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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07月12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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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979 证券简称:广安爱众 公告编号:临2016-061
四川广安爱众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四川爱众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增持公司股份计划实施完毕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四川广安爱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广安爱众”)控股股东四川爱众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爱众集团”或“集团公司”)计划以资管的方式对公司股份进行增持,并承诺增持金额不低于2800万元人民币。具体内容详见2015年7月9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公告《四川广安爱众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爱众集团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公告》。

 2、2015年7月8日,爱众集团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2015年临时股东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资管方式增持广安爱众股票的议案》。会议同意爱众集团在未来十二个月内,按照《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资管方式增持广安爱众股票,增持金额控制在3亿元以内。2015年8月28日,爱众集团与领瑞投资签订《领瑞投资·安瑞1号基金基金合同》。具体内容详见2015年11月21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四川广安爱众股份有限公司详实权益变动报告书》。

 3、自2015年9月14日至2015年11月20日爱众集团采用定向资产管理计划的方式,通过“领瑞投资·安瑞1号”基金增持了本公司股票10,870,756股,投入增持资金62,940,841.21 元。爱众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在12个月内,将根据二级市场股票价格,决定由“领瑞投资 安瑞1号”基金继续增持本公司股票,具体内容详见2015年11月21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四川广安爱众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爱众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增持公司股份的公告(临2015-078)》。

 4、公司于2016年4月26日完成了2015年非公开发行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全部事宜,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完成以前公司的总股本为717,892,146股,本次发行完成以后公司的总股本变更为947,892,146股。具体内容详见2016年4月29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四川广安爱众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结果暨股本变动公告(临2016-021)》。

 公司于2016年7月11日接到控股股东四川爱众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关于增持公司股票的通知,爱众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领瑞投资 安瑞1号”基金承诺的增持计划已实施完毕,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增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一)本次增持的主体为公司控股股东爱众集团之一致行动人“领瑞投资·安瑞1号”基金。

 (二)爱众集团在本次增持计划实施前持有公司股份136,209,810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18.9736%(占本次发行前总股本的比例)。

 二、增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针对股票市场的非理性波动,同时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以及对公司价值的认可,为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和维护公司股东利益,爱众集团于2015年7月9日承诺拟以资管的方式对公司股份进行增持;

 (二)本次增持股份计划的数量:投入人民币2800万-30000万之间。

 三、增持计划的实施及进展结果

 自2015年9月14日至2015年11月20日爱众集团采用定向资产管理计划的方式,通过“领瑞投资·安瑞1号”基金增持公司股票10,870,756股,投入增持资金62,940,841.21 元。

 2015年11月21日至2016年7月8日的期间内,“领瑞投资 安瑞1号”基金再次增持公司股票5,774,439股,投入资金37,462,975.03元。

 截至2016年7月8日,“领瑞投资 安瑞1号”基金合计持有公司股票16,645,195股,累计投入增持资金100,403,816.24元。据此,集团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领瑞投资 安瑞1号”基金于2015年7月9日承诺的增持计划已实施完毕。

 通过上述增持后,集团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共持有公司股票152,855,005股,占公司现有股本总额的16.13%(占本次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

 四、后续增持计划

 爱众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在未来将根据二级市场情况,不排除继续依法实施增持公司股票的行为。

 本次增持行为符合《证券法》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有关规定。

 公司将持续关注大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增持计划的进展情况,并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增持股份行为指引》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四川广安爱众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年7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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