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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07月12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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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1311 证券简称:骆驼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6-061
骆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度利润分配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扣税前每股现金红利:人民币0.215元(含税)

 ● 扣税后每股现金红利:持有无限售条件股份的自然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215元;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股东、香港联交所投资者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1935元。

 ● 股权登记日:2016年7月15日(星期五)

 ● 除权(除息)日:2016年7月18日(星期一)

 ● 现金红利发放日:2016年7月18日(星期一)

 一、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时间

 骆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201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经2016年5月18日召开的公司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东大会决议公告于2016年5月19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

 二、利润分配方案

 (一)发放年度:2015年度

 (二)发放范围:

 截止2016年7月15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结束,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三)以公司2016年7月15日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15元(含税),2015年度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四)扣税说明:

 1、对于自然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根据《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101号)、《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号)的规定,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持股期限在1年以内(含1年)的,本次分红派息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215元。

 个人及证券投资基金在股权登记日后转让股票时,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其资金账户中扣收并划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应于次月5个工作日内划付本公司,本公司在收到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具体实际税负为:股东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20%;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10%。

 2、根据《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QFII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号)的规定,本公司对于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股东按10%的税率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税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每股人民币0.1935元。如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涉及享受税收协定(安排)待遇的,按照《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QFII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 号)的规定执行。

 3、对于通过沪港通投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A股的香港市场投资者(包括企业和个人),其股息红利将由公司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按股票名义持有人(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账户以人民币派发,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证监会关于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81号)的规定,本公司按照10%的税率代扣代缴所得税,税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每股人民币0.1935元。对于沪港通投资者中属于其他国家税收居民且其所在国与中国签订的税收协定规定股息红利所得税率低于10%的,企业或个人可以自行向本公司主管税务机关提出享受税收协定待遇的申请。

 4、其他法人股东(含机构投资者)自行缴纳其取得现金红利所应承担的税款,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税前每股人民币0.215元。

 三、实施日期

 (一)股权登记日:2016年7月15日

 (二)除权(除息)日:2016年7月18日

 (三)现金红利发放日:2016年7月18日

 四、分派对象

 截止2016年7月15日(A股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分红实施办法

 1、公司股东刘国本、刘长来、杨诗军、王从强、谭文萍以及持有限售流通股的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直接发放。

 2、其余股东的现金红利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单位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全面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六、咨询办法

 咨询机构: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咨询电话:0710-3340127

 七、备查文件

 公司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特此公告。

 骆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年7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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