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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07月12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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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易日盛家居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临时会议决议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713 证券简称:东易日盛 公告编号:2016-036

 东易日盛家居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临时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东易日盛家居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临时会议通知于2016年7月8日以邮件形式向各位董事发出,于2016年7月11日上午15:00在公司召开。

 会议应到董事7人, 实际出席董事6名,董事张平先生因公事出差,书面委托授权董事杨劲女士代为出席并行使表决权,公司部分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陈辉先生主持,经各位董事审议并投票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拟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

 表决结果: 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16年7月12日登载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变更募集资金项目的公告》。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提议召开201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 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拟定于2016年7月29日上午召开公司201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对事项《关于公司拟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进行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16年7月12日登载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提议召开201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公告》。

 特此公告。

 东易日盛家居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七月十一日

 证券代码:002713 证券简称:东易日盛 公告编号:2016-037

 东易日盛家居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东易日盛家居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于2016年7月11日下午14:00时在本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2名,监事郑顺利先生因公事出差,书面委托授权监事李永红先生代为出席并行使表决权,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本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决议有效。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下列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拟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

 表决结果: 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该议案尚需提交201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东易日盛家居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一六年七月十一日

 证券代码:002713 证券简称:东易日盛 公告编号:2016-038

 东易日盛家居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募集资金项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概述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4]42号文”核准,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31,210,119股,发行价格为每股21.00元,其中公司公开发行新股数量为24,120,476股,发行新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506,529,996.00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460,348,355.76元。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2014年2月15日对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账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瑞华验字[2014]第01730001号”《验资报告》。公司已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2015年8月4日,公司召开的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拟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和《关于公司拟变更募集资金用途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变更募投项目“东易日盛”家居装饰连锁设计馆项目实施地点及金额和 “速美”家居装饰连锁设计馆项目实施地点及金额;同意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用于山西东易园51%股权收购项目、南通东易51%股权收购项目和购买易日升金融股权及增资项目。截止2016年6月30日,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

 东易日盛家居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6年7月18日召开的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拟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同意变更募投项目“购买易日升金融股权及增资项目”的募集资金用途用于购买集艾室内设计(上海)有限公司(以下称简“集艾设计”)部分股权项目,上述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金额为13,774.96万元,利息收入435.41万元,共计14,210.37万元。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变更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为“东易日盛”家居装饰连锁设计馆项目、“速美”家居装饰连锁设计馆项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山西东易园51%股权收购项目、南通东易51%股权收购项目,购买易日升金融股权及增资项目及购买集艾设计部分股权项目。变更后的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

 二、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2015年3月24日公司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拟参与投资设立易日升金融公司的议案》,同意以现金方式出资人民币1,725万元设立易日升金融公司(以下简称“易日升金融”)。

 2015年8月4日公司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拟变更募集资金用途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出资1,775万元(大写:壹仟柒佰柒拾伍万元)购买上易日升金融35.5%的股份,然后使用募集资金出资20,000万元增资易日升金融。增资完成后公司持有易日升金融72.58%的股权。公司已于2016年5月26日完成对易日升金融增资8,000万元,目前持有易日升金融41.96%的股权。

 公司投资易日升金融,是积极响应国家开拓互联网金融领域号召的有利举措,是利用行业优势和公司自身情况所开拓和延伸的业务模式。新业务的开展、成熟,往往需要经过较长时间的培育。公司根据既定的投资策略,在投资易日升金融共计9,775万元后,计划等待其形成成熟的业务结构与良性的商业模式之后,公司再择机促进其发展。这种投融资策略符合互联网金融公司一般的融资模式。

 本次,公司拟变更募投项目“购买易日升金融股权及增资项目”的募集资金用途用于购买集艾设计部分股权项目的金额为14,210.37万元。变更前后的“购买易日升金融股权及增资项目”计划如下表所示:

 单位:人民币万元

 ■

 三、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1、项目基本情况

 公司拟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以募集资金出资人民币14,210.37万元支付集艾设计剩余收购股权的相应款项,其中差额部分由自有资金支付。

 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临时会议于2015年11月13日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拟收购集艾室内设计(上海)有限公司股权的议案》,出资人民币24,000万元(大写:贰亿肆仟万元),收购标的公司60%股权,且若标的公司2017年度经审计并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净利润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则投资方受让转让方持有的标的公司20%股权。根据公司与集艾设计股东郭奎签署的《股权转让协议》,在满足交割条件的情况下,公司已支付12,000万元,剩余12,000万元股权收购价款未付。本次拟通过变更募集资金用途支付剩余股权转让款14,210.37万元,剩余股权收购价款将由公司自有资金支付。

 2、交易定价依据

 (1)对标的公司资产评估情况

 A、评估方法

 针对本次评估的特定目的以及收集掌握的资料情况,我们认为被评估单位经营较稳定,能够对未来状况进行合理预测,故适合采用收益法进行评估。

 由于委估资产的明细清册较易取得,各项资产的价值均可通过市场调查等方式获取,故适合采用资产基础法进行评估。

 本次评估以收益法的评估结果作为评估报告最终结论。

 B、评估结果

 纳入此次评估范围的资产包主要从事室内设计业务,考虑本次评估目的系为股权收购提供价值参考,通过分析两种方法评估结果的合理性和价值内涵,资产基础法并不能体现公司的收益能力而收益法的评估结果更能准确揭示被评估单位未来的盈利能力、经营风险,同时集艾室内设计(上海)有限公司近年来经营业绩良好,在长期经营过程中积累了较为广阔的市场和客户关系网络、商誉等在资产基础法中无法体现的资产价值。通过以上分析,我们选用收益法作为本次股权转让价值参考依据。由此得到集艾室内设计(上海)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在基准日的价值为31,293.73万元。

 (2)审计结果

 根据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瑞华专审字[2015]01730055号)《审计报告》(截至2015年06月30日),标的公司经审计净资产为91,645,689.35元。

 (3)评估结果和审计结果差异及其原因

 评估结果相较于审计结果的溢价率为241.46%。本次对标的公司评估包含企业管理团体价值、人力资源价值、客户资源价值及其他潜在的资源、无形资产价值,以及对企业未来业务良好预期估计价值。因此相对于审计结果产生了一定的溢价。

 (4)交易对价的制定

 本次交易对价的确定,主要考虑到标的公司过往较好的业绩表现,公司对标的公司未来良好的业务成长性具有信心。同时考虑到标的公司在长期经营过程中积累了较为广阔的市场和客户关系网络,以及市场中可参照的同类业务上市公司的整体估值水平,以审计结果为基础,参考评估结果,给予标的公司一定溢价。经双方协商一致同意,本次交易价格为人民币24,000万元(大写:贰亿肆仟万元)。若标的公司2017年度经审计并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净利润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则投资方受让转让方持有的标的公司20%股权。

 3、项目的投资计划及预期收益

 根据公司与集艾设计签署的《股权转让协议》,公司将根据集艾设计的业绩完成情况支付相应股权收购对价:

 ■

 注:以上“净利润”系指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

 如上述业绩未达到约定金额,根据协议可进行交易对价调整。具体调整方式已登载于巨潮资讯网2015年11月14日《关于拟收购集艾室内设计(上海)有限公司股权的公告》。

 根据《股权转让协议》,若目标公司2017年经审计并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净利润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则投资方受让持有的标的方20%股权,受让价格按以下方式计算:

 ■

 4、本次变更募投项目对公司的影响

 集艾设计业务涵盖酒店空间、餐饮空间、办公空间、商业空间及会所、样板房等室内设计与创新,从方案到施工图,以及软装配套,提供完整的服务和解决方案。经历多年的累积,集艾设计所做的室内设计业务主要针对的是房地产商中高端的项目,业务集中在经济发达的一、二线城市,受房地产市场的整体影响较小,因此集艾设计业绩发展速度较快,且已拥有一批大型、长期、稳定的房地产战略合作伙伴。

 本次变更募集资金项目用于收购集艾室内设计(上海)有限公司股权,是契合公司近期投资意向及发展战略的,同时也拓展了公司行业范围,有助于公司完善和发展设计产业链,增强公司在上海、长三角地区的业务能力,提升公司的竞争力和盈利能力。

 五、独立董事意见

 1、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系结合自身行业发展特点和企业目前发展战略所做出的决策,变更后的募投项目发展方向仍围绕公司主业与发展定位。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实现最优配置和最大效益, 不会对公司经营情况产生不利影响,且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

 2、本次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履行了必要的程序,没有违反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公司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事项。

 六、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实现最优配置和最大效益,符合公司业务发展和战略的实际状况,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保荐机构意见

 1、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独立董事、监事会均发表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的要求;

 2、本次变更是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的客观需要做出的,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保荐人对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无异议。

 八、其他说明

 本次有关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东易日盛家居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七月十一日

 证券代码:002713 证券简称:东易日盛 公告编号:2016-039

 东易日盛家居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东易日盛家居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临时会议决定于2016年7月11日下午在公司会议室召开201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本次股东大会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1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的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6年7月29日(星期五)上午9:30

 网络投票时间:2016年7月28日至2016年7月29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年7月28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年7月28日下午15:00至2016年7月29日下午15:00的任意时间。

 5、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1)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者通过授权委托书(见附件1)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进行投票表决。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3)根据《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所有股东,均有权通过相应的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但同一股份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或符合规定的其它投票方式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6、股权登记日:2016年7月22日(星期五)

 7、出席对象:

 (1)截至2016年7月22日(星期五)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以本通知公布的方式出席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并参加表决,股东可以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现场表决,或在网络投票时间内参加投票,该代理人不必是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8、现场会议的地点:北京市朝阳区东大桥路8号尚都国际中心A座20层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关于公司拟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

 以上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上述议案属于涉及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对持股5%以下(不含持股5%)的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本公司将根据计票结果进行公开披露。

 三、现场会议参加方法

 1、法人股东登记:法定代表人出席的,须持有加盖股东单位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代表证明书和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的,还须持有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 2、自然人股东登记:自然人股东出席的,须持有股东帐户卡及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还须持有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

 异地股东可用传真方式登记,传真以抵达公司的时间为准。3、登记时间:2016年7月25日上午10:00-12:00,下午14:00-17:00

 4、登记地点:北京市朝阳区东大桥路8号尚都国际中心A座20层证券部

 5、注意事项:出席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的原件到场参会,谢绝未按会议登记方式预约登记者出席。四、参与网络投票的投票程序

 本次股东大会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2。五、会议联系方式

 1、现场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大桥路8号尚都国际中心A座20层东易日盛家居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联系电话:010-58637710

 传真:010-58636921

 会议联系人:杨柳女士

 2、现场会议会期预计半天,与会人员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3、网络投票期间,如投票系统受到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会议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2、深交所要求的其它文件。

 特此公告。

 东易日盛家居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七月十一日

 附件1:

 东易日盛家居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东易日盛家居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

 委托人帐号: 持股数: 股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法人股东营业执照注册号码):

 被委托人姓名: 被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对下述议案表决如下(请在相应的表决意见项下划“√”):

 委托人对审议事项的指示:

 ■

 说明:

 1、请在“表决事项”栏目相对应的“赞成”或“反对”或“弃权”空格内填上“√”号。投票人只能表明“赞成”、“反对”或“弃权”一种意见,涂改、填写其他符号、多选或不选的表决票无效,按弃权处理。)

 2、授权委托书的有效期限为自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该次会议结束时止。

 委托人签名:(法人股东加盖公章)

 委托日期:二〇一六年 月 日

 附件2: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2713

 2、投票简称:东易投票

 3、投票时间:2016年7月28日的交易时间,即上午9:30—11:30和下午13:00—15:00

 4、股东可以选择以下两种方式之一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1)通过证券公司交易终端网络投票专用界面进行投票。

 (2)通过证券公司交易终端以指定投票代码通过买入委托进行投票。

 5、通过证券公司交易终端网络投票专用界面进行投票的操作程序:

 (1)登录证券公司交易终端选择“网络投票”或“投票”功能栏目;

 (2)选择公司会议进入投票界面;

 (3)根据议题内容点击“同意”、“反对”或“弃权”;对累积投票议案则填写选举票数。

 6、通过证券公司交易终端以指定投票代码通过买入委托进行投票的操作程序:(1)在投票当日,“东易投票”“昨日收盘价”显示的数字为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总数。

 (2)进行投票时买卖方向应选择“买入”。

 (3)在“委托价格”项下填报股东大会议案序号。100元代表总议案,1.00元代表议案1,2.00元代表议案2,依此类推。每一议案应以相应的委托价格分别申报。股东大会对多项议案设置“总议案”的(总议案不包含累积投票议案),对应的议案号为100,申报价格为100.00元。股东大会上对同一事项有不同议案的(即互斥议案,例如不同股东提出的有差异的年度分红方案),不得设置总议案,并对议案互斥情形予以特别提示。

 对于逐项表决的议案,如议案2中有多个需表决的子议案,2.00元代表对议案2下全部子议案进行表决,2.01元代表议案2中子议案①,2.02元代表议案2中子议案②,依此类推。如议案2为选举独立董事,则2.01元代表第一位候选人,2.02元代表第二位候选人,依此类推。

 对于选举董事、监事议案采用累积投票的,如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分别选举,需设置为两个议案,如议案3为选举独立董事,则3.01元代表第一位候选人,3.02元代表第二位候选人,如议案4为选举非独立董事,则4.01元代表第一位候选人,4.02元代表第二位候选人,依此类推。表1:股东大会议案对应“委托价格”一览表

 ■

 (4)在“委托数量”项下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对于不采用累积投票制的议案,在“委托数量”项下填报表决意见,1股代表同意,2股代表反对,3股代表弃权;对于采用累积投票制的议案,在“委托数量”项下填报投给某候选人的选举票数。

 对于采用累积投票制的议案,股东应当以其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如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不视为有效投票。

 表2:表决意见对应“委托数量”一览表

 ■

 (5)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议案外的其他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在股东对同一议案出现总议案与分议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分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6)对同一议案的投票以第一次有效申报为准,不得撤单。

 二、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6年7月28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结束时间为2016年7月29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4年9月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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