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042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3  4下一版
 
标题导航
首页 | 电子报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2016年09月13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木林森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745 证券简称:木林森 公告编号:2016-078

 木林森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木林森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于2016年9月12日以现场表决方式在本公司五楼会议室召开,会议通知于2016年8月29日以电子邮件及书面形式发出。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孙清焕先生主持,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7人,实际出席董事7人,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本次会议与会董事经认真审议,形成以下决议:

 一、 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继续停牌的议案》

 表决结果: 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详见同日披露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和《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上的《木林森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延期复牌的公告》。

 二、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已届满,为保证公司董事会科学而有序地决策、规范而高效地运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和《董事会议事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文件的规定,公司董事会提名孙清焕先生、郭念祖先生、易亚男女士、郑明波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提名唐国庆先生、张红女士、陈国尧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

 上述董事候选人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三名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与独立性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将与其他四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一起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采用累积投票制对上述七名董事候选人进行逐项表决。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已对上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第三届董事会董事任期三年,自公司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计算。

 表决结果: 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201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拟于2016年9月28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201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表决结果: 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木林森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年9月13日

 附件:董事候选人简历

 董事:

 孙清焕 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1973年生,大专学历。曾任职于中山市朗玛光电器材有限公司,1997年创建木林森,一直担任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等职。2010年7月起任公司第一届董事会董事长、总经理,2013年7月起任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事长、总经理。孙清焕还曾兼任中山市第十四届人大代表。

 郭念祖 先生,中国台湾籍,无境外居留权,1963年生,本科学历。2003年-2014年任职于新加坡德威環保工程有限公司,担任董事总经理职务,2014年-2016至今任职于协晶光电控股有限公司,担任副董事長职务。

 易亚男 女士,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1968年生,大专学历。曾任职于香港美地集团有限公司,2004年11月加入木林森,任职财务部;2010年7月起任公司第一届董事会董事、副总经理兼财务总监,2013年7月起任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事、副总经理兼财务总监。

 郑明波 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1982年生,大专学历。曾任职于建伦电器工业(中山)有限公司,2003年8月加入木林森,历任公司人力资源部经理、品保部经理、生产经理、副总经理等职;2010年7月起任公司第一届董事会董事、副总经理,2013年7月起任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事、副总经理。

 独立董事:

 唐国庆 先生:中国国籍, 1956年生,无境外居留权,1975年12月参加工作;1986年7月上海教育学院大专毕业;1991年8月上海交通大学、香港中文大学高级企业管理班结业; 1991年9月~1994年11月上海半导体器件公司副总经理兼上海无线电十厂厂长;1994年11月~1998年5月上海浦东金桥出口加工区开发公司重大项目负责人兼国家909大规模集成电路项目(华虹NEC)首席代表;1998年5月~1999年11月日本三井高科技(上海)有限公司总经理特助兼营业部长、管理部长;1999年11月~2006年2月上海金桥大晨光电科技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2006年2月~2013年2月上海科锐(CREE)光电发展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华刚(COTCO)光电上海公司董事总经理;2013年2月至2016年2月上海三星半导体有限公司市场拓展中国区总经理/专务。目前任中国照明协会常务理事。

 张 红 女士:中国国籍,1966年出生,无境外居留权,本科学历,注册会计师。张红女士1989年~1994年先后任广东省中山美怡乐食品公司出纳、 成本会计、会计主管等工作。1994年12月至今,在中山市成诺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原中山市审计事务所)从事审计、财务税务顾问、培训、评估等专业工作,现任该所副所长。

 陈国尧 先生:中国国籍, 1963年生,无境外居留权,研究生学历,律师。陈国尧先生1988年7月~1993年4月为监察部政策法规司干部;1993年5月~2000年4月为深圳市委办/政研室干部;2000年5月~2005年3月任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法律事务部负责人;2005年4月~2009年9月为广东深天成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2009年9月至今为北京市中银(深圳)律师事务所合伙人。现任河南思维自动化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万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证券代码:002745 证券简称:木林森 公告编号:2016-079

 木林森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木林森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于2016年9月12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会议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16年8月29日以电子邮件及书面形式发出。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李冠群先生主持,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本次会议采用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与会监事经认真审议,形成以下决议:

 一、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提名公司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公司第二届临事会任期已届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和《董事会议事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文件的规定,进行监事会换届选举。经广泛征询相关股东提名建议,公司监事会决定提名林玉陕先生、刘天明先生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与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职工代表监事林秋凤,共同组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简历详见附件)。

 上述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及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职工代表监事最近二年内曾担任过公司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的监事人数不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第三届监事会监事任期三年,自公司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计算。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木林森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16年9月13日

 附件:

 林玉陕 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1973年生,大专学历。曾任职于深圳新丽实业公司、中山三杰科技有限公司,2007年加入中山木林森,担任公司销售总监职务;2010年7月起任本公司第一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2013年7月任本公司第二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

 刘天明 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1976年生,大专学历。曾任职于东莞翔鹤电子厂,2001年加入中山木林森,先后担任公司技术员、部长等职,现任研发中心总工程师;2010年7月起任本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监事。2013年7月任本公司第二届监事会。刘天明先生从事LED行业多年,一直致力于LED封装技术的研发,主导研发大功率LED硅胶液态模顶等技术;曾参与国家863计划、2009年广东省重大科技专项、广东省教育部产学研等多个重大科技项目。

 林秋凤 女士,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1987年生,本科学历。2011年加入中山木林森。历任公司销售中心国内营销中心业管部副部长、国际营销中心业管部部长,现任职于公司综合事务中心。

 

 证券代码:002745 证券简称:木林森 公告编号:2016-080

 木林森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延期复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木林森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因筹划对外重大投资事项,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14号:上市公司停复牌业务》的规定,经公司申请,公司股票(股票代码:002745)自2016年7月15日下午13:00起停牌。详见公司2016年7月15日披露的《关于筹划重大投资事项的停牌公告》(编号:2016-048),2016年7月22日披露的《关于筹划重大投资事项停牌进展公告》(编号:2016-051)。根据事项进展,公司确认本次事项构成重大资产重组,经公司申请,公司股票自2016年7月29日开市起转入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继续停牌,公司于2016年7月29日披露了《重大资产重组继续停牌公告》(编号:2016-058),2016年8月5日披露了《关于重大资产重组停牌进展公告》(编号:2016-060),2016年8月10日披露了《关于重大资产重组停牌进展暨延期复牌的公告》(编号:2016-062),2016年8月17日、8月24日、8月31日、9月7日披露了《关于重大资产重组停牌进展公告》(编号:2016-069、2016-070、2016-075、2016-077)。

 由于预计无法在重大资产重组停牌后2个月内披露本次重大资产重组预案(或报告书)并申请公司股票复牌,根据深交所《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14号:上市公司停复牌业务》规定,公司于2016年9月12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继续停牌的议案》,公司申请股票继续停牌一个月,并预计在累计停牌不超过3个月的时间内(即2016年10月15日前)披露符合《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6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申请文件》要求的重大资产重组预案(或报告书)。

 一、本次筹划重大资产重组的基本情况

 1、因筹划对外重大投资事项,于2016年7月15日下午13:00起停牌。停牌以来,公司积极推进各项工作,2016年7月29日,公司公告《重大资产重组继续停牌公告》,因正在筹划事项将构成重大资产重组,公司股票自2016年7月29日开市起继续停牌。2016年8月12日,公司发布了《关于重大资产重组停牌进展暨延期复牌的公告》。根据工作进展情况,相关各方针对重大资产重组具体事宜仍在进行充分的讨论和磋商,交易各方对交易条款尚需进一步沟通谈判,完成全部工作尚需一定时间。

 二、重组框架方案介绍及开展的主要工作

 1、标的资产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具体情况

 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标的公司和谐明芯(义乌)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明芯光电”)为一家特殊目的公司(SPV),本身并无实际业务,该SPV拟向本次交易的目标公司的股东购买目标公司100%的股权。本次交易的目标公司为LEDVANCE GmbH(一家根据德国法律成立的企业)、LEDVANCE LLC(一家根据美国法律成立的企业)(LEDVANCE GmbH 和 LEDVANCE LLC 以下合称为“LEDVANCE”),LEDVANCE主营LED照明相关业务。

 明芯光电的控股股东为义乌和谐明芯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和谐明芯”),该合伙企业为木林森与珠海和谐卓越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和谐卓越”)、和谐浩数投资管理(北京)有限公司、义乌市国有资本运营中心共同出资设立。和谐卓越担任和谐明芯的执行事务合伙人。

 和谐明芯的基本情况如下:

 ■

 截至目前,和谐明芯的认缴出资额及出资比例情况如下:

 ■

 2、主要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主要交易对方为义乌和谐明芯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和谐明芯”),该合伙企业为木林森与珠海和谐卓越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和谐卓越”)、和谐浩数投资管理(北京)有限公司、义乌市国有资本运营中心共同出资设立。和谐卓越担任和谐明芯的执行事务合伙人。

 3、交易的具体情况

 本次交易方案为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向和谐明芯购买其持有的明芯光电100%股权,同时募集配套资金,具体方案尚未确定。本次交易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4、对标的资产开展尽职调查、审计、评估工作的具体情况

 公司目前已聘请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担任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独立财务顾问,并聘请了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分别为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提供法律、审计服务。独立财务顾问、律师事务所、审计机构正在研究论证、推进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具体方案。相关尽职调查、审计工作正在进行中。

 5、各方确认,本次交易中,标的资产SPV 收购目标公司LEDVANCE 100%股权为中国企业收购海外企业的事项,需要商务主管部门、发改委、外汇管理部门等有权部门的审批和备案,目前交易的相关审批程序正在进行中。

 三、继续停牌的必要性和理由

 由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涉及海外资产,尽职调查所需时间较长,且涉及商务主管部门、发改委、外汇管理部门等有权部门的审批和备案,目前重组方案还在进一步论证、完善中,公司股票无法按原定时间复牌并披露重组预案或报告书。

 四、后续时间安排

 继续停牌期间,公司及有关各方将全力推进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各项工作。承诺争取在2016年10月17日前披露符合《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6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申请文件》要求的重大资产重组预案(或报告书),如公司未能在上述期限内披露重大资产重组预案(或报告书),公司将根据重组推进情况确定是否向交易所申请延期复牌。逾期未能披露重大资产重组预案(或报告书)的,公司将根据重组推进情况确定是否向交易所申请延期复牌。公司未提出延期复牌申请或延期复牌申请未获同意的,公司股票将于2016年10月17日恢复交易,并自公司股票复牌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再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如公司在停牌期限内终止筹划重大资产重组的,公司将及时披露终止筹划重大资产重组相关公告,并承诺自复牌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再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公司股票将在公司披露终止筹划重大资产重组相关公告后恢复交易。

 公司对延期复牌给广大投资者带来的不便表示歉意。公司将尽快完成相关工作,并在停牌期间根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每五个交易日发布一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进展公告。本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是《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敬请投资者关注相关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木林森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年9月13日

 证券代码:002745 证券简称:木林森 公告编号:2016-081

 木林森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会议召开的基本情况

 木林森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决定于2016年9月28日召开公司201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具体内容如下。

 1、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本公司章程的规定。

 3、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6年9月28日(星期三)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16年9月27日-2016年9月28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年9月28日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年9月27日15:00至2016年9月28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4、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http://wltp.cninfo.com.cn)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参加股东大会的方式: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现场投票可以委托代理人代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5、会议出席对象:

 (1)截至2016年9月21日15:00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参加表决。不能亲自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可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并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6、现场会议地点:广东省中山市小榄镇木林森大道1号木林森股份有限公司办公大楼一楼会议室

 7、股权登记日:2016年9月21日(星期三)

 8、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孙清焕

 9、因故不能出席会议的股东可委托代理人出席(《授权委托书》见附件一)。二、会议审议事项

 1、 审议《关于公司与浙江义乌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签署LED照明项目投资协议的议案》

 2、 审议《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2.1 选举孙清焕先生为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2.2 选举郭念祖先生为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2.3 选举易亚男女士为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2.4 选举郑明波先生为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2.5 选举唐国庆先生为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6 选举张红女士为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7 选举陈国尧先生为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3、 审议《关于提名公司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3.1 选举林玉陕先生为第三届监事会监事

 3.2 选举刘天明先生为第三届监事会监事

 上述议案中,议案2和议案3采用累积投票表决方式,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表决分别进行。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核无异议后,股东大会方可进行表决。上述议案中,议案1、2、3均为特别决议事项,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公司将就上述议案对中小投资者(中小投资者是指除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单独计票。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四、三十五次会议和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内容详见2016年8月26日、9月13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公司公告。

 三、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登记办法

 1、登记时间:2016年9月20日-2016年9月21日(9:00-11:30,13:30-16:30)

 2、登记办法:

 (1)法人股东登记: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的,须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加盖公司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办理登记手续;

 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委托代理人凭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加盖委托人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登记:自然人股东出席的,须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委托代理人凭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复印件和《会议回执》(附件二),采取信函、邮件或传真方式登记。采取信函、邮件或传真方式办理登记送达公司董秘办公室的截至时间为:2016年9月21日16:30。

 3、登记地点:

 现场登记地点:木林森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办公室

 信函送达地址:广东省中山市小榄镇木林森大道1号,信函请注明“木林森2016年第四次临时度股东大会”字样。

 联系电话:0760-87803366

 传真号码:0760-87803399

 邮箱地址:ir@zsmls.com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公司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相关事宜具体说明如下:

 1、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2745

 (2)投票简称:木森投票

 (3)投票时间:2016年9月28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和13:00-15:00

 (4)在投票当日,“木森投票”“昨日收盘价”显示的数字为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总数

 (5)通过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操作程序

 ①进行投票时买卖方向应选择“买入”。

 ②在”委托价格”项下填报本次股东大会议案序号。100元代表总议案(除累计投票议案以外的所有议案),1.00元代表议案1,2.00元代表议案2,依此类推。每一议案应以相应的委托价格分别申报。

 表1本次股东大会议案对应“委托价格”一览表

 ■

 ③在“委托数量”项下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股数。表决意见对应的申报股数如下:议案1为非累积投票制议案,对于非累积投票制议案,在”委托数量”项下填报表决意见,1股代表同意,2股代表反对,3股代表弃权。

 表2 不采用累计投票制的议案表决意见对应“委托数量”一览表

 ■

 ④对于采用累积投票制的议案(议案2、3),在“委托数量”项下填报给某候选人的选举票数。股东输入的委托数量为其投向该候选人的票数,上市公司股东应当以其所拥有的每个议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如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组所投的选举票均视为无效投票,如果不同意某候选人,可以对该候选人投0票。

 表3 累积投票制下投给候选人的选举票数填报一览表

 ■

 (6)各议案股东拥有的选举票数举例如下:

 ① 选举非独立董事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4

 股东可以将票数平均分配给4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也可以在4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② 选举独立董事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3

 股东可以将票数平均分配给3位独立董事候选人,也可以在3位独立董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③ 选举非职工监事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2

 股东可以将票数平均分配给2位非职工监事候选人,也可以在2位非职工监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④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议案外的其他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⑤对同一议案的投票只能申报一次,不能撤单,不符合上述规定的投票申报无效,深交所交易系统作自动撤单处理,视为未参与投票。

 ⑥不符合上述规定的投票申报无效,深交所交易系统作自动撤单处理,视为未参与投票。

 ⑦如需查询投票结果,请于投票当日下午18:00后登陆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点击“投票查询”功能,可以查看个人网络投票结果,或通过投票委托的证券公司营业部查询。

 2、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6年9月27日15:00,结束时间为2016年9月28日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交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实施细则》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

 股东办理身份认证的具体流程如下:

 ① 申请服务密码的流程

 请登陆网址 http://wltp.cninfo.com.cn 的“密码服务专区”;填写“姓名”、“证券帐户号”、“身份证号”等资料,并设置服务密码;如申请成功,系统会返回一个校验号码。

 ② 激活服务密码

 股东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比照买入股票的方式,凭借“激活校验码”激活服务密码。该服务密码通过交易系统激活成功后的五分钟方可使用。服务密码激活后长期有效,在参加其他网络投票时不必重新激活。密码激活后如遗失可通过交易系统挂失,挂失后可重新申请,挂失方法与激活方法类似。

 ③申请数字证书的,可向深圳证券信息公司或其委托的代理发证机构申请。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具体流程为:

 ① 登录 http://wltp.cninfo.com.cn,在“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列表”选择“木林森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第四次临时度股东大会”;

 ② 进入后点击“投票登录”,选择“用户密码登录”,输入您的“证券帐户号”和“服务密码”;已申领数字证书的股东可选择CA证书登录;

 ③进入后点击“投票表决”,根据网页提示进行相应操作;

 ④确认并发送投票结果。

 3、网络投票其他注意事项

 (1)网络投票系统按股东账户统计投票结果,如同一股东账户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两种方式重复投票,股东大会表决结果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2)本次股东大会有两项议案,某一股东仅对其中一项或者多项议案进行投票的,在计票时,视为该股东出席股东大会,纳入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总数的计算;对于该股东未发表意见的其他议案,视为弃权。

 五、其他

 1、出席会议的股东食宿费用和交通费用自理。

 2、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 赖爱梅 旷建平

 联系电话:0760-87803366

 传真电话:0760-87803399

 联系邮箱:ir@zsmls.com

 联系地址:广东省中山市小榄镇木林森大道1号

 3、请参会人员提前10分钟到达会场

 备查文件:

 1、木林森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决议

 附件一:《木林森股份有限公司授权委托书》

 附件二:《木林森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回执》

 木林森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年9月13日

 

 附件一:

 木林森股份有限公司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____________ 先生/女士代表个人/本单位出席木林森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表本人/本单位依照以下委托意愿对下列议案投票。若委托人没有对表决权的行使方式做出具体指示,受托人可以其认为适当的方式投票赞成或反对某议案或弃权。

 ■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签字或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人持股数: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或营业执照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人股东账户: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托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书有效期限: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人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附件二:

 木林森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回执

 致:木林森股份有限公司

 本人(本公司)拟亲自/委托代理人出席木林森股份有限公司于2016年9月28日14:30举行的201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股东姓名或名称(签字或盖章):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或营业执照号码: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持股数: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股东账号: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请拟参加现场股东大会的股东于2016年9月21日前将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委托他人出席的须填写《授权委托书》及提供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及参会回执通过信函、邮件或传真方式送达公司。

 传真:0760-87803399; 邮箱:ir@zsmls.com

 2、参会回执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中国证券报社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京ICP证 14014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0060-1
Copyright 2001-2010 China Securities Journal.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