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027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3  4下一版
 
标题导航
首页 | 电子报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2016年09月13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证券代码:603315 证券简称:福鞍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6-038
辽宁福鞍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李士俊先生持有公司无限售流通股14,25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7.125%。

 自本公告之日起三个交易日后至2016年12月31日,通过大宗交易方式或者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合计不超过 3,562,500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1.78%。其中,通过大宗交易方式进行减持的,将于本公告之日起3个交易日后进行;通过交易所集中竞价方式进行减持的将于本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进行,且在三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合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减持价格视市场价格确定。

 一、股东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的名称:李士俊

 (二)股东持有股份的总数量、持股股份的具体来源。

 李士俊先生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前持有公司7,125,000 股。该部分股票已于 2016年4 月27日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详见公司于2016年4月2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披露的《福鞍股份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上市流通公告》(公告编号:临2016-017)。2016 年5月13日,公司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议案》,公司以 2015 年末总股本 100,000,0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2.00 元(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10股。2016 年6月6日,该方案实施完毕,公司总股本变更为 200,000,000 股,李士俊先生持有公司 14,250,000 股,占公司股本的 7.125%。

 截至本公告日,李士俊先生持有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 14,25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7.125%.

 (三)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过去十二个月内减持股份情况:自本公司首次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至本公告披露之日,李士俊未发生减持本公司股票的情形。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本次拟减持的股份数量、减持期间、价格区间等 具体安排:

 1、减持数量及比例: 李士俊先生将根据市场情况,做出适当减持安排,减持数量不超过3,562,500股,占公司总股本1.78%。其中在三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合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若此期间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应对该数量进行相应处理);

 2、减持期间: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三个交易日后至2016年12月31日;

 3、价格区间:按市场价格减持及大宗交易的相关规定执行。同时根据李士俊先生首次公开发行前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承诺,减持价格不低于公司股票上市发行价格(如果本公司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则相关回购价格或买入价格的计算方法按照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除权除息处理);

 4、减持方式:集中竞价交易或者大宗交易方式。

 (二)本次拟减持事项是否与相关股东此前已披露的意向、承诺一致:

 1、关于首发股份限售承诺:

 担任公司董事的股东李士俊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本次发行前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在其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所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25%;申报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所持公司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公司上市后六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持有该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六个月。如遇除权除息,上述减持价格及收盘价均作相应调整。

 2、关于首发相关减持承诺:

 持股5%以上股东李士俊先生承诺:所持公司股份在锁定期满后2年内减持的,每年减持的股份合计不超过所持有的福鞍重工股份数的百分之二十五,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如遇除权除息,减持价格进行相应调整),且将提前3个交易日予以公告。

 如其因未履行上述承诺而获得收入的,所得收入归公司所有,其将在获得收入的五日内将前述收入支付给公司指定账户。如因其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给公司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其将向公司或者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3、2016年2月28日,公司董事会收到控股股东提交的关于公司2015年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提议。经研究,公司董事一致认为预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同时公司全体董事承诺未来六个月内不减持公司股票。

 4、关于证监会 2016 年 1 月 9 日起实施的《上市公司大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经李士俊先生自查,无不得减持股份情形。

 截止本公告披露之日,李士俊先生严格遵守了上述相关减持承诺,本次拟减持事项与已披露的意向、承诺一致。

 (三)拟减持的原因:因资金安排需要。

 三、相关风险提示

 (一)李士俊先生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实施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股权结构及持续性经营产生影响。

 (二)在按照上述计划减持公司股份期间,公司将督促李士俊先生严格遵守股东减持股份的有关规定,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本减持计划不存在违反《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 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等规定的情况。

 特此公告。

 辽宁福鞍重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9月13日

 报备文件

 (一)股东关于减持计划的书面文件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中国证券报社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京ICP证 14014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0060-1
Copyright 2001-2010 China Securities Journal.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