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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09月23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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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简称:山东高速 证券代码:600350 临2016-046
山东高速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摘要)
二〇一六年九月

 公司声明

 1、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承诺: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公司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公司自行负责;因本次发行股票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3、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是公司董事会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说明,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不实陈述。

 4、本预案所述事项并不代表审批机关对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项的实质性判断、确认或批准,本预案所述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项的生效和完成尚待取得有关审批机关的批准或核准。

 5、投资者如有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人、律师、专业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6、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全文同时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第一节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概要

 一、山东高速基本情况

 中文名称:山东高速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SHANDONG HI-SPEED COMPANY LIMITED .

 注册地址:山东省济南市文化东路29号七星吉祥大厦A座

 办公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奥体中路5006号

 法定代表人:孙亮

 股票上市地: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山东高速

 股票代码:600350

 联系电话:0531-89260052

 联系传真:0531-89260050

 邮政编码:250101

 经营范围:对高等级公路、桥梁、隧道基础设施的投资、管理、养护、咨询服务及批准的收费、救援、清障;仓储(不含化学危险品);装饰装修;建筑材料的销售;对港口、公路、水路运输投资;公路信息网络管理;汽车清洗。(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目前的核心业务为经营和管理山东省境内的济青高速公路、京台高速公路德州至泰安段、泰曲一级公路、济南黄河大桥、滨州黄河大桥、平阴黄河大桥和济南黄河二桥等,公司所辖路桥资产均位于山东省经济较发达地区。

 二、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概要

 (一)发行的股票种类和面值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为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

 (二)发行方式

 本次发行股票采用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方式。公司将在中国证监会核准的有效期内选择适当时机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三)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对象为安邦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和华融国际信托有限责任公司。其中,安邦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其管理的安邦资产-共赢3号集合资产管理产品和拟设立的安邦资产-蓝筹价值1号集合资产管理产品(以实际设立名称为准)参与认购,华融国际信托有限责任公司以自有资金参与认购。

 本次发行,所有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参与认购。

 (四)发行数量

 本次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数量不超过70,796.46万股(含本数),在上述范围内,具体发行数量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根据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各发行对象拟认购情况如下:

 ■

 其中,安邦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其管理的安邦资产-共赢3号集合资产管理产品和拟设立的安邦资产-蓝筹价值1号集合资产管理产品(以实际设立名称为准)参与认购,华融国际信托有限责任公司以自有资金参与认购。

 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若公司股票发生派发股利、送股或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股票数量的上限将作相应调整。

 (五)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和定价原则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日。发行价格为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90%(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即人民币5.65元/股。

 若上述发行价格低于发行期首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70%,则发行价格调整为发行期首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70%。

 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若公司股票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或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价格将作相应调整。

 (六)限售期

 本次发行的股票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转让。

 (七)募集资金用途及金额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400,000.00万元,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用于如下项目:

 ■

 若本次非公开发行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少于募集资金拟投入总额,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资金解决。在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可根据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之后按照相关法规规定的程序予以置换。

 募集资金用途的具体情况请参阅本预案“第四节董事会关于本次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

 (八)本次非公开发行前的滚存利润安排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新老股东共享本次发行前公司滚存的未分配利润。

 (九)本次发行决议有效期

 本次发行决议有效期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

 (十)上市地点

 在限售期满后,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将在上交所上市交易。

 三、本次发行方案已经取得有关主管部门批准的情况及尚需呈报批准的程序

 山东高速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相关事宜已经2016年9月22日召开的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十八会议审议通过。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项尚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获得山东省国资委的批准及获得中国证监会的核准。

 在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后,公司将向上交所和登记公司申请办理股票发行和上市事宜,完成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全部批准程序。

 第二节发行对象的基本情况

 公司第四届第七十八次董事会确定的发行对象为安邦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和华融国际信托有限责任公司。其中,安邦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其管理的安邦资产-共赢3号集合资产管理产品和拟设立的安邦资产-蓝筹价值1号集合资产管理产品(以实际设立名称为准)参与认购,华融国际信托有限责任公司以自有资金参与认购。

 一、安邦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公司名称:安邦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街中心北楼金融大街9号写字楼5层501单元

 注册资本:60,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上官清

 成立日期:2011年5月20日

 经营范围:受托管理委托人委托的人民币、外币资金;管理运用自有人民币、外币资金;开展保险资产管理产品业务;中国保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国务院其他部门批准的业务;资产管理。(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二、华融国际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公司名称:华融国际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天山区中山路333号

 注册资本:198,288.63万元

 法定代表人:周道许

 成立日期:2002年8月28日

 经营范围:资金信托;动产信托;不动产信托;有价证券信托;其他财产或财产权信托;作为投资基金或者基金管理公司的发起人从事投资基金业务;经营企业资产的重组、购并及项目融资、公司理财、财务顾问等业务;受托经营国务院有关部门批准的证券承销业务;办理居间、咨询、资信调查等业务;代保管及保管箱业务;以存放同业、拆放同业、贷款、租赁、投资方式运用固有财产;以固有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从事同业拆借;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其他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第三节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合同的内容摘要

 2016年9月22日,公司与安邦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华融国际信托有限责任公司签订了股份认购协议,其主要内容如下:

 一、认购价格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每股价格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百分之90%,即5.65元人民币/股。

 若上述发行价格低于发行期首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70%,则发行价格调整为发行期首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70%。

 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期首日期间发生派息、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价格将作相应调整。

 二、认购数量和金额

 发行人本次拟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不超过70,796.46万股(含本数),股票面值为人民币1元。若发行人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期首日期间发生派息、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数量将做相应调整。

 安邦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认购金额为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总额的90%,华融国际信托有限责任公司认购金额为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总额的10%。

 三、认购方式、支付方式

 认购人以现金全额认购发行人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

 在本次发行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后,认购人应在收到本公司和本次发行保荐机构发出的《缴款通知书》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以现金方式一次性将全部认购价款划入保荐机构为本次发行专门开立的账户,验资完毕扣除相关费用后划入本公司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

 四、股份的限售期

 认购人此次认购的股份自此次非公开发行结束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得转让。如果中国证监会或证券交易所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认购人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按照发行人要求就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中认购的股份出具相关锁定承诺,并办理相关股份锁定事宜。

 五、协议的生效

 协议由公司分别与安邦资产、华融信托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后成立,并在满足下列全部条件后生效:

 1、协议所述非公开发行经山东省国资委批准;

 2、协议所述非公开发行经本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3、协议所述非公开发行经中国证监会核准;

 上述条件均满足后,以最后一个条件的满足日为协议生效日。

 六、合同附带的保留条款、前置条件

 除上文所述的生效条件外,本协议未附带其他任何保留条款、前置条件。

 七、违约责任

 1、协议一方未能遵守或履行协议项下其他约定、义务或责任、陈述或保证,即构成违约,违约方应负责赔偿对方因此而受到的损失。若认购方未按协议约定如期足额履行缴付认购款的义务,则构成对协议的根本违约,协议终止履行并解除,认购方应按本次发行之认购股份总价款的10%向公司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公司由此造成的一切其他损失。

 2、协议项下约定的发行非公开发行股票事宜如未获得(1)公司股东大会通过;或/和(2)中国证监会及/或其他有权主管部门(如需)的核准及/或豁免,不构成公司违约,公司无需承担任何民事责任。

 3、协议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且自身无过错造成的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协议的义务将不视为违约,但应在条件允许下采取一切必要的救济措施,减少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尽快将事件的情况以书面形式通知其他各方,并在事件发生后15日内,向其他各方提交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协议义务以及需要延期履行的理由的报告。如不可抗力事件持续30日以上,一方有权以书面通知的形式终止协议。

 第四节董事会关于本次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

 一、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400,000万元,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用于如下项目:

 ■

 若本次非公开发行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少于募集资金拟投入总额,不足部分公司将通过自筹资金解决。在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可根据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之后按照相关法规规定的程序予以置换。

 二、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基本情况

 济青高速全长318公里,是山东省建设的第一条高速公路,于1986年4月开始勘察设计,1994年初建成通车。济青高速是国家高速公路网G20青岛至银川线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山东省济青经济发展主轴的运输大动脉。近年来,随着区域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以及过境交通量的增长,该路段实际交通量已经远超设计交通量,交通拥堵现象日益严重,亟需实施改扩建工程。

 济青高速改扩建项目起于青岛朱家官庄村,沿原济青高速公路扩建前行,止于济南零点互通立交。主要采用“双侧拼宽为主、单侧拼宽、单侧分离和双侧分离为辅”扩建方式,由双向四车道拓宽至双向八车道,拓宽里程309.172公里,项目已于2016年4月底开工建设,预计于2019年6月底建成通车。

 项目拟改扩建工程规划占地面积3,031.67万㎡,其中新增占地1,154.19万㎡,利用既有老路占地1,877.48万㎡。

 项目工程投资估算金额为3,079,943.50万元,平均每公里造价9,961.90万元。

 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出具的《关于同意G20青银高速青岛至济南段改扩建项目收费期限为25年的批复》(鲁政字〔2015〕176号),同意G20青银高速青岛至济南段改扩建项目自达标通车之日起收费,收费期限为25年。

 三、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发展前景

 (一)完善国家和山东省高速公路网络,适应青银主通道发展需要

 济青高速连接山东省政治中心济南和经济中心青岛,是国家高速公路网青岛至银川线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山东省东西联系的主要通道。实施济青高速公路改扩建项目可以促进青银通道的长期畅通,适应国家总体运输发展的要求,降低运输成本、提升运输效率,进一步满足城乡居民交通出行需求。

 随着济青高速沿线区域经济的快速发展以及过境交通量的增长,该路段实际交通量已超过设计交通量,交通拥堵现象日益严重,易发交通事故,通行能力和服务水平严重下降,其中济南至潍坊段经常处于拥堵状态,扩容建设势在必行。

 (二)实施山东半岛蓝色经济区和省会城市群经济圈战略发展需要

 济青高速公路是山东省经济发展的大动脉,也是区域经济发展壮大的重要交通支撑。该项目的实施对于促进山东半岛蓝色经济区发展,强化省会城市群经济圈经济联系,推动经济带内部优势互补、错位发展、协作联动,增强整体竞争力,具有积极的意义。

 (三)增强公司长期盈利能力,提高核心竞争力的需要

 现济青高速收费期限至2029年到期,作为公司核心资产,若停止收费将使公司收入和盈利水平大幅降低,极大影响公司可持续发展能力。实施济青高速公路改扩建项目,可延长济青高速收费期限,并大幅提升济青高速通行能力,引导交通量持续增长,为公司主营业务发展提供动力和保障,促进公司可持续发展。

 第五节董事会关于本次发行对公司影响的讨论与分析

 一、本次发行后公司业务及资产、公司章程、股东结构、高管人员结构、业务结构的变化

 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属于公司主营业务范围,不会对公司主营业务结构产生重大影响,也不会导致公司业务和资产的整合。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后,将进一步增强公司主营业务优势。

 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公司股本结构和注册资本将发生变化,公司将根据发行结果对公司章程中的相应条款进行修改,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

 本次发行将使公司股东结构发生一定变化,增加与实际发行数量等量的有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份。但本次发行不会导致公司的实际控制权发生变化。

 截至本次非公开发行预案公告日,公司尚无对高级管理人员结构、业务结构进行重大调整的计划。

 二、本次发行后公司财务状况、盈利能力及现金流量的变动情况

 本次发行将对公司财务状况带来积极影响,发行完成后,公司总资产和净资产将有所增加,资产负债率将有所下降,营运资金更加充足,有利于降低财务风险,提高偿债能力,从而提高公司的整体竞争力。

 本次发行完成后,短期虽然由于公司净资产和总股本有所增加,可能会影响净资产收益率、每股收益等指标,但由于公司盈利能力相对较强,历年均保持较快增长,且本次发行募集资金的投资项目具有良好的盈利能力,随着募投项目的实施,将为公司带来持续、稳定的收益。

 本次发行完成后,随着募投项目的实施,投资项目带来的现金净流量逐年体现,公司的资金状况将得到改善。净资产的增加也可增强公司未来多渠道融资的能力。

 三、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之间的业务关系、管理关系、关联交易及同业竞争等变化情况

 公司是经营管理体系完整、人员配置完整的经济实体和企业法人,具有完全的自主经营权。公司在业务、人员、资产、机构、财务等方面均独立进行,不受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的影响,公司业务经营与管理独立,并独立承担经营责任和风险。

 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和上市公司关于关联交易的规章、规则和政策的要求,认真履行应尽义务,确保公司依法运作,保护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权益不受影响。本次发行严格按规定程序,由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进行审议,并及时进行完整的信息披露。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与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之间的业务、管理关系不发生变化,业务和管理依然分开,各自独立承担经营风险。本次发行不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发行前后,公司与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之间在同业竞争方面不会发生变化。

 四、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是否存在资金、资产被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的情形,或公司为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情形

 截至本预案公告日,公司不存在资金、资产被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违规占用的情形,也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情形。公司不会因为此次发行产生资金、资产被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的情形,也不会产生为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情形。

 五、本次发行对公司负债情况的影响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净资产将进一步增加,资产负债率将下降,资产负债结构将更为稳健。本次发行将改善公司的财务状况,从而提高公司的抗风险能力。

 六、本次发行相关风险的说明

 (一)政策风险

 公司主营高速公路业务,通行费收入主要受国家行业发展政策和省级政府统一确定的收费标准的影响。济青高速公路改扩建工程项目运营期限长,虽然山东省人民政府已对济青高速改扩建后的收费期限予以明确,但若运营期内收费公路政策发生变化,将会对公司的经营模式和经营业绩产生不确定的影响。

 (二)投资增加风险

 济青高速公路改扩建工程涉及征地、广告设施和沿线管线拆迁,以及设计、招标、施工及竣工结算等多个环节,涉及面广且不可预见因素较多。如公司不能优化设计方案、有序组织招标工作、加强施工现场管理、严格执行审计检查和竣工结算,则可能面临项目总投资超过预算、进而降低项目收益率的风险。

 (三)经营风险

 济青高速公路改扩建项目的交通量和通行费收入会受区域经济发展、综合交通发展、路网变化等综合因素影响,上述外部因素将导致项目营运能力预测准确性降低、实际收入和盈利水平无法达到预期等经营风险,公司若不能及时应对并妥善解决上述问题,将会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风险

 公司对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经过慎重考虑、科学决策,计划募投项目的实施,有利于公司主营业务的发展,进一步提升公司可持续盈利能力和核心竞争力,并提升公司的流动性水平。公司已就济青高速公路改扩建项目和补充流动性资金项目进行了充分的市场调研与严格的可行性论证,但是由于改扩建项目的实施可能受到国内外宏观经济状况、国家产业政策、政府宏观调控等因素的影响,如上述因素发生不可预见的不利变化,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将可能存在投资预期收益不能完全实现的风险。

 (五)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后,随着募集资金的到位,公司的股本及净资产均将大幅增长,但由于济青高速公路改扩建项目开发周期长,募集资金使用效益的显现需要一个时间过程,相关利润在短期内难以全部释放,公司的每股收益和净资产收益率等指标存在短期内下降的风险。特此提醒投资者关注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可能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

 (六)审批风险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尚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山东省国资委批准及中国证监会核准。能否取得股东大会、山东省国资委及中国证监会的批准或核准,以及最终取得中国证监会核准的时间均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

 (七)其他风险

 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可能面临自然灾害及其他不可预见并且对其发生和后果不能防止或避免的不可抗力因素的影响,本公司生产经营状况也因此面临一定的不确定性。

 第六节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及执行情况

 一、公司利润分配政策

 根据经第四届第七十八次董事会审议、尚待股东大会批准的《公司章程》,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如下:

 1、利润分配形式:公司采用现金、股票或者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或者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分配股利,并优先采用现金分红的利润分配方式;公司原则上每年进行一次年度利润分配,公司可以根据公司盈利及资金需求等情况进行中期利润分配。

 2、公司现金分红的具体条件、比例和期间间隔

 除特殊情况外,公司在当年实现的净利润为正数且当年末公司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数的情况下,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每年以现金形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10%,且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该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

 特殊情况是指:审计机构对公司的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非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或公司有重大投资计划或有重大现金支出等事项发生(即投资计划或现金支出的单项金额超过公司最近经审计净资产值的20%或当年度累积金额超过公司上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50%,募集资金项目除外)。

 在符合现金分红的情况下,公司原则上每年进行一次现金分红,公司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的盈利情况及资金需求情况提议公司进行中期现金分配。

 3、公司发放股票股利的条件

 公司在经营状况良好,并且董事会认为公司股票价格与公司股本规模不匹配、发放股票股利有利于公司全体股东整体利益时,可以在满足上述现金分红的条件下,提出股票股利分配预案。采用股票股利进行利润分配的,应当具有公司成长性、每股净资产的摊薄等真实合理因素。

 4、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20%;

 公司在实际分红时具体所处阶段由公司董事会根据具体情况确定。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上述第4项规定处理。

 二、公司最近三年现金分红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按照公司章程约定,积极实施分配方案。

 2013年度分配方案为:以4,811,165,857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51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726,486,044元,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公司不送红股,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2014年度分配方案为:以4,811,165,857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94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933,366,176元,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公司不送红股,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2015年度分配方案为:以4,811,165,857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79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861,198,688元,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公司不送红股,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三、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

 1、公司可以采用现金、股票或者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或者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分配利润,且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应保持连续性和稳定性。公司优先采用现金分红的利润分配方式,公司具备现金分红条件的,应当采用现金分红进行利润分配。

 2、未来三年(2016-2018年)在公司累计未分配利润期末余额为正、当期可分配利润为正且公司现金流可以满足公司正常经营和可持续发展的情况下,公司原则上每年进行一次现金分红。

 3、未来三年(2016-2018年),公司每年以现金形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百分之三十,且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原则上不少于该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百分之九十。

 4、在确保足额现金股利分配的前提下,公司可以另行增加股票股利方式分配利润。公司采用股票股利进行利润分配的,应当具有公司成长性、每股净资产的摊薄等真实合理因素。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且利润分配政策不得违反国家相关法规的规定。公司应当采取有效措施保障公司具备现金分红能力,在有条件的情况下,公司可以进行中期现金分红。

 5、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并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第七节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回报措施

 一、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特别风险提示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募投项目产生效益需要一定的时间。本次发行完成后,随着募集资金的到位,公司的总股本将增加,根据测算,本次发行可能导致公司发行当年每股收益较上年出现下降的情形。本次融资募集资金到位当年(2017年度)公司的即期回报存在短期内被摊薄的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并注意投资风险。

 同时,在公司测算本次发行对即期回报的摊薄影响过程中,对2016年、2017年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净利润及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净利润的假设分析并非公司的盈利预测,为应对即期回报被摊薄风险而制定的填补回报具体措施不等于对公司未来利润做出保证,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提请广大投资者注意。

 二、本次发行募集资金的必要性、合理性及与公司现有业务相关性的分析

 为保证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有效使用、有效防范股东即期回报被摊薄的风险和提高公司未来的持续回报能力,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将通过加快募投项目投资进度、加大市场开拓力度、提高管理水平、提升公司运行效率,增厚未来收益,以降低本次发行摊薄股东即期回报的影响。公司拟采取的具体措施如下:

 (一)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完善员工激励机制

 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不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确保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董事(特别是独立董事)、监事能够充分行使各自权利,为公司持续发展提供制度保障。同时,公司将改进完善业务流程,提升工程施工、公路运营等业务的运营效率,提高公司的资产运营能力。另外,公司还将完善薪酬和激励机制,建立有市场竞争力的薪酬体系,引进市场优秀人才,并最大限度地激发员工积极性,挖掘公司员工的创造力和潜在动力。

 (二)加快募投项目投资进度,尽快实现项目预期收益

 公司本次发行募集资金主要投向济青高速改扩建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公司的发展战略,具有良好的市场前景和经济效益。随着项目逐步进入回收期后,公司的盈利能力和经营业绩将会提升,有助于填补本次发行对股东即期回报的摊薄。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前,为尽快实现募投项目效益,公司将积极调配资源,提前实施募投项目的相关工作;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加快推进募投项目建设,争取募投项目早日达产并实现预期效益,增强以后年度的股东回报,降低本次发行导致的股东即期回报摊薄的风险。

 (三)加强募集资金的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公司已根据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制定《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将存放于董事会制定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中,并建立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制度,由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公司共同监管募集资金按照承诺用途和金额使用;同时,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账后,公司将根据《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保障募集资金用于承诺的募集资金投向,并定期对募集资金进行内部检查、配合保荐机构和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对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进行检查和监督。

 公司将通过有效运用本次发行募集资金,优化资本结构,并在条件成熟时加快募投项目的实施和项目效益的释放,增厚未来公司收益,增强可持续发展能力,以减少即期回报被摊薄的影响。

 (四)严格执行分红政策,保障公司股东利益回报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和《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的要求,公司进一步完善和细化了利润分配政策。公司在充分考虑对股东的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的成长和发展的基础上,同时公司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制定了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上述制度的制定完善,进一步明确了公司分红的决策程序、机制和具体分红比例,将有效地保障全体股东的合理投资回报。

 未来,公司将继续严格执行公司分红政策,强化投资者回报机制,确保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得到保护。

 山东高速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9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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