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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09月13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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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361 证券简称:神剑股份 编号:2016-032
安徽神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修改、增加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无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二、会议召开情况

 2016年8月25日,公司董事会分别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上刊登了《关于召开公司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1、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股权登记日:2016年9月6日 ;

 3、召开时间:2016年9月12日上午9:00;

 4、召开方式:以现场及网络投票表决方式召开;

 5、召开地点:公司四楼会议室;

 6、主持人:董事长刘志坚先生。

 三、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4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243,845,98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8.2689%;

 通过网络和交易系统投票的流通股股东4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52,4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0061%;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会议,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指派律师对本次会议进行了见证。

 四、议案审议情况

 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的表决方式审议了以下议案,审议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章程〉修改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243,848,38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95%;反对票50,0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05%;弃权票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2、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243,848,38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95%;反对票50,0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05%;弃权票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审议通过《关于全资子公司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243,848,38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95%;反对票50,0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05%;弃权票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公司法律顾问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蔡厚明、吴光洋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进行了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方式、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关于安徽神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全文详见2016年9月13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六、备查文件

 1、安徽神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安徽神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安徽神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六年九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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