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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08月10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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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881 证券简称:亚泰集团 公告编号:临2016-066号
吉林亚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申请延期回复非公开发行股票反馈意见的公告

 特 别 提 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于2016年7月19日出具了《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反馈意见通知书》(161450号),依法对公司提交的《吉林亚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进行了审查,要求公司及相关中介机构就有关问题作出书面说明和解释,并在3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审查部门提交书面回复意见(公告详见2016年7月21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和《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公司收到反馈意见后,立即组织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浩天信和律师事务所、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就反馈意见提出的问题进行认真落实和回复。由于本次反馈意见补充完善相关资料需要一定时间,且公司相关申报文件尚需补充更新2016年中期财务数据,因此本次反馈意见回复预计无法在30日内完成。经与中介机构协商,公司于2016年8月9日向中国证监会递交了《吉林亚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延期上报非公开发行申请文件反馈意见回复的申请报告》,申请延期至2016年9月16日前报送本次反馈意见书面回复及相关资料。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尚需中国证监会的核准,公司将根据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上述事项能否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吉林亚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六年八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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