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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09月13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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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978 证券简称:宜华生活 公告编码:临2016-073
债券代码:122397 债券简称:15宜华债01
债券代码:122405 债券简称:15宜华债02
宜华生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宜华生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和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司拟通过在香港设立的全资子公司理想家居国际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理想家居”),根据《新加坡公司法》以法院方案收购的方式,通过现金支付收购设立于新加坡并于新加坡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新交所”)上市的华达利国际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达利”或“标的公司”)的全部股份,收购完成后,华达利从新交所退市,成为理想家居的全资子公司。现将本次重大资产购买相关事项实施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重大资产购买相关事项实施情况

 (一)本次重大资产购买相关事项实施进展情况

 截至2016年8月31日,本次交易实施的先决条件已全部获得满足。

 2016年9月7日,标的公司就本次交易向新加坡会计与公司管理局备案。2016年9月8日,理想家居已支付本次交易的全部对价。

 根据新加坡律师事务所RHT律所出具的法律意见,理想家居已成为华达利的权益所有人,对华利达100%股权享有完整的收益权、表决权及处置权。

 综上,理想家居已合法取得标的资产的所有权。

 (二)本次交易完成后相关后续事项的合规性及风险

 本次交易完成后,相关方尚待完成下列事项:

 1、华达利尚须依据《收购协议》及新加坡法律规定办理退市所涉的后续手续;

 2、重组各方在本次交易中作出的承诺,承诺期限尚未届满的,相关承诺方应当继续履行有关承诺事项。

 在交易各方按照其签署的相关协议和作出的相关承诺完全履行各自义务的情况下,上述后续事项的实施不存在重大法律障碍。

 三、中介机构意见

 (一)独立财务顾问对本次重大资产购买实施情况的结论性意见

 基于新加坡RHT律所作为本次交易境外法律顾问出具的法律意见书以及交易双方提供的相关资料,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

 宜华生活本次交易已经履行了《收购协议》约定的应当履行的批准和授权程序,相关批准和授权合法有效。理想家居已经合法取得标的资产的所有权,本次交易实施过程履行的相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合法、有效。宜华生活已就本次交易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截至本核查意见签署之日,交易各方已按照本次交易相关协议约定履行了相关义务,宜华生活子公司理想家居已根据协议支付全部对价,并已成为华达利的权益所有人。在交易各方按照其签署的相关协议和作出的相关承诺完全履行各自义务的情况下,宜华生活本次交易后续事项的实施不存在实质性法律障碍。

 (二)律师对本次重大资产购买实施情况的结论性意见

 本次交易的法律顾问国浩律师(广州)事务所认为:

 1、宜华生活本次交易已经履行了《收购协议》约定的应当履行的批准和授权程序,相关批准和授权合法有效,本次交易各方有权按照该等批准实施本次交易;

 2、理想家居已经合法取得标的资产的所有权,本次交易实施过程履行的相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合法、有效;

 3、宜华生活已就本次交易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本次交易实施及相关资产交割过程中,不存在相关实际情况与此前披露的信息存在实质差异的情况;

 4、本次交易过程中,宜华生活董事的变更已依法履行现阶段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其章程的规定;

 5、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未发生宜华生活的资金、资产被实际控制人或其他关联人占用的情形,也未发生宜华生活为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人担保的情形;

 6、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交易各方已按照本次交易相关协议约定履行了相关义务,宜华生活子公司理想家居已根据协议支付全部对价,并已成为华达利的权益所有人。交易各方正在按照《收购协议》及《补充协议》履行其后续的义务和承诺,协议履行不存在实质性法律障碍;

 7、在交易各方按照其签署的相关协议和作出的相关承诺完全履行各自义务的情况下,宜华生活本次交易后续事项的实施不存在重大法律障碍。

 特此公告

 宜华生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9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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