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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09月13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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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违反或拒不履行上述承诺,本人愿意根据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监管机构的有关规定和规则承担相应责任。

 七、参与本次认购的宝鼎成长1号资管计划委托人(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成员)、宝鼎成长2号资管计划委托人(上海复榆原股东或其配偶)、钱玉英就本次认购出资来源等事项出具的承诺

 1、宝鼎成长1号资管计划委托人(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成员)承诺如下:

 (1)、本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2)、本人参与本次非公开发行系本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在本人权利能力之中,本人已认真审阅并充分理解包括资产管理合同、补充协议及认购协议在内的相关协议的各项条款,上述协议的履行不违反对本人有约束力或有影响的法律或合同的限制。

 (3)本人作为宝鼎科技员工持股计划人员,通过认购宝鼎1号份额间接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来源为本人自有资金、银行借款或其他合法筹集的资金,资金来源合法合规,不存在任何争议及潜在纠纷,也不存在因资金来源问题可能导致本人认购的标的份额存在任何权属争议或可能成为有关借款人追偿借款的执行对象;资金来源不存在对外募集的情形,不包含任何杠杆融资结构化设计产品,不存在任何分级收益等结构化安排;相关份额系其本人实际拥有,不存在接受他人委托代为认购、代他人出资受托持股、信托持股或向第三方募集资金持有标的份额、参与本次发行的情形;(除宋亮系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朱丽霞的配偶外)不存在直接或间接使用宝鼎科技及其关联方资金的情形,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接受宝鼎科技、宝鼎科技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的财务资助或者补偿的情形。

 (4)本人承诺在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次非公开发行后至公司发出《缴款通知书》期间,具备履行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认购义务所需要的资金,从而按照本次非公开发行的相关合同、协议的约定,按时、足额将本人应缴的出资缴付至指定账户,保证使宝鼎1号按时、足额募集完成,参与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认购。

 (5)本次非公开发行结束后,宝鼎1号所认购的宝鼎科技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本人在上述期间亦不转让所持有的宝鼎1号份额或退出宝鼎1号。

 (6)本人保证遵守短线交易、内幕交易和持股变动管理规则等相关义务的规定,保证不违反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若本人及本人关联方持有的宝鼎科技股票发生变动,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进行操作并履行权益变动涉及的信息披露义务。

 (7)本人保证以上陈述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隐瞒、遗漏和虚假陈述,并愿意为上述承诺承担相应法律责任。若违反上述承诺,将依法赔偿相关各方的损失,并配合妥善处理后续事宜。

 (8)本人确认本承诺函所载的每一项承诺均为可独立执行之承诺,任何一项承诺若被视为无效或终止将不影响其他各项承诺的有效性。

 除上述承诺外,宋亮作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朱丽霞的配偶,进一步承诺如下:

 (1)遵守短线交易等相关管理规则,不得将本人持有的宝鼎科技的股票在买入后六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六个月内买入。

 (2)持有宝鼎科技的股票期间,在本人的关联方履行重大权益变动信息披露、要约收购等法定义务时,将本人与关联方认定为一致行动人,将关联方直接持有的宝鼎科技的股票数量与本人持有的宝鼎科技的股票数量合并计算。

 (3)本人保证不利用内幕信息进行减持,在如下相关期间不减持宝鼎科技的股票:①宝鼎科技定期报告公告前30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30日起至最终公告日;②宝鼎科技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10日内;③自可能对宝鼎科技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后2个交易日内;④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4)本人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进行减持并履行权益变动涉及的信息披露义务。

 2、宝鼎成长2号资管计划委托人(上海复榆原股东或其配偶)承诺如下:

 (1)本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2)本人参与本次非公开发行系本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在本人权利能力之中,本人已认真审阅并充分理解包括资产管理合同、补充协议及认购协议在内的相关协议的各项条款,上述协议的履行不违反对本人有约束力或有影响的法律或合同的限制。

 (3)本人通过认购宝鼎2号份额间接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来源为本人自有资金、银行借款或其他合法筹集的资金,资金来源合法合规,不存在任何争议及潜在纠纷,也不存在因资金来源问题可能导致本人认购的标的份额存在任何权属争议或可能成为有关借款人追偿借款的执行对象;资金来源不存在对外募集的情形,不包含任何杠杆融资结构化设计产品,不存在任何分级收益等结构化安排;相关份额系其本人实际拥有,不存在接受他人委托代为认购、代他人出资受托持股、信托持股或向第三方募集资金持有标的份额、参与本次发行的情形;不存在直接或间接使用宝鼎科技及其关联方资金的情形,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接受宝鼎科技、宝鼎科技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的财务资助或者补偿的情形。

 (4)本人承诺在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次非公开发行后至公司发出《缴款通知书》期间,具备履行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认购义务所需要的资金,从而按照本次非公开发行的相关合同、协议的约定,按时、足额将本人应缴的出资缴付至指定账户,保证使宝鼎2号按时、足额募集完成,参与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认购。

 (5)本次非公开发行结束后,宝鼎2号所认购的宝鼎科技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本人在上述期间亦不转让所持有的宝鼎2号份额或退出宝鼎2号。

 (6)本人保证遵守短线交易、内幕交易和持股变动管理规则等相关义务的规定,保证不违反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若本人及本人关联方持有的宝鼎科技股票发生变动,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进行操作并履行权益变动涉及的信息披露义务。

 (7)本人保证以上陈述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隐瞒、遗漏和虚假陈述,并愿意为上述承诺承担相应法律责任。若违反上述承诺,将依法赔偿相关各方的损失,并配合妥善处理后续事宜。

 (8)本人确认本承诺函所载的每一项承诺均为可独立执行之承诺,任何一项承诺若被视为无效或终止将不影响其他各项承诺的有效性。

 3、钱玉英承诺如下:

 (1)本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2)本人参与本次非公开发行系本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在本人权利能力之中,本人已认真审阅并充分理解包括认购协议、补充协议等在内的相关协议的各项条款,上述协议的履行不违反对本人有约束力或有影响的法律或合同的限制。

 (3)本人认购宝鼎科技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来源为本人自有资金、银行借款或合法筹集的其他资金,资金来源合法合规,不存在任何争议及潜在纠纷,也不存在因资金来源问题可能导致本人认购的股票存在任何权属争议或可能成为有关借款人追偿借款的执行对象;资金来源不存在对外募集的情形,不包含任何杠杆融资结构化设计产品,不存在任何分级收益等结构化安排;相关股票系其本人实际拥有,不存在接受他人委托代为认购、代他人出资受托持股、信托持股或向第三方募集资金认购股票、参与本次发行的情形。

 (4)本人系宝鼎科技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朱宝松的配偶、朱丽霞的母亲,除此外,本人不存在直接或间接使用宝鼎科技及其关联方资金的情形,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接受宝鼎科技、宝鼎科技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的财务资助或者补偿的情形。

 (5)本人承诺在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次非公开发行后至公司发出《缴款通知书》期间,具备履行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认购义务所需要的资金,从而按照本次非公开发行的相关合同、协议的约定,按时、足额将本人应缴的出资缴付至指定账户,参与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认购。

 (6)本次非公开发行结束后,本人认购的宝鼎科技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

 (7)本人保证遵守短线交易、内幕交易和持股变动管理规则等相关义务的规定,保证不违反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若本人及本人关联方持有的宝鼎科技股票发生变动,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进行操作并履行权益变动涉及的信息披露义务,具体措施如下:

 ①遵守短线交易等相关管理规则,不得将本人持有的宝鼎科技的股票在买入后六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六个月内买入。

 ②持有宝鼎科技的股票期间,在本人的关联方履行重大权益变动信息披露、要约收购等法定义务时,将本人与关联方认定为一致行动人,将关联方直接持有的宝鼎科技的股票数量与本人持有的宝鼎科技的股票数量合并计算。

 ③本人保证不利用内幕信息进行减持,在如下相关期间不减持宝鼎科技的股票:a.宝鼎科技定期报告公告前30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30日起至最终公告日;b.宝鼎科技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10日内;c.自可能对宝鼎科技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后2个交易日内;d.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④本人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进行减持并履行权益变动涉及的信息披露义务。

 (7)本人保证以上陈述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隐瞒、遗漏和虚假陈述,并愿意为上述承诺承担相应法律责任。若违反上述承诺,将依法赔偿相关各方的损失,并配合妥善处理后续事宜。

 (8)本人确认本承诺函所载的每一项承诺均为可独立执行之承诺,任何一项承诺若被视为无效或终止将不影响其他各项承诺的有效性。

 特此公告。

 宝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9月12日

 证券代码:002552 证券简称:宝鼎科技 公告编号:2016-076

 宝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

 指标的影响及填补措施的公告

 ■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的要求,公司对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对即 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认真分析,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摊薄影响及公司采取 的相关措施分析如下:

 一、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公司最近三年及一期合并报表相关等财务数据、财务指标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

 注:因报告期内公司存在送股、转增股本的情况,2013年、2014年、2015年和2016年1-6月相关指标均已追溯调整。

 2013年度-2014年度,公司利润率指标相差不大。2015年度公司利润规模和利润率水平相较2014年有下降,主要影响因素有:1、投资收益下降,尤其是公司参股的亿昇(天津)科技有限公司亏损,造成公司2015年投资收益为负;2、2015年7月,公司收购上海复榆新材料有限公司100%股权,通过银行借款支付了本次收购的部分价款,造成财务费用增加;同时,收购上海复榆新材料有限公司100%股权后,研发支出、职工薪酬和办公费用等管理费用进一步增长。

 2016年1-6月,公司营业利润和净利润处于亏损状态,主要影响因素有:1、2016年1-6月,公司销售形势较差,公司的营业收入和毛利率水平均所降低;2、2015年7月,公司收购上海复榆新材料有限公司100%股权,通过银行借款支付了本次收购的部分价款,造成财务费用增加;3、投资收益下降,尤其是公司参股的亿昇(天津)科技有限公司亏损,造成公司2016年1-6月投资收益为负;

 本次发行完成后,由于股本和净资产规模增加,且募投产能项目“复榆(张家港)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年产5,000吨催化剂项目”仍需一定建设周期方可投入运营并实现效益,预计短期内公司每股收益和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出现一定程度的摊薄。

 二、本次发行后影响公司每股收益、净资产收益率等财务指标的相关因素

 发行后影响公司每股收益、净资产收益率等财务指标的相关因素主要有以下几点:

 (一)公司主营业务经营情况

 公司主要从事大型铸锻件的研发、生产和销售等业务。近年来,受下游造船 行业不景气导致对上游配套件需求的不利影响,公司营业收入规模和利润规模出 现较大波动,盈利水平下降。本次发行完成后短期内,公司主营业务规模和盈利 水平仍为影响公司每股收益、净资产收益率等财务指标的主要因素。

 (二)本次募投项目进展和效益情况

 本次募投项目“复榆(张家港)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年产5,000 吨催化剂项 目”处于在建阶段,该项目仍需一定建设时间方可运营和产生效益,短期内较难 大幅提高公司营收规模、利润规模和利润率水平。

 三、填补即期回报的具体措施

 为保障股东利益,公司拟通过加强经营管理和内部控制、加快募投项目建设 进度、完善利润分配政策等方式,以及大力推进技术攻关、工艺改进等措施促进 降本增效,大力开拓客户和市场、促进前次募投项目产能利用率提升,增强公司 盈利能力,填补被摊薄的股东即期回报,具体如下:

 (一)公司已根据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建立健全了股东大会、董事会及其各专门委员会、监事会、独立董事、董事会秘书和高级管理层的管理结构,夯实了公司经营管理和内部控制的基础。未来公司将进一步提高经营管理水平,加强企业内部控制,加强成本管理并强化预算执行监督,全面有效地控制公司经营和管理风险,同时完善并强化投资决策程序,设计更为合理的资金使用方案,合理运用各种融资工具和渠道,控制公司资金成本,节省财务费用支出,努力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提升公司的整体盈利能力。

 (二)公司已对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可行性进行了充分论证,本次募投 项目符合产业发展趋势和公司发展战略,具有较好的市场前景和战略意义。本次 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进一步加快推进募投项目建设,争取募投项目早日 达产,同时,公司将根据相关法规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要求,严格管 理募集资金使用,保证募集资金按照原定用途得到充分有效利用。

 (三)为完善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增强利润分配的透明度,保护公众投资者 的合法权益,公司已根据中国证监会下发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 市公司现金分红》(证监会公告[2013]43号),对《公司章程》中关于利润分配政策条款进行了相应规定,并制定了未来三年分红回报规划,强化对投资者的收益回报,建立了对股东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规划与机制,对利润分配做出制度性安排,保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四)公司将在继续维护现有客户群体的基础上,不断加强新客户尤其是优 质客户的开发力度,积极参与海工市场竞争,通过建立更为广泛的业务合作,不 断提高产品销量,稳固公司在下游行业的市场地位。目前公司已获得多个海工半 圆板订单,为公司海工类新产品业务发展打下良好基础,公司后续将加强主营业 务开发,进一步积极拓展海工类新产品客户。

 此外,公司首发募投建设项目“年产2,000套起重机吊钩总成建设项目”和 “年精加工20,000吨大型铸锻件建设项目”分别在2013年、2014年转入固定资产并开始投产运营。但前述产能项目未能实现达产,生产能力未能得到完全释放。由此看来,公司主营业务收入规模尚存在提升空间,且产能利用率提高后,可有效降低折旧/收入比例,有利于提高利润规模和盈利水平。因此,公司未来将加大主营业务拓展力度,力争提高首发募投项目产能利用率。

 (五)公司将在生产中大力加强技术攻关,持续改进工艺,同时改善产品的 性能指标、优化成本并提高产品技术附加值;进一步优选高品质原辅材料,利用 自身规模采购的优势,通过积极的询价比价、招投标等各项措施,控制原辅材料 采购成本。

 公司慎重提示投资者,公司制定填补即期回报措施不等于对公司未来利润作 出保证,上述填补即期回报措施实施后,公司仍将面临募集资金到位当年即期回 报被摊薄的风险。

 特此公告。

 宝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9月12日

 证券代码:002552 证券简称:宝鼎科技 公告编号:2016-077

 宝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

 宝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6年9月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调整<公司2016年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等议案,现将调整后主要股东权益变动情况提示说明如下: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为23,547,880股,各发行对象之认购股数及认购金额具体如下:

 ■

 注:若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价格及认购数量因监管政策变化或根据发行核准文件的要求或因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等事项需予以调整的,各发行对象的认购价格和认购数量届时将进行相应调整或协商调整。

 上述非公开发行事项尚须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及中国证监会的核准。本次发行成功后,公司总股本由300,000,000股增加到323,547,880股。本次发行前后,各发行对象及公司实际控制人控制公司股权比例变动如下:

 ■

 注:实际控制人及一致行动人包括朱宝松、朱丽霞、钱玉英、宝鼎万企集团有限公司、杭州圆鼎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本次非公开发行不存在导致相关股东权益变动达到或超过5%的情形,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无需出具权益变动报告书。

 特此公告。

 宝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9月12日

 证券代码:002552 证券简称:宝鼎科技 公告编号:2016-078

 宝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16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

 根据宝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6年9月9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司决定于2016年9月28日召开2016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会议届次:2016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4、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16年9月28日(星期三)上午9:30。

 网络投票时间:2016年9月27日——2016年9月28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年9月28日上午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年9月27日下午15:00至2016年9月28日下午15:00。

 5、股权登记日:2016年9月22日(星期四)

 6、出席对象:

 (1)于股权登记日2016年9月22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以本通知公告的方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及参会表决,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会议记录人员。

 7、会议地点: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塘栖镇工业园区内公司行政楼会议室

 8、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会议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

 该议案已于2016年9月9日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网址为: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2、审议关于调整《公司2016年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

 该议案已于2016年9月9日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网址为: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3、审议关于修订《公司2016年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

 该议案已于2016年9月9日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网址为: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修订2016年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的公告》。

 4、审议关于2016年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的议案

 该议案已于2016年9月9日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网址为: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2016年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的公告》。

 5、审议关于修订《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该议案已于2016年9月9日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网址为:http://www.cninfo.com.cn)的《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

 6、审议关于与本次非公开发行特定对象签署《附生效条件的非公开发行股份认购协议补充协议》的议案

 该议案已于2016年9月9日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网址为: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与本次非公开发行特定对象签署<附生效条件的非公开发行股份认购协议补充协议>的公告》。

 7、审议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项的议案

 该议案已于2016年9月9日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网址为: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8、审议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采取填补措施、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该议案已于2016年9月9日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网址为: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及填补措施的公告》、《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承诺事项的公告》。

 9、审议关于2016年9月修订《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的议案

 该议案已于2016年9月9日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网址为: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调整事项的公告》。

 三、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时间:2016年9月23日9:00—11:00、13:00—17:00

 2、登记地点:浙江杭州市余杭区塘栖镇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3、登记方式:以现场登记、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4、登记手续:

 (1)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及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

 (2)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现场会议的,须持股东账户卡、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人代表身份证明书(附件一)及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3)委托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附件二)、委托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及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

 (4)异地股东可以以书面信函或传真方式办理登记(须提供有关证件复印件),并认真填写《股东参会登记表》(附件三),要求将以上资料于2016年9月23日17:00之前送达或传真至董事会办公室,以便确认登记。公司不接受电话登记。

 信函登记地址: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信函上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通讯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塘栖镇工业园区内宝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邮编:311106;传真号码:0571—86319217。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参加投票,具体的操作流程见附件四。

 五、其他事项

 1、会议联系人:王健 李敏华

 联系电话:0571—86319217 传真:0571—86319217

 通讯地址: 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塘栖镇工业园区内宝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邮编:311106

 2、出席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交通及食宿费用自理。

 特此公告。

 宝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9月12日

 附件一:

 法定代表人证明书

 兹证明:

 ____________同志系我单位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单位名称(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二:

 宝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本人)出席宝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并按照本人以下指示就本次股东大会议案行使表决权;如本人没有对表决权的行使方式做出指示,受托人有权自行行使表决权。

 注:1、请在“同意”、 “反对” 、“弃权”栏内相应空白处写“○”;

 2、委托人为法人股东的,应加盖法人单位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委托人签名(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户 : 委托人持股数量: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授权期限: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附件三:

 宝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股东参会登记表

 ■

 附件四: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2552;投票简称:宝鼎投票

 2、议案设置及意见表决。

 (1)议案设置。

 表1股东大会议案对应“议案编号”一览表

 ■

 (2)填报表决意见本次会议议案均为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议案外的其他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在股东对同一议案出现总议案与分议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分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4)对同一议案的投票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16 年9月28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 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6年9月27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结束时间为2016年9月28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4月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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