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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08月10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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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红睿轩沪港深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上市交易公告书

 基金管理人: 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上市地点: 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时间: 2016年8月15日

 公告日期: 2016年8月10日

 一、重要声明与提示

 东方红睿轩沪港深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上市交易公告书(以下简称“本公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号<上市交易公告书的内容与格式>》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投资基金上市规则》的规定编制,本基金管理人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的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公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基金托管人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保证本公告中基金财务会计资料等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诺其中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对本基金上市交易及有关事项的意见,均不表明对本基金的任何保证。

 本公告书第七节“基金财务状况”未经审计。

 凡本公告未涉及的有关内容,请投资者详细查阅刊登在2016年1月8日《中国证券报》和《证券日报》以及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网站(www.dfham.com)上的《东方红睿轩沪港深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和其他相关公告。

 二、基金概览

 1、基金名称:东方红睿轩沪港深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2、基金类型:混合型。

 3、基金运作方式:契约型。

 契约型基金,本基金合同生效后,前三年封闭运作,在封闭期内不开放申购、赎回业务,但投资人可在本基金上市交易后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转让基金份额。封闭期届满后,本基金转换为上市开放式基金(LOF)。

 基金管理人有权在封闭期届满前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是否在封闭期届满后延长封闭期及延长封闭期的期限,具体事项由基金管理人另行公告。

 4、基金存续期限:不定期。

 5、基金份额总额:截至2016年8月8日,本基金的份额总额为1,038,637,366.58份。

 6、本基金基金份额参考净值:1.068元(截至2016年8月8日)。

 7、本次上市交易的基金份额简称及代码:东证睿轩,代码:169103。

 8、本基金本次上市交易的基金份额总额:5,454,120.00份(截至2016年8月8日)

 9、上市交易的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

 10、上市交易日期:2016年8月15日

 11、基金管理人: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12、基金托管人: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3、本次上市交易的基金份额注册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三、基金的募集与上市交易

 (一)本基金上市前募集情况

 1、本基金发售申请的核准机构和核准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5】2963号

 2、基金运作方式:契约型

 3、发售日期:2016年1月11日至2016年1月12日

 4、发售面值:1.00元人民币

 5、发售方式:通过场内、场外两种方式公开发售

 6、发售机构:

 (1)场内发售机构

 具有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认可的、可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办理本基金销售业务的深圳交易所会员单位。

 (2)场外发售机构

 1)直销机构: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代销机构: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深圳众禄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7、验资机构名称: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8、募集资金总额及入账情况:

 本基金募集的有效认购户数为6,596户,净认购金额为人民币1,038,556,404.30元,认购款项在基金验资确认日前产生的利息共计人民币80,995.40元。

 上述资金中,场内首次发行募集基金为人民币5,454,000.00元,场外首次发行募集基金为人民币1,033,102,404.30元,分别于2016年1月15日全额划入在平安银行天津分行开立的账号为19014518053002的基金托管账户。

 按照每份基金份额初始面值1.00元计算,本次募集期的募集资金及其利息结转的份额共计1,038,637,366.58份,已全部计入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账户,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

 9、基金备案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东方红睿轩沪港深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本基金募集结果符合备案条件,本基金管理人已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完毕基金备案手续,并于2016年1月20日获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本基金合同自该日起正式生效。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本基金管理人正式开始管理本基金。

 10、基金合同生效日:2016年1月20日。

 11、本基金总份额1,038,637,366.58份。

 (二)本基金份额上市交易的主要内容

 1、基金上市交易的核准机构和核准文号:深证上[2016]516号

 2、上市交易日期:2016年8月15日

 3、上市交易的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

 4、基金简称:东方红睿轩沪港深混合

 场内简称:东证睿轩

 5、交易代码:169103

 6、本次上市交易份额:5,454,120.00份(截至2016年8月8日)

 7、基金资产净值的披露:每个交易日的次日公布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净值,并在深交所行情发布系统揭示。

 8、未上市交易份额的流通规定:未上市交易的托管在场外的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在符合相关办理条件的前提下将其转托管至深圳证券交易所场内后即可上市流通。

 四、持有人户数、持有人结构及前十名持有人

 (一)持有人户数

 截至2016年8月8日,本基金份额持有人户数为6,596户,其中场内基金份额持有人户数为69户,场外基金份额持有人户数为6,527户,场内基金份额持有人平均每户持有的本基金场内基金份额79,045.22份。

 (二)持有人结构

 截至2016年8月8日,本基金份额持有人结构如下:

 机构投资者持有的本基金基金份额0份,占比0%;个人投资者持有的本基金基金份额1,038,637,366.58份,占比100%。

 其中,场内基金份额持有人结构如下:

 场内机构投资者持有的场内本基金基金份额0份,占比0%;场内个人投资者持有的场内本基金基金份额5,454,120份,占比0.53%。

 场外基金份额持有人结构如下:

 场外机构投资者持有的场外本基金基金份额0份,占比0%;场外个人投资者持有的场外本基金基金份额1,033,183,246.58份,占比99.47%。

 (三)截至2016年8月8日,本基金份额场内前十名持有人情况

 ■

 五、基金主要当事人简介

 (一)基金管理人

 1、基本情况

 名称: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授权代表:陈光明

 总经理:任莉

 成立日期:2010年7月28日

 注册地址:上海市中山南路318号31层

 注册资本:3亿元人民币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0]518号

 开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业务批准文号:证监许可[2013]1131号

 工商登记注册的法人营业执照文号:310000000099261

 经营范围:证券资产管理业务;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业务

 电话:(021)63325888

 传真:(021)63326981

 信息披露联系人:刘上儒

 股东情况: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持有公司100%的股权。

 公司前身是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客户资产管理业务总部,2010年7月28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设立证券资产管理子公司的批复》(证监许可[2010]518号)批准,由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资3亿元,在原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客户资产管理业务总部的基础上正式成立,是国内首家获批设立的券商系资产管理公司。

 2、经营概况

 公司具体经营管理由总经理负责,公司根据经营运作需要设置公募权益投资部、私募权益投资部、量化投资部、权益研究部、公募固定收益投资部、私募固定收益投资部、固定收益研究部、交易部、渠道发展部、机构业务部、结构与另类融资部、产品部、市场部、运营部、合规与风险管理部、综合管理部等16个职能部门。

 3、人员情况

 截至2016年6月30日,公司共有员工151人。

 4、基金管理业务情况

 本基金管理公司目前管理22只基金。

 5、本基金基金经理

 刚登峰先生,生于1984年,上海交通大学管理科学与工程硕士研究生。自2009年起开始从事证券行业工作,历任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资产管理业务总部研究员、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研究部高级研究员、投资经理助理、资深研究员/投资主办人、基金投资部基金经理,现任公募权益投资部基金经理。2015年5月起现任东方红睿丰灵活配置混合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5年6月5日至2016年8月5日担任东方红策略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5年7月起任东方红睿阳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和东方红睿元三年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5年9月起任东方红优势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6年1月起任东方红睿轩沪港深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二)基金托管人

 1、基本情况

 名称: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5047号

 办公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5047号

 法定代表人:孙建一

 成立日期:1987年12月22日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5,123,350,416元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基金托管资格批文及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08]1037 号

 联系人:潘琦

 联系电话:(0755) 2216 8257

 平安银行基本情况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是一家总部设在深圳的全国性股份制商业银行(深圳证券交易所简称:平安银行,证券代码000001)。其前身是深圳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于2012年6月吸收合并原平安银行并于同年7月更名为平安银行。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合计持有平安银行59%的股份,为平安银行的控股股东。截至2015年末,平安银行在职员工37,937人,通过全国54家分行、997家营业机构为客户提供多种金融服务。

 截至2015年12月31日,平安银行资产总额25,071.49亿元,较年初增长14.67%;各项存款余额17,339.21亿元,较年初增加2,007.38亿元,增幅13.09%,增速居同业领先地位,市场份额稳步提升;各项贷款(含贴现)12,161.38亿元,较年初增长18.68%。2015年平安银行实现营业收入961.63亿元,同比增长31.00%;准备前营业利润593.80亿元,同比增长43.93%;净利润218.65亿元,同比增长10.42%;资本充足率10.94%、一级资本充足率及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9.03%,满足监管标准。

 平安银行总行设资产托管事业部,下设市场拓展处、创新发展处、估值核算处、资金清算处、规划发展处、IT系统支持处、督察合规处、外包业务中心8 个处室,目前部门人员为55人。

 2、主要人员情况

 陈正涛,男,中共党员,经济学硕士、高级经济师、高级理财规划师、国际注册私人银行家,具备《中国证券业执业证书》。长期从事商业银行工作,具有本外币资金清算,银行经营管理及基金托管业务的经营管理经验。1985年7月至1993年2月在武汉金融高等专科学校任教;1993年3月至1993年7月在招商银行武汉分行任客户经理;1993年8月至1999年2月在招行武汉分行武昌支行任计划信贷部经理、行长助理;1999年3月-2000年1月在招行武汉分行青山支行任行长助理;2000年2月至2001年7月在招行武汉分行公司银行部任副总经理;2001年8月至2003年2月在招行武汉分行解放公园支行任行长;2003年3月至2005年4月在招行武汉分行机构业务部任总经理;2005年5月至2007年6月在招行武汉分行硚口支行任行长;2007年7月至2008年1月在招行武汉分行同业银行部任总经理;自2008年2月加盟平安银行先后任公司业务部总经理助理、产品及交易银行部副总经理,一直负责公司银行产品开发与管理,全面掌握银行产品包括托管业务产品的运作、营销和管理,尤其是对商业银行有关的各项监管政策比较熟悉。2011年12月任平安银行资产托管部副总经理;2013年5月起任平安银行资产托管事业部副总裁(主持工作);2015年3月5日起任平安银行资产托管事业部总裁。

 3、基金托管业务经营情况

 2008年8月15日获得中国证监会、银监会核准开办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

 截至2016年3月底,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托管净值规模合计4.3万亿,托管证券投资基金共35只,具体包括华富价值增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华富量子生命力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长信可转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商保证金快线货币市场基金、平安大华日增利货币市场基金、新华一路财富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新华阿里一号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东吴中证可转换债券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平安大华财富宝货币市场基金、红塔红土盛世普益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新华财富金30天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新华活期添利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民生加银优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新华阿鑫一号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新华增盈回报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鹏华安盈宝货币市场基金、平安大华新鑫先锋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新华万银多元策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中海安鑫宝1号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中海进取收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天弘普惠养老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东吴移动互联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平安大华智慧中国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国金通用鑫新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嘉合磐石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平安大华鑫享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广发聚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新华阿鑫二号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鹏华弘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博时裕泰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德邦增利货币市场基金、中海顺鑫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民生加银新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东方红睿轩沪港深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浙商汇金转型升级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三)基金验资机构

 名称: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南京东路61号4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南京东路61号4-11楼

 法人代表:朱建弟

 经办注册会计师:王斌、唐成

 电话:021-63392558

 传真:021-63391166

 联系人:唐成

 六、基金合同摘要

 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见附件

 七、基金财务状况

 深圳证券交易所在本基金募集期间未收取任何费用,其他各基金销售机构根据本基金招募说明书设定的费率收取认购费。

 本基金募集结束后至上市交易公告书公告前未发生重要财务事项。

 本基金2016年8月8日资产负债表如下: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元)

 ■

 八、基金投资组合

 截至2016年8月8日,本基金的投资组合如下:

 (一)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二)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1、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境内股票投资组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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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沪港通投资股票投资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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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报告期末指数投资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

 注:截至2016年8月8日,本基金未持有指数投资股票。

 (三)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投资明细

 1、报告期末指数投资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投资明细

 注:截至2016年8月8日,本基金未持有指数投资股票。

 2、报告期末积极投资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投资明细

 ■

 (四)报告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注:截至2016年8月8日,本基金未持有债券。

 (五)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注:截至2016年8月8日,本基金未持有债券。

 (六)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注:截至2016年8月8日,本基金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七)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

 注:截至2016年8月8日,本基金未持有权证。

 (八)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注:截至2016年8月8日,本基金未进行股指期货投资。

 (九)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注:截至2016年8月8日,本基金未进行国债期货投资。

 (十)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1、本基金持有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本期未出现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或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形。

 2、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未超出基金合同规定的备选股票库。

 3、其他资产构成

 ■

 4、报告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注:截至2016年8月8日,本基金未持有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

 5、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1)期末指数投资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注:截至2016年8月8日,本基金未持有指数投资股票。

 (2)期末积极投资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

 九、重大事件揭示

 本基金自基金合同生效至上市交易期间未发生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有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

 十、基金管理人承诺

 本基金管理人就本基金上市交易之后履行管理人职责做出承诺:

 (一)严格遵守《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其他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的规定,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

 (二)真实、准确、完整和及时地披露定期报告等有关信息披露文件,披露所有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有重大影响的信息,并接受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监督管理。

 (三)在知悉可能对基金价格产生误导性影响或引起较大波动的任何公共传播媒介中出现的或者在市场上流传的消息后,将及时予以公开澄清。

 十一、基金托管人承诺

 基金托管人就基金上市交易后履行托管人职责做出承诺:

 (一)严格遵守《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本基金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的规定,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托管基金资产。

 (二)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本基金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的规定,对基金的投资范围、基金资产的投资组合比例、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基金份额净值计算进行监督和核查。如发现基金管理人违反《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本基金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的规定,将及时通知基金管理人纠正;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通知的违规事项未能在限期内纠正的,基金托管人将及时向中国证监会报告。

 十二、备查文件目录

 以下备查文件存放于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办公场所,投资者可在办公时间免费查阅。

 (一)中国证监会核准基金募集的文件

 (二)《东方红睿轩沪港深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三)《东方红睿轩沪港深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四)《东方红睿轩沪港深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

 (五)法律意见书

 (六)基金管理人业务资格批件、营业执照

 (七)基金托管人业务资格批件、营业执照

 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016年8月10日

 附件:基金合同内容摘要

 (一)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义务

 1、基金管理人的情况简介

 名称: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中山南路318号2号楼31层

 法定代表人:王国斌

 设立日期:2010年7月28日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字[2010]518号

 开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业务批准文号:证监许可[2013]1131号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3亿元人民币

 存续期限:持续经营

 联系电话:(021)63325888

 联系人:廉迪

 2、基金管理人的权利与义务

 (1)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

 1)依法募集资金;

 2)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根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独立运用并管理基金财产;

 3)依照《基金合同》收取基金管理费以及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费用;

 4)销售基金份额;

 5)按照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6)依据《基金合同》及有关法律规定监督基金托管人,如认为基金托管人违反了《基金合同》及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应呈报中国证监会和其他监管部门,并采取必要措施保护基金投资者的利益;

 7)在基金托管人更换时,提名新的基金托管人;

 8)选择、委托、更换基金代销机构,对基金代销机构的相关行为进行监督和处理;

 9)担任或委托其他符合条件的机构担任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办理基金注册登记业务并获得《基金合同》规定的费用;

 10)依据《基金合同》及有关法律规定决定基金收益的分配方案;

 11)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拒绝或暂停受理申购与赎回申请;

 12)依照法律法规为基金的利益对被投资公司行使股东权利,为基金的利益行使因基金财产投资于证券所产生的权利;

 13)在法律法规允许的前提下,为基金的利益依法为基金进行融资、融券;

 14)以基金管理人的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其他法律行为;

 15)选择、更换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证券经纪商或其他为基金提供服务的外部机构;

 16)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制订和调整有关基金认购、申购、赎回、转换的业务规则;

 17)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权利。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1)依法募集资金,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基金份额的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4)配备足够的具有专业资格的人员进行基金投资分析、决策,以专业化的经营方式管理和运作基金财产;

 5)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保证所管理的基金财产和基金管理人的财产相互独立,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6)除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利用基金财产为自己及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运作基金财产;

 7)依法接受基金托管人的监督;

 8)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计算基金份额认购、申购、赎回和注销价格的方法符合《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规定,按有关规定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9)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10)编制季度、半年度和年度基金报告;

 11)严格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及报告义务;

 12)保守基金商业秘密,不泄露基金投资计划、投资意向等。除《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应予保密,不向他人泄露;

 13)按《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基金收益;

 14)按规定受理申购与赎回申请,及时、足额支付赎回款项;

 15)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配合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6)按规定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会计账册、报表、记录和其他相关资料15年以上;

 17)确保需要向基金投资者提供的各项文件或资料在规定时间发出,并且保证投资者能够按照《基金合同》规定的时间和方式,随时查阅到与基金有关的公开资料,并在支付合理成本的条件下得到有关资料的复印件;

 18)组织并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

 19)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并通知基金托管人;

 20)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基金财产的损失或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权益时,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其赔偿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1)监督基金托管人按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履行自己的义务,基金托管人违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基金管理人应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向基金托管人追偿;

 22)当基金管理人将其义务委托第三方处理时,应当对第三方处理有关基金事务的行为承担责任;但因第三方责任导致基金财产或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受到损失,而基金管理人首先承担了责任的情况下,基金管理人有权向第三方追偿;

 23)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实施其他法律行为;

 24)基金管理人在募集期间未能达到基金的备案条件,《基金合同》不能生效,基金管理人承担全部募集费用,将已募集资金并加计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在基金募集期结束后30日内退还基金认购人;

 25)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定;

 26)建立并保存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27)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3、基金托管人简况

 名称: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深南东路5047 号

 法定代表人:孙建一

 成立时间:1987年12月22日

 批准设立机关和批准设立文号:国务院、国函[1992]7号

 注册资本:人民币5,123,350,416元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基金托管资格批文及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08]1037号

 联系人:李玉彬

 联系电话: (0755) 2216 8677

 4、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与义务

 (1)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托管人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

 1)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依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安全保管基金财产;

 2)依《基金合同》约定获得基金托管费以及法律法规规定或监管部门批准的其他收入;

 3)监督基金管理人对本基金的投资运作,如发现基金管理人有违反《基金合同》及国家法律法规行为,对基金财产、其他当事人的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情形,应呈报中国证监会,并采取必要措施保护基金投资者的利益;

 4)根据相关市场规则,为基金开设证券账户、期货账户等投资所需账户,为基金办理证券、期货交易资金清算;

 5)以基金的名义在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和银行间市场清算所股份有限公司开设银行间债券托管账户;

 6)提议召开或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7)在基金管理人更换时,提名新的基金管理人;

 8)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权利。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托管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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