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具体情况
广东韶钢松山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股票于2016年9月8日、9月9日、9月12日连续三个交易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12%。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
二、公司关注并核实的相关情况
针对公司股票异常波动,公司对有关事项进行了核查,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1.公司无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信息,前期信息披露也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2.公司未发现近期公共传媒报导了可能或已经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未公开重大信息。
3.公司近期经营情况及内外部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
4.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本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期间未买卖本公司股票。
三、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的声明
本公司董事会确认,公司除已披露的公开信息外,没有任何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本公司有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四、上市公司认为必要的风险提示
1.公司不存在违反信息公平披露的情况;
2.因公司2014年、2015年连续两年亏损,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本公司股票实行了“退市风险警示”的特别处理。具体见2016年4月20日公司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公司股票实行退市风险警示特别处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16-32)。
3.2016年6月16日、6月21日、8月9日、8月19日,公司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披露了《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公告编号:2016-51、2016-52、2016-56、2016-57),本公司董事会就股价异常波动情况于2016年8月18日对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是否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进行了函证,公司控股股东回函确认了不存在涉及韶钢松山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没有计划对韶钢松山进行股权转让、重大资产重组以及其他对韶钢松山有重大影响的事项。并承诺在韶钢松山终止重大资产重组暨股票复牌公告之日(2016年6月13日)起六个月内不会筹划上述重大事项。
4.公司郑重提请广大投资者:《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是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报纸和信息披露网站,本公司发布的信息以公司指定信息披露报纸和网站为准,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广东韶钢松山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年9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