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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08月10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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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实3个月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摘要
(2016年第1号)

 基金管理人: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重要提示

 嘉实3个月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经中国证监会2013年12月 13日证监许可[2013]1586号《关于核准嘉实3个月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募集的批复》和2014年6月5日证券基金机构监管部部函[2014]432号《关于嘉实3个月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募集时间安排的确认函》注册募集。本基金基金合同于2014年6月27日正式生效,自该日起本基金管理人开始管理本基金。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申购本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招募说明书。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

 本摘要根据基金合同和基金招募说明书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基金合同是约定基金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人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本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证券投资基金法》、《运作办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人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恪尽职守、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向投资者保证最低收益。

 本招募说明书已经本基金托管人复核。本招募说明书所载内容截止日为2016年6月27日(特别事项注明除外),有关财务数据和净值表现截止日为2016年6月30日(未经审计)。

 

 一、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基本情况

 1、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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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经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1999]5号文批准,于1999年3月25日成立,是中国第一批基金管理公司之一,是中外合资基金管理公司。公司注册地上海,总部设在北京并设深圳、成都、杭州、青岛、南京、福州、广州分公司。公司获得首批全国社保基金、企业年金投资管理人、QDII资格和特定资产管理业务资格。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无任何受处罚记录。

 (二)主要人员情况

 1、基金管理人董事、监事、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基本情况

 邓红国先生,董事长,硕士研究生,中共党员。曾任物资部研究室、政策体制法规司副处长;中国人民银行国际司、外资金融机构管理司、银行监管一司、银行管理司副处长、处长、副巡视员;中国银监会银行监管三部副主任、四部主任;中诚信托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党委书记、法定代表人。2014年12月2日起任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

 赵学军先生,董事、总经理,经济学博士,中共党员。曾就职于天津通信广播公司电视设计所、外经贸部中国仪器进出口总公司、北京商品交易所、天津纺织原材料交易所、商鼎期货经纪有限公司、北京证券有限公司、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2000年10月至今任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

 高峰先生,董事,美国籍,美国纽约州立大学石溪分校博士。曾任所罗门兄弟公司利息衍生品副总裁,美国友邦金融产品集团结构产品部副总裁。自1996年加入德意志银行以来,曾任德意志银行(纽约、香港、新加坡)董事、全球市场部中国区主管、上海分行行长,2008年至今任德意志银行(中国)有限公司行长、德意志银行集团中国区总经理。

 陈春艳女士,董事,硕士研究生。曾任中诚信托有限责任公司资金信贷部、信托开发部、信托事务部、信托业务一部、投资管理部信托经理、高级经理。2010年11月至今任中诚信托有限责任公司股权管理部部门负责人、部门经理。

 Jonathan Paul Eilbeck先生,董事,英国籍,南安普顿大学学士学位。曾任Sena Consulting公司咨询顾问,JP Morgan固定收益亚太区CFO、COO,JP Morgan Chase固定收益亚太区CFO、COO,德意志银行资产与财富管理全球首席运营官。2008年至今任德意志银行资产管理全球首席运营官。

 韩家乐先生,董事。1990年毕业于清华大学经济管理学院,硕士研究生。1990年2月至2000年5月任海问证券投资咨询有限公司总经理;1994年至今任北京德恒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2001年11月至今任立信投资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

 王巍先生,独立董事,美国福特姆大学文理学院国际金融专业博士。曾任职于中国建设银行辽宁分行。曾任中国银行总行国际金融研究所助理研究员,美国化学银行分析师,美国世界银行顾问,中国南方证券有限公司副总裁,万盟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2004至今任万盟并购集团董事长。

 张维炯先生,独立董事、中共党员,教授、加拿大不列颠哥伦比亚大学商学院博士。曾任上海交通大学动力机械工程系教师,上海交通大学管理学院副教授、副院长。1997年至今任中欧国际工商学院教授、副院长。

 汤欣先生,独立董事,中共党员,法学博士。清华大学商法研究中心副主任、清华大学法学院副教授,担任中国证券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中国商法学研究会理事、北京市经济法学会常务理事、中国法学会检察学研究会金融检察专业委员会委员。曾任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第一、二届并购重组审核委员会委员,现任上海证券交易所第三届上市委员会委员。

 朱蕾女士,监事,中共党员,硕士研究生。曾任首都医科大学教师,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主任科员,国都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高级经理,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发展战略官、北

 京代表处首席代表、董事会秘书。2007年10月至今任中诚信托有限责任公司国际业务部总经理。

 穆群先生,监事,经济师,硕士研究生。曾任西安电子科技大学助教,长安信息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北京德恒有限责任公司财务主管。2001年11月至今任立信投资有限公司财务总监。

 龚康先生,监事,中共党员,博士研究生。2005年9月至今就职于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人力资源部,历任人力资源高级经理、副总监、总监。

 曾宪政先生,监事,法学硕士。1999年7月至2003年10月就职于首钢集团,2003年10月至2008年6月,为国浩律师集团(北京)事务所证券部律师。2008年7月至今,就职于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法律稽核部、法律部,现任法律部总监。

 宋振茹女士,副总经理,中共党员,硕士研究生,经济师。1981年6月至1996年10月任职于中办警卫局。1996年11月至1998年7月于中国银行海外行管理部任副处长。1998年7月至1999年3月任博时基金管理公司总经理助理。1999年3月至今任职于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历任督察员和公司副总经理。

 王炜女士,督察长,中共党员,法学硕士。曾就职于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北京市陆通联合律师事务所、北京市智浩律师事务所、新华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曾任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法律部总监。

 邵健先生,副总经理,硕士研究生。历任国泰证券行业研究员,国泰君安证券行业研究部副经理,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经理、总经理助理。

 李松林先生,副总经理,工商管理硕士。历任国元证券深圳证券部信息总监,南方证券金通证券部总经理助理,南方基金运作部副总监,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

 2、基金经理

 (1)现任基金经理

 万晓西先生,15年证券从业经历,曾任职于中国农业银行黑龙江省分行国际业务部、市场开发处及深圳发展银行国际业务部、资金交易中心,南方基金固定收益部总监助理、首席宏观研究员,第一创业证券资产管理总部固定收益总监、执行总经理,民生证券资产管理事业部总裁助理兼投资研究部总经理。2007年6月6日至2009年10月20日任南方现金增利货币基金经理。2013年2月加入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现任公司固定收益业务体系短端alpha策略组组长,经济学硕士,中国国籍, 2013年7月5日至2014年7月16日任嘉实信用债券和嘉实增强收益定期开放债券基金经理,2013年9月4日至2014年9月19日任任嘉实丰益策略定期债券基金经理,2013年12月11日至今任嘉实宝货币基金经理,2013年12月18日至今任嘉实活期宝货币基金经理。2014年3月17日至今任嘉实活钱包货币基金经理。2015年6月25日至今任嘉实机构快线货币基金基金经理。2014年6月27日至今任本基金基金经理。

 张文玥女士,8年证券从业经历。曾任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融市场部货币市场交易员及债券投资经理。2014 年4 月加入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现任职于固定收益业务体系短端alpha策略组。硕士,具有基金从业资格。2014年8月13日至今任嘉实理财宝7天债券、嘉实1个月理财债券、嘉实安心货币基金经理,2016年1月28日至今任嘉实货币、嘉实宝货币基金经理,2015年7月14日至今任嘉实机构快线货币基金经理。2014年8月13日至今任本基金基金经理。

 (2)历任基金经理

 无。

 3、债券投资决策委员会

 本基金采取集体投资决策制度,债券投资决策委员会的成员包括:公司固定收益业务首席投资官经雷先生、固定收益体系资深基金经理王茜女士、万晓西先生、胡永青先生、以及投资经理王怀震先生、嘉实国际CIO Thomas Kwan先生。

 4、上述人员之间均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二、基金托管人

 (一)基本情况

 名称: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国银行”)

 住所及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1号

 首次注册登记日期:1983年10月31日

 注册资本:人民币贰仟柒佰玖拾壹亿肆仟柒佰贰拾贰万叁仟壹佰玖拾伍元整

 法定代表人:田国立

 基金托管业务批准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1998】24 号

 托管部门信息披露联系人:王永民

 传真:(010)66594942

 中国银行客服电话:95566

 (二)基金托管部门及主要人员情况

 中国银行托管业务部设立于1998年,现有员工110余人,大部分员工具有丰富的银行、证券、基金、信托从业经验,且具有海外工作、学习或培训经历,60%以上的员工具有硕士以上学位或高级职称。为给客户提供专业化的托管服务,中国银行已在境内、外分行开展托管业务。

 作为国内首批开展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的商业银行,中国银行拥有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一对多、一对一)、社保基金、保险资金、QFII、RQFII、QDII、境外三类机构、券商资产管理计划、信托计划、企业年金、银行理财产品、股权基金、私募基金、资金托管等门类齐全、产品丰富的托管业务体系。在国内,中国银行首家开展绩效评估、风险分析等增值服务,为各类客户提供个性化的托管增值服务,是国内领先的大型中资托管银行。

 (三)证券投资基金托管情况

 截至2016年06月30日,中国银行已托管475只证券投资基金,其中境内基金444只,QDII基金31只,覆盖了股票型、债券型、混合型、货币型、指数型等多种类型的基金,满足了不同客户多元化的投资理财需求,基金托管规模位居同业前列。

 三、相关服务机构

 (一)基金份额发售机构

 1、直销机构:

 (1)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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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上海直销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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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成都分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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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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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青岛分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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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杭州分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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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福州分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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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南京分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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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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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代销机构

 (1)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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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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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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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北京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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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宜信普泽投资顾问(北京)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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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 国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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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本基金第二个开放期仅通过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直销中心柜台和直销网上交易办理申购,不委托代销机构办理申购。

 (二)登记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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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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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审计基金财产的会计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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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基金的名称

 本基金名称:嘉实3个月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五、基金的类型

 本基金类型: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契约型开放式,以定期开放方式运作

 六、基金的投资目标

 在力求本金安全的基础上,追求稳定收益。

 七、基金的投资范围

 本基金投资于法律法规及监管机构允许投资的固定收益类工具,具体包括现金,协议存款、通知存款、银行定期存款、大额存单,债券回购,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企业债、公司债、国债、央行票据、金融债、地方政府债、次级债、中小企业私募债、中期票据等债券,资产支持证券,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需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

 本基金不从二级市场买入股票或权证,也不参与一级市场新股申购或股票增发。本基金不投资可转换债券,但可以投资分离交易可转债上市后分离出来的债券。

 本基金将采用买入并持有策略,主要投资于剩余期限(或回售期限)不超过基金剩余运作期的固定收益类工具。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其投资比例遵循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

 八、基金的投资策略

 在运作期内,本基金将在坚持组合久期与运作期基本匹配的原则下,采用持有到期策略构建投资组合,基本保持大类品种配置的比例恒定。如果需要,在运作期之间的短暂开放期内,本基金将采用流动性管理与组合调整相结合的策略。

 本基金主要投资于利率市场化程度较高的货币市场工具,如:银行定期存款及大额存单、债券回购和短期债券(包括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即将到期的中期票据等)等。在运作期,根据市场情况和可投资品种的容量,在严谨深入的研究分析基础上,综合考量市场资金面走向、信用债券的信用评级、协议存款交易对手的信用资质以及各类资产的收益率水平等,确定各类货币市场工具的配置比例,主要采取持有到期的投资策略。

 1、资产配置策略

 每个运作期初,本基金首先对回购利率与短债收益率、存款利率进行比较,并在对运作期资金面进行判断的基础上,判断是否存在利差套利空间,以确定是否进行杠杆操作;其次对各类货币市场工具在运作期内的持有期收益进行比较,确定优先配置的资产类别,并结合各类货币市场工具的市场容量,确定配置比例。

 2、银行定期存款及大额存单投资策略

 运作期初,本基金在向交易对手银行进行询价的基础上,选取利率报价较高的几家银行进行存款投资,注重分散投资,降低交易对手风险。

 3、债券回购投资策略

 首先,基于对运作期内资金面走势的判断,确定回购期限的选择。在组合进行杠杆操作时,若判断资金面趋于宽松,则在运作初期进行短期限正回购操作;反之,则进行长期限正回购操作,锁定融资成本。若期初资产配置有逆回购比例,则在判断资金面趋于宽松的情况下,优先进行长期限逆回购配置;反之,则进行短期限逆回购操作。其次,本基金在运作期内,根据资金头寸,安排相应期限的回购操作。

 4、短期信用债券投资策略

 在运作期,基金管理人根据剩余期限、信用评级进行筛选,形成本基金的债券库;根据各短期信用债的到期收益率、剩余期限与运作期的匹配程度,挑选适当的短期债券进行配置,并持有到期。

 5、中小企业私募债投资策略

 中小企业私募债票面利率较高、信用风险较大、二级市场流动性较差。

 中小企业私募债收益率由基准收益率与信用利差叠加组成,信用风险表现在信用利差的变化上;信用利差主要受两方面影响,一是系统性信用风险,即该信用债对应信用水平的市场信用利差曲线变化;二是非系统性信用风险,即该信用债本身的信用变化。

 针对市场系统性信用风险,本基金主要通过调整中小企业私募债类属资产的配置比例,谋求避险增收。针对非系统性信用风险,本基金通过“嘉实信用分析系统”,分析发债主体的信用水平及个债增信措施,量化比较判断估值,精选个债,谋求避险增收。针对流动性风险,本基金在控制信用风险的基础上,对中小企业私募债投资,主要采取分散投资,控制个债持有比例;采取买入持有到期策略;当预期发债企业的基本面情况出现恶化时,采取“尽早出售(first sale, best sale)”策略,控制投资风险。

 6、投资决策

 (1) 决策依据

 1)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

 2)宏观经济、微观经济运行状况,货币政策和财政政策执行状况,货币市场和证券市场运行状况;

 3)分析师各自独立完成相应的研究报告,为投资策略提供依据。

 (2) 决策程序

 1)投资决策委员会定期和不定期召开会议,根据基金投资目标和对市场的判断决定基金的总体投资策略,审核并批准基金经理提出的资产配置方案或重大投资决定。

 2)相关研究部门或岗位对宏观经济主要是利率走势等进行分析,提出分析报告。

 3)基金经理根据投资决策委员会的决议,参考研究部门提出的报告,并依据基金申购和赎回的情况控制投资组合的流动性风险,制定具体资产配置和调整计划,进行投资组合的构建和日常管理。

 4)交易部门依据基金经理的指令,制定交易策略并执行交易。

 5)监察稽核部门负责监控基金的运作管理是否符合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和公司相关管理制度的规定;风险管理部门运用风险监测模型以及各种风险监控指标,对市场预期风险进行风险测算,对基金组合的风险进行评估,提交风险监控报告;风险控制委员会根据市场变化对基金投资组合进行风险评估与监控。

 九、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为债券型基金,属证券投资基金中的较低风险品种,风险与预期收益高于货币市场基金,低于混合型基金和股票型基金。

 十、基金的投资组合报告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于2016年7月18日复核了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和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投资组合报告所载数据截至2016年6月30日(“报告期末”),本报告所列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1. 报告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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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报告期债券回购融资情况

 报告期内,本基金未投资债券正回购。

 3. 基金投资组合平均剩余期限

 (1) 投资组合平均剩余期限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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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报告期内每个交易日投资组合平均剩余期限均未超过120天。

 (2) 报告期末投资组合平均剩余期限分布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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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报告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报告期末,本基金未持有债券。

 5. 报告期末按摊余成本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债券投资明细

 报告期末,本基金未持有债券。

 6. “影子定价”与“摊余成本法”确定的基金资产净值的偏离

 ■

 7.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报告期末,本基金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8.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1) 基金计价方法说明

 本基金采用固定份额净值,基金份额账面净值始终保持为1.00人民币元。

 本基金估值采用摊余成本法,即估值对象以买入成本列示,按票面利率或商定利率并考虑其买入时的溢价与折价,在其剩余期限内平均摊销,每日计提收益或损失。

 (2) 若本报告期内货币市场基金持有剩余期限小于397天但剩余存续期超过397天的浮动利率债券,应声明本报告期内是否存在该类浮动利率债券的摊余成本超过当日基金资产净值的20%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基金持有剩余期限小于397天但剩余存续期超过397天的浮动利率债券,其摊余成本总计在每个交易日均未超过当日基金资产净值的20%。

 (3) 声明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本期是否出现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或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形

 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未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在本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未受到公开谴责、处罚。

 (4) 其他资产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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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一、基金的业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做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1. 本报告期基金份额净值收益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嘉实3个月理财债券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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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嘉实3个月理财债券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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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累计净值收益率变动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变动的比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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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图1:嘉实3个月理财债券A基金累计净值收益率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历史走势对比图

 (2014年6月27日至2016年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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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图2:嘉实3个月理财债券E基金累计净值收益率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历史走势对比图

 (2014年6月27日至2016年6月30日)

 注:按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约定,本基金自每个运作期开始后的10个工作日内为建仓期,建仓期结束时本基金的各项投资比例符合基金合同(十二(二)投资范围和(四)投资限制)的有关约定。

 十二、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一)与基金运作有关的费用

 1、基金费用的种类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3)销售服务费

 (4)《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信息披露费用;

 (5)《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会计师费、律师费和诉讼或仲裁费;

 (6)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

 (7)基金的证券、期货交易费用;

 (8)基金的银行汇划费用;

 (9)基金的开户费用、账户维护费用;

 (10)基金的注册登记费用;

 (11)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可以在基金财产中列支的其他费用。

 2、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本基金的管理费采用浮动费率方式收取,具体规则如下:

 1)本基金不收取固定管理费,以分档计提方式收取浮动管理费;

 2)本基金A类、E类基金份额年化管理费费率上限为0.30%;

 3)当期运作期期满时,基金管理人以各类基金份额的“运作期年化收益率”为基础分别分三档收取管理费;各类基金份额的具体档数、不同档数“运作期年化收益率”起止点、不同档数管理费率,具体如下:

 ■

 对于每一类别基金份额,在分档模式下,基金管理人将“运作期年化收益率”由低到高分档并设定不同等级的管理费率;“运作期年化收益率”越大的档,管理费率越高;管理费的提取将保证按高档数的管理费计提后计算的“运作期实际年化收益率”不低于按低档数的管理费计提后计算的“运作期实际年化收益率”。为保证上述安排,当运作期年化收益率落在第二档,且3%

 各类基金份额的“运作期年化收益率”、 “运作期实际年化收益率”的计算方式详见本基金合同第十八部分的约定。

 基金管理费以每个运作期最后一日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资产净值为基数,按相应类别基金份额“运作期年化收益率”对应档数的管理费率在运作期最后一日分别计提,当期运作期各类基金份额的管理费计算方法如下:

 HA/E=EA/E×FA/E×当期运作期合计日历日天数÷365

 HA/E为A类基金份额或E类基金份额当期运作期应计提的管理费

 EA/E为当期运作期最后一日A类基金份额的基金资产净值或E类基金份额的基金资产净值

 FA/E为A类基金份额或E类基金份额根据基金合同约定适用的当期运作期管理费费率

 管理费计提后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管理费划款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运作期最后一个工作日后的5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日等,支付日期顺延。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本基金的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05%的年费率计提。托管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05%÷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提,逐日累计至每个月月末,按月支付。经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核对一致后,由基金托管人于次月首日起2-5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托管人。

 (3)基金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E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年费率为0.01%,A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年费率为0.25%。各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计提的计算公式如下:

 H=E×年销售服务费率÷当年天数

 H 为每日应计提的销售服务费

 E 为前一日的该类别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销售服务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经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核对一致后,由基金托管人于次月首日起2-5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登记机构,由登记机构代付给销售机构。

 上述“一、基金费用的种类中第4-11项费用”,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规定,按费用实际支出金额列入当期费用,由基金托管人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3、不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下列费用不列入基金费用:

 (1)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义务导致的费用支出或基金财产的损失;

 (2)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处理与基金运作无关的事项发生的费用;

 (3)《基金合同》生效前的相关费用;

 (4)其他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不得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4、基金税收

 本基金运作过程中涉及的各纳税主体,其纳税义务按国家税收法律、法规执行。

 (二)与基金销售有关的费用

 本基金不收取申购费用和赎回费用。

 十三、对招募说明书更新部分的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依据《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结合本基金管理人在本基金合同生效后对本基金实施的投资经营情况,对本基金原招募说明书进行了更新。主要更新内容如下:

 1.在“重要提示”部分:增加了本基金合同生效日,明确了更新招募说明书内容的截止日期及有关财务数据的截止日期。

 2.在“三、基金管理人”部分:更新了基金管理人的相关信息。

 3.在“四、基金托管人”部分:更新了基金托管人的相关信息。

 4.在“五、相关服务机构”部分:更新了相关直销机构的信息。

 5.在“六、基金的募集”部分:增加了募集期限。

 6.在“七、基金合同的生效”部分:增加了本基金合同生效日。

 7.在“八、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部分:更新了申购赎回的相关内容。

 8.在“九、基金的投资”部分:补充了本基金最近一期投资组合报告内容。

 9.增加“十、基金的业绩”:基金业绩更新至2016年6月30日。

 10.在“二十二、其他应披露事项”部分:列示了本基金自2014年6月9日首次披露本基金招募说明书至2016年6月27日相关临时公告事项。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6年8月10日

 关于嘉实对冲套利定期开放混合型基金第九个开放期

 开放申购、赎回及转换业务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16年8月10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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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投资者范围: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

 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2 申购、赎回、转换业务的办理时间

 (1)开放日及开放时间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和转换,开放日为开放期内的每个工作日。2016年8月12日(含该日)至2016年8月18日(含该日)为本基金第九个开放期,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2)申购、赎回、转换开始日及业务办理时间

 基金管理人应最迟在开放期前2日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开放期的开始与结束时间。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或者赎回或者转换。开放期以及开放期办理申购与赎回业务的具体事宜见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相关公告。

 3 申购业务

 3.1 申购金额限制

 投资者通过代销机构首次申购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5,000元,追加申购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000元;投资者通过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上直销首次申购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00元,追加申购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00元;投资者通过直销中心柜台首次申购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20,000元,追加申购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000元。

 投资者将当期分配的基金收益转购基金份额或采用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时,不受最低申购金额的限制。

 投资者可多次申购,对单个投资者累计持有份额不设上限限制。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3.2 申购费率

 本基金基金份额前端申购费率按照申购金额递减,即申购金额越大,所适用的申购费率越低。投资者在一天之内如果有多笔申购,适用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具体如下:

 ■

 个人投资者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直销网上交易系统申购本基金业务实行申购费率优惠,其申购费率不按申购金额分档,统一优惠为申购金额的0.6%,但中国银行长城借记卡、招商银行借记卡、中国农业银行借记卡持卡人,申购本基金的申购费率优惠按照相关公告规定的费率执行;机构投资者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直销网上交易系统申购本基金,其申购费率不按申购金额分档,统一优惠为申购金额的0.6%。优惠后费率如果低于0.6%,则按0.6%执行。基金招募说明书及相关公告规定的相应申购费率低于0.6%时,按实际费率收取申购费。个人投资者于本公司网上直销系统通过汇款方式申购本基金的,前端申购费率按照相关公告规定的优惠费率执行。

 注:2014年9月2日,本基金管理人发布了《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增加开通后端收费基金产品的公告》,自2014年9月5日起,增加开通本基金在本公司基金网上直销系统的后端收费模式(包括申购、定期定额投资、基金转换等业务)、并对通过本公司基金网上直销系统交易的后端收费进行费率优惠,本基金优惠后的费率见下表:

 ■

 本公司直销中心柜台和代销机构暂不开通后端收费模式。具体请参见嘉实基金网站刊载的公告。

 3.3 其他与申购相关的事项

 (1)本基金份额的申购费在投资者申购基金份额时收取。投资者在一天之内如果有多笔申购,适用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

 (2)本基金的申购费用由申购人承担,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各项费用,不列入基金财产。

 (3)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市场情况,调整对申购金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于调整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媒体上刊登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4)基金管理人可以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范围内调整申购费率。费率如发生变更,基金管理人应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刊登公告。

 4 赎回业务

 4.1 赎回份额限制

 投资者通过代销机构或直销中心柜台单笔赎回不得少于1,000份(如该帐户在该销售机构托管的基金余额不足1,000份,则必须一次性赎回基金全部份额);若某笔赎回将导致投资者在销售机构托管的基金余额不足1,000份时,基金管理人有权将投资者在该销售机构托管的剩余基金份额一次性全部赎回。

 投资者通过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上直销单笔赎回不得少于100份(如该帐户在该销售机构托管的基金余额不足100份,则必须一次性赎回基金全部份额);若某笔赎回将导致投资者在销售机构托管的基金余额不足100份时,基金管理人有权将投资者在该销售机构托管的剩余基金份额一次性全部赎回。

 4.2 赎回费率

 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率按照持有时间递减,即相关基金份额持有时间越长,所适用的赎回费率越低。

 ■

 4.3 其他与赎回相关的事项

 (1)本基金的赎回费用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对持续持有期少于30日的投资人收取1.5%的赎回费,并将上述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大于等于30天少于90天的投资人收取0.5%的赎回费,并将赎回费总额的75%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大于等于90天少于180天的投资人收取0.5%的赎回费,并将赎回费总额的50%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大于等于180天少于365天的投资人收取0.5%的赎回费,将赎回费总额的25%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大于等于365天少于730天的投资人收取0.25%的赎回费,将赎回费总额的25%计入基金财产。

 (2)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市场情况,调整对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于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媒体上刊登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3)基金管理人可以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范围内调整赎回费率。费率如发生变更,基金管理人应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刊登公告。

 5 转换业务

 5.1 转换费率

 (1)通过代销机构办理基金转换业务(仅限“前端转前端”的模式)

 1)嘉实货币A、嘉实货币B、嘉实超短债债券、嘉实多元债券B、嘉实安心货币A、嘉实安心货币B、嘉实机构快线货币A、嘉实机构快线货币B、嘉实机构快线货币C转换为嘉实对冲套利定期混合时,收取转入基金适用的申购费率,计算公式如下:

 净转入金额=(B×C)/(1+F)+M

 转入份额=净转入金额/E

 其中,B 为转出的基金份额;

 C 为转换申请当日转出基金的基金份额净值;

 E 为转换申请当日转入基金的基金份额净值;

 F为转入基金适用的申购费率;

 M为嘉实货币A、嘉实货币B、嘉实安心货币A、嘉实安心货币B、嘉实机构快线货币A、嘉实机构快线货币B或嘉实机构快线货币C全部转出时账户当前累计未付收益。

 2)嘉实信用债券C、嘉实纯债债券C、嘉实稳固收益债券转换为嘉实对冲套利定期混合时,采用“赎回费+申购费率”算法:

 净转入金额= B×C×(1-D)/(1+F)

 转入份额=净转入金额 / E

 其中,B 为转出的基金份额;

 C 为转换申请当日转出基金的基金份额净值;

 D 为转出基金的对应赎回费率;

 F为转入基金适用的申购费率;

 E 为转换申请当日转入基金的基金份额净值。

 3)嘉实对冲套利定期混合与嘉实成长收益混合、嘉实增长混合、嘉实稳健混合、嘉实服务增值行业混合、嘉实优质企业混合、嘉实主题混合、嘉实策略混合、嘉实研究精选混合、嘉实量化阿尔法混合、嘉实回报混合、嘉实价值优势混合、嘉实主题新动力混合、嘉实领先成长混合、嘉实周期优选混合、嘉实优化红利混合、嘉实研究阿尔法股票、嘉实泰和混合、嘉实医疗保健股票、嘉实新兴产业股票、嘉实新收益混合、嘉实沪深300指数研究增强、嘉实逆向策略股票、嘉实企业变革股票、嘉实先进制造股票、嘉实新消费股票、嘉实事件驱动股票、嘉实低价策略股票、嘉实环保低碳股票、嘉实腾讯自选股大数据策略股票、嘉实智能汽车股票、嘉实创新成长混合、嘉实新常态混合A、嘉实新常态混合C、嘉实新趋势混合、嘉实沪港深精选股票之间互转时,以及转入嘉实货币A、嘉实货币B、嘉实超短债债券、嘉实多元债券B、嘉实安心货币A、嘉实安心货币B、嘉实机构快线货币A、嘉实债券、嘉实多元债券A、嘉实稳固收益债券、嘉实深证基本面120ETF联接、嘉实信用债券A、嘉实信用债券C、嘉实中创400联接、嘉实纯债债券A、嘉实纯债债券C、嘉实中证500ETF联接、嘉实中证金融地产ETF联接时,仅收取转出基金的赎回费,计算公式如下:

 净转入金额= B×C×(1-D)

 转入份额=净转入金额 / E

 其中,B 为转出的基金份额;

 C 为转换申请当日转出基金的基金份额净值;

 D 为转出基金的对应赎回费率;

 E 为转换申请当日转入基金的基金份额净值。

 4)嘉实深证基本面120ETF联接、嘉实中创400联接、嘉实中证500ETF联接、嘉实中证金融地产ETF联接转入嘉实对冲套利定期混合时,采用“赎回费+固定补差费率”算法:

 净转入金额= B×C×(1-D)/(1+G)

 转换补差费用= [B×C×(1-D)/(1+G)]×G

 转入份额=净转入金额 / E

 其中,B 为转出的基金份额;

 C 为转换申请当日转出基金的基金份额净值;

 D 为转出基金的对应赎回费率;

 G 为对应的固定补差费率: 1)当转出金额≥500万元时,固定补差费率为零;2)当转出金额<500万元,并且转出基金的持有期≥90天,则固定补差费率为零;3)当转出金额小于500万元,并且转出基金的持有期 < 90天,则固定补差费率为0.2%。

 E 为转换申请当日转入基金的基金份额净值。

 5)嘉实债券、嘉实多元债券A、嘉实信用债券A、嘉实纯债债券A转入嘉实对冲套利定期混合时,采用“赎回费+固定补差费率”算法:

 净转入金额= B×C×(1-D)/(1+G)

 转换补差费用= [B×C×(1-D)/(1+G)]×G

 转入份额=净转入金额 / E

 其中,B 为转出的基金份额;

 C 为转换申请当日转出基金的基金份额净值;

 D 为转出基金的对应赎回费率;

 G 为对应的固定补差费率: 1)当转出金额≥500万元时,固定补差费率为零;2)当转出金额<500万元,并且转出基金的持有期≥90天,则固定补差费率为零;3)当转出金额小于500万元,并且转出基金的持有期 < 90天,则固定补差费率为0.5%。

 E 为转换申请当日转入基金的基金份额净值。

 (2)通过直销(直销柜台及网上直销)办理基金转换业务(“前端转前端”的模式)

 1)嘉实货币A、嘉实货币B、嘉实超短债债券、嘉实多元债券B、嘉实安心货币A、嘉实安心货币B、嘉实机构快线货币A、嘉实机构快线货币B、嘉实机构快线货币C转换为嘉实对冲套利定期混合时,收取转入基金适用的申购费率,计算公式如下:

 净转入金额=(B×C)/(1+F)+M

 转入份额=净转入金额/E

 其中,B 为转出的基金份额;

 C 为转换申请当日转出基金的基金份额净值;

 E 为转换申请当日转入基金的基金份额净值;

 F为转入基金适用的申购费率;

 M为嘉实货币A、嘉实货币B、嘉实安心货币A、嘉实安心货币B或嘉实机构快线货币A、嘉实机构快线货币B、嘉实机构快线货币C全部转出时账户当前累计未付收益。

 2)嘉实信用债券C、嘉实纯债债券C、嘉实稳固收益债券、嘉实中证中期企业债指数(LOF)C转换为嘉实对冲套利定期混合时,采用“赎回费+申购费率”算法:

 净转入金额= B×C×(1-D)/(1+F)

 转入份额=净转入金额 / E

 其中,B 为转出的基金份额;

 C 为转换申请当日转出基金的基金份额净值;

 D 为转出基金的对应赎回费率;

 F为转入基金适用的申购费率;

 E 为转换申请当日转入基金的基金份额净值。

 3)嘉实对冲套利定期混合与嘉实成长收益混合、嘉实增长混合、嘉实稳健混合、嘉实债券、嘉实服务增值行业混合、嘉实优质企业混合、嘉实主题混合、嘉实策略混合、嘉实研究精选混合、嘉实量化阿尔法混合、嘉实多元债券A、嘉实回报混合、嘉实价值优势混合、嘉实主题新动力混合、嘉实深证基本面120ETF联接、嘉实信用债券A、嘉实领先成长混合、嘉实周期优选混合、嘉实中创400联接、嘉实优化红利混合、嘉实纯债债券A、嘉实中证500ETF联接、嘉实研究阿尔法股票、嘉实泰和混合、嘉实医疗保健股票、嘉实新兴产业股票、嘉实新收益混合、嘉实沪深300指数研究增强、嘉实逆向策略股票、嘉实企业变革股票、嘉实先进制造股票、嘉实新消费股票、嘉实事件驱动股票、嘉实低价策略股票、嘉实环保低碳股票、嘉实腾讯自选股大数据策略股票、嘉实智能汽车股票、嘉实创新成长混合、嘉实新常态混合A、嘉实新常态混合C、嘉实新趋势混合、嘉实沪港深精选股票、嘉实中证金融地产ETF联接、嘉实中证中期企业债指数(LOF)A、嘉实沪深300ETF联接(LOF)、嘉实基本面 50 指数(LOF)互转,以及转入嘉实货币A、嘉实货币B、嘉实超短债债券、嘉实多元债券B、嘉实安心货币A、嘉实安心货币B、嘉实机构快线货币A、嘉实信用债券C、嘉实纯债债券C、嘉实稳固收益债券、嘉实中证中期企业债指数(LOF)C时,仅收取转出基金的赎回费,计算公式如下:

 净转入金额= B×C×(1-D)

 转入份额=净转入金额 / E

 其中,B 为转出的基金份额;

 C 为转换申请当日转出基金的基金份额净值;

 D 为转出基金的对应赎回费率;

 E 为转换申请当日转入基金的基金份额净值。

 (3)通过网上直销系统办理基金转换业务(“后端转后端”模式),采用以下规则:

 1)若转出基金有赎回费,则仅收取转出基金的赎回费;

 2)若转出基金无赎回费,则不收取转换费用。

 通过网上直销办理转换业务的,转入基金适用的申购费率比照该基金网上直销相应优惠费率执行。

 转出基金时,如涉及的转出基金有赎回费用,收取该基金的赎回费用。收取的赎回费归入基金财产的比例不得低于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的比例下限以及该基金基金合同的相关约定。

 基金转换费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市场情况调整基金转换费率,调整后的基金转换费率应及时公告。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背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针对以特定交易方式(如网上交易等)或在特定时间段等进行基金交易的投资者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基金管理人可以对促销活动范围内的投资者调低基金转换费率。

 注:嘉实货币单日单个基金账户累计申购(或转入、定投)不超过500万元;嘉实安心货币单日单个基金账户累计申购(或转入、定投)不超过200万元;嘉实超短债债券单日单个基金账户累计申购(或转入)不超过500万元;嘉实纯债债券单日单个基金账户累计申购(或转入、定投)不超过100万元;嘉实中证中期企业债指数(LOF)单日单个基金账户累计申购(或转入、定投)不超过2000万元;嘉实新起点单日单个基金账户累计申购(或转入、定投)不超过10万元;嘉实信用债券单日单个基金账户累计申购(或转入、定投)不超过500万元;嘉实稳瑞纯债债券单日单个基金账户累计申购不超过1万元;嘉实稳祥纯债债券单日单个基金账户累计申购不超过1万元;嘉实多元债券A、嘉实多元债券B之间不能相互转换;嘉实信用债券A、嘉实信用债券C之间不能相互转换;嘉实纯债债券A、嘉实纯债债券C之间不能相互转换;嘉实货币A、嘉实货币B之间不能相互转换;嘉实安心货币A、嘉实安心货币B之间不能相互转换;嘉实机构快线货币A、嘉实机构快线货币B、嘉实机构快线货币C之间不能相互转换;嘉实中证中期企业债指数(LOF)A与嘉实中证中期企业债指数(LOF)C之间不能互相转换;具体请参见嘉实基金网站刊载的相关公告。

 5.2 其他与转换相关的事项

 (1)基金转换的时间:投资者需在转出基金和转入基金均有交易的当日,方可办理基金转换业务。

 (2)基金转换的原则:

 ①采用份额转换原则,即基金转换以份额申请;

 ②当日的转换申请可以在当日交易结束时间前撤销,在当日的交易时间结束后不得撤销;

 ③基金转换价格以申请转换当日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

 ④投资者可在任一同时销售拟转出基金及转入基金的销售机构处办理基金转换。基金转换只能在同一销售机构进行。转换的两只基金必须都是该销售机构代理的同一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在同一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处注册的基金;

 ⑤基金管理人可在不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的情况下更改上述原则,但应在新的原则实施前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公告。

 (3)基金转换的程序

 ①基金转换的申请方式

 基金投资者必须根据基金管理人和基金代销机构规定的手续,在开放日的业务办理时间提出转换的申请。

 投资者提交基金转换申请时,帐户中必须有足够可用的转出基金份额余额。

 ②基金转换申请的确认

 基金管理人应以在规定的基金业务办理时间段内收到基金转换申请的当天作为基金转换的申请日(T日),并在T+1日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投资者可在T+2日及之后查询成交情况。

 (4)基金转换的数额限制

 基金转换时,投资者通过代销机构或直销中心柜台由本基金转换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开放式基金时,最低转出份额为1000份基金份额。基金转换时,投资者通过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上直销由本基金转换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开放式基金时,最低转出份额为100份基金份额。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制定或调整上述基金转换的有关限制并及时公告。

 (5)基金转换的注册登记

 投资者申请基金转换成功后,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在T+1日为投资者办理减少转出基金份额、增加转入基金份额的权益登记手续。一般情况下,投资者自T+2日起有权赎回转入部分的基金份额。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对上述注册登记办理时间进行调整,并于开始实施前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公告。

 (6)基金转换与巨额赎回

 当发生巨额赎回时,本基金转出与基金赎回具有相同的优先级,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基金资产组合情况,决定全额转出或部分转出,并且对于本基金转出和基金赎回,将采取相同的比例确认;但基金管理人在当日接受部分转出申请的情况下,对未确认的转换申请将不予顺延。

 (7)拒绝或暂停基金转换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①在开放期间发生下列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或拒绝基金投资者的转入申请:

 (a)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无法正常运作;

 (b)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资产净值;

 (c)发生本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

 (d)基金管理人认为接受某笔或某些申购申请可能会影响或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时。

 (e)基金资产规模过大,使基金管理人无法找到合适的投资品种,或其他可能对基金业绩产生负面影响,从而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情况;

 (f)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②在开放期间发生下列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投资人转出申请或者延缓支付转出款项:

 (a)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管理人不能支付转出款项;

 (b)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投资人的转出申请或延缓支付转出款项;

 (c)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资产净值。

 (d)开放期内连续两个或两个以上开放日发生巨额赎回;

 (e)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③基金转换转出业务的解释权归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市场情况在不违背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之前提下调整上述转换的收费方式、费率水平、业务规则及有关限制,但应在调整生效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投资者到本基金代销机构的销售网点办理本基金转换业务时,其相关具体办理规定以各代销机构的规定为准。

 6基金销售机构

 6.1直销机构

 (1)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北京直销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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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上海直销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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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成都分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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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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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青岛分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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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杭州分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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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福州分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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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南京分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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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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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嘉实基金直销网上交易

 投资者可登录本基金管理人网站,通过直销网上交易办理认购/申购、赎回、转换、定期定额申购、定期定额赎回、定期定额转换、查询等业务具体参见相关公告。

 6.2 场外非直销机构

 (1)代销银行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河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苏江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建海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泉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锦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浙江乐清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代销券商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广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财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申万宏源西部证券有限公司、中泰证券有限公司、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联讯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新时代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大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浙商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金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龙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瑞银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江海证券有限公司、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民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长城国瑞证券有限公司、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3)投资咨询机构

 天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4)独立基金销售机构

 诺亚正行(上海)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深圳众禄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杭州数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展恒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利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嘉实财富管理有限公司、宜信普泽投资顾问(北京)有限公司、深圳腾元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广源达信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中经北证(北京)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上海汇付金融服务有限公司、上海中正达广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北京乐融多源投资咨询有限公司、上海陆金所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大泰金石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珠海盈米财富管理有限公司、中证金牛(北京)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6.3其他与基金销售机构相关的事项

 (1)开通本基金转换业务的代销机构包括: 中国工商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交通银行、招商银行、中信银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上海银行、平安银行、宁波银行、北京农村商业银行、徽商银行、南京银行、江苏银行、渤海银行、乌鲁木齐市商业银行、烟台银行、天津银行、河北银行、重庆农商行、江南农商行、苏州银行、福建海峡银行、泉州银行、锦州银行、乐清农商行、众禄基金、上海天天基金、好买基金、数米基金、上海长量、同花顺、展恒基金、嘉实财富、宜信普泽、深圳腾元、广源达信、中经北证、上海汇付、中正达广、积木基金、大泰金石、盈米财富、中证金牛、天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国泰君安证券、中信建投证券、国信证券、招商证券、中信证券、银河证券、申万宏源证券、中信证券(山东)、长城证券、平安证券、光大证券、广州证券、财富证券、申万宏源西部、中泰证券、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联讯证券、长江证券、渤海证券、山西证券、东吴证券、信达证券、上海证券、大同证券、浙商证券、东莞证券、中原证券、国都证券、东海证券、金元证券、华龙证券、瑞银证券、中山证券、江海证券、国金证券、中国民族证券、长城国瑞证券、华融证券

 (2)各代销网点的地址、营业时间等信息,请参照各代销机构的规定。

 (3)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情况增加或者减少代销机构,并另行公告。销售机构可以根据情况增加或者减少其销售城市、网点,并另行公告。敬请投资者留意。

 7.基金份额净值公告的披露安排

 基金管理人将在开放期前最后一个工作日的次日,披露开放期前最后一个工作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在基金开放期每个开放日的次日,基金管理人将通过网站、基金份额发售网点以及其他媒介,披露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敬请投资者留意。

 8. 运用股指期货进行对冲的投资策略的执行情况

 嘉实对冲套利定期开放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自2016年5月20日进入第九个封闭期,截至2016年8月5日,本基金持有股票资产44,004,162.45元,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为14.95%;运用股指期货进行对冲的空头合约市值43,433,160.00元,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为14.75%。

 本基金最新的股指期货交易情况(包括投资政策、持仓情况、损失情况等)、股指期货投资的特定风险,请投资者关注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及相关最新公告。

 9.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嘉实对冲套利定期开放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为契约型、以定期开放方式运作的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管理人为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注册登记机构为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本公告仅对本基金的开放申购、赎回业务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详细情况,请认真阅读2014年4月15日刊登在《上海证券报》上的“嘉实对冲套利定期开放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亦可登陆本公司网站(www.jsfund.cn)进行查询。

 (3)投资者T日提交的有效申请,在正常情况下,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在T+1日内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投资者应在T+2日后(包括该日)到销售网点柜台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请的确认情况。否则,如因申请未得到基金管理人或注册登记机构的确认而造成的损失,由投资者自行承担。基金销售机构对申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申请。申购与赎回的确认以注册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

 (4)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敬请投资者留意投资风险。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6年8月10日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降低旗下部分开放式基金

 申购、赎回及最低持有份额的

 数额限制的公告

 为更好地满足广大投资者的理财需求,经与嘉实财富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嘉实财富”)、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同花顺”)、珠海盈米财富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盈米财富”)协商一致,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决定自2016年8月10日起,将针对上述三家代销机构降低旗下开放式基金申购、赎回起点。现公告如下:

 一、适用基金范围

 适用本公司旗下在嘉实财富、同花顺、盈米财富销售的开放式基金。

 二、调整内容

 自2016年8月10日起,投资者通过嘉实财富、同花顺、盈米财富申购(含定期定额申购)本公司旗下基金, 首次申购最低金额、追加申购最低金额调整为10元,单笔最低赎回、及最低持有份额的限额均为10份(如该账户在该销售机构托管的单只基金余额不足10份,则必须一次性赎回或转出该基金全部份额);若某笔赎回将导致投资者在销售机构托管的单只基金余额不足10份时,基金管理人有权将投资者在该销售机构托管的该基金剩余份额一次性全部赎回。

 三、重要提示

 嘉实财富、同花顺、盈米财富可根据自身的相关规定设定本公司旗下开放式基金的申购、赎回起点,投资者在办理申购、赎回业务时,需遵循各代销机构的规定。

 四、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了解或咨询相关情况

 1. 嘉实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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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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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珠海盈米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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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400-600-8800,网址:www.jsfund.cn 。

 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敬请投资人注意投资风险。投资者投资前应认真阅读基金的基金合同、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特此公告。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6年8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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