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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09月13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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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工集团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六次会议
(临时)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425 证券简称:徐工机械  公告编号:2016-48

 徐工集团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六次会议

 (临时)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徐工集团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六次会议(临时)通知于2016年9月10日(星期六)以书面方式发出,会议于2016年9月12日(星期一)以非现场方式召开。公司董事会成员8人,实际行使表决权的董事8人,分别为(按姓氏笔画为序):王民先生、王一江先生、李锁云先生、吴江龙先生、陆川先生、陈开成先生、林爱梅女士、薛一平先生。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审阅了会议议案。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以记名方式投票表决,审议通过以下事项:

 (一)关于公司符合公开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董事会认真对照公开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的资格和条件,对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及相关事项进行了自查,认为公司符合现行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关于公开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的规定,具备公开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的条件和资格。

 表决情况为:8票同意, 0票反对, 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公开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的议案

 为优化公司资本结构、提高融资效率,为公司发展筹集资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在结合公司财务、经营现状的基础上,公司初步拟定本次公开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方案。

 1.发行规模:本次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的票面总额不超过人民币70亿元(含人民币70亿元),具体发行规模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在前述范围内确定。

 表决情况为:8票同意, 0票反对, 0票弃权

 2.向公司原有股东配售安排:本次发行的可续期公司债券不向公司原有股东优先配售。

 表决情况为:8票同意, 0票反对, 0票弃权

 3.债券品种及期限:本次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的期限为5+N,以每5个计息年度为一个周期,附发行人在每一周期期满时的可续期选择权。公司依照选择条款的约定决定是否行使可续期选择权:选择续期的,则本次发行的可续期公司债券继续存续;选择不续期的,则到期兑付。债券期限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根据资金需求情况和发行时市场情况确定。

 表决情况为:8票同意, 0票反对, 0票弃权

 4.债券利率及确定方式和支付方式:本次可续期公司债券的票面利率及其确定方式和支付方式,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根据法律规定和市场情况确定。

 表决情况为:8票同意, 0票反对, 0票弃权

 5.发行对象、发行方式:本次可续期公司债券的发行采取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的方式,可一次或分期发行,具体发行期数和金额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根据公司资金需求和市场情况确定。

 表决情况为:8票同意, 0票反对, 0票弃权

 6.赎回条款或回售条款:本次发行的可续期公司债券是否涉及赎回条款或回售条款及相关条款的具体内容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确定。

 表决情况为:8票同意, 0票反对, 0票弃权

 7.利息递延支付条款:本次发行的可续期公司债券附设发行人延期支付利息权,除非发生强制付息事件,本次发行的可续期公司债券的每个付息日,公司可自行选择将当期利息以及按照本条款已经递延的所有利息及其孳息推迟至下一个付息日支付,且不受到任何递延支付利息次数的限制。

 表决情况为:8票同意, 0票反对, 0票弃权

 8.强制付息及递延支付利息的限制:本次发行的可续期公司债券的强制付息事件:付息日前12个月内,发生以下事件的,公司不得递延当期利息以及按照约定已经递延的所有利息及其孳息:(1)向普通股股东分红;(2)减少注册资本。

 本次发行的可续期公司债券利息递延下的限制事项:若公司选择行使延期支付利息权,则在延期支付利息及其孳息未偿付完毕之前,公司不得有下列行为:(1)向普通股股东分红;(2)减少注册资本。

 表决情况为:8票同意, 0票反对, 0票弃权

 9.募集资金的用途:本次可续期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主要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偿还银行贷款和调整债务结构等符合法律法规相关规定的用途。具体募集资金用途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根据相关规定及市场情况确定。

 表决情况为:8票同意, 0票反对, 0票弃权

 10.担保方式:本次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是否采用担保及具体的担保方式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根据相关规定及市场情况确定。

 表决情况为:8票同意, 0票反对, 0票弃权

 11.上市交易场所:深圳证券交易所。

 表决情况为:8票同意, 0票反对, 0票弃权

 12.决议的有效期:本次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决议的有效期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36个月。

 表决情况为:8票同意, 0票反对, 0票弃权

 本次发行最终方案以中国证监会批文为准。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公开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全部事宜的议案

 根据公司本次可续期公司债券发行的安排,为合法、高效、有序地完成本次可续期公司债券相关工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和《公司债券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拟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与本次公开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有关的全部事宜,具体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1.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根据公司和市场的具体情况,制定本次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的具体发行方案以及修订、调整本次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的发行条款,包括但不限于具体发行规模、债券期限、债券利率或其确定方式、续期选择权、发行时机、发行人延期支付利息权及其相关内容、是否分期发行及发行期数及各期发行规模、赎回条款或回售条款、担保安排、募集资金用途、还本付息方式、债券上市、偿债保障安排等与本次可续期公司债券发行有关的一切事宜;

 2.决定并聘请参与本次可续期公司债券发行的中介机构;

 3.选择债券受托管理人,签署债券受托管理协议以及制定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4.为本次发行的可续期公司债券选择专项偿债账户监管人;

 5.办理本次可续期公司债券的申报事宜,以及在本次可续期公司债券完成发行后,办理本次可续期公司债券的上市、还本付息等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授权、签署、执行、修改、完成与本次可续期公司债券发行及上市相关的所有必要的文件、合同/协议、合约(包括但不限于募集说明书、承销协议、债券受托管理协议、各种公告及其他法律文件等)和根据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进行适当的信息披露;

 6.如监管部门对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的政策发生变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本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股东大会重新表决的事项之外,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依据监管部门新的政策规定和意见或新的市场条件对本次可续期公司债券的具体发行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

 7.在市场环境或政策法规发生重大变化时,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继续开展本次可续期公司债券发行工作;

 8.办理与本次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有关的其他事项。

 在上述第1-8项取得股东大会批准及授权之同时,由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或董事长授权的其他人士作为可续期公司债券的获授权人士,根据股东大会的决议及董事会授权具体处理与可续期公司债券有关的事务。本授权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表决情况为:8票同意, 0票反对, 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豁免徐工集团工程机械有限公司将所持徐州徐工挖掘机械有限公司注入公司的承诺的议案

 公司董事长王民先生,董事李锁云先生、吴江龙先生、陆川 先生为关联董事,应回避表决。关联董事回避后,四名非关联董 事对此议案进行了表决。

 表决情况为:4票同意, 0票反对, 0票弃权

 议案已取得公司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并就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内容详见2016年9月13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 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编号2016-49的公告。

 (五)关于召开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董事会决定于2016年9月28日(星期三)召开公司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发出通知。

 表决情况为:8票同意, 0票反对, 0票弃权

 内容详见2016年9月13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编号2016-51的公告。

 三、备查文件

 (一)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董事会决议;

 (二)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三)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徐工集团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9月12日

 徐工集团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书

 徐工集团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六次会议(临时)拟于2016年9月12日(星期一)召开,审议《关于豁免徐工集团工程机械有限公司将所持徐州徐工挖掘机械有限公司注入公司的承诺的议案》。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实事求是,认真负责的态度,我们事前审阅了相关文件,现发表意见如下:

 一、目前挖掘机行业整体不景气、竞争激烈,且截至2016年上半年徐州徐工挖掘机械有限公司(简称徐工挖机)资产负债率较高、盈利能力较弱、应收账款余额较大,将其注入将导致公司整体资产质量下降,因此豁免将其注入公司,有利于保护上市公司及其它投资者的利益,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

 二、公司与徐工挖机的控股股东同为徐工集团工程机械有限公司,根据《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规定,承诺相关方及关联方应回避表决,公司关联董事王民先生、李锁云先生、吴江龙先生、陆川先生在董事会审议该议案时应回避表决。

 三、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实事求是,认真负责的态度,对该议案所涉及的事项向公司有关部门和人员进行了询问和了解,认为豁免方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2016年9月12日

 独立董事签字:

 陈开成 林爱梅 薛一平

 证券代码:000425 证券简称:徐工机械  公告编号:2016-49

 徐工集团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豁免徐工集团工程机械有限公司将所持徐州徐工挖掘机械有限公司注入公司的承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等相关规定和要求,为切实维护徐工集团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徐工机械或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公司拟豁免徐工集团工程机械有限公司(简称徐工有限)做出的将所持徐州徐工挖掘机械有限公司(简称徐工挖机)注入公司的承诺。

 一、原承诺情况

 2009年6月20日,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期间,针对徐工挖机等资产后续安排计划,徐工有限承诺:“2009年重大资产重组交割日后未来五年内,在撤出对卡特彼勒(徐州)有限公司投资、徐州徐工挖掘机械有限公司资产质量和盈利能力得到明显提高、主要产品市场占有率位居同行业前列的前提下,将徐州徐工挖掘机械有限公司在适当时机注入到徐工机械。”

 根据2009年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方案,上述承诺中提及的“资产重组交割日”为2009年7月31日,“资产重组交割日后未来五年”的截止日为2014年7月30日。

 考虑到当时徐工挖机所处行业竞争激烈,同质化严重,同时徐工挖机建设期届满营运时间较短,仍处于市场培育期,毛利率较低,资产负债率较高等因素,2014年7月1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同意徐工集团工程机械有限公司变更承诺、延期将所持徐州徐工挖掘机械有限公司注入公司的议案》;2014年7月16日,公司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上述议案,同意将承诺变更为“2016年12月31日前,将徐州徐工挖掘机械有限公司注入到徐工机械”。

 二、 申请豁免履行承诺的原因

 (一)挖掘机行业整体不景气且竞争激烈

 徐工挖机所处的挖掘机械行业属于完全竞争性行业,行业成熟度高,同质化严重,竞争激烈。受工程机械行业近年来进入周期性低谷的影响,挖掘机行业年度总销量连续四年下滑,国内国外两个市场持续低迷,需求萎缩,行业处于景气低谷。

 (二)徐工挖机资产负债率高,注入公司将降低公司资产质量

 截至2016年6月30日,徐工挖机资产负债率为84.70%,高于徐工机械合并口径资产负债率53.46%,履行承诺将提高徐工机械资产负债率,降低公司资产质量。

 2016年上半年徐工机械与徐工挖机主要财务指标对比表

 单位:万元

 ■

 注: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三)徐工挖机盈利能力较弱

 因挖机行业竞争激励,徐工挖机还处于投入期,渠道建设、产品研发、技改等投入较高,导致徐工挖机盈利情况不尽理想。营业收入及营业利润见下表。

 最近三年徐工挖机营业收入和营业利润情况

 单位:万元

 ■

 注:以上2016年1-6月数据,未经审计。

 最近三年徐工挖机盈利能力较为一般,若注入公司将影响公司股东的投资回报率。

 (四)徐工挖机应收账款余额较大

 截至2016年6月30日,徐工挖机应收账款账面价值216,453.75万元,已计提应收账款坏账准备7,289.31万元。注入徐工机械将增加公司应收账款余额,使公司应收账款周转率进一步下降,占用较多流动资金。

 鉴于此,公司控股股东徐工有限特提请豁免其做出的将所持徐工挖机注入公司的承诺。

 为维护公司及其他股东权益,切实保护中小股东利益不受损害,公司拟豁免徐工有限做出的将所持徐工挖机注入公司的承诺。

 三、审议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了本事项并出具了认可意见。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六次会议(临时)审议通过了《关于豁免徐工集团工程机械有限公司将所持徐州徐工挖掘机械有限公司注入公司的承诺的议案》,关联董事王民先生、李锁云先生、吴江龙先生、陆川先生回避了对此议案的表决。关联董事回避后,四名非关联董事对此议案进行了表决。表决情况为:4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四、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就上述事项进行了事前认可,同意将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并发表了独立意见:豁免徐工集团工程机械有限公司将所持徐州徐工挖掘机械有限公司注入公司的承诺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公司董事会审议该事项时,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豁免承诺履行有利于保护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符合公司与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监事会意见

 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临时)审议通过了《关于豁免徐工集团工程机械有限公司将所持徐州徐工挖掘机械有限公司注入公司的承诺的议案》,表决情况为: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监事会认为:公司豁免徐工集团工程机械有限公司将所持有徐州徐工挖掘机械有限公司注入公司的承诺,符合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4 号——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相关要求,有利于保护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六次会议(临时)决议;

 (二)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临时)决议;

 (三)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徐工集团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9月12日

 证券代码:000425 证券简称:徐工机械   公告编号:2016-50

 徐工集团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

 (临时)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徐工集团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临时)通知于2016年9月10日(星期六)以书面方式发出,会议于2016年9月12日(星期一)以非现场方式召开。公司监事会成员7人,实际行使表决权的监事7人,分别为李格女士、张守航先生、许庆文先生、季东胜先生、林海先生、李昊先生、孙辉先生。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会议审议通过以下事项:

 一、关于豁免徐工集团工程机械有限公司将所持徐州徐工挖掘机械有限公司注入公司的承诺的议案

 监事会意见:公司豁免徐工集团工程机械有限公司将所持有徐州徐工挖掘机械有限公司注入公司的承诺,符合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4 号——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相关要求,有利于保护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表决情况为: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徐工集团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6年9月12日

 证券代码:000425 证券简称:徐工机械 公告编号:2016-51

 徐工集团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公司董事会,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六次会议(临时)决定召开。

 (三)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四)会议召开的日期和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16年9月28日(星期三)下午2:30;

 网络投票时间为:2016年9月27日(星期二)、2016年9月28日(星期三),具体如下: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年9月28日上午9:30-11:30,下午1:00-3: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年9月27日下午3:00至2016年9月28日下午3: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五)会议的召开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六)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

 于股权登记日2016年9月22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七)会议地点:江苏省徐州市经济开发区驮蓝山路26号公司总部大楼706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审议的议案

 1.关于公司符合公开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

 2.关于公开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的议案

 2.1 发行规模

 2.2 向公司原有股东配售安排

 2.3 债券品种及期限

 2.4 债券利率及确定方式

 2.5 发行对象、发行方式

 2.6 赎回条款或回售条款

 2.7 利息递延支付条款

 2.8 强制付息及递延支付利息的限制

 2.9 募集资金的用途

 2.10 担保方式

 2.11 上市交易场所

 2.12 决议的有效期

 3.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公开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全部事宜的议案

 4.关于豁免徐工集团工程机械有限公司将所持徐州徐工挖掘机械有限公司注入公司的承诺的议案

 5.关于向徐工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增资的议案

 6.关于向徐工集团巴西制造有限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上述议案中,第1-3项议案需要以特别决议通过,股东大会作出决议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第2项议案需逐项表决。

 (二)披露情况

 第1-4项议案详见2016年9月13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第5项议案内容详见2016年6月14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第6项议案内容详见2016年7月4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三、会议登记办法

 (一)登记方式:股东可以亲自到公司证券部办理登记,也可以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股东办理参加现场会议登记手续时应提供下列材料:

 1.个人股东:本人亲自出席的,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证券帐户卡、持股凭证;委托代理人出席的,代理人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股东授权委托书、证券帐户卡、持股凭证。

 2.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亲自出席的,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法定代表人资格证书、证券帐户卡、持股凭证;委托代理人出席的,代理人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法定代表人资格证书、法定代表人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证券帐户卡、持股凭证。

 (二)登记时间:2016年9月23日(星期五)、2016年9月26日(星期一)上午8:30-12:00,下午1:30-6:00。

 (三)登记地点及授权委托书送达地点:

 联系地址:江苏省徐州经济开发区驮蓝山路26号 徐工机械 证券部

 邮政编码:221004

 联系电话:0516-87565628,87565610

 传 真:0516-87565610

 联 系 人:张冠生 刘子渊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参加网络投票时涉及的具体操作流程,详见附件1.

 五、其他事项

 (一)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所有股东的费用自理。

 (二)网络投票期间,投票系统如遇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股东大会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附件2:股东授权委托书

 徐工集团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9月12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一)投票代码:“360425”。

 (二)投票简称:“徐工投票”。

 (三)议案设置及意见表决

 1.议案设置

 股东大会议案对应“议案编码”一览表

 ■

 本次股东大会对多项议案设置“总议案”,对应的议案编码为100。

 对于逐项表决的议案,如议案2中有多个需表决的子议案,2.00代表对议案2下全部子议案的议案编码,2.01代表议案2中子议案①,2.02代表议案2中子议案②,依此类推。

 2.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在股东对同一议案出现总议案与分议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分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4.对同一议案的投票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一)投票时间:2016年9月28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和13:00-15:00。

 (二)股东可以登陆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程序

 (一)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6年9月27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结束时间为2016年9月28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3:00。

 (二)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4月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三)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股东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出席徐工集团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按照下列指示行使表决权:

 一、 会议通知中列明议案的表决意见

 ■

 二、若会议有需要股东表决的事项而本人未在本授权委托书中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可以按照自己的意思行使表决权。

 三、若受托人认为本人授权不明晰,受托人可以按照自己的意思行使相关表决权。

 本授权委托书的有效期:自委托人签署之日起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止。

 委托人(签字): 受托人(签字):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证券帐户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

 2016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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