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的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6年8月9日(周二)下午2:5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6年8月9日 9:30—11:30 和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年8月8日 15:00 至 2016年8月9日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西大街127号永泰商务楼二楼二号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郭怀保先生
6、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1、出席本次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表7人,代表股份41,975,637股,占公司总股份的比例为27.76%。 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3人,代表股份41,908,43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27.72%;网络投票的股东4人,代表股份67,200股,占公司总股份0.04%。
2、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二、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会议以现场记名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方式对各项议案逐一进行了表决,审议并通过
了以下议案:
审议《关于海徳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为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其中赞成41,975,637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
效表决股份的0 %;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的0%。
5%以下股东表决情况:赞成67,500股,占出席会议5%以下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5%以下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5%以下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上述审议的议案属于特别决议事项,获得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国浩律师(太原)事务所律师弓建峰、史小杰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及召集人的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相关事宜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股东大会决议
2、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海南海德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八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