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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08月10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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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代东方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代码:000673 股票简称:当代东方 公告编号:2016-072

 当代东方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七届董事会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当代东方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6年8月8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了七届董事会十次会议,本次会议通知以电子邮件及传真方式于2016年8月3日发出,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9名,实际参加表决董事9名。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会议经审议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转让参股公司九次方1.4516%股权的议案》。

 由于公司战略规划及股权管理结构调整的需要,公司与全资子公司霍尔果斯当代春晖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霍尔果斯当代春晖”)签署《股权转让协议》,将公司持有的九次方财富资讯(北京)有限公司1.4516%的股权以原价人民币4500万元转让给霍尔果斯当代春晖。

 本议案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弃权,0 票反对。

 本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的《关于转让参股公司九次方1.4516%股权的公告》。

 二、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章程>有关条款的议案》。

 经董事会审议,决定对《公司章程》第六条“公司注册资本”、第十九条“公司股份总数”、第四十三条“对外担保审批权限”、第八十四条“董事、监事选举事项”、第八十五条“股东大会表决方式”等有关条款进行修改,具体如下:

 ■

 本议案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弃权,0 票反对。

 修改后的《公司章程》将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登载于巨潮资讯网。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三、审议通过《关于制定公司<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的议案》。

 根据实施累积投票制的有关要求,董事会制定公司《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本议案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弃权,0 票反对。

 具体制度详见公司同日登载于巨潮资讯网的《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四、审议通过《关于参与入伙厦门鑫元东方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议案》。

 为了促进公司自营影院及院线业务的发展,在体外培育、储备优质影院,并为公司以及股东带来良好的投资收益,公司参与入伙厦门鑫元东方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鑫元东方”或“合伙企业”),并与鑫元东方原合伙人签署新的合伙协议及其补充协议等配套协议。合伙企业投资于电影院线、电影院及相关资产股权项目、自营新建影院资产和收购资产的运营管理和产业整合。

 合伙企业认缴出资额为35000万元,其中本公司作为有限合伙人认缴出资3181.6364万元。

 本议案表决结果:8票同意,0 票弃权,1票反对。

 徐佳暄董事对本议案投反对票,意见为:未达上市公司利润要求的15%,上市公司如不投资,只管理,合同符合公司业务要求的前提下可执行。

 本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的《关于参与入伙厦门鑫元东方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公告》。

 五、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内部控制相关制度的议案》。

 5.1、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总经理工作细则>的议案》。

 本议案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弃权,0 票反对。

 5.2、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本议案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弃权,0 票反对。

 5.3、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子公司管理制度>的议案》。

 本议案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弃权,0 票反对。

 六、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董事会决定于2016年8月26日(星期五)以现场和网络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提交审议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关于修改<公司章程>有关条款的议案》、《关于制定公司<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的议案》,以及公司七届六次监事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改选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

 本议案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弃权,0 票反对。

 本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同日登载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的《当代东方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召开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特此公告。

 当代东方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6年8月9日

 股票代码:000673 股票简称:当代东方 公告编号:2016-073

 当代东方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转让参股

 公司九次方1.4516%股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当代东方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由于战略规划及股权管理结构调整的需要,决定将公司所持有九次方财富资讯(北京)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九次方”)的全部股份(占九次方总股本的1.4516%)转让给全资子公司霍尔果斯当代春晖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霍尔果斯当代春晖”)。上述事项经公司于2016年8月8日召开的七届董事会十次会议审议通过,现将该事项的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交易概述

 经2015年11月8日召开的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批准,公司投资人民币4500万元持有九次方1.4516%的股权,上述事项已办理完毕工商变更手续。

 现公司与全资子公司霍尔果斯当代春晖签署《股权转让协议》,将公司持有的九次方1.4516%的股权以原价人民币4500万元转让给霍尔果斯当代春晖。

 二、交易对方介绍

 公司名称:霍尔果斯当代春晖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注册地址: 新疆伊犁州霍尔果斯口岸卡拉苏河欧陆经典小区11幢332室;

 法定代表人:王东红;

 注册资金:3000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16年06月20日;

 营业期限:2016年06月20日至长期;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54004MA776CPJ69

 经营范围: 创业投资业务、代理其他创业投资企业等机构或个人的创业投资业务、创业投资咨询业务、为创业企业提供创业管理服务业务、参与设立创业投资企业与创业投资管理顾问机构。

 霍尔果斯当代春晖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三、交易标的的基本情况

 (一)目标公司概况

 公司名称:九次方财富资讯(北京)有限责任公司

 公司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成立日期:2010年8月5日

 法定代表人:王叁寿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8560411641Y

 注册资本:10000万元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王庄路1号院4号楼16层1616

 经济贸易咨询;投资咨询;投资管理;软件开发;数据处理(数据处理中的银行卡中心、PUE值在1.5以上的云计算数据中心除外);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技术咨询;计算机系统集成;市场调查;企业管理咨询;企业策划。(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

 (二)目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财务数据为:

 截止2015年12月31日,九次方总资产77973万元,净资产15893万元;2015年1-12月,实现营业收入11917万元,净利润7410万元。

 四、股权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当事人

 转让方:当代东方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受让方:霍尔果斯当代春晖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目标公司:九次方财富资讯(北京)有限公司

 (二)标的股权:

 本协议的标的股权为转让方当代东方持有的目标公司(九次方)1.4516%的股权。

 (三)股权转让:

 1、当代东方取得九次方1.4516%的股权共投资人民币4500万元,现当代东方以原价人民币4500万元转让该等标的股权给霍尔果斯当代春晖。

 2、本协议的标的股权的转让,已经过九次方财富资讯(北京)有限公司股东会议决议同意,转让完成后霍尔果斯当代春晖持有九次方1.4516%的股权。

 (四)交割及生效

 本协议标的股权的转让经当代东方董事会审议通过并批准后方可生效,并交割。

 本协议生效后5个工作日内霍尔果斯当代春晖向当代东方支付第一笔转让价款人民币3000万元(大写:叁仟万整);本协议标的股权工商变更完毕后5个工作日内,霍尔果斯当代春晖向当代东方支付剩余转让价款人民币1500万元(大写:壹仟伍佰万元整)。

 五、交易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股权转让主要由于公司战略规划及股权管理结构调整的需要,股权受让方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交易价格与公司取得股权时的原价一致,本次交易完成后,不会对公司财务及资产状况产生重大影响。

 本次转让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无须经有关部门批准。

 六、备查文件

 1、公司与霍尔果斯当代春晖签署的《股权转让协议》;

 2、公司七届董事会十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当代东方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6年8月9日

 股票代码:000673 股票简称:当代东方 公告编号:2016-074

 当代东方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参与入伙厦门鑫元东方投资管理合伙

 企业(有限合伙)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为促进当代东方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自营影院及院线业务的发展,在体外培育、储备优质影院,并为公司以及股东带来良好的投资收益,公司拟参与入伙厦门鑫元东方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鑫元东方”或“合伙企业”),并与鑫元东方原合伙人签署新的合伙协议及其补充协议等配套协议。合伙企业投资于电影院线、电影院及相关资产股权项目、自营新建影院资产和收购资产的运营管理和产业整合。

 一、对外投资概述

 公司于2016年8月8日与梵安赐投资管理(上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梵安赐”)、北京华彩天地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彩天地”)、国泰元鑫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元鑫”)签署了《厦门鑫元东方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之合伙协议》及其《补充协议》,投资入伙厦门鑫元东方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合伙企业认缴出资额为35000万元,本公司作为有限合伙人认缴出资3181.6364万元,国泰元鑫作为有限合伙人认缴出资31816.3636万元,梵安赐作为普通合伙人认缴1万元,华彩天地作为普通合伙人认缴1万元。

 公司于2016年8月8日召开了七届董事会十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参与入伙厦门鑫元东方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议案》,同意公司投资入伙合伙企业。

 本次投资后续相关事宜将按照《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相应的决策和审批程序,并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业务。

 本次对外投资资金来源于公司自有资金,不涉及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的重大资产重组,不需要经有关部门批准,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交易对方介绍

 (一)普通合伙人1:梵安赐投资管理(上海)有限公司

 公司类型: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

 住所:上海市青浦区工业园区郏一工业区7号3幢1层D区187室

 法定代表人:怀相宇

 注册资本:人民币1000.0000万元整

 成立日期:2014年7月21日

 营业执照注册号:310118003019055

 经营范围:投资管理,资产管理,投资咨询,财务咨询(不得从事代理记账),商务信息咨询,企业管理咨询,信息科技、计算机软件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技术咨询、技术转让,设计、制作、代理各类广告,利用自有媒体发布广告,电子商务(不得从事增值电信、金融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梵安赐投资管理(上海)有限公司与本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二)普通合伙人2:北京华彩天地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类型: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22号(赛特大厦)1号楼705室

 法定代表人:王哲

 注册资本:5427.1778万元

 成立日期:2009年09月25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5694969229B

 经营范围:技术推广服务;销售广播电视设备;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广告;会议服务;承办展览展示活动;企业管理。(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北京华彩天地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为本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持有其51%股权。

 (三)有限合伙人:国泰元鑫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内合资)

 住所:上海市虹口区东大名路558号11楼01-04区域

 法定代表人:梁之平

 注册资本:人民币5000.0000万元整

 成立日期:2013年5月28日

 营业执照注册号:310109000626084

 经营范围: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业务以及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他业务;投资管理,实业投资,投资咨询,商务咨询,企业管理咨询,市场营销策划。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国泰元鑫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与本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以上交易对方梵安赐投资管理(上海)有限公司已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和《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登记。

 三、投资标的的基本情况

 名称:厦门鑫元东方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类型:非法人商事主体【有限合伙企业】

 住所:中国(福建)自由贸易实验区厦门片区翔云一路95号运通中心605单元之二Q7区(该住所仅限作为商事主体法律文书送达地址)

 执行事务合伙人:梵安赐投资管理(上海)有限公司(委托代表:侯振华)

 认缴出资额:叁亿伍仟万元整

 成立日期:2016年05月11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200MA34874125

 经营范围:投资管理;非证券类股权投资及与股权投资有关的咨询服务;资产管理;投资咨询;企业总部管理;企业管理咨询。

 主要财务数据:因本合伙企业于2016年5月11日成立,截至本公告日,各合伙人未实缴出资,企业未开始运营,暂无经营及财务数据。

 四、合伙协议及其补充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合伙目的:从事投资事业,为合伙人获取良好的投资回报。

 (二)存续期限:本合伙企业自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成立, 除非厦门鑫元东方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伙协议补充协议另有约定,合伙期限为十年,普通合伙人协商一致的情况下可视本合伙企业的经营需要决定减少或延长合伙期限。

 (三)合伙人及出资额:

 ■

 (四)出资期限

 本合伙企业设立后,有限合伙人依据合伙企业签订的对外投资协议所确定的各期投资款项的支付进度,将实缴出资款同比例足额缴付至合伙协议项下归集账户。

 (五)投资范围

 电影院线、电影院及相关资产股权项目、自营新建影院资产和收购资产的运营管理和产业整合。

 (六)合伙事务执行

 本合伙企业的执行事务合伙人为普通合伙人之一的梵安赐,即本合伙企业的合伙事务由普通合伙人之一梵安赐负责执行。

 (七)投资决策

 本合伙企业设立投资决策委员会进行对外投资的相关决策。投资决策委员会共计两名成员,由梵安赐与华彩天地各委派一名代表行使相关决策权力。本合伙企业所有的对外投资及签订相关协议等需要投资决策委员会决策的事项都需要两名代表同时同意方可实行,但厦门鑫元东方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伙协议补充协议已经约定的事项除外,可以直接由执行事务合伙人履行。

 (八)收益分配

 本合伙企业的投资期为24个月,退出期为12个月,从国泰元鑫第一次出资实缴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份额起的35个月内,本合伙企业需出售全部所持有资产进行变现(同等条件下,当代东方具有优先购买权),变现完成后,所获得的全部现金在减去合伙企业相关税费后优先向所有有限合伙人进行分配。

 1、合伙人一致确认并同意,本合伙企业的投资收益在分配时以本合伙企业全部的合伙财产进行变现后的金额为基数在扣除完本合伙企业的应付税费后优先向所有有限合伙人进行分配,直到分配至有限合伙人的金额覆盖其实缴出资额为止,经过上述分配后的剩余金额为合伙企业的净收益,再以下条的约定对净收益进行分配。若本合伙企业应得投资收益在扣除完本合伙企业的应付费用后的余额不足以全额向有限合伙人支付其实缴资金金额的,有限合伙人确认并同意,普通合伙人或本合伙企业在严格履行本协议约定的情况下均无需向有限合伙人承担补足有限合伙人的实缴金额的义务。

 2、净收益的分配方式如下:

 (1)当合伙企业收益分配时,优先保障当代东方获得的净收益不低于当代东方的每笔实缴出资额×13.8%×D÷365,且国泰元鑫获得净收益不低于国泰元鑫的每笔实缴出资额×X%×D÷365(其中X%指在13.8%基础上扣除费用后的年化收益率),具体计算方法为X%=【13.2066-4.3÷(D÷365)】÷100,具体分配以双方约定的相关协议实施。

 (2)在能够优先保障国泰元鑫和当代东方获取上述净收益的前提下,如能够实现超额收益,则按照超额收益法进行分配。超额收益法按照如下顺序进行分配:

 1)先给有限合伙人分配8%的年化收益,国泰元鑫和当代东方各自按照每笔实缴出资额×8%×D÷365进行分配;

 2)然后给华彩天地按照当代东方的合计实缴出资额一次性支付4.49%*8%*D/365的管理费,即管理费支出金额=当代东方实缴出资额*4.49%*8%*D/365;

 3)剩余部分为超额收益,在有限合伙人和梵安赐及华彩天地之间按照20:5:75的比例进行分配。其中归属于国泰元鑫和当代东方的超额收益按照10:1的初始出资比例,同股同权进行分配;

 4)国泰元鑫不同批次注入的资金按照投资时间进行均等分配,获得相同的年化回报;当代东方不同批次注入的资金按照投资时间进行均等分配,获得相同的年化回报。

 (九)亏损承担

 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出资额为限对本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责任,普通合伙人对本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十)投资退出

 1. 执行事务合伙人应秉持严谨、审慎的态度密切关注本合伙企业项目投资的退出机会,并应适当、合理地依照法律法规及相关协议的约定完成项目投资的退出。在合伙人会议和投资决策委员会同意及授权的前提下可以通过采取出售所设立、投资的目标实体股权、所有权、收益权或相关一系列衍生权利的方式以完成项目投资的退出。

 2. 本合伙企业投资的任何项目退出时,在同等条件下,当代东方都具有优先购买的权利。当代东方在本合伙企业投资的任何项目出售时,在出售及转让价格等交易条件相同的情况下,本合伙企业必须优先将项目出售及转让给当代东方或者其指定的关联方。

 五、 对外投资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存在的风险

 1、对外投资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参与投资合伙企业,目的是为了支持公司在院线及影院领域的扩张需求,充分利用控股子公司华彩天地的影院运营能力以及专业投资团队的投资能力,为公司未来发展储备更多影院标的,实现产业链整合目标,为公司发展提供支持。

 2、存在的风险

 (1)存在未能寻求到合适的并购标的的风险;

 (2)因宏观经济、行业周期、投资标的公司经营管理、交易方案、并购整合等多种因素影响,如果不能对投资标的及交易方案进行充分有效的投前论证及 投后管理,将面临不能实现预期效益的风险。

 六、备查文件

 1、当代东方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十次会议决议;

 2、协议各方签署的《厦门鑫元东方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伙协议》;

 3、协议各方签署的《厦门鑫元东方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伙协议之补充协议》。

 特此公告。

 当代东方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6年8月9日

 证券代码:000673 证券简称:当代东方 公告编号:2016-075

 当代东方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七届监事会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当代东方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七届监事会六次会议于2016年8月8日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以电子邮件方式于2016年8月3日发出,会议应参加表决的监事3名,实际参加表决的监事3名。会议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审议通过《关于改选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

 公司现任监事会主席许伟曲先生因个人原因,以书面方式向监事会提交了辞职报告,申请辞去其所任监事及监事会主席职务,许伟曲先生辞职后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

 鉴于许伟曲先生辞去监事职务后,公司监事会监事人数将低于法定人数, 监事会提名由公司股东鹰潭市当代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推荐的苏丽卿女士为公司第七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简历附后)。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相关规定,在公司股东大会选举产生新任监事前,许伟曲先生仍将履行监事职务。

 表决结果:同意3票,弃权 0 票,反对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特此公告。

 当代东方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16年8月9日

 附:苏丽卿简历

 苏丽卿,女,1983年2月出生,集美大学物流管理专业本科毕业,现任鹰潭市当代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行政主管。

 苏丽卿女士与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持股5%以上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本公司股份,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任职条件。

 证券代码:000673 证券简称:当代东方 公告编号:2016-076

 当代东方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

 召开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当代东方投资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当代东方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经2016年8月8日召开的公司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通过,公司董事会决定召开本次股东大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1)现场会议时间:2016年8月26日下午14:30;(2)网络投票时间:2016年8月25日-8月26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投票的时间为2016年8月26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时间为2016年8月25日下午15:00至8月26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

 (1)现场表决:股东本人或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

 (2)网络投票: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3)公司股东应严肃行使投票表决权,投票表决时,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不能重复投票,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征集投票权的事项和规定。

 6、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

 本次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是2016年8月19日(星期五),凡在2016年8月19日(星期五)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7、现场会议地点:厦门市环岛路3088号3层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会议审议内容

 1、《关于修改<公司章程>有关条款的议案》;

 2、《关于制定公司<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的议案》;

 3、《关于改选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

 其中,议案1为特别决议议案,应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相关议案已经公司七届董事会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有关公告。

 三、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和持股凭证进行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委托书和持股凭证进行登记;

 2.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和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他人代理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和持股凭证进行登记;

 3.异地股东采用传真或信函方式亦可办理登记。

 (二)登记地点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光华路5号世纪财富中心1号楼701室

 (三)登记时间

 2016年8月24日至8月25日每天9:00-11:30,13:30-17:30。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相关事宜具体说明见附件一。

 五、其他事项

 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其食宿、交通费等全部自理。

 2、网络投票期间,如网络投票系统出现异常情况或受到突发重大事件影响,则本次股东大会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3、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须提前1日(即8月25日前)将现场提问内容提交公司会议工作人员。

 4、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10-59407645 59407666

 传真:010-59407600

 联系人:艾雯露 赵雨思

 六、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附件一: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附件二:股东授权委托书

 当代东方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6 年8 月 9日

 附件一: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360673”,投票简称为“当代投票”。

 2、议案设置及意见表决。

 (1)议案设置

 表1 股东大会议案对应“议案编码”一览表

 ■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其他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在股东对同一议案出现总议案与分议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分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4)对同一议案的投票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

 二、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16年8月26日的交易时间,即上午9:30至11:30和下午13:00至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 2016 年8月25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结束时间为2016年8月26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 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4月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 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身份证号码:***)代表本人(单位)出席当代东方投资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对本次股东大会议案按以下意见代为行使表决权:

 ■

 注:1、每项议案的“赞成”、“反对”、“弃权”意见只能选择一项,并在相应的空格内画 “√”,多选或未选视为对该议案投票的授权委托无效。2、授权委托书仅供参考, 剪报及复印均有效,股东也可另行出具授权委托书;委托人为法人股东的,应加盖法人单位印章。

 委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

 委托人股东帐号: 委托人持股数:

 代理人签名: 代理人身份证:

 委托日期:2016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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