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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08月10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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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083 证券简称:博信股份 公告编号:2016-030
广东博信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广东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公司于近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关于对广东博信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及朱凤廉、禤振生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16]34号),其内容如下:

 “经查,我局发现广东博信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博信股份)信息披露存在不及时的问题:

 2014年5月7日,博信股份召开201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挂牌转让全资子公司贵州博信矿业有限公司100%股权的议案》。2014年5月20日,博信股份与南方产权交易中心签订了转让服务协议,拟将其全资子公司贵州博信矿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州博信)的100%股权挂牌转让,对此重大事项公司未及时予以公告。直至2014年6月26日,博信股份才将挂牌转让贵州博信股权的进展情况进行公告。

 博信股份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0号)第三十一条的相关规定。朱凤廉、禤振生自2013年3月29日至2016年3月29日分别担任博信股份董事长、董事兼董事会秘书,应对公司上述违规问题承担主要责任。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八条、第五十九条的规定,决定对博信股份及朱凤廉、禤振生予以警示。你们应认真吸取教训,切实加强对证券法律法规的学习,勤勉尽责,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杜绝此类问题再次发生。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的,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申诉意见。”

 特此公告。

 广东博信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六年八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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