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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07月12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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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190/900952 股票简称:锦州港/锦港B股 编号:临2016-033
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补充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6年7月5日披露了《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公告》(公告编号临2016-028,详见《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香港《大公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司拟计划利用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0亿元的阶段性闲置自有资金,委托华信信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信信托”)按照约定的条件和目的开展信托业务。期限为自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24个月。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现就相关关联交易回避情况补充公告如下:

 1、公司股东大连港集团有限公司直接及间接合并持有华信信托5.46%股份,因此,大连港集团有限公司为该项交易的关联股东应在股东大会上放弃行使表决权。

 2、鉴于公司股东西藏海涵交通发展有限公司与大连保税区海涵发展有限公司隶属于同一实际控制人,且大连保税区海涵发展有限公司为华信信托股东,直接及间接合计持有华信信托9.04%股份,公司副董事长兼总裁刘辉担任华信信托董事,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监管原则,西藏海涵交通发展有限公司在股东大会上放弃行使表决权。

 除上述两项回避表决事项外,2016年7月5日披露的《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公告》的其他内容不变。

 特此公告。

 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年7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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