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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07月12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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鲁丰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控股股东所持公司股份部分解除质押和继续质押的公告

 股票代码:002379 股票简称:*ST鲁丰 公告编号:2016-071

 鲁丰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控股股东所持公司股份部分解除质押和继续质押的公告

 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的法律责任。

 鲁丰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控股股东于荣强先生将其持有的本公司13471万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4.54%,其中)和12000万股限售流通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2.95%)分别质押给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风证券”)和西藏信托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藏信托”)。上述股权质押公司于2016年3月25日、2016年4月31、2016年5月17日刊登在《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网发布的《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权质押的公告》。

 近日,公司接到控股股东于荣强先生的通知:于荣强先生质押给天风证券和西藏信托的25471万股股票(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7.49%)已解除质押,并已分别于2016年7月6日和2016年7月7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了解除股权质押登记的相关手续。

 2016年7月8日于荣强先生将其持有的本公司的2471万股无限售流通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67%)和23000万股限售流通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4.82%)质押给山东宏桥新型材料有限公司,上述股权质押手续已于2016年7月8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毕,质押期限从2016年7月8日起至质权人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申请解冻为止。

 截止本公告日,于荣强先生共持有本公司股票32924万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35.54%。其中已累计质押股份32571万股,占于荣强先生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98.93%,占公司股份总数的35.16%。

 特此公告。

 鲁丰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六年七月十二日

 股票代码:002379 股票简称:*ST鲁丰 公告编号:2016-072

 鲁丰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2016年第三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鲁丰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2016年第三次临时会议通知于2016年7月5日以书面、传真及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于2016年7月11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会议由董事张河涛先生主持,应参加会议董事8人,实到8人。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提案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审议并形成了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名王景坤先生为公司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本议案有效表决票8票,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认真审议王景坤先生的相关信息,认为王景坤先生的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相关规定,同意提名王景坤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届满。(简历详见附件)

 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独立董事已发表独立意见,内容详见2016年7月12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2、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召开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本议案有效表决票8票,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关于公司召开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内容详见《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三、备查文件

 第三届董事会2016年第三次临时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鲁丰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七月十二日

 附件:

 简历:

 王景坤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出生于1977年,2000年6月毕业于郑州轻工业学院, 2005年6月取得北京化工大学的应用化学研究生学历。2000年7月至2002年7月任临沂市华太电池有限公司技术科科长,2005年7月至2005年12月任北大先行科技产业有限公司北京技术部负责人、研发工程师,2006年1月至2011年6月为滨州海洋化工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11年6月至2014年6月任山东滨北新材料有限公司董事、副总经理;2014年6月至今任山东滨北新材料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王景坤先生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无关联关系;未持有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

 股票代码:002379  股票简称:*ST鲁丰 公告编号:2016-073

 鲁丰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鲁丰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三届董事会2016年第三次临时会议于2016年7月11日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公司召开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同意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一)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二)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公司第三届董事会2016年第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召开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本次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会议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6年7月27日(星期三)下午15:00

 网络投票时间:2016年7月26日-2016年7月27日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6年7月27日上午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年7月26日下午15:00至7月27日下午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四)股权登记日期:2016年7月21日

 (五)参加股东大会的方式:

 (1)现场投票:包括本人出席及通过填写授权委托书授权他人出席。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应在本通知列明的有关时限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

 公司股东只能选择上述投票方式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六)出席对象:

 1、截至2016年7月21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上述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本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本公司聘请的律师。

 (七)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山东省滨州市博兴县经济开发区兴业四路南100米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议案一:审议《关于选举王景坤先生为公司董事的议案》

 上述各项议案已于2016年7月11日召开的公司第三届董事会2016年第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并于2016年7月12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进行公告。

 特别说明: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布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14年修订)》的规定,对属于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单独计票,并将计票结果公开披露。

 三、现场股东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地点:本公司证券部

 (二)现场登记时间:2016年7月22日 9:30---16:30

 (三)登记办法:

 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等办理登记手续;法人股东凭单位证明、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原件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凭本人身份证原件、委托人证券账户卡、授权委托书及持股凭证等办理登记手续;异地股东凭以上有关证件的信函、传真件进行登记。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其他事项

 1、联系方式

 电 话:0543-2161727

 传 真:0543-2161727

 联 系 人:王平

 联系地址:山东省滨州市博兴县经济开发区兴业四路南100米公司会议室

 邮政编码:256500

 2、会议费用:与会股东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附:《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授权委托书》

 特此公告。

 鲁丰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七月十二日

 附件一:

 网络投票的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和互联网(http://wltp.cninfo.com.cn)投票,投票程序如下:

 (一)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2379。

 2.投票简称:鲁丰投票

 3.投票时间:2016年7月27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和13:00-15:00。

 4.股东可以选择以下两种方式之一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1)通过证券公司交易终端网络投票专用界面进行投票。

 (2)通过证券公司交易终端以指定投票代码通过买入委托进行投票。

 5.通过证券公司交易终端网络投票专用界面进行投票的操作程序:

 (1)登录证券公司交易终端选择“网络投票”或“投票”功能栏目;

 (2)选择公司会议进入投票界面;

 (3)根据议题内容点击“同意”、“反对”或“弃权”;对累积投票议案则填写选举票数。

 6.通过证券公司交易终端以指定投票代码通过买入委托进行投票的操作程序:

 (1)在投票当日,“鲁丰投票”“昨日收盘价”显示的数字为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总数。

 (2)进行投票时买卖方向应选择“买入”。

 (3)在“委托价格”项下填报股东大会议案序号。100元代表总议案,1.00元代表议案1,2.00元代表议案2,依此类推。每一议案应以相应的委托价格分别申报。议案对应委托价格具体如下表:

 股东大会议案对应“委托价格”一览表

 ■

 (4)在“委托数量”项下填报表决意见,1股代表同意,2股代表反对,3股代表弃权。

 表决意见对应“委托数量”一览表

 ■

 (5)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议案外的其他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在股东对同一议案出现总议案与分议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分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6)对同一议案的投票以第一次有效申报为准,不得撤单。

 (二)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程序

 1. 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6年7月26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结束时间为2016年7月27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3:00。

 2. 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4年9月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授 权 委 托 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或单位)出席2016年7月27日召开的鲁丰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授权对以下议题进行表决:

 ■

 委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法人单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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