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2015年7月10日,公司控股股东的唯一股东国家开发投资公司通过定向资产管理计划,增持公司股份数量为1,307,400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0.44%(详见公司已于2015年7月11日在指定媒体发布的公告)。
截至2016年7月10日,国家开发投资公司增持本公司股份计划实施已满十二个月,增持计划实施完毕。根据深交所增持股份有关规定,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增持公司股份情况
(一)增持人:国家开发投资公司
(二)增持计划的具体内容
为营造企业改革发展的良好市场环境,保护各类投资者合法权益,国家开发投资公司拟在未来继续增持公司股份,自2015年7月10日起的未来十二个月内,计划累计增持比例不超过公司已发行总股份的 2%(含首次增持的股份)。
(三)增持公司股份实施情况
2015年7月10日,国家开发投资公司通过定向资产管理计划,增持公司股份数量为1,307,400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0.44%。
本次增持前,国家开发投资公司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但其持有公司控股股东中国成套设备进出口(集团)总公司100%股权,中国成套设备进出口(集团)总公司持有公司股份数量为134,252,133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45.36%。本次增持后,国家开发投资公司直接和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数量为135,559,533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45.80%。
二、增持股份承诺履行情况
国家开发投资公司在增持期间和法定期限内未减持其持有的公司股份。
三、国家开发投资公司的增持行为符合《证券法》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有关规定;属于《收购管理办法》规定的可以免于向中国证监会提出豁免要约申请的情形;本次增持股份计划完成后不影响我公司上市公司地位。
四、律师专项核查意见
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就本次公司控股股东的唯一股东国家开发投资公司增持公司股份情况发表专项核查意见:
增持人具备实施本次增持的主体资格;本次增持符合《证券法》、《收购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本次增持属于《收购管理办法》规定的可以免于向中国证监会提出豁免要约申请的情形;截至本专项核查意见出具之日,本次增持已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备查文件:
1、上市公司股东及一致行动人增持股份情况报备表
2、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专项核查意见
中成进出口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七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