人将尽快向上交所提出关于本期债券上市交易的申请,办理有关上市手续,具体上市时间将另行公告。

 四、本期债券发行的有关机构

 (一)发行人:中国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海淀区复兴路17号国海广场2号楼(B座)

 法定代表人:宋志平

 联系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复兴路17号国海广场2号楼(B座)

 联系人:陈钊新

 电话号码:010-68138372

 传真号码:010-68138388

 邮政编码:100036

 (二)牵头主承销商: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66号4号楼

 法定代表人:王常青

 项目负责人:许可

 联系人:陈易木、张宁宁、潘学超、樊瀚元

 联系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内大街2号凯恒中心B、E座2层

 联系电话:010-85130433

 传真:010-65608440

 邮政编码:100010

 (三)联席主承销商

 1、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1号国贸大厦2座27层及28层

 法定代表人:丁学东

 项目负责人:郭允、尚晨

 联系人:徐晛、杜毅、吴迪、周健、郭宇泽

 联系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1号国贸大厦2座27层

 联系电话:010-65051166

 传真:010-65059092

 邮政编码:100004

 2、德邦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普陀区曹杨路510号南半幢9楼

 法定代表人:姚文平

 项目负责人:劳旭明、张磊

 联系人:劳旭明

 联系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福山路500号城建国际中心26楼

 联系电话:021-68761616

 传真:021-68767880

 邮政编码:200122

 3、湘财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长沙市天心区湘府中路198号新南城商务中心A栋11层

 法定代表人:林俊波

 项目负责人:闫沿岩

 联系人:马宁、陈铭、李季秀

 联系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丰盛胡同28号太平洋保险大厦A901

 联系电话:010-56510777

 传真:010-56510790

 邮政编码:100032

 (四)分销商

 1、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宫少林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A座38-45层

 联系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街甲9号金融街中心南楼7层

 联系人:刘博民

 联系电话:010-57601708

 传真:010-57601990

 2、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朱科敏

 住所:常州市延陵西路23号投资广场18层

 联系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1928号东海大厦3楼债券发行部

 联系人:高芳

 联系电话:021-20333395

 传真:021-50498839

 (五)律师事务所: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

 住所:中国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158号远洋大厦F408

 负责人:郭斌

 联系人:晏国哲、李新军

 联系地址:中国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158号远洋大厦F408

 联系电话:010-66413377

 传真:010-66412855

 邮政编码:100031

 (六)会计师事务所: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北京市海淀区车公庄西路19号68号楼A-1和A-5区域

 法定代表人:邱靖之

 签字注册会计师:周百鸣、莫伟、文武兴

 联系人:李志鹏

 联系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车公庄西路19号外文文化创意园12号楼

 联系电话:010-88827733

 传真:010-88018737

 邮政编码:100048

 (七)资信评级机构:大公国际资信评估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霄云路26号鹏润大厦A座29层

 法定代表人:关建中

 联系人:周雪莲

 联系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霄云路26号鹏润大厦A座29层

 联系电话:010-51087768

 传真:010-84583355

 邮政编码:100125

 (八)债券受托管理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66号4号楼

 法定代表人:王常青

 联系人:许可、陈易木、张宁宁、潘学超、樊瀚元

 联系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内大街2号凯恒中心B、E座2层

 联系电话:010-85130433

 传真:010-65608440

 邮政编码:100010

 (九)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开户银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阳宫支行

 营业场所:北京市朝阳区夏家园12号半岛国际12号1层

 负责人:张韧奇

 联系人:邓静

 联系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太阳宫夏家园12号半岛国际12号1层

 联系电话:010-84419901

 传真:010-84419906

 邮政编码:100033

 (十)申请上市交易场所:上海证券交易所

 住所:上海市浦东南路528号证券大厦

 总经理:黄红元

 联系人:汤毅

 联系地址:上海市浦东南路528号证券大厦

 电话:021-68804232

 传真:021-68802819

 邮政编码:200120

 (十一)登记结算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东路166号中国保险大厦3楼

 负责人:高斌

 联系人:王博

 联系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东路166号中国保险大厦3楼

 电话:021-38874800

 传真:021-58754185

 邮政编码:200120

 第二节 发行人及本期债券资信状况

 一、本期债券的信用评级情况

 经大公国际综合评定,本期债券信用等级为AAA,发行人主体信用等级为AAA,评级展望为稳定。

 2013年以来,我国水泥需求增速放缓,行业产能处于过剩状态,水泥价格波动下降,行业利润水平下滑明显。受此影响,公司经营业绩出现波动,2013-2015年公司营业收入分别为1,195.36亿元、1,239.62亿元和1,020.47亿元,变动幅度分别为35.36%、3.70%和-17.68%;净利润分别为83.12亿元、86.72亿元和27.93亿元,变动幅度分别为7.44%、4.33%和-67.80%,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净利润分别为59.64亿元、62.41亿元和-4.76亿元。2016年1-3月,公司营业收入为189.83亿元,同比减少10.03%;净利润为1.90亿元,同比减少55.69%,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净利润为-0.90亿元。大公国际充分考虑了公司经营业绩下滑情况,经大公国际评审委员会审慎考虑,认为虽然短期内水泥行业仍将低位徘徊但价格继续下跌空间有限,公司水泥生产和销售方面综合实力很强;同时轻质建材、玻璃纤维及复合材料、工程服务业务板块主要经营主体在相关领域规模优势明显,经营情况稳定,对公司业绩形成有益补充;整体来看,公司主营业务将保持相对稳定。此外,公司融资渠道较为多元,直接融资和间接融资渠道较为畅通,因此维持中国建材原级别。

 大公国际对企业主体信用等级的评定,主要考量企业的偿债环境、财富创造能力、偿债来源及偿债能力等因素,并由此综合评定信用等级。大公国际对水泥行业的评级标准、方法、模型、程序及重要参数的选取充分考虑了行业特性:在偿债环境中重点考虑宏观经济、行业在国民经济中的作用、市场供需、行业政策;在财富创造能力中重点考虑了企业的市场需求、市场竞争力、盈利能力;在偿债来源及偿债能力中考虑企业经营性偿债来源的获取能力、第三方支持对该行业企业的重要性,并充分考虑其可持续性对债务偿付的影响。因此,大公国际该行业评级理论及相关方法具备充分的合理性。

 根据《大公水泥行业评级要素》,大公国际对中国建材主体AAA等级的评定遵循大公国际水泥行业企业的评级标准、评级方法、评级模型和程序,选取了重要评级要素。

 大公国际对中国建材主体AAA等级的评定,按照水泥行业评级方法,对各评级要素进行了充分的分析和评估:

 1、2013年以来,水泥行业下游需求低迷,产能过剩持续,行业利润下滑明显,但国家淘汰落后产能、促进行业兼并重组为大型企业提供了较好政策环境。

 水泥行业具有显著的周期性特点,受宏观经济环境影响较大。2013年以来,受下游房地产市场下行以及基建项目需求下降影响,水泥需求增速放缓,加之行业产能过剩情况持续,水泥行业利润增幅收窄,行业利润水平下滑明显。政策方面,国务院、发改委和工信部等相关主管部门均出台过关于抑制水泥行业产能过剩的文件,显示出国家整理产能过剩的力度在不断加强。2016年5月,国务院办公厅公布的《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建材工业稳增长调结构增效益的指导意见》再次提出通过压减过剩产能、加快转型升级、促进降本增效、完善支持政策等方面推动建材工业转型升级和健康发展;并计划到2020年,水泥熟料、平板玻璃产量排名前10家企业的生产集中度达60%左右。此外,国家还通过提高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取消低标号水泥、对水泥企业用电实行阶梯电价等措施化解产能过剩,提高行业集中度。以上种种举措足以看出政府对严控水泥产能扩张的力度和决心。国家推进水泥企业兼并重组,淘汰落后产能,为大型企业的发展提供了良好的政策环境。

 2、公司是世界最大的水泥、商品混凝土和石膏板生产商,国内最大的风机叶片制造商,规模优势很强,且公司石灰石资源自给程度较高,有利于成本控制,增强抗风险能力。

 通过系列联合重组活动,公司成为世界最大的水泥和商品混凝土生产商,截至2015年末共拥有水泥生产企业近700家,水泥年产能约4.07亿吨,商品混凝土年产能约4.15亿立方米。同时,公司石膏板产能规模约20亿平方米,按照生产1.5MW风机叶片计算的风机叶片产能规模约为1万片,是世界最大石膏板生产商以及国内最大的风机叶片制造商,规模优势明显。水泥生产成本主要来自原材料、煤炭及电力,截至2015年末公司石灰石储量约60亿吨,拥有百余个采矿权证,自供比例在70%左右,对外依赖程度较小;煤炭价格的持续下行,加之公司大宗原材料集中采购、建设余热发电装置等措施的实行,有效降低了原燃料成本,成本优势提升了公司的抗风险能力。此外,公司子公司中国联合水泥有限责任公司为国家重点支持结构调整的12家全国性大型水泥企业之一,享有政策优势。

 3、公司经营性净现金流有所波动,但保持净流入,现金流获取能力较强;融资渠道较为多元,直接融资和间接融资渠道较为畅通,融资能力较强。

 2013-2015年,公司经营性净现金流有所波动,但保持净流入,现金回笼率保持在较高水平,现金流获取能力较强。外部支持方面,公司与多家银行保持良好的合作关系,间接融资渠道畅通;同时公司为H股上市公司,可通过股权融资补充资金需求,且在资本市场公开发行过多期债务融资工具,直接融资渠道较为畅通,外部融资渠道的多元化对公司偿债能力形成有益补充。

 公司水泥及其他建材产品经营的综合实力是其经常性偿债来源的基础动力。同时公司融资渠道较为多元化,获取非经常性偿债来源能力较强。

 同时,大公国际对中国建材进行了充分的风险分析和评估:

 1)受水泥下游需求增速放缓以及产品价格持续下降影响,2015年公司收入明显下滑,营业利润出现亏损,利润总额和净利润同比降幅较大。

 2)公司存货和应收账款周转天数逐年增加,资产周转效率逐年下降。

 3)公司债务规模扩张较快,资产负债率处于较高水平,总有息债务持续增长,面临一定的短期偿债压力。

 综上,大公国际对中国建材主体信用等级评定为AAA是在大公国际水泥行业评级标准、方法、模型和程序的框架内完成的,且大公国际在执业过程中始终遵循上述方法,严格贯彻一致性原则。

 大公国际将持续关注公司经营业绩变化情况,并根据《跟踪评级安排》,在发生影响评级报告结论的重大事项后及时进行数据更新及跟踪评级,在跟踪评级分析结束后下1个工作日向监管部门报告,并发布评级结果。

 二、信用评级报告的主要事项

 (一)评级结论和标识含义

 大公国际评定本期债券信用等级为AAA,该级别标识涵义为:本期债券信用质量极高,信用风险极低。

 大公国际评定发行人主体长期信用等级为AAA,该级别标识涵义为:发行人偿还债务的能力极强,基本不受不利经济环境的影响,违约风险极低。

 (二)评级报告的主要内容

 大公国际认为,中国建材股份有限公司主要从事水泥、轻质建材、玻璃纤维及复合材料和工程服务等业务。评级结果反映了公司具有很强的规模优势、石灰石自给程度较高、较强的区域优势及融资能力较强等优势,同时也反映了水泥需求疲软及水泥价格下降对公司经营产生一定影响,存货和应收账款周转率下降,资产负债率处于较高水平及短期偿债压力较大等不利因素。综合分析,公司偿还债务能力极强,本期债券到期不能偿付的风险极小。

 预计未来1~2年,公司经营业务将保持稳定。综合来看,大公国际对中国建材的评级展望为稳定。

 1、优势

 (1)公司是世界最大的水泥、商品混凝土和石膏板生产商,国内最大的风机叶片制造商,各主要板块具有很强的规模优势;

 (2)公司石灰石资源自给程度较高,有利于成本控制;

 (3)公司致力于加大核心利润区建设力度,同时加大产业链延伸力度,生产力布局更趋合理,区域优势明显;

 (4)公司融资渠道较为多元,直接和间接融资渠道较为畅通,融资能力较强。

 2、风险

 (1)受水泥下游需求增速放缓以及产品价格持续下降影响,2015年,公司收入明显下滑,营业利润出现亏损,利润总额和净利润同比降幅较大;

 (2)公司存货和应收账款周转效率持续下降;

 (3)公司债务规模扩张较快,资产负债率处于较高水平,总有息债务持续增长,面临一定的短期偿债压力。

 (三)跟踪评级安排

 自评级报告出具之日起,大公国际将对发行人进行持续跟踪评级。

 跟踪评级期间,大公国际将持续关注发行人外部经营环境的变化、影响其经营或财务状况的重大事项以及发行人履行债务的情况等因素,并出具跟踪评级报告,动态地反映发行人的信用状况。

 跟踪评级安排包括以下内容:

 1、跟踪评级时间安排

 定期跟踪评级:大公国际将在本期债券存续期内,在每年发债主体发布年度报告后两个月内出具一次定期跟踪评级报告。

 不定期跟踪评级:大公国际将在发生影响评级报告结论的重大事项后及时进行跟踪评级,在跟踪评级分析结束后下1个工作日向监管部门报告,并发布评级结果。

 2、跟踪评级程序安排

 跟踪评级将按照收集评级所需资料、现场访谈、评级分析、评审委员会审核、出具评级报告、公告等程序进行。

 大公国际的跟踪评级报告和评级结果将对发债主体、监管部门及监管部门要求的披露对象进行披露。

 3、如发债主体不能及时提供跟踪评级所需资料,大公国际将根据有关的公开信息资料进行分析并调整信用等级,或宣布前次评级报告所公布的信用等级失效直至发债主体提供所需评级资料。

 三、发行人历史评级情况

 2008年5月4日,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诚信国际”)对发行人的首次主体评级为AA,评级展望为正面;根据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公司于2009年3月10日出具的跟踪评级,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公司将发行人主体长期信用等级调整为AA+,评级展望为稳定;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公司于2011年8月5日出具的跟踪评级,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公司将发行人主体长期信用等级调整为AAA,评级展望为稳定。2011年6月7日,大公国际资信评估有限公司对发行人的首次主体评级为AAA,评级展望为稳定。2013年9月18日,中债资信评估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债资信”)对发行人的首次主体评级为AA。2016年6月28日,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公司对发行人的跟踪评级为AAA,评级展望为稳定。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公司认为:2015年以来,中国建材股份有限公司保持了区域掌控能力较强、行业龙头地位稳固、融资渠道畅通等优势,此外,公司轻质建材、玻纤及复合材料板块盈利能力提升;但同时也关注到水泥行业景气度下行、水泥制造板块盈利能力明显下滑、公司面临较大短期偿债压力以及控股股东战略重组存在一定不确定性等。发行人主体历史评级情况如下:

 表2-1 发行人主体历史评级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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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发行人资信情况

 (一)发行人获得主要贷款银行的授信情况

 发行人资信状况良好,与多家银行建立了长期稳定的信贷业务关系,具有较强的间接融资能力。公司良好的还贷纪录以及高信用等级表明公司具有较强的间接融资能力。

 截至2016年3月末,发行人资信状况良好,发行人在各银行的授信额度总计为23,092,702.11万元,未使用额度8,912,948.38万元,占授信总额的38.60%,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表2-2 2016年3月末公司授信情况

 单位:万元

 ■

 注:由于发行人的授信银行较多,故除一些授信额度较大的银行单列以外,授信额度较小的银行用“其他”表示。

 (二)发行人与主要客户业务往来情况

 公司在与主要客户及供应商发生业务往来时,严格按照合同执行,报告期内没有发生过重大违约情况。

 (三)发行人已发行尚未兑付债券及债务融资工具情况

 截至募集说明书签署日,发行人及其子公司已发行尚未偿付的直接债务融资情况如下表所示,总额804亿元。

 表2-3 截至募集说明书签署日发行人已发行尚未兑付的债券及债务融资工具情况

 ■

 (四)本期债券发行后的累计公司债券余额及其占发行人最近一期净资产的比例

 截至2016年3月末,公司已公开发行的未兑付企业债券余额为10亿元,公司债券余额为零。公司本期拟申请发行不超过人民币50亿元的公司债券,如公司本期申请的公司债券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并全部发行完毕后,公司累计公开发行的企业和公司债券余额合计为60亿元,占截至2016年3月末合并报表所有者权益合计数7,326,991.21万元的8.19%,未超过净资产的40%。

 (五)影响债务偿还的主要财务指标

 表2-4 发行人近三年及一期主要财务指标(合并报表口径)

 ■

 注:财务指标计算公式如下:

 (1)流动比率=流动资产/流动负债

 (2)速动比率=(流动资产-存货)/流动负债

 (3)资产负债率=(负债总额/资产总额)×100%

 (4)EBITDA=利润总额+固定资产折旧+无形资产摊销+长期待摊费用摊销+计入财务费用的利息支出

 (5)EBITDA利息保障倍数=(利润总额+固定资产折旧+无形资产摊销+长期待摊费用摊销+计入财务费用的利息支出)/(计入财务费用的利息支出+资本化利息)

 (6)贷款偿还率=实际贷款偿还额/应偿还贷款额

 (7)利息偿还率=实际支付利息/应付利息

 第三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中文名称:中国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China National Building Material Company Limited

 法定代表人:宋志平

 注册资本:人民币539,902.6262万元

 实缴资本:人民币539,902.6262万元

 设立(工商注册)日期:1985年06月24日

 工商登记号:100000000003498

 住所:北京市海淀区复兴路17号国海广场2号楼(B座)

 邮政编码:100036

 信息披露负责人:陈钊新

 电话号码:010-68138372

 传真号码:010-68138388

 互联网址:www.cnbmltd.com

 经营范围:对外派遣与其实力、规模、业绩相适应的境外工程所需的劳务人员。一般性经营项目:新型建筑材料及制品、新型房屋、水泥及制品、玻璃纤维及制品、复合材料及制品的技术研发、生产和销售;建筑材料的仓储、配送和分销;水泥、玻璃生产线的技术研发、工程设计与工程总承包;新型建筑材料的工程设计与工程总承包;与以上业务相关的技术咨询、信息服务;承包境外建材、建筑和轻纺行业的工程勘测、咨询、设计和监理及工程;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所属行业:建筑材料

 二、发行人股权结构及股东情况

 (一)发行人股权结构

 截至2016年3月31日,发行人股权结构如下图所示:

 图3-1 发行人股权结构图

 ■

 2005年3月28日,发行人设立时股本结构如下:

 表3-1 公司设立时发行人股权情况表

 ■

 截至2016年3月31日,发行人股本结构如下:

 表3-2 截至2016年3月31日公司股权情况表

 ■

 截至2016年3月31日,发行人H股前十名股东情况如下:

 表3-3 截至2016年3月31日发行人H股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

 ■

 (二)发行人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情况

 1、发行人控股股东基本情况

 截至2016年3月31日,中国建材集团持有发行人44.27%股份,其中直接持有内资股12.35%,间接持有内资股31.76%,直接持有H股0.16%,为发行人的控股股东。

 中国建材集团1984年经国务院批准设立,2003年成为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直接监督管理的中央企业;注册资本55.30亿元,法定代表人宋志平。经营范围是建筑材料及其相关配套原辅材料的生产制造及生产技术、装备的研究开发销售;新型建筑材料体系成套房屋的设计、销售、施工;装饰材料的销售;房屋工程的设计、施工;仓储;建筑材料及相关领域的投资、资产经营、与以上业务相关的技术咨询、信息服务、会展服务;矿产品的加工及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根据经审计财务报表,截至2015年末,中国建材集团总资产43,264,768.63万元,总负债33,419,065.99万元,净资产9,845,702.64万元,2015年度实现营业收入为19,925,008.64万元,净利润为195,885.41万元。

 根据未经审计财务报表,截至2016年一季度末,中国建材集团总资产44,839,349.37万元,总负债34,903,559.43万元,净资产9,935,789.94万元,同期实现营业收入为3,719,477.07万元,净利润为35,938.91万元。

 中国建材集团持有发行人股份不存在任何质押或其他有争议的情况。

 报告期内,发行人控股股东未发生变化,一直为中国建材集团。

 2、实际控制人基本情况

 截至募集说明书签署之日,国务院国资委对中国建材集团100.00%控股,因此发行人的实际控制人为国务院国资委。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持有发行人股份不存在任何质押或其他有争议的情况。

 报告期内,发行人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化,一直为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三、发行人独立经营情况

 公司的组织机构健全,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管理层之间责权分明,相互制约,运作良好。公司资产结构完整,产权明晰。公司自主经营,业务独立。公司设立了独立的财务部门,建立了独立的会计核算体系和财务管理制度。公司的人员配备也独立于控股股东,在管理和决策上均能保持独立。

 四、发行人对其他企业的重要权益投资情况

 (一)主要子公司基本情况及经营业务情况

 截至2016年3月31日,发行人纳入合并范围的子公司基本情况及经营业务情况如下所示:

 表3-4 截至2016年3月31日发行人纳入合并范围的子公司表

 单位:万元、%

 ■

 注:截至2016年3月31日,发行人持有北新建材45.20%的股份,其余股东持股比例均未超过3%,发行人在北新建材董事会中占多数表决权,因此发行人对北新建材实际控制,纳入合并报表范围。另北新建材2015年4月16日的股东周年大会上审议通过了资本公积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10股的方案,转增后注册资本变更为141,398.16万元,截至目前已完成变更登记。

 (二)发行人主要合营、联营企业

 截至2016年一季度末,发行人主要合营、联营企业如下表:

 表3-5 截至2016年一季度末发行人主要合营、联营企业

 单位:万元、%

 ■

 注1:2015年12月28日,中国巨石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巨石”,原名中国玻纤股份有限公司)获准向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售人民币普通股股票232,896,652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元,发行后的总股本变更为1,105,526,152股。本次非公开发行新股已于2016年1月7日在中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完成,本公司持股比例由34.17%变成26.97%。

 注2:艾乐凯盛预制混凝土机械(上海)有限公司、北京百安居装饰建材有限公司、德清加元南方水泥有限公司、新疆天山建材石膏制品有限责任公司因为超额亏损,按照权益法核算长期股权投资冲减至零。

 注3:习水海创环境科技有限责任公司、玉屏海创环境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澳门水泥厂有限公司及黔西西南开能环境工程有限公司为2015年度新增联营企业。

 中国巨石股份有限公司(原中国玻纤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巨石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1999年,目前是世界领先的玻璃纤维生产商,是我国玻纤行业的龙头企业,玻璃纤维的产量、销量、出口量等多项指标长期保持国内第一和世界领先。1999年,中国巨石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挂牌交易,股票代码600176。中国巨石主要生产中碱、无碱玻璃纤维及其制品,目前本部无经营,主要行使管理职能,绝大部分业务均来自其下属玻纤生产基地—中外合资企业巨石集团有限公司,巨石集团是中国巨石的全资子公司,成立于2001年,主要生产玻璃纤维及制品,是玻璃纤维行业的专业制造商,目前在杭州桐乡、四川成都、江西九江均拥有生产线,年产能已经达到120万吨,是世界领先的玻璃纤维制造企业。

 截至2015年12月31日,中国巨石资产总额为2,408,362.82万元,负债总额为1,429,017.16万元,所有者权益为979,345.65万元,2015年度实现营业收入705,478.73万元,比上年同期增长12.55%,主要是因为2014-2015年玻纤行业迎来景气周期,此轮景气发源于全球经济平稳增长、投放放缓和集中冷修带来的供给收缩、以及风电/热塑等领域的需求刺激。中国巨石凭借行业龙头地位,充分受益于行业景气度上升,从而实现量价齐升。在业务扩张的同时,中国巨石严控成本和期间费用,实现净利润9.87亿元,较上年同期增长108.46%。

 截至2016年3月31日,中国巨石资产总额为2,362,076.35万元,负债总额为1,344,069.66万元,所有者权益为1,018,006.69万元,2016年1-3月实现营业收入176,220.62万元。进入2016年后,产能供给冲击仍较弱,上半年国内新增产能较少;需求方面,玻纤性价比优势的显现和市场需求的升级(从低端向中高端的结构性调整)使得玻纤产品的应用领域拓宽,尽管下游风电需求有所回落,但拉动需求的主要领域已逐步转向环保、交通等领域,需求升级使得此轮玻纤景气得以延续,目前阶段玻纤行业整体仍在景气区间。

 五、发行人组织结构及公司治理

 图3-2 发行人组织结构图

 ■

 公司建立了完整的管理体制,并设置了7个职能部门。公司内部的各部门主要工作职能如下:

 ■

 六、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员工基本情况

 (一)现任董事简介

 截至2016年6月30日,发行人董事情况如下:

 表3-6 发行人董事情况

 ■

 (二)现任监事简介

 截至2016年6月30日,发行人监事情况如下:

 表3-7 发行人监事情况

 ■

 (三)现任高级管理人员简介

 截至2016年6月30日,本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基本情况如下表:

 表3-8 发行人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

 七、发行人经营状况

 (一)发行人经营范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管理部门核准领取的100000000003498号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发行人经营范围如下:

 对外派遣与其实力、规模、业绩相适应的境外工程所需的劳务人员。一般性经营项目:新型建筑材料及制品、新型房屋、水泥及制品、玻璃纤维及制品、复合材料及制品的技术研发、生产和销售;建筑材料的仓储、配送和分销;水泥、玻璃生产线的技术研发、工程设计与工程总承包;新型建筑材料的工程设计与工程总承包;与以上业务相关的技术咨询、信息服务;承包境外建材、建筑和轻纺行业的工程勘测、咨询、设计和监理及工程;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发行人主营业务情况

 公司控股股东中国建材集团是中国最大的综合性建材产业集团,已形成建材产品、装备制造、相关工程技术研究与服务、建材贸易与物流四大业务板块。公司是中国建材集团旗下建材产品板块核心企业,主要经营水泥、轻质建材、玻璃纤维及复合材料、工程服务四大主营业务。

 表3-9 公司各业务板块的分部主营业务收入情况

 单位:万元、%

 ■

 表3-10 公司各业务板块的分部主营业务成本情况

 单位:万元、%

 ■

 2013-2014年,公司主营业务收入分别为11,818,613.87万元和12,249,733.04万元,呈增长趋势,2014年较上年增长率为3.65%;2013-2014年,公司主营业务成本分别为8,682,484.95万元和8,783,941.21万元,2014年较上年增长率为1.17%,低于主营业务收入的增幅。水泥业务板块一直是公司主营业务收入的主要来源,受2015年全年水泥需求大幅下滑及产能严重过剩等因素影响,公司主要产品水泥的价格大幅下降,从而导致2015年公司主营业务收入较上年下降18.03%,主营业务成本较上年下降14.70%。

 2015年公司水泥及制品板块主营业务收入为8,033,415.81万元,较2014年减少2,161,482.19万元,降幅为21.20%,占公司主营业务收入的比重达到80.01%,该板块收入及占比下降的主要原因是受2015年宏观经济影响,公司主要水泥产品需求下滑,价格大幅下降。

 2015年轻质建材板块实现主营业务收入751,521.83万元,同比下降8.98%,发展基本保持稳定;2015年玻璃纤维及复合材料板块实现主营业务收入309,015.58万元,同比上升24.03%,主要原因是风电需求复苏,风机叶片销售增长较快;工程服务板块2015年实现主营业务收入717,992.75万元,同比上升19.59%,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重为7.15%,该板块收入及占比上升的主要原因是积极开拓国外市场,国外项目增长较快。

 2016年1-3月,发行人主营业务收入为1,881,481.47万元,其中水泥板块主营业务收入为1,448,030.55万元,占公司主营业务收入的比重达到76.96%。

 表3-11 公司各业务板块的分部毛利润情况

 单位:万元、%

 ■

 表3-12 公司各业务板块的分部毛利率情况

 ■

 2014年公司毛利润呈增长趋势。2015年公司毛利润较上年下降26.48%,主要原因是受2015年宏观经济影响导致需求下滑,致使公司主要产品水泥的价格大幅下降,使得2015年公司水泥板块毛利润较上年下降29.36%,且公司水泥业务仍为公司利润的主要来源,占比为主营业务毛利润的80%以上。2015年度,玻璃纤维及复合材料板块以及工程服务板块毛利润都有所增长;轻质建材板块毛利润较上年减少4.63%,变化不大。从毛利率水平看2015年度公司各板块的毛利率基本保持稳定。

 2016年一季度,公司主营业务毛利润为425,208.79万元,其中水泥板块实现毛利润324,275.11万元,占公司主营业务毛利润的比重为76.26%。

 2016年一季度,公司主营业务毛利率为22.60%,其中水泥板块毛利率为22.39%。

 第四节 财务会计信息

 本节选用的财务数据引自公司2013年、2014年和2015年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及2016年1-3月未经审计的财务报表。投资者应通过查阅公司财务报告、财务报表的相关内容,了解发行人的具体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表4-1 发行人最近三年及一期合并口径主要财务指标

 ■

 注1:财务指标计算公式如下:

 (1)流动比率 = 流动资产/流动负债

 (2)速动比率 =(流动资产-存货)/流动负债

 (3)资产负债率 =(负债总额/资产总额)×100%

 (4)EBITDA=利润总额+固定资产折旧+无形资产摊销+长期待摊费用摊销+计入财务费用的利息支出

 (5)EBITDA利息保障倍数=(利润总额+固定资产折旧+无形资产摊销+长期待摊费用摊销+计入财务费用的利息支出)/(计入财务费用的利息支出+资本化利息)

 (6)营业毛利率=(营业收入-营业成本)/营业收入

 (7)净利润率=净利润/主营业务收入

 (8)营业利润率=营业利润/营业总收入

 (9)现金收入比率=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营业总收入

 (10)总资产收益率=净利润/[(期初总资产+期末总资产)/2]

 (11)净资产收益率=净利润/[(期初所有者权益+期末所有者权益)/2]

 (12)应收账款周转次数(次/年)=营业总收入/[(期初应收账款+期末应收账款)/2]

 (13)存货周转次数(次/年)=营业成本/[(期初存货+期末存货/2)]

 (14)总资产周转次数(次/年)=营业总收入/[(期初总资产+期末总资产)/2]

 注2:2016年1-3月,总资产收益率、净资产收益率、应收账款周转次数、存货周转次数、总资产周转次数数据已经年化处理。

 2013-2015年度及2016年一季度,公司营业毛利率分别为26.60%、28.28%、25.64%和23.42%,有较小幅度的下降,营业毛利率水平下降主要是由于公司所处的建材行业与宏观经济的发展联系密切,由于2014年-2016年经济表现较差,公司所处的建材行业也受到较大程度的影响;净利润率分别为6.95%、7.00%、2.74%和1.00%,连年下降幅度较大。

 2013-2015年度及2016年一季度,公司的净资产收益率分别17.02%、14.38%、3.98%和1.04%下降幅度非常大,表明公司的经营环境面临较大不确定性;总资产收益率为3.09%、2.85%、0.87%和0.23%,下降幅度明显,也是受到盈利能力下降的影响。

 从上述指标来看,随着2014年到2016年,宏观经济下行,国家产业结构政策不断变化,加大产能过剩和重工行业的重组力度,公司在现阶段的盈利能力受到较大程度的影响,面临着较大的不确定性。

 2013-2015年末,公司流动比率分别为0.55、0.56和0.58;速动比率分别为0.46、0.47和0.51。由于公司流动资产增速高于流动负债规模增速,导致流动比率和速动比率均呈逐年上升趋势。总体来说,公司短期偿债指标偏弱。

 2013-2015年末,公司资产负债率分别为81.63%、78.82%和77.69%,维持较高水平且逐年下降。2013-2015年度,公司EBITDA利息保障倍数分别为2.62、2.47和2.00。但整体来看,公司EBITDA对利息支出的覆盖程度较好。

 2016年3月末,公司流动比率及速动比率分别为0.60和0.53,流动比率和速动比率相比2015年末均有所提升;资产负债率为78.18%,相比2015年末略有上升。

 2013-2015年度,公司存货周转率分别为6.51、5.67和4.77,呈逐年下降的趋势,一方面是公司受宏观经济下行导致水泥行业不景气的影响,另一方面是由于2014年、2015年发行人纳入合并范围的子公司数量较多,因此,公司营业成本的变动幅度大于存货余额变动幅度,从而导致存货周转率呈下降趋势。2013-2015年度,公司应收账款周转率分别为4.97、4.15和2.89,呈逐年下降的趋势,主要原因是随着公司经营规模的持续扩大,应收账款规模逐年上升,同时,公司对部分优质客户放宽了一定的信用政策,致使应收账款增长速度高于营业收入的增速。受存货周转率和应收账款周转率下降的影响,2013-2015年度,公司总资产周转率分别为0.44、0.41和0.32。

 2016年1-3月,公司存货周转率、应收账款周转率及总资产周转率分别为0.96、0.52和0.24,相比2015年度均有所下降,主要是因为一季度相比全年属于行业淡季,因此出现一定程度的下降。

 第五节 募集资金运用

 一、本期债券募集资金数额

 根据《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财务状况及未来资金需求,经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并经董事会转授权人士决定,公司向中国证监会申请发行不超过200亿元(含200亿元)的公司债券,本次债券分期发行。

 本期债券基础发行规模为20亿元,可超额配售不超过30亿元。本次债券剩余部分将于中国证监会核准批文规定的有效期内择机发行。

 二、本期债券募集资金运用计划

 本次债券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拟用于补充营运资金,偿还公司债务和调整债务结构,其中40亿元拟用于补充流动资金,160亿元拟用于偿还公司债务和调整债务结构。

 本期债券基础发行规模为20亿元,可超额配售不超过30亿元,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拟用于补充营运资金,偿还公司债务和调整债务结构,其中10亿元拟用于补充流动资金,40亿元拟用于偿还公司债务和调整债务结构。公司将根据债券募集资金的实际到位时间和公司债务结构调整需要,本着有利于优化公司财务结构,减少利息费用支出的原则,对具体运用计划进行适当的调整。

 三、募集资金运用对发行人财务状况的影响

 (一)对发行人资产负债结构的影响

 本期债券的成功发行在有效增加发行人运营资金总规模的前提下,发行人的财务杠杆使用将更加合理,并有利于公司中长期资金的统筹安排和战略目标的稳步实施。

 (二)对发行人财务成本的影响

 与银行贷款这种间接融资方式相比,公司债券作为资本市场直接融资品种,具有一定的成本优势,发行人通过本期发行固定利率的公司债券,有利于锁定公司财务成本,避免贷款利率波动风险。同时,将使公司获得长期稳定的经营资金,减轻短期偿债压力,使公司获得持续稳定的发展。

 (三)对于发行人短期偿债能力的影响

 本期债券募集资金的运用,将使发行人的营运资金得到充实,公司的流动比率将有所提高,流动资产对于流动负债的覆盖能力将得到提升,短期偿债能力进一步增强。

 综上所述,本期债券的发行将进一步优化公司的财务结构,大大增强公司短期偿债能力,同时为公司的未来业务发展提供稳定的中长期资金支持,使公司更有能力面对市场的各种挑战,保持主营业务持续稳定增长,并进一步扩大公司市场占有率,提高公司盈利能力和核心竞争能力。

 四、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管理和监管

 为确保募集资金的使用与本募集说明书中陈述的用途一致,规避市场风险、保证债券持有人的合法权利,发行人在监管银行对募集资金设立募集资金使用专项账户,专项账户存放的债券募集资金必须按照本募集说明书中披露的用途专款专用,并由监管银行对账户进行监管。

 公司将与监管银行签订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监管协议,约定由监管银行督偿债资金的存入、使用和支取情况。募集资金只能用于募集说明书披露的用途,除此之外不得用于其他用途。

 本期债券受托管理人也将按照《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约定,对专项账户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检查。

 同时,公司将遵循真实、准确、完整的信息披露原则,按《管理办法》、证券业协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和《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相关约定进行重大事项信息披露,使其专项偿债账户信息受到债券持有人、债券受托管理人和股东的监督,防范偿债风险。

 五、发行人关于本期债券募集资金的承诺

 发行人承诺,本期发行的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仅用于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政策要求的企业生产经营活动,将严格按照募集说明书约定的用途使用募集资金,不转借他人使用,不用于非生产性支出,并将建立切实有效的募集资金监督机制和隔离措施。

 第六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发行人2013-2015年经审计的财务报告、2016年度一季度未经审计的财务报表

 2、主承销商出具的核查意见;

 3、发行人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4、信用评级机构出具的资信评级报告;

 5、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6、债券受托管理协议;

 7、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次发行的文件。

 二、备查地点

 在本期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发行期内,投资者可以至发行人和承销商处查阅本募集说明书全文及上述备查文件,或访问债券转让交易场所网站查阅本募集说明书及相关文件。

 1、中国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复兴路17号国海广场2号楼(B座)

 联系人:陈钊新

 电话号码:010-68138372

 传真号码:010-68138388

 互联网网址:http://www.cnbmltd.com/

 2、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内大街2号凯恒中心B座2层

 联系人:许可、陈易木、张宁宁、潘学超、樊瀚元

 联系电话:010-85130499

 传真:010-65608310

 互联网网址:www.csc108.com

 3、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1号国贸大厦2座27层及28层

 联系人:郭允、尚晨、徐晛、杜毅、吴迪、周健、郭宇泽

 联系电话:010-65051166

 传真:010-65059092

 互联网网址:www.cicc.com

 4、德邦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福山路500号城建国际中心26楼

 联系人:劳旭明、张磊

 联系电话:021-68761616

 传真:021-68767880

 互联网网址:www.tebon.com.cn

 5、湘财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丰盛胡同28号太平洋保险大厦A901

 联系人:闫沿岩、马宁、陈铭、李季秀

 联系电话:010-56510777

 传真:010-56510790

 互联网网址:www.xcsc.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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