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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07月12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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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961 证券简称:株冶集团 公告编号:2016-009
株洲冶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涉及诉讼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已受理,未开庭审理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告

 ●涉案的金额:人民币13,622,942.10元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案件尚未开庭审理,无法判断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

 一、本次被起诉的基本情况

 株洲冶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近日收到湖南省株洲市石峰区人民法院签发案号为(2016)湘0204民初字第616号《应诉通知书》和(2016)传字第616号《传票》,告知株洲市石峰区人民法院已决定受理原告湖南有色国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有色国贸”)与本公司债权转让合同纠纷案件,并传唤本公司开庭审理,具体情况如下:

 案号:(2016)湘0204民初字第616号

 案由:债权转让合同纠纷

 被传唤人:株洲冶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传唤事由:开庭

 应到时间:2016年7月26日上午9:30时

 应到处所:湖南省株洲市石峰区人民法院第十二审判庭

 诉讼各方当事人:

 原告:湖南有色国贸有限公司

 被告:株洲冶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诉讼案件的请求、事实及其理由

 (一) 诉讼请求

 1、请求判决被告支付款项人民币12,417,136.10元及自2014年8月16日起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计算的逾期支付利息1,205,806.00元(暂计算至2016年6月11日止,最终数额以人民法院判决生效之日为准),两项合计人民币13,622,942.10元。

 2、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株洲冶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承担。

 (二)诉讼的案件事实及理由

 原告有色国贸诉称:原告有色国贸与株洲化工集团诚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诚信公司”)为业务合作关系,诚信公司共欠有色国贸货款12,417,136.10元。2014年8月15日,有色国贸与诚信公司、诚信公司的关联企业湖南永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利化工”)协商,三方达成债权债务转让协议,由诚信公司将其所欠有色国贸的货款债务12,417,136.10元转由永利化工承担,同时永利化工将其对本公司的债权中的12,417,136.10元转让给有色国贸。同日,永利化工向本公司送达《关于债权转让的通知》,通知其对本公司的债权已转让12,417,136.10元给有色国贸,并请本公司进行账务处理同时清偿该债务。后原告多次请求被告清偿上述债务,被告一直未予履行。

 有色国贸认为,自上述债权转让通知送达本公司之时,该债权转让即发生法律效力,本公司即应向其清偿该债务;本公司如不清偿该债务应依法赔偿逾期付款给其造成的损失。因此,原告遂向湖南省株洲市石峰区人民法院起诉,请求判如所请。

 三、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

 由于本案所涉及的债务来源于永利化工与本公司未决债务诉讼案的标的债务(该案详见公司2014年12月16日披露的2014-014号临时公告),且尚未开庭审理,亦不排除在审理过程中达成和解或进行调解的可能,诉讼结果存在不确定性,所以无法准确判断该诉讼事项对公司本期利润或后期利润的影响。

 我公司将及时公告以上诉讼案件的进展情况,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株洲冶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6年7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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