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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07月12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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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新华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年度利润分配实施公告

 证券代码:600587 证券简称:新华医疗 编号:临2016-053

 山东新华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年度利润分配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70元(含税),即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07元(含税)

 ●扣税前每股现金红利 0.07元。持有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自然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在公司派发现金红利时暂不扣缴所得税,待实际转让股票时根据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实际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07元;持有有限售条件流通股的自然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按 10%税率代扣代缴所得税,税后每股派发现金红利为 0.063 元;持有公司股票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股东和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账户,按 10%税率代扣代缴所得税,税后每股派发现金红利为 0.063 元;对于其他机构投资者和法人股东,公司将不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 0.07元。

 ●股权登记日:2016年7月19日

 ●除权(除息)日:2016年7月20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2016年7月20日

 一、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山东新华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新华医疗”)201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经2016年5月27日召开的公司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东大会决议公告详见公司于2016年5月28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发布的《山东新华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临2016-049)。

 二、分配方案

 1、发放年度:2015年度

 2、发放范围:截止2016年7月19日(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

 3、分配方案:本次分红派息以公司2015年末总股本406,428,091股为基数,按每10股派现金0.70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股利28,449,966.37元。

 4、扣税说明:

 (1)对于持有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自然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根据《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101号)、《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号)有关规定,在公司派发现金红利时暂不扣缴所得税,待实际转让股票时根据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实际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07元。持有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自然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在股权登记日后转让股票时,中登上海分公司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实际应纳税额,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个人资金账户中扣收并划付中登上海分公司,中登上海分公司于次月5个工作日内划付至本公司,本公司在收到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

 具体实际税负为:股东的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20%;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10%;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2)对于持有公司有限售条件流通股的自然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根据《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号)有关规定,公司按照10%的税率代扣代缴所得税,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0.063元。

 (3)对于持有公司股票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股东,由公司根据国家税务总局于 2009 年 1 月 23 日颁布的《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 QFII 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 号)的规定,按照 10%的税率统一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 0.063 元。如相关股东认为其取得的股息、红利收入需要享受税收协定(安排)待遇的,可按照规定在取得股息、红利后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

 (4)对于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账户股东(包括企业和个人)投资公司 A 股股票(“沪股通”),其现金红利将由公司通过中登上海分公司按股票名义持有人账户以人民币派发,扣税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证监会关于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81 号)执行,按照 10%的税率代扣所得税,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0.063元。

 (5)对于其他机构投资者和法人股东,公司不代扣代缴所得税,由纳税人按税法规定自行缴纳所得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 0.07 元。

 三、相关日期

 股权登记日:2016年7月19日

 除权除息日:2016年7月20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2016年7月20日

 四、分派对象

 截至2016年7月19日(A股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分配实施办法

 1、股东淄博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淄博市财政局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直接发放。

 2、其他股东的红利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单位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六、有关咨询办法

 联系部门:公司证券部

 联系电话:0533-3587766

 七、备查文件目录

 1、公司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特此公告。

 山东新华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7月11日

 证券代码:600587 证券简称:新华医疗 编号:临2016-054

 山东新华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

 非公开发行限售股上市流通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数量为 29,049,530 股,占总股本7.15%;

 2、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日期 2016 年7月18日。

 一、本次限售股上市类型

 2013年5月24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了《关于核准山东新华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3]696 号),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不超过14,524,765 股新股。

 本次发行新增股份已于2013年7月16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登记托管手续。本次发行新增股份的性质为有限售条件流通股。

 2014 年6 月27 日,新华医疗2013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1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司以2013 年末总股本198,773,814 股为基数,每10 股派现金1.2 元(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式向全体股东每10 股转增10 股。转增股本后本次发行的新增股份由14,524,765 股增加至29,049,530 股。

 二、本次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股本数量变化情况

 1、2013年12月10日,公司向王波等 18 名自然人和晨亨投资合计发行股份7,995,913股,本次发行股份已完成登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证券变更登记证明》,发行后公司总股本为196,573,814股。

 2、2013年12月25日,公司向合众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国人寿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光大金控(上海)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太平洋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和薛云合计发行股份2,200,000股,本次发行股份已完成登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证券变更登记证明》,发行后公司总股本为198,773,814 股。

 3、2014年6月27日,新华医疗201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1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司以2013年末总股本198,773,814股为基数,每10股派现金1.2元(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式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10股,合计转增198,773,814股。本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实施完成后,公司的总股本从198,773,814股增加至397,547,628股。其中淄博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浙信安享(天津)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董建华持股变动情况如下:

 ■

 4、2014 年 11 月 21 日,公司向隋涌等 10 名自然人、德广诚投资和中冠投资合计发行股份 5,593,797 股,本次发行股份已完成登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证券变更登记证明》,发行后公司总股本为 403,141,425 股。

 5、2015 年 3 月 4 日,公司向鹏华资产管理(深圳)有限公司和招商财富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两名特定投资者发行 3,286,666 股股份,本次发行股份已完成登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证券变更登记证明》,发行后公司总股本为406,428,091 股。

 三、本次解除限售股的股东在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时做出的承诺及履行情况

 ■

 四、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经核查,长城证券就新华医疗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限售股解禁事项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2、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的数量和上市流通时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限售承诺;

 3、本次限售股份流通上市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

 4、保荐机构对新华医疗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限售股解禁事项无异议。

 五、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数量为29,049,530股,占总股本7.15%;

 2、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日期 2016 年7月18日。

 3、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情况如下:

 (单位:股)

 ■

 六、股本变动结构表

 (单位:股)

 ■

 七、备查文件

 1、独立财务顾问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核查意见书。

 特此公告。

 山东新华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7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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