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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08月10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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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591 证券简称:恒大高新 公告编号:2016-056
江西恒大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停牌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 停牌事由和工作安排

 江西恒大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因在筹划收购互联网行业相关资产的重大事项,经公司向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股票简称:恒大高新,股票代码:002591)已于 2016 年 4 月 15 日开市起停牌。2016 年 4 月 22 日,公司与各方论证确认前述筹划的重大事项为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并发布了《恒大高新: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的停牌公告》。2016 年 4 月 29 日、2016 年 5 月 6 日、2016 年 5 月 21 日、2016 年 5 月 28 日、2016 年 6 月 4 日、2016 年 6 月 22 日、2016 年 6 月 29 日、2016 年 7 月 12 日、2016 年 7 月 19 日、2016 年 7 月 26 日、2016 年 8 月 2 日发布了《恒大高新: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停牌的进展公告》。2016 年 5 月 14 日、2016 年 7 月 22 日发布了《恒大高新: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停牌期满申请继续停牌的公告》,2016 年 6 月 15 日发布了《恒大高新: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进展暨延期复牌的公告》。2016 年 7月 5 日发布了《恒大高新: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的进展情况暨召开股东大会审议继续停牌相关事项的公告》。(具体详见公司于 2016 年 4 月 22 日 、2016 年 4 月 29 日、2016 年 5 月 6 日、2016 年 5 月 14 日、2016 年 5 月 21 日、2016 年 5 月 28 日、2016 年 6 月 4 日、2016 年 6 月 22 日、2016 年 6 月 29 日、2016 年 7月 5 日、2016 年 7 月 12 日、2016 年 7 月 19 日、2016 年 7 月 22 日、2016 年 7 月 26 日、2016 年 8 月 2 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刊载的《恒大高新: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的停牌公告》(公告编号:2016-016)、《恒大高新: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停牌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6-024)、(公告编号:2016-030)、(公告编号:2016-034)、(公告编号:2016-035)、(公告编号:2016-036)、(公告编号:2016-040)、(公告编号:2016-043)、(公告编号:2016-047)、(公告编号:2016-048)、(公告编号:2016-054)、(公告编号:2016-055),《恒大高新: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停牌期满申请继续停牌的公告》(公告编号:2016-031)、(公告编号:2016-050),《恒大高新: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进展暨延期复牌的公告》(公告编号:2016-037),《恒大高新: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的进展情况暨召开股东大会审议继续停牌相关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16-046))。

 二、 停牌期间安排

 公司自停牌之日按照相关规定,公司与交易标的相关方积极开展谈判、方案设计与论证,推进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公司督促聘请的独立财务顾问、审计、评估等中介机构加快工作,按照承诺的期限向交易所提交并披露符合相关规定要求的重组文件。目前具体方案仍在商讨、论证阶段,相关准备工作尚未完成。

 停牌期间,公司、相关交易标的方、相关中介机构做了大量工作,主要包括:

 1、经过多次洽谈,签署了收购框架协议,并就此次交易的整体方案、定价原则等事项基本达成一致意见;

 2、上市公司已聘请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独立财务顾问,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作为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法律顾问,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审计机构,中铭国际资产评估(北京)有限责任公司作为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评估机构。聘请中介机构已基本完成对相关标的资产的尽职调查、审计、评估等工作,对标的公司的业务、资产、人员的梳理工作,并按照重大资产重组的相关要求展开对并购方的现场核查等工作。

 3、本次相关交易协议正在商定之中。

 三、 必要风险提示

 公司筹划的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停牌期间,公司将根据上述事项进展情况,每五个交易日至少发布一次重大资产重组进展公告,公司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鉴于该事项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后续公告并提请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

 特此公告。

 江西恒大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O一六年八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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