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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09月23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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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大唐集团公司
北京市西城区广宁伯街1号
公开发行2016年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摘要

 声明

 本募集说明书摘要的目的仅为向投资者提供有关本次发行的简要情况,并不包括募集说明书全文的各部分内容。募集说明书全文同时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投资者在做出认购决定之前,应仔细阅读募集说明书全文,并以其作为投资决定的依据。

 除非另有说明或要求,本募集说明书摘要所用简称和相关用语与募集说明书相同。

 第一节 发行概况

 一、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中文名称:中国大唐集团公司

 英文名称:China Datang Corporation

 法定代表人:陈进行

 注册资本:人民币18,009,316,900.00元

 实收资本:人民币24,477,006,910.50元

 设立日期:2003年4月9日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广宁伯街1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广宁伯街1号

 邮政编码:100033

 信息披露负责人:张笑欧

 联系电话:010-66586555

 传真:010-66586634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0007109311097

 所属行业:电力行业

 经营范围:经营集团公司及有关企业中由国家投资形成并由集团公司拥有的全部国有资产;从事电力能源的开发、投资、建设、经营和管理;组织电力(热力)生产和销售;电力设备制造、设备检修与调试;电力技术开发、咨询;电力工程、电力环保工程承包与咨询;新能源开发;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二)核准情况及核准规模

 2016年4月21日,经发行人总经理办公会审议,同意发行人申请公开发行不超过人民币70亿元的公司债券。

 2016年6月24日,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管管理委员会出具了《关于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发行公司债券有关问题的批复》(国资产权[2016]591号),批准发行人公开发行不超过70亿元的公司债券。

 经中国证监会于2016年9月5日签发的“证监许可[2016]2018号”文核准,公司获准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面值总额不超过70亿元的公司债券。

 (三)本期债券的主要条款

 发行主体:中国大唐集团公司

 债券名称:中国大唐集团公司2016年公司债券(第一期)。

 发行规模:本期债券基础发行规模为35亿元,可超额配售不超过35亿元,其中品种一预设基础发行规模为15亿元,品种二预设基础发行规模为20亿元。本期债券引入品种间回拨选择权,回拨比例不受限制,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根据本期债券发行申购情况,在总发行规模内,由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协商一致,决定是否行使品种间回拨选择权。

 债券期限:本期债券分为两个品种,品种一为6年期固定利率债券,附第3年末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及投资者回售选择权;品种二为10年期固定利率债券。

 债券利率及其确定方式: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将由发行人和簿记管理人根据网下利率询价结果在预设利率区间内协商确定。本期债券品种一的票面利率在存续期内前3年固定不变,在存续期的第3年末,如发行人行使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未被回售部分的债券票面利率为存续期内前3年票面利率加调整基点,在债券存续期后3年固定不变;本期债券品种二的票面利率在存续期内固定不变。

 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对于本期债券品种一,发行人有权决定在存续期的第3年末调整本期债券后3年的票面利率;发行人将于第3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前的第30个交易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发布关于是否调整票面利率以及调整幅度的公告。若发行人未行使票面利率调整选择权,则后续期限票面利率仍维持原有票面利率不变。

 投资者回售选择权:对于本期债券品种一,发行人发出关于是否调整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及调整幅度的公告后,投资者有权选择在本期债券的第3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将持有的本期债券按票面金额全部或部分回售给发行人。发行人将按照上证所和债券登记机构相关业务规则完成回售支付工作。

 债券票面金额:本期债券票面金额为100元。

 发行价格:本期债券按面值平价发行。

 债券形式:实名制记账式公司债券。投资者认购的本期债券在登记机构开立的托管账户托管记载。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债券认购人可按照有关主管机构的规定进行债券的转让、质押等操作。

 发行对象及向公司股东配售安排:本期债券面向《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规定的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不向公司股东优先配售。

 起息日:本期债券的起息日为2016年9月28日。

 付息债权登记日:本期债券的付息债权登记日将按照上交所和中国证券登记公司的相关规定办理。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当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本期债券持有人,均有权就其所持本期债券获得该付息债权登记日所在计息年度的利息。

 付息日期:本期债券品种一的付息日期为2017年至2022年每年的9月28日。若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付息日为2017年至2019年每年的9月28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每次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品种二的付息日期为2017年至2026年每年的9月28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每次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

 到期日:本期债券品种一的到期日为2022年9月28日,若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到期日为2019年9月28日;品种二的到期日为2026年9月28日。

 兑付债权登记日:本期债券品种一的兑付债权登记日为2022年9月28日之前的第3个工作日,若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兑付债权登记日为2019年9月28日之前的第3个工作日;品种二的兑付债权登记日为2026年9月28日之前的第3个工作日。

 兑付日期:本期债券品种一的兑付日期为2022年9月28日,若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兑付日为2019年9月28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顺延期间兑付款项不另计利息;品种二的兑付日为2026年9月28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顺延期间兑付款项不另计利息。

 计息期限:本期债券品种一的计息期限为2016年9月28日至2022年9月28日,若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计息期限为2016年9月28日至2019年9月28日;品种二的计息期限为2016年9月28日至2026年9月28日。

 还本付息方式及支付金额:本期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每年付息一次,到期一次还本,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本期债券于每年的付息日向投资者支付的利息金额为投资者截至付息债权登记日收市时所持有的本期债券票面总额与对应的票面利率的乘积;于兑付日向投资者支付的本息金额为投资者截至兑付债权登记日收市时所持有的本期债券最后一期利息及所持有的债券票面总额的本金。

 付息、兑付方式:本期债券本息支付将按照证券登记机构的有关规定统计债券持有人名单,本息支付方式及其他具体安排按照证券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办理。

 担保情况:本期债券无担保。

 信用级别及资信评级机构:经大公国际资信评估有限公司综合评定,公司的主体信用等级为AAA,本次债券的信用等级为AAA。

 联席主承销商:公司聘请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摩根士丹利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作为本次债券的联席主承销商。

 簿记管理人、债券受托管理人:公司聘请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本次债券的簿记管理人及债券受托管理人。

 发行方式:本期债券面向《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规定的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采取网下面向合格投资者询价配售的方式,由发行人与联席主承销商根据询价情况进行债券配售。

 配售规则:联席主承销商、簿记管理人根据网下询价结果对所有有效申购进行配售,机构投资者的获配金额不会超过其有效申购中相应的最大申购金额。配售依照以下原则进行:按照投资者的申购利率从低到高进行簿记建档,按照申购利率从低向高对申购金额进行累计,当累计金额超过或等于本期债券发行总额时所对应的最高申购利率确认为发行利率,申购利率在最终发行利率以下(含发行利率)的投资者按照价格优先的原则配售;在价格相同的情况下,按照时间优先的原则进行配售,同时适当考虑长期合作的投资者优先。

 承销方式:本期债券由联席主承销商负责组建承销团,以承销团余额包销的方式承销。

 拟上市交易场所:上海证券交易所。

 新质押式回购:本公司主体信用等级为AAA,本期债券信用等级为AAA,本期债券符合进行新质押式回购交易的基本条件,具体折算率等事宜将按上海证券交易所及证券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执行。

 发行费用概算:本次发行费用概算不超过本次债券发行总额的1%,主要包括承销费用、审计师费用、律师费用、资信评级费用、发行推介费用和信息披露费用等。

 募集资金用途:本次债券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拟用于偿还公司债务。

 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账户名称:中国大唐集团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宣武支行

 银行账户:11050167360009888888

 税务提示:根据国家有关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投资者投资本次债券所应缴纳的税款由投资者承担。

 (四)本次债券发行及上市安排

 1、本次债券发行时间安排

 发行公告刊登日期:2016年9月23日。

 发行首日:2016年9月27日。

 网下发行期限:2016年9月27日至2016年9月28日,共2个工作日。

 2、本次债券上市安排

 本次发行结束后,本公司将尽快向上证所提出关于本次债券上市交易的申请,具体上市时间将另行公告。

 二、本次债券发行的有关机构

 (一)发行人:中国大唐集团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广宁伯街1号

 联系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广宁伯街1号

 法定代表人:陈进行

 联系人:王鹏

 联系电话:010-66586435

 传真:010-66586634

 (二)联席主承销商、簿记管理人、债券受托管理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联系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亮马桥路48号中信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张佑君

 联系人:姜琪、赵宇驰、李宁、王翔驹、吴鹏、朱冰玉、王川

 联系电话:010-60833561、7531

 传真:010-60833504

 (三)联席主承销商

 1、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广东路689号

 联系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甲56号方圆大厦写字楼23层

 法定代表人:瞿秋平

 联系人:伍敏、郭实、周林、邓晶、宋泽宇

 联系电话:010-88027182、010-88027001

 传真:010-88027190

 2、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A座38-45楼

 联系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甲9号金融街中心7层

 法定代表人:宫少林

 联系人:张昊、杨栋、尚粤宇、崔岳

 联系电话:010-57601917

 传真:010-57601990

 3、摩根士丹利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100号上海环球金融中心75楼75T30室

 联系地址:上海市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100号上海环球金融中心75楼75T30室

 法定代表人:王文学

 联系人:林好常、周婷、田园、刘裔、封嘉伟

 联系电话:021-20336000

 传真:021-20336040

 (四)发行人律师:国浩律师(北京)事务所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北路38号泰康金融大厦9层

 负责人:王卫东

 经办律师:王卫东、林清

 联系电话:010-65890699

 传真:010-65890799/65876800

 (五)会计师事务所:

 1、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8号富华大厦A座8层

 负责人:叶韶勋

 联系人:马传军

 联系电话:010-59675172

 传真:010-65547190

 2、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

 住所: 北京市海淀区车公庄西路19号外文文化创意园12号楼

 负责人:邱靖之

 联系人:王忠箴

 联系电话:010-88827300

 传真:010-88018737

 (六)资信评级机构:大公国际资信评估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霄云路26号鹏润大厦A座29层

 负责人:宋杰

 联系人:李晓然

 联系电话:010-51087768

 传真:010-84583355

 (七)簿记管理人收款银行

 账户名称: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信银行北京瑞城中心支行

 银行账户::7116810187000000121

 汇入行人行支付系统号:302100011681

 联系人:姜琪、赵宇驰、李宁、王翔驹、吴鹏、朱冰玉、王川

 联系电话:010-60833561、7531

 传真:010-60833504

 (八)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开户银行:

 账户名称:中国大唐集团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宣武支行

 银行账户:11050167360009888888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广安门内大街314号

 负责人:王荣

 联系人:艾迪

 联系方式:010-63209557/63209556

 (九)申请上市的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

 住所:上海市浦东南路528号上海证券大厦

 总经理:黄红元

 电话:021-68808888

 传真:021-68807813

 邮政编码:200120

 (十)公司债券登记机构: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东路166号中国保险大厦3楼

 总经理:聂燕

 电话:021-38874800

 传真:021-58754185

 邮政编码:200120

 三、认购人承诺

 购买本期债券的投资者(包括本期债券的初始购买人和二级市场的购买人,及以其他方式合法取得本期债券的人,下同)被视为作出以下承诺:

 (一)接受本募集说明书对本期债券项下权利义务的所有规定并受其约束;

 (二)本期债券的发行人依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发生合法变更,在经有关主管部门批准后并依法就该等变更进行信息披露时,投资者同意并接受该等变更;

 (三)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发行人将申请本期债券在上证所上市交易,并由联席主承销商代为办理相关手续,投资者同意并接受这种安排。

 四、发行人与本次发行的有关机构、人员的利害关系

 截至2016年5月31日,本次发行的联席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自营业务股票账户持有发行人下属上市公司大唐发电股票共计131,200股,中信证券资产管理业务累计持有发行人下属上市公司桂冠电力股票共计962,600股。中信证券买卖大唐发电股票的自营业务账户,为通过自营交易账户进行ETF、LOF、组合投资、避险投资、量化投资,以及依法通过自营交易账户进行的事先约定性质的交易及做市交易,根据证券业协会《证券公司信息隔离墙制度指引》的规定,该类自营业务账户可以不受到限制清单的限制。上述账户已经批准成为自营业务限制清单豁免账户。

 截至2016年5月31日,本次发行联席主承销商招商证券自营账户持有大唐发电股票1,000股。

 除上述事项外,截至2016年5月31日,发行人与本次发行有关的中介机构及其法定代表人、高级管理人员及经办人员之间不存在直接或间接的股权关系等实质性利害关系。

 第二节 发行人及本次债券的资信状况

 一、本次债券的信用评级情况

 根据大公国际资信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中国大唐集团公司2016年公司债券(第一期)信用评级报告》,发行人主体信用等级为AAA,评级展望为稳定,本次债券的信用等级为AAA。

 二、信用评级报告的主要事项

 (一)信用评级结论及标识所代表的涵义

 经大公国际资信评估有限公司综合评定,本公司主体信用等级为AAA,本次债券的信用等级为AAA,评级展望为稳定,该级别说明发行人偿还债务的能力极强,基本不受不利经济环境的影响,违约风险极低。

 (二)评级报告的内容摘要

 1、主要优势/机遇

 (1)公司作为我国五大发电集团之一,在全国电力市场具有重要地位,公司装机规模较大,发电量占全国比重较高,具有很强的规模优势;

 (2)近年来,煤炭价格持续走低,电力业务成本逐年下降,公司盈利能力不断增强;

 (3)公司清洁能源占比逐年上升,电源结构不断优化,发电技术指标逐步优化,有利于公司电力资产营运效率的提高。

 2、主要风险/挑战

 (1)受宏观经济下行及电力需求增速放缓影响,公司机组利用小时数逐年下降;

 (2)公司资产负债率较高,有息负债在总负债中占比较大;

 (3)公司期间费用占营业收入的比重较高,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公司的盈利水平。

 (三)跟踪评级的有关安排

 自评级报告出具之日起,大公国际将对中国大唐集团公司进行持续跟踪评级。持续跟踪评级包括定期跟踪评级和不定期跟踪评级。

 跟踪评级期间,大公国际将持续关注发行人外部经营环境的变化、影响其经营或财务状况的重大事项以及发行人履行债务的情况等因素,并出具跟踪评级报告,动态地反映发行人的信用状况。

 跟踪评级安排包括以下内容:

 1、跟踪评级时间安排

 定期跟踪评级:大公国际将在本次债券存续期内,在每年发行人发布年度报告后两个月内出具一次定期跟踪评级报告。

 不定期跟踪评级:大公国际将在发生影响评级报告结论的重大事项后及时进行跟踪评级,在跟踪评级分析结束后下1个工作日向监管部门报告,并发布评级结果。

 2、跟踪评级程序安排

 跟踪评级将按照收集评级所需资料、现场访谈、评级分析、评审委员会审核、出具评级报告、公告等程序进行。

 大公国际的跟踪评级报告和评级结果将对发行人、监管部门及监管部门要求的披露对象进行披露。

 3、如发行人不能及时提供跟踪评级所需资料,大公国际将根据有关的公开信息资料进行分析并调整信用等级,或宣布前次评级报告所公布的信用等级失效直至发行人提供所需评级资料。

 三、发行人的资信情况

 (一)发行人获得主要贷款银行的授信情况

 截至2016年3月末,发行人及其子公司在国内主要合作商业银行获得的银行授信总额折合人民币为8,953.48亿元,已使用授信总额折合人民币为3,159.53亿元,未用额度为5,793.95亿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亿元

 ■

 (二)最近三年及一期与主要客户发生业务往来时,是否有严重违约现象

 联席主承销商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上海市广东路689号

 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A座38至45层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100号上海环球金融中心75楼75T30室

 签署日期:2016年 月 日

 (下转A22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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