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昇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因筹划购买资产事项,经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证券简称:昇兴股份,证券代码:002752)自2016年7月4日开市起停牌。公司分别于2016年7月4日、2016年7月11日在巨潮资讯网发布了《重大事项停牌公告》(公告编号:2016-039)、《重大事项停牌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6-040)。
经论证,公司初步确定将以发行股份和支付现金相结合的方式购买温州博德科技有限公司70%的股权并募集配套资金,经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自2016年7月15日开市起继续停牌,于2016年7月15日发布了《关于筹划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停牌的公告》(公告编号:2016-042),于2016年7月22日发布了《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停牌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6-043),于2016年7月29日发布了《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停牌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6-044)。因本次交易涉及的尽职调查等相关准备工作尚未全部完成,经公司申请,公司股票继续停牌,于2016年8月3日发布了《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继续停牌公告》(公告编号:2016-045)。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有关各方及聘请的中介机构在积极推进各项工作,目前正在抓紧进行相关的尽职调查、审计、评估等工作,公司董事会将在相关工作完成后召开会议,审议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及募集配套资金的相关议案。
为保证公平信息披露,维护投资者利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将继续停牌,公司将至少每五个交易日发布一次筹划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及募集配套资金事项进展情况公告,直至相关事项确定并披露有关结果后复牌。该事项仍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有关信息均以公司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
特此公告。
昇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8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