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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08月10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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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普照明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网上申购情况及中签率公告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欧普照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欧普照明”或“发行人”) 首次公开发行不超过5,80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 股)(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申请已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6] 1658号文核准。本次发行采用网下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以下简称“网下发行”)和网上向持有上海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发行人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发行股份数量为5,800万股。回拨机制启动前,网下初始发行数量为4,060万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70%;网上初始发行数量为1,740万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30%,本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4.94元/股。

 欧普照明于2016年8月9日(T日)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网上定价发行“欧普照明”A股股票1,740万股。

 本次发行在发行流程、申购、缴款环节有重大变化,敬请投资者重点关注,并于2016年8月11日(T+2日)及时履行缴款义务:

 1、网下投资者应根据《欧普照明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初步配售结果及网上中签结果公告》(以下简称“《网下初步配售结果及网上中签结果公告》”),于2016年8月11日(T+2日)16:00前,按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与初步配售数量,及时足额缴纳新股认购资金。

 网上投资者申购新股中签后,应根据《网下初步配售结果及网上中签结果公告》履行缴款义务,确保其资金账户在2016年8月11日(T+2日)日终有足额的新股认购资金,投资者款项划付需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的相关规定。

 网下和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部分的股份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

 2、当出现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时,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中止本次新股发行,并就中止发行的原因和后续安排进行信息披露。

 3、有效报价网下投资者未参与申购或者获得初步配售的网下投资者未及时足额缴纳认购款的,将被视为违约并应承担违约责任,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违约情况报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网上投资者连续12个月内累计出现3次中签后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6个月内不得参与新股申购。

 一、网上申购情况及网上发行初步中签率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供的数据,本次网上发行有效申购户数为11,182,110户,有效申购股数为92,535,164,000股,网上发行初步中签率为0.01880366%。配号总数为92,535,164个,号码范围为100,000,000,000 -100,092,535,163。

 二、回拨机制实施、发行结构及网上发行最终中签率

 根据《欧普照明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发行公告》公布的回拨机制,由于网上投资者初步申购倍数为5,318.11倍,超过150倍,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决定启动回拨机制,将本次发行股份的60%由网下回拨至网上。回拨后,网下最终发行数量为580万股,占本次发行总量的10%;网上最终发行数量为5,220万股,占本次发行总量90%。回拨机制启动后,网上发行最终中签率为0.05641099%。

 三、网上摇号抽签

 发行人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定于2016年8月10日(T+1日)上午在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778号紫金山大酒店四楼海棠厅进行本次发行网上申购的摇号抽签,并将于2016年8月11日(T+2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上公布网上摇号中签结果。

 发行人:欧普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8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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