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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09月13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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蕴藏众多机会

 在“互联网+农业”推进过程中,两类农业信息化企业将形成。一类是纯粹的数据服务提供商,主要销售数据产品及开发配套软件;另一类是通过提供农业信息化的增值服务,形成农资平台型企业,依靠信息服务为农资销售提供增值服务。

 神州信息与农业部签署了《共同推进农业农村大数据合作协议》。神州信息通过应用平台落地采集、涵养数据,并通过大数据的融合、分析和挖掘,抓住农村关键生产要素,支撑农业规模化经营,为农业产业链提供全方位的技术、产品、运营等全程社会化服务。

 农资平台型企业方面,新都化工通过电商平台开展服务。据悉,其电商平台哈哈农庄注册会员数已突破19.98万,“商城+理财”累计流水超过10亿元,并在全国发展乡镇体验店4177家,搭建农村电商运营体系。

 长江证券分析师指出,美国农业规模化已经开展半个世纪以上,但现阶段单纯农业数据服务提供商的规模相对较小,而“农资+农业信息化”的企业规模不断扩大。未来后一种模式在中国农业发展中将具备较强生命力,将基于互联网和大数据的农业信息化服务与农资销售有机结合,通过提供农业信息化的增值服务,实现农资产品的价值变现。

 平安证券分析师则认为,农村电商平台未来或呈现出阿里巴巴、京东和苏宁三大电商寡头垄断的局面,但农村电商物流方面将给很多农资企业带来机会。目前,农村电商发展存在物流成本较高、农村居民电商知识匮乏等问题。三大电商在县乡以O2O的模式铺设农村双向物流体系,利用规模效应,将大幅降低物流成本。O2O的服务站点也兼具电商宣传站和服务的性质。芭田股份、辉隆股份等多家上市公司大多与京东、阿里巴巴等合作,其产品通过电商规模销售,原有的线下渠道则成为配送和服务站点,解决农村电商的最后“一公里”。

 业内人士指出,“互联网+农业”市场庞大,电商只是开始。整个农业的生产和销售涉及众多层面,单一企业很难包揽整个流程,在大型电商平台承担销售流量导入的基础上,精准农业、农场信息化管理、农业大数据等领域蕴藏众多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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