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035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3  4下一版
 
标题导航
首页 | 电子报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2016年07月12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3 上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
无锡洪汇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802 证券简称:洪汇新材 公告编号:2016-005

 无锡洪汇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无锡洪汇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于2016年7月6日以书面形式发出通知,并于7月10日在公司综合楼305会议室以现场加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到董事5名,实到董事5名,其中独立董事孔晓燕、郑垚以通讯方式出席本次会议。会议由董事长项洪伟先生主持,公司全体监事、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表决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并通过《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的议案》

 公司于2016年6月首次公开发行2,70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本次发行后,公司总股本由8,100万股增加至10,800万股,公司的注册资本由8,100万元整变更为10,800万元整。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会议表决结果:5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二、审议并通过《关于修订<无锡洪汇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

 公司于2016年6月首次公开发行2,70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并于2016年6月29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根据本次发行结果,修订原《无锡洪汇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形成新《无锡洪汇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原《公司章程》自新《公司章程》生效之日起废止。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会议表决结果:5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修订后的新《无锡洪汇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三、审议并通过《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2014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及《公司章程》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同意对《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进行修订。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会议表决结果:5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经修订的《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四、审议并通过《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及《公司章程》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同意对《董事会议事规则》进行修订。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会议表决结果:5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经修订的《董事会议事规则》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五、审议并通过《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根据《公司章程》、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的最新规定,同意对《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进行修订。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会议表决结果:5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经修订的《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六、审议并通过《关于修订<对外担保制度>的议案》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及《公司章程》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同意对《对外担保制度》进行修订。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会议表决结果:5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经修订的《对外担保制度》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七、审议并通过《关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及《公司章程》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同意对《关联交易管理制度》进行修订。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会议表决结果:5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经修订的《关联交易管理制度》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八、审议并通过《关于修订<重大决策管理制度>的议案》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及《公司章程》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同意对《重大决策管理制度》进行修订。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会议表决结果:5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经修订的《重大决策管理制度》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九、审议并通过《关于修订<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及《公司章程》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同意对《对外投资管理制度》进行修订。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会议表决结果:5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经修订的《对外投资管理制度》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十、审议并通过《关于制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重新制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原《募集资金管理制度》自新制度生效之日起废止。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会议表决结果:5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重新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十一、审议并通过《关于制订<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与投资者关系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和《公司章程》的规定,重新制订《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原《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自新制度生效之日起废止。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会议表决结果:5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重新制订的《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十二、审议并通过《关于制订<重大投资与财务决策管理制度>的议案》

 根据《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订《重大投资与财务决策制度》。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会议表决结果:5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重大投资与财务决策制度》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十三、审议并通过《关于制订<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和报备制度>的议案》

 根据《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建立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规定》及《公司章程》规定,制订《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和报备制度》。

 会议表决结果:5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和报备制度》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十四、审议并通过《关于制订<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议案》

 根据《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重新制订《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原《信息披露管理制度》自新制度生效之日起废止。

 会议表决结果:5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重新制订的《信息披露管理制度》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十五、审议并通过《关于制订<委托理财管理制度>的议案》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订《委托理财管理制度》。

 会议表决结果:5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委托理财管理制度》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十六、审议并通过《关于开设募集资金专户的议案》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同意无锡洪汇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在中国农业银行无锡厚桥支行开设的651001040008534账户,作为“新材料研发中心项目”的募集资金存放专户;同意公司在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无锡梅村支行开设的 84040154740003148,作为“年产6万吨水性工业涂料基料—氯乙烯共聚乳液项目” 的募集资金存放专户。

 公司本次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为22,850万元,其中:“新材料研发中心项目”的募集资金存放专户为2950.80万元,“年产6万吨水性工业涂料基料—氯乙烯共聚乳液项目” 的募集资金存放专户为19,899.20万元。公司募集资金均存放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无锡梅村支行开设的84040154740003148账户,截至2016年6月29日,该专户余额为23,695万元,扣除尚未支付完的发行费用845万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22,850万元。

 公司将在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并公告后,支付完发行费用845万元(含已使用自有资金先行垫付的部分其他发行费用),将2,950.80万元划转至中国农业银行无锡厚桥支行开设的651001040008534账户,并专项用于“新材料研发中心项目”。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使用和募投项目进展的情况下,将部分募集资金采用定期存单方式存放,存单到期后将转入募集资金专户进行管理或以定期存单方式续存,并履行公告义务。该等定期存单不得质押。

 同意授权公司董事长项洪伟先生负责与保荐机构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上述两家募集资金专户存放银行分别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公司将在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后及时进行公告。

 会议表决结果:5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关于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16-007)详见 2016年7月12日的《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十七、审议并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

 同意公司用募集资金3,659.648102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其中“年产6万吨水性工业涂料基料—氯乙烯共聚乳液项目”的金额为人民币3,107.24万元; “新材料研发中心项目”的金额为人民币552.408102万元。

 会议表决结果:5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详见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

 保荐机构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的核查意见,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审计机构江苏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苏公W[2016]E1505号《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16-008),详见2016年7月12日的《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十八、审议并通过《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款项的议案》

 经审核: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款项,有利于提高资金的流动性及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符合公司发展需要和股东利益最大化,不违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同时,公司建立相应的操作流程,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同意公司可以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涉及的款项支付,并从募集资金专户划转等额资金至一般账户。

 会议表决结果:5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保荐机构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的核查意见,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款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16-009),详见2016年7月12日的《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十九、审议并通过《关于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为提高公司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闲置的募集资金,以增加公司收益,公司以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公司拟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1.8亿元人民币的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含收益)进行现金管理,投资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该1.8亿元额度可滚动使用,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并由公司董事长签署相关法律文件,管理层具体实施。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会议表决结果:5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保荐机构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的核查意见,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关于关于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16-010),详见2016年7月12日的《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二十、审议并通过《关于聘任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同意聘任周雯女士为证券事务代表,任期至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届满。

 简历见附件。

 会议表决结果:5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二十一、审议并通过《关于聘任内部审计部负责人的议案》

 同意聘任岳希朱女士为内部审计部负责人,任期至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届满。

 简历见附件。

 会议表决结果:5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二十二、审议并通过《关于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

 根据公司的规范运作实际情况以及独立董事的工作量,参考相类似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津贴水平,同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津贴标准为6万元/年(含税,从2016年7月起执行)。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会议表决结果:5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二十三、审议并通过《关于召开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同意公司召开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会议表决结果:5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附:周雯女士和岳希朱女士简历

 周雯女士,1986年生,本科学历,工商管理学士。2010年3月至今任职无锡洪汇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人事行政部;2015年2月起至今任职人事行政部副部长。2014年3月,周雯女士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2016年4月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后续培训证书》,其任职资格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持有公司股份 5%以上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也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截至2016年7月10日,其未持有无锡洪汇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份。

 联系方式:

 办公地址:江苏省无锡市锡山区东港镇新材料产业园

 邮政编码:214196

 联系电话:0510-88721510

 传真号码:0510-88723566

 电子信箱:wen.zhou@wuxihonghui.com

 岳希朱女士,1971年生,本科学历,高级会计师职称。1990年7月至2006年3月任职于无锡市造漆厂有限公司,任成本会计;2006年4月至2008年12月任职于徐州天成氯碱有限公司,任财务经理;2009年1月至2010年1月任职于徐州隆天硅业有限公司,任财务总监;2010年2月至2012年10月任职于无锡立信税务师事务所,任项目负责人;2012年10月至2013年4月任职于无锡金达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任项目负责人;2013年8月至今,任职于无锡洪汇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任内部审计部负责人。截至2016年7月10日,其未持有无锡洪汇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份。

 特此公告。

 无锡洪汇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六年七月十二日

 证券代码:002802 证券简称:洪汇新材 公告编号:2016-006

 无锡洪汇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无锡洪汇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于2016年7月6日以书面形式发出通知,并于7月10日在公司综合楼306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郭运华主持,公司董事会秘书列席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表决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并通过《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及《公司章程》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同意对《监事会议事规则》进行修订。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会议表决结果:3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经修订的《监事会议事规则》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二、审议并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

 同意公司用募集资金3,659.648102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

 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行为,是公司根据市场情况的变化和公司发展战略做出的决策,此次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行为有利于公司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

 会议表决结果:3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三、审议并通过《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款项的议案》

 经审核: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款项,有利于提高资金的流动性及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符合公司发展需要和股东利益最大化,不违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同时,公司建立相应的操作流程,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同意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款项。

 会议表决结果:3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四、审议并通过《关于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为提高公司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闲置的募集资金,以增加公司收益,公司以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公司拟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1.8亿元人民币的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含收益)进行现金管理,投资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该1.8亿元额度可滚动使用,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并由公司董事长签署相关法律文件,管理层具体实施。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会议表决结果:3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特此公告。

 无锡洪汇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一六年七月十二日

 证券代码:002802 证券简称:洪汇新材 公告编号:2016-007

 无锡洪汇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无锡洪汇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甲方”)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证监许可[2016]1182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普通股A股2,700万股,每股面值1元,每股发行价为人民币9.52元。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为25,704万元,扣除承销费用2,009万元(含税),其他发行费用845万元(含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2,850万元。上述发行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江苏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苏公W[2016]B099号《验资报告》验证。

 二、《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签订情况和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中小投资者的权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无锡洪汇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2016年7月10日,公司、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保荐机构)(以下简称 “丙方”)分别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锡山支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行(以下分别均简称“乙方”)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截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签署日,相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开立和存储情况如下:

 1、银行名称:中国农业银行无锡厚桥支行

 账户名称:无锡洪汇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银行账号:651001040008534

 金额:0元

 用途:新材料研发中心项目

 2、银行名称: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无锡梅村支行

 账户名称:无锡洪汇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银行账号:84040154740003148

 金额:236,950,000.00元(含其他发行费用8,450,000.00元)

 用途:年产6万吨水性工业涂料基料—氯乙烯共聚乳液项目

 在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并公告后,公司将2,950.80万元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无锡梅村支行开设的84040154740003148账户划转至中国农业银行无锡厚桥支行开设的651001040008534账户,并专项用于“新材料研发中心项目”。

 三、《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乙方、丙方共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1、甲方已分别在乙方开设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该专户仅用于甲方相关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2、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3、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者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丙方应当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并有权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对甲方现场调查时应同时检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4、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杨志、张艳英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5、乙方按月(每月5日之前)向甲方出具对账单,并抄送丙方。乙方应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6、甲方一次或者十二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1000万元或者募集资金净额的5%的,乙方应当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7、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第十一条的要求向甲方、乙方书面通知更换后的保荐代表人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8、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丙方出具对账单或者向丙方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9、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且丙方督导期结束(2018年12月31日)后失效。

 10、各方并就各自的联系方式等事项进行了约定。

 四、备查文件

 1、公司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锡山支行、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署的 《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2、公司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行、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署的 《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3、江苏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苏公W[2016]B099号《验资报告》。

 特此公告。

 无锡洪汇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六年七月十二日

 证券代码:002802 证券简称:洪汇新材 公告编号:2016-008

 无锡洪汇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情况及募集资金拟投资项目情况

 1、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及资金到位时间

 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6]1182号”文《关于核准无锡洪汇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公司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700万股,每股面值1元,每股发行价为人民币9.52元。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为25,704万元,扣除承销费用2,009万元(含税),其他发行费用845万元(含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2,850万元。上述发行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江苏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苏公W[2016]B099号《验资报告》验证。

 根据公司披露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资总额为36,338.96万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22,850万元。

 2、首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如下:

 ■

 如本次实际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不能满足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需求,缺口部分由公司通过银行贷款或其他方式自筹解决。

 在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将根据项目实际建设进度自筹资金先期投入,募集资金到位后置换已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支付的款项。

 二、募集资金投入和置换情况概述

 为保证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预先以自筹资金投入该项目建设。公司出具了《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专项说明》:截至2016年6月30日,公司累计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金额为3,659.648102万元。江苏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对公司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资金投入进行了审核,并由其出具苏公W[2016]E1505号《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认为公司管理层编制的《无锡洪汇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专项说明》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六章 募集资金管理》等相关文件的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实际情况。

 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预先投入金额和本次置换金额见下表:

 单位:万元

 ■

 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鉴证报告及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发表明确同意意见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后实施。

 三、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监事会及保荐机构的意见

 1、2016年7月10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以3,659.648102万元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3,659.648102万元。

 2、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独立意见,一致同意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3,659.648102万元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事项。

 3、2016年7月10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同意公司用募集资金3,659.648102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

 4、东兴证券发表了核查意见,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事项无异议。

 四、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江苏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的《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苏公W[2016]E1505号);

 5、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无锡洪汇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事项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无锡洪汇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七月十二日

 证券代码:002802 证券简称:洪汇新材 公告编号:2016-009

 无锡洪汇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款项的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无锡洪汇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6年7月10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款项的议案》,现就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资金使用成本,更好地保障公司及股东利益,公司可以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涉及的款项支付,并从募集资金专户划转等额资金至一般账户。相关事项如下:

 一、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款项的具体规定

 1、项目建设管理部门、物资采购部门等相关部门按照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需要,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相关供应商签订采购、施工或相关合同,并洽谈好可以采取银行承兑汇票进行支付的款项,履行相应的公司内部审批程序后,办理相关的付款手续。

 2、具体办理银行承兑汇票时,项目建设管理部门、物资采购部门等相关部门填制付款申请单提交财务部并注明付款方式为银行承兑汇票,财务部根据审批后的《银行汇款申报单》办理银行承兑汇票支付(或背书转让支付)。在每次付款时需附承兑汇票的扫描件并在《银行汇款申报单》上标注该票据号码,并根据该《银行汇款申报单》在发生业务当月从指定的募集资金专户转入一般结算户划转等额资金。

 3、涉及部门在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的申请、审批、支付等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

 二、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发生的在建工程款、设备采购款及材料采购款等,将有助于公司节省财务费用支出,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改善公司现金流,符合公司股东和广大投资者利益,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三、相关意见

 1、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明确意见,一致同意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款项。

 2、监事会审批情况

 公司监事会发表了明确的意见,同意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款项。

 3、保荐机构意见

 公司保荐机构经过认真审核,发表核查意见:同意洪汇新材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建设款。

 四、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款项的独立意见;

 4、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无锡洪汇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款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无锡洪汇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七月十二日

 证券代码:002802 证券简称:洪汇新材 公告编号:2016-010

 无锡洪汇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无锡洪汇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提高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闲置的募集资金,以增加公司收益,公司以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公司拟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1.8亿元人民币的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含收益)进行现金管理投资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该1.8亿元额度可滚动使用,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并由公司董事长签署相关法律文件,管理层具体实施。具体内容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1、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及资金到位时间

 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6]1182号”文《关于核准无锡洪汇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公司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700万股,每股面值1元,每股发行价为人民币9.52元。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为25,704万元,扣除承销费用2,009万元(含税),其他发行费用845万元(含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2,850万元。上述发行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江苏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苏公W[2016]B099号《验资报告》验证。

 根据公司披露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资总额为36,338.96万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22,850万元。

 2、首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如下:

 ■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管理和运用,保护投资者利益,公司依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的规定,公司开设了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并与保荐机构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和存储银行均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公司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存放、使用和管理募集资金,认真履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公司待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被批准后,按规定开设现金管理计划专户,确保规范运行。

 三、关于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产品的情况

 (一)现金管理概述

 公司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1.8亿元人民币的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含收益)进行现金管理投资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该1.8亿元额度可滚动使用,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

 本次现金管理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投资产品基本情况

 1、现金管理实施单位:无锡洪汇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现金管理额度:公司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1.8亿元人民币的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含收益)进行现金管理投资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该1.8亿元额度可滚动使用。

 3、现金管理投资的产品品种

 为控制风险,投资的品种为低风险、短期(不超过一年)的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

 公司不能将该等资金用于向银行等金融机构购买以股票、利率、汇率及其衍生品种为主要投资标的的理财产品。

 4、投资产品不得质押,产品专用结算账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开立或注销产品专用结算账户的,公司将及时报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并公告。

 5、资金来源:资金为公司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含收益)。

 四、现金管理的目的、存在的风险和对公司的影响

 (一)现金管理目的:在保证公司募投项目资金的项目所需资金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提高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闲置的募集资金,增加公司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谋取较好的投资回报。

 (二)存在的风险及拟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

 1、投资风险

 尽管现金管理投资的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但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针对投资风险,拟采取措施如下:

 (1)公司将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选择保本型的投资品种。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2)管理层进行具体实施时,需得到公司董事长批准并由董事长签署相关合同。投资活动由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必要时可外聘人员、委托相关专业机构,对投资品种、止盈止亏等进行研究、论证,提出研究报告。公司财务部要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资金使用情况由公司内部审计部进行日常监督。

 3、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司募投项目资金的项目所需资金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不影响使用募集资金的项目的正常运转,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

 通过适度的以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适时进行现金管理,以合理利用闲置的募集资金,增加公司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谋取较好的投资回报。

 4、公司将根据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在定期报告中详细披露报告期内理财产品投资以及相应的损益等情况。

 五、审批程序

 1、董事会审议情况

 2016年7月10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全体董事对《关于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进行了审议,一致同意公司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1.8亿元人民币的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含收益)进行现金管理投资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

 2、监事会

 公司监事会发表明确意见,同意公司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1.8亿元人民币的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含收益)进行现金管理,投资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

 3、公司独立董事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明确意见,同意公司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1.8亿元的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含收益)进行现金管理,投资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事项。

 4、保荐机构

 公司保荐机构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发表了核查意见,同意公司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七、其他重要事项

 本次现金管理将对公司的经营和业绩直接产生一定的积极影响。但鉴于现金管理投资产品存在收益不确定性等因素,该项目的实施还存在一定的风险。公司将对项目进展情况继续关注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八、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无锡洪汇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无锡洪汇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七月十二日

 证券代码:002802 证券简称:洪汇新材 公告编号:2016-011

 无锡洪汇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无锡洪汇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定于2016年7月28日召开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为维护广大中小股东权益,按照《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14年修订)》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现将本次会议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16年7月28日(星期四)14:30,会期半天。

 (2)网络投票时间:2016年7月27日至2016年7月28日。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年7月28日9:30—11:30,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年7月27日15:00至2016年7月28日15:00的任意时间。

 5、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公司综合楼305会议室(无锡市锡山区东港镇新材料产业园)

 6、会议召开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

 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投票、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中的一种。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7、股权登记日:2016年7月21日(星期四)

 8、会议出席对象:

 1)截止2016年7月21日(星期四)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二、会议审议事项

 ■

 上述议案1至议案4,议案6至议案15已由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上述议案5、议案14已由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内容详见《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议案1和议案2需以特别决议审议,需经出席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三、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登记事项

 1、登记时间:2016年7月25日8:30-11:30,13:00-16:00(信函以收到时间为准,但不得迟于2016年7月25日16:00送达)。

 2、登记地点及授权委托书送达地点:

 公司证券投资部。信函上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通讯地址:江苏省无锡市锡山区东港镇新材料产业园

 邮编:214196

 传真:0510-88723566

 3、登记办法:

 (1) 自然人股东凭本人身份证和证券账户卡进行登记手续;

 (2) 法人股东凭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法人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原件办理登记手续;

 (3) 委托代理人凭本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及持股凭证等办理登记手续;

 (4) 股东可以凭以上证件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不接受电话登记。

 四、网络投票的具体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网络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详见附件一。

 五、其他事项

 1、会议咨询:公司证券投资部

 联系人: 周雯

 电话:0510-88721510

 传真:0510-88723566

 地址:无锡市锡山区东港镇新材料产业园

 邮编:214196

 2、会期预计半天,出席现场会议股东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3、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若为授权则含授权委托书原件)提前半小时到会场。

 4、网络投票期间,如投票系统受到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相关股东会议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六、附件

 附件一:无锡洪汇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具体流程。

 附件二:无锡洪汇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股东登记表;

 附件三:无锡洪汇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特别提示:本次股东大会结束后公司将单独披露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

 特此公告。

 无锡洪汇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七月十二日

 附件一:

 无锡洪汇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具体流程

 一、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2802

 2、投票简称:洪汇投票

 3、投票时间:2016年7月28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和13:00—15:00。

 4、在投票当日,“洪汇投票”、“昨日收盘价”显示的数字为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总数。

 5、通过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操作程序:

 (1)进行投票时买卖方向应选择“买入”;

 (2)在“委托价格”项下填报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序号,100元代表总议案,1.00元代表议案1,2.00元代表议案2,以此类推。本次股东大会投票,每一议案应以相应的委托价格分别申报,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

 (3)在“委托股数”项下填报表决意见,表决意见对应的申报股数如下:

 ■

 (4)在股东大会审议多个议案的情况下,如股东对所有议案(包括议案的子议案)均表示相同意见,则可以只对“总议案”进行投票。

 如股东通过网络投票系统对“总议案”和单项议案进行了重复投票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即如果股东先对相关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相关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果股东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相关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5)对同一议案的投票只能申报一次,不能撤单;

 (6)不符合上述规定的申报无效,深交所交易系统作自动撤单处理,视为未参与投票。

 二、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的身份认证和投票程序

 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实施细则》的规定,股东可以采用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的方式进行身份认证。

 (1)申请服务密码的流程:登陆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的“密码服务”专区注册。

 (2)激活服务密码

 股东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比照买入股票的方式,凭借“激活校验码”激活服务密码。

 ■

 填写相关信息并设置服务密码,该服务密码需要通过交易系统激活成功后的半日可使用。如服务密码激活指令上午11:30前发出的,当日下午13:00即可使用;如服务密码激活指令上午11:30后发出的,次日方可使用。

 服务密码激活后长期有效,在参加其他网络投票时不必重新激活。

 密码激活后如遗失可通过交易系统挂失,挂失后可重新申请,挂失方法与激活方法类似。

 (3)申请数字证书的,可向深圳证券信息公司或其委托代理发证机构申请。

 (4)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陆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的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①登陆http://wltp.cninfo.com.cn,在“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列表”选择“洪汇新材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②进入后点击“投票登陆”,选择“用户名密码登陆”,输入您的“证券账户号”和“服务密码”;已申领数字证书的投资者可选择CA证书登陆;

 ③进入后点击“投票表决”,根据网页提示进行相应操作;

 ④确认并发送投票结果。

 4、投票时间:2016年7月27日15:00至2016年7月28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股东通过网络投票系统投票后,不能通过网络投票系统更改投票结果。

 三、网络投票其他注意事项

 1、网络投票系统按股东账户统计投票结果,如同一股东账户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两种方式重复投票,股东大会表决结果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2、股东大会有多项议案,某一股东仅对其中一项或者几项议案进行投票的,在计票时,视为该股东出席股东大会,纳入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总数的计算;对于该股东未发表意见的其他议案,视为弃权。

 附件二:

 无锡洪汇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大会股东登记表

 截止2016年7月21日下午3:00交易结束时本单位(或本人)持有无锡洪汇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002802)股票,现登记参加公司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姓名(或名称): 证件号码:

 证券账户号: 持有股数: 股

 联系电话: 登记日期: 年 月 日

 股东签字:

 附件三:

 无锡洪汇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本单位(本人)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本人)出席2016年7月28日召开的无锡洪汇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于本次股东大会按照以下指示就下列议案投票,如没有做出指出,代理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表决。

 ■

 注:请在相应议案后的表决意见栏目下“同意”或“反对”或“弃权”空格内打“√”。投票人只能表明“同意”、“反对”或“弃权”一种意见,涂改、填写其他符号、多选或不选的表决票无效,按弃权处理。

 委托人签名或盖章: 身份证号码(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 证券账户号:

 委托有效期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受托人签名: 身份证号码:

 受托日期: 年 月 日

 说明:1、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2、法人委托须盖法人公章。

3 上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
中国证券报社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京ICP证 14014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0060-1
Copyright 2001-2010 China Securities Journal.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