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6年9月9日,福建福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漳州市九龙江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九龙江集团”)签订《漳州市配电售电有限责任公司合资协议书》(以下简称“《合资协议书》”),拟共同投资设立漳州市配电售电有限责任公司(具体名称以工商登记为准,以下简称“配售电公司”),在漳州市范围内开展配售电业务。根据公司章程规定,本次交易无需提交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和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合作方基本情况
(一)名称:漳州市九龙江集团有限公司
(二)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三)注册资本:200000万元人民币
(四)注册地址:漳州市芗城区上街1号片仔癀综合大楼18层
(五)法定代表人:潘杰
(六)经营范围:基础设施建设、房地产开发与经营;对工业、农业、建筑业、制造业、第三产业的投资;建筑材料(危险化学品除外)、普通机械、电器设备、汽车零部件、金属材料、铝塑制品、日用化学品、包装材料及制品(涉及许可审批项目除外)的批发、零售;土地收储;自营和代理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涉及前置许可审批项目、国家限制经营及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以上经营范围涉及许可经营项目的,应在取得有关部门的许可以后方可经营)
二、《合资协议书》的主要内容
(一)配售电公司名称及住所
1、名称:漳州市配电售电有限责任公司
2、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3、住所:福建省漳州市芗城区嘉华大厦第十一层
(二)经营范围和经营期限
1、经营范围:售电;供电;电力设施的承装、承试、承修;节能技术、电力技术的研发(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以上经营范围以登记机关核发的营业执照记载项目为准)
2、经营期限:长期。自公司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计算。
(三)注册资本:20,000万元人民币
(四)出资额、出资方式和出资期限
1、公司认缴出资额10,200万元人民币,以人民币货币形式缴纳,占配售电公司注册资本的51%,首期出资510万元,自配售电公司完成工商登记之日起1个月内缴纳;剩余出资2018年12月31日之前缴足,具体缴纳出资额及期限根据配售电公司业务发展需要由配售电公司股东会确定。
2、九龙江集团认缴出资额9,800万元人民币,以人民币货币形式缴纳,占配售电公司注册资本的49%,首期出资490万元,自配售电公司完成工商登记之日起1个月内缴纳;剩余出资2018年12月31日之前缴足,具体缴纳出资额及期限根据配售电公司业务发展需要由配售电公司股东会确定。
三、签订《合资协议书》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与九龙江集团签订上述《合资协议书》,将有利于进一步发挥各方优势,加快推进公司在漳州市的配售电业务进展,为公司打造新的利润增长点。
公司将密切关注上述事项的进展情况,并依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福建福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9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