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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08月10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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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皖维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一 重要提示

 1.1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投资者欲了解详细内容,应当仔细阅读同时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等中国证监会指定网站上的半年度报告全文。

 1.2 公司简介

 ■

 ■

 二 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情况

 2.1 公司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2.2 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

 2.3 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情况表

 2.4 2.4 □适用 √不适用

 2.5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报告期,面对全球经济增长乏力,国内市场需求严重不足,经济发展下行压力仍然存在,行业内竞争加剧,人力资源成本刚性上升等严峻的经济环境,公司董事会以年度经营目标为抓手,通过强化内部经营管理、深化人事体制改革、继续推动经济运行工作,圆满完成上半年各项生产经营任务。公司一方面加大新兴市场的开发力度,努力提高新特品种的市场投放,挤占传统市场,扩大市场占有率;另一方面加大总部管控力度,充分发挥本部、广维、蒙维三地协同效应,精心组织、合理调整生产负荷和品种结构,坚持“以增量保增长,以品种保增效,以增效促发展”,紧抓市场机遇,全力增产、增销、增收、增效。

 2016年上半年,公司继续稳步推进蒙维科技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10万吨/年特种聚乙烯醇树酯、60万吨/年工业废渣综合利用循环经济项目的建设,截至2016年6月30日,该项目已累计投资107,650.92万元,完成预算总投资的 53.73%。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已于2016年4月13日,经中国证券监督委员会发行审核委员会审核通过,目前正待取得证监会批文后择机发行 。

 多年来,公司高度重视产品、技术研发工作,积累和储备了一大批科研技术成果,为企业的快速、可持续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今年,公司与俄罗斯JSC公司签订了重大技术合同,合同总金额为1060万美元。此次技术合同的签订,是公司向国外企业技术输出的首次尝试,实现了公司由产品出口向技术成果输出的突破,为公司未来与国外企业开展多种形式合作积累了经验,进一步提升了公司品牌形象和综合实力。报告期,公司按照合同约定,确认技术转让收入2,095.27万元,增加净利润 1,592.28万元。

 截至2016年6月30日,公司总资产达767,809.49万元,比期初增长3.15%,受持有的国元证券公允价值变动影响,期末归属母公司所有者权益342,870.52 万元,比期初减少6.56 %;资产负债率 55.34%,比期初50.70%增长了4.64个百分点。2016年1-6月,公司实现销售收入169,128.71万元,比上年度增长2.11 %;实现出口创汇 5,170.32万美元,较上年增长22.15%;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 6,136.72 万元,比上年增长22.04%。

 (一) 主营业务分析

 1 财务报表相关科目变动分析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营业收入变动原因说明:报告期营业收入同比增加3499.41万元,增长2.11%,主要由于新增技术出口收入2,095.27万元,以及部分主产品产销量增加所致。

 营业成本变动原因说明:无较大变动

 销售费用变动原因说明:无较大变动

 管理费用变动原因说明:无较大变动

 财务费用变动原因说明:报告期财务费用同比降低38.68%,主要系报告期贷款利率同比降低,以及蒙维项目投入增加,部分负债利息资本化。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变动原因说明: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同比增长7.56%,主要系报告期销售商品收到的现金较去年同期增加。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变动原因说明: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同比减少30120.29万元,主要系报告期蒙维10万吨/年特种聚乙烯醇项目固定资产投资较去年同期增加所致。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变动原因说明: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同比增长54.03%,主要系报告期银行借款及中期票据较去年同期增加。

 研发支出变动原因说明:报告期末,研发支出比期初下降42.43%,主要系报告期“海岛碱溶聚酯切片”的技术研发完成,转至无形资产核算所致。

 资产减值损失、公允价值变动损益、投资收益、营业外收入、营业外支出、货币资金、其他应收款、其他流动资产、在建工程和工程物资、短期借款和长期借款、应交税费、其他流动负债、未分配利润变动原因说明: 资产减值损失变动原因说明:报告期资产减值损失同比降低77.63%,子公司存货跌价准备转回所致。 公允价值变动损益变动原因说明:报告期公允价值变动损益同比增加1,889.06万元,主要系公司持有的二级市场股票市价上升所致。 投资收益变动原因说明:报告期投资收益同比减少5208.58万元,主要由于公司处置二级市场股票收益减少所致。 营业外收入变动原因说明:报告期营业外收入同比增长136.91%,主要由于报告期收到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增加所致。 营业外支出变动原因说明:报告期营业外支出同比增长205.67%,主要由于子公司固定资产处置损失增加所致。 货币资金变动原因说明:报告期末,货币资金比期初增长49.56%,主要由于报告期末银行借款增加所致。 其他应收款变动原因说明:报告期末,其他应收款比期初增长108.30%,主要由于报告期末往来款及保证金较期初增加所致。 其他流动资产变动原因说明:报告期末,其他流动资产期末比期初增长898.11%,系报告期蒙维科技公司预缴的所得税增加所致。 在建工程和工程物资变动原因说明:报告期末,在建工程、工程物资比期初分别增长79.47%、49.42%,主要由于蒙维10万吨/年特种聚乙烯醇树脂、60 万吨/年工业废渣综合利用循环经济项目投入增加所致。 短期借款和长期借款变动原因说明:报告期末,短期借款比期初增长30.69%,长期借款比期初降低54.55%,主要由于报告期项目投入较大,新增短期借款所致。 应交税费变动原因说明:报告期末,应交税费比期初减少1,371.24万元,其中:主要由于报告期所得税缴纳较多所致。 其他流动负债变动原因说明:报告期末,其他流动负债比期初增长102.53%,主要由于期末预提尚未支付的运费、加工费增加所致。 未分配利润变动原因说明:报告期末,未分配利润比期初增长36.04%,主要系报告期净利润增加所致。

 2其他

 (1)公司利润构成或利润来源发生重大变动的详细说明

 2016年上半年,公司共实现销售收入169,128.71万元,利润总额7,704.01万元,归属母公司净利润 6,136.72 万元。报告期内,公司与俄罗斯JSC公司签订了重大技术转让合同,合同总金额为1060万美元,根据合同条款约定,报告期确认营业收入2095.27万元(合同30%部分)、营业成本222万元,实现净利润1592.28万元,占净利润总额的25.95%。

 (2)公司前期各类融资、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实施进度分析说明

 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

 A、2015年8月2日公司召开六届十七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等相关议案;2015年9月8日公司召开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等相关议案;经股东大会批准,本次发行定价基准日为公司六届十七次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即2015年8月4日),发行价格不低于6.48元/股;2015年9月因公司实施2015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2元<含税>),将本次发行价格由不低于6.48元/股调整为不低于6.46元/股;2015年10月16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受理通知书》;2015年12月9日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反馈意见通知书》,公司于2015年12月23日对该反馈意见进行了回复。

 B、2016年2月17日公司召开六届二十三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等相关议案;2016年3月4日公司召开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等相关议案;经股东大会批准,公司将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调整为六届二十三次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即2016年2月17日),发行价格调整为不低于4.19元/股;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申请已于4月13日获得中国证监会发行审核委员会审核通过。截至本报告披露日,公司尚未取得中国证监会核准文件,待收到书面核准文件后,公司将在6个月内完成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

 (3)经营计划进展说明

 2016年上半年实现销售收入16.91亿元,进出口总额5389.37万美元,年度经营计划有序、稳定实施。

 (4) 其他

 无

 (二)行业、产品或地区经营情况分析

 1、主营业务分行业、分产品情况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主营业务分行业和分产品情况的说明

 主营业务分产品“其他”项毛利率比上年增加了26.79个百分点,主要是由于报告期内公司与俄罗斯JSC公司签订重大技术合同,确认营业收入2095.27万元、营业成本222万元所致。

 2、主营业务分地区情况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主营业务分地区情况的说明

 无

 (三) 核心竞争力分析

 公司为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国家火炬计划重点高新技术企业,拥有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安徽省企业技术中心、安徽省聚乙烯醇材料工程研究中心、安徽省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等专业研发平台。经过多年积累,现有各类专业技术人员1022人,发明专利及实用新型专利达86项,具有较强的科技创新和自主研发能力。公司所有专利均实现产业化,涉及PVA、高强高模PVA纤维制造方面的专利共38项,其中高强高模PVA纤维生产技术、大内存合成反应器的设计技术、特种低粘度PVA系列产品的生产技术、利用副产物醋酸甲酯羰基合成醋酐技术,均属国内同行业独家拥有。

 公司自主研发及产业化的新产品涉及功能性PVA和高强高模PVA纤维、功能性差别化聚酯切片等高附加值产品,公司还充分利用集团公司在新技术、新产品上的“孵化器”功能,创造了10多项行业第一。公司掌握了多条循环经济工艺技术,拥有多个自主知识产权的品牌产品,成为全国同行业和全省循环经济的典范。公司还牵头制定了多项行业标准和国家标准,推动了国内维纶行业标准化建设的进程。

 公司是国内PVA产品品种最为齐全的生产企业,PVA和高强高模PVA纤维产能均居世界第一,高强高模PVA纤维的产销量为国内总量的75%。公司自主研发并建成投产的生物质制PVA及下游产品的工艺线路具有世界先进水平。

 公司经过多年的发展,构建完成 “一体两翼”战略布局,为公司参与市场竞争赢得了先发优势。在内蒙古,依托煤电资源优势,建设蒙维煤化工基地;在广西,依托生物质资源优势,建设广维生物质化工基地;在安徽,依托本部及集团技术创新优势,建设皖维高新技术多元化产业基地。为公司参与市场竞争赢得了先发优势。

 (四)投资状况分析

 1、对外股权投资总体分析

 (1)重大股权投资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重大股权投资事项。

 (2)重大的非股权投资

 无

 (1)证券投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

 证券投资情况的说明

 无

 (2) 持有其他上市公司股权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

 持有其他上市公司股权情况的说明:

 本公司共持有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股权60,975,369股,报告期内公司未增持或减持“国元证券”股票。

 (3) 持有金融企业股权情况

 √适用 □不适用

 ■

 持有金融企业股权情况的说明:

 1、2015年度,公司对安徽国元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增资115.05万元,系同比例增资,持股比例未发生变更。

 2、报告期内公司收到国元小贷2015年度现金红利100万元。

 2、 非金融类公司委托理财及衍生品投资的情况

 (1) 委托理财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 委托贷款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委托贷款情况说明:

 A、为盘活资产,在保留银行信贷额度的基础上,合理有效地利用资金资源,降低财务成本,2015年12月2日召开的公司六届二十一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通过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巢湖支行向安徽居巢区经济开发区投资有限公司进行委托贷款的议案》,并决定以公司自有资金通过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巢湖支行向安徽居巢经济开发区投资有限公司委托贷款伍仟万元人民币,安徽居巢经济开发区投资有限公司将上述资金用于居巢经开区发展及区内中小企业帮扶。利率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上浮30%计算,巢湖市城镇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对该笔委托贷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委托贷款期限为三年。上述委托贷款事项已于2015年12月4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公告(临2015-042)。

 B、报告期内已收取委托贷款利息1,569,500元。

 (3) 其他投资理财及衍生品投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3、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1) 募集资金总体使用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 募集资金承诺项目情况

 □适用 √不适用

 (3) 募集资金变更项目情况

 □适用 √不适用

 (4) 其他

 2015年9月8日公司召开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议案,募集资金拟投资内蒙古蒙维科技有限公司10万吨/年特种聚乙烯醇树脂、60万吨/年工业废渣综合利用循环经济项目。公司根据股东大会决议,已自筹资金开始了项目建设,截至2016年6月30日,项目已投资107,650.92万元,待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再进行置换。

 4、 主要子公司、参股公司分析

 (1)安徽皖维花山新材料有限责任公司

 公司全资子公司,成立于2008 年10 月,注册资本5000 万元。花山公司主要产品为可再分散性胶粉系列产品。截至2016 年6 月30日,该公司资产总额13,902.44万元,净资产3,804.61万元,2016年1-6 月实现净利润123.25万元。

 (2)安徽皖维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公司全资子公司,成立于2010 年7 月,注册资本1680 万元。该公司主营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贸易。截至2016 年6月30 日,该公司资产总额1,751.17万元,净资产1,674.13元,2016年1-6 月实现净利润2.41万元。

 (3)广西广维化工有限责任公司

 公司全资子公司,注册资本30,000 万元。该公司主营聚乙烯醇、醋酸乙烯、VAE 乳液等产品。截至2016年6月30日,该公司资产总额111,508.52万元,净资产-2,055.11万元,2016年1-6 月实现净利润-6,381.37万元。

 (4 )内蒙古蒙维科技有限公司

 公司全资子公司,注册资本为61,250 万元。该公司主营聚乙烯醇、电石等产品。截至2016 年6月30日,该公司资产总额255,112.46万元,净资产89,512.11万元,2016年1-6 月实现净利润2,860.17万元。

 (5)安徽皖维机械设备制造有限公司

 公司全资子公司,成立于2012 年5 月,注册资本为2,000 万元。该公司专门从事土建工程 施工、机械设备及配件加工、设备安装与维护保养等业务。截至2016年6月30日,该公司资产总额3,426.32万元,净资产2,895.15万元,2016年1-6 月实现净利润107.60万元。

 (6)安徽皖维膜材料有限责任公司

 2015年4月,公司完成发行股份收购资产事项,收购了皖维集团持有的皖维膜材100%股权,皖维膜材成为本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注册资本500 万元。皖维膜材主要产品为PVB膜用树脂和聚乙烯醇光学薄膜。2016年1-6 月该公司资产总额30,911.14万元,净资产24,816.60万元,实现净利润272.47万元。

 (7)国元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公司参股公司,注册资本为196,410万元,其中本公司持股比例为3.10%。该公司主营证券经纪;证券投资咨询;与证券交易、证券投资活动有关的财务顾问;证券承销与保荐等。截至公司报告报出日止,该公司2016年半年度财务报告尚未对外披露。

 (8)巢湖国元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公司参股公司,由安徽国元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为主发起人,联合其他7 家法人企业共同出 资组建,经营小额贷款业务的专业化贷款,注册资本1亿元,其中本公司持股比例为10%。2016年1-6月实现净利润255.54万元。

 5、 非募集资金项目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非募集资金项目情况说明

 无

 (五)利润分配或资本公积金转增预案

 1、报告期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的执行或调整情况

 因公司2015年中期已实施现金利润分配方案,为兼顾公司长远发展和股东利益,公司董事会提出2015年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分配预案。因此,报告期内公司未执行或调整利润分配方案。

 2、 半年度拟定的利润分配预案、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

 (六) 其他披露事项

 1、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说明

 □适用 √不适用

 2、 董事会、监事会对会计师事务所“非标准审计报告”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 其他披露事项

 (一)发行中期票据和短期融资券事项

 1、2015年10月9日,公司六届十八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拟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中期票据的议案》和《关于公司拟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短期融资券的议案》。2015年11月3日,公司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了上述议案,详细内容请见公司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临2015-036”、“临2015-037”号公告.

 2、截止到2016年半年度报告披露日,公司已于2016年7月28日收到中国银行间交易商协会出具的《接受注册通知书》(中市协[2016]MTN306号)和《接受注册通知书》(中市协注[2016]CP212号),接受本公司发行中期票据和短期融资券的注册注册。本次中期票据和短期融资券的注册金额均为10亿元,注册额度自《接受注册通知书》落款之日起2年内有效,由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联席主承销商。注册有效期内,公司可分期发行。

 (二)公开发行2016年绿色债券事项

 1、2016年6月17日,公司六届二十六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安徽皖维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开发行2016年绿色债券的议案》。本次债券的发行规模不超过人民币8亿元,募集资金将用于发展公司节能环保绿色产业(包括60万吨/年工业废渣综合利用循环经济项目)。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临2016-020”、“临2016-024”号公告。

 2、截止到2016年半年度报告披露日,公司已于2016年7月5日召开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了《安徽皖维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开发行2016年绿色债券的议案》。

 目前,该项目进展顺利,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做好信息披露工作。

 四 涉及财务报告的相关事项

 4.1 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发生变化的,公司应当说明情况、原因及其影响。

 不适用 

 4.2 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公司应当说明情况、更正金额、原因及其影响。

 不适用  

 4.3 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对财务报表合并范围发生变化的,公司应当作出具体说明。

 ■

 4.4 半年度财务报告已经审计,并被出具非标准审计报告的,董事会、监事会应当对涉及事项作出说明。

 不适用 

 安徽皖维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长:吴福胜

 2016年8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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