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视觉(中国)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近期收到股东通知,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公司章程》要求,将股东部分股份质押及解除质押的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股东廖道训先生将所持有的本公司765.1万股有限售条件流通股股权质押给国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并于2016年7月6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了股权质押登记手续,该部分股权质押期限自2016年7月6日起至解除质押止。廖道训先生将其所持有的原质押给华能贵诚信托有限公司的本公司1800万股有限售条件流通股股权进行了解除质押,并于2016年7月11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了解除股权质押登记手续。截止本公告日,股东廖道训先生共持有公司股票8916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2.73%,其中股票质押合计6435.1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9.19%,占其个人所持公司股份的72.17%。
股东吴春红女士将所持有的本公司2186万股有限售条件流通股股权质押给国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并于2016年7月6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了股权质押登记手续,该部分股权质押期限自2016年7月6日起至解除质押止。吴春红女士将其所持有的原质押给华能贵诚信托有限公司的本公司1800万股有限售条件流通股股权进行了解除质押,并于2016年7月11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了解除股权质押登记手续。截止本公告日,股东吴春红女士共持有公司股票9791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3.98%,其中股票质押合计4893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98%,占其个人所持公司股份的49.97%。
股东黄厄文女士将所持有的本公司1000万股有限售条件流通股股权质押给招商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该部分股权质押期限自2016年7月6日起至2017年12月6日止。截止本公告日,股东黄厄文女士共持有本公司股票6014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8.58%,其中股票质押合计600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8.56%,占其个人所持公司股份的99.77%。
股东柴继军先生将其所持有的原质押给华能贵诚信托有限公司的本公司1800万股有限售条件流通股股权进行了解除质押,并于2016年7月11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了解除股权质押登记手续。截止本公告日,股东柴继军先生共持有公司股票4976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7.10%,其中股票质押合计280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00%,占其个人所持公司股份的56.27%。
备查文件:
1.国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质押凭证》。
2.招商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出具的《交易清单》。
3.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解除证券质押登记通知》。
特此公告。
视觉(中国)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六年七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