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欧菲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于2016年8月9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核准深圳欧菲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1740号),批复内容具体如下:
一、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不超过68,569,277股新股。
二、本次发行股票应严格按照报送中国证监会的申请文件实施。
三、本批复自核准发行之日起6 个月内有效。
四、自核准发行之日起至本次股票发行结束前,公司如发生重大事项,应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公司董事会将根据上述批复文件的要求及公司股东大会的授权,在规定时限内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如下:
一、发行人:深圳欧菲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肖燕松
邮箱:ofkj@o–film.com
电话:0755-27555331
传真:0755-27545688
二、保荐人(主承销商):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项目保荐代表人:许宁、易莹
联系人: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资本市场部
联系邮件:gfecm@gf.com.cn
电话:020-87555888-6422
传真:020-87555675
特此公告。
深圳欧菲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8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