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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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2015年10月,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完成收购控股股东神华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所持宁夏国华宁东发电有限公司100%股权、国华徐州发电有限公司100%股权及神华国华(舟山)发电有限责任公司51%股权,本次收购为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2015年运营数据进行了重述。
(2)外购煤包括自有矿区周边及铁路沿线的采购煤、国内贸易煤及进口、转口贸易的煤炭。
以上主要运营数据来自本公司内部统计。运营数据在月度之间可能存在较大差异,其影响因素包括但不限于恶劣天气、设备检修、季节性因素和安全检查等。运营数据可能与相关期间定期报告披露的数据有差异。投资者应注意不恰当信赖或使用以上信息可能造成投资风险。
承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命
董事会秘书
黄清
2016年9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