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洪涛装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5年7月9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发布了《关于公司董事长、实际控制人拟增持公司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15-034)。公告中公司董事长、实际控制人刘年新先生计划自公司股票复牌后的五个交易日内开始实施增持,增持股份不低于公司总股本0.1248%(不低于1,000,000股)。
公司于2016年9月9日接到公司董事长、实际控制人刘年新先生的通知:其本人于2016年9月9日通过二级市场购入了本公司的股票。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增持的基本情况
1、增持人的名称:刘年新,公司董事长、实际控制人。
2、本次增持情况:刘年新于2016年9月9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交易系统以9.35元/股的价格增持公司股份300,000股,占公司股份总额的0.025% (以下简称“本次增持”)。本次增持方式均为从二级市场购入。
3、本次增持后,刘年新累计已增持公司股份1,536,000股,占公司股份总额的0.1278%。
二、控股股东增持目的
基于对本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及价值的认可,拟通过增持增加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三、控股股东增持前后的持股情况
本次增持前,刘年新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363,321,187股,占公司股份总额的30.23%。本次增持后,刘年新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363,621,187股,占公司股份总额的30.26%。
四、其他事项说明
1、本次股份增持行为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大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本公司股票相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5】51 号文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2、本次增持的公司董事长、实际控制人刘年新先生承诺:在增持期间及增持完成后6个月内不转让持有的本公司股票。
3、刘年新本次增持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
4、公司将继续关注董事长、实际控制人刘年新增持本公司股份的有关情况,并依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深圳市洪涛装饰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6年9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