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688 证券简称:石英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6-036
江苏太平洋石英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苏太平洋石英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于2016年7月11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和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其中独立董事袁华之、鲁瑾和宇永杰因公务以通讯方式参加。会议由董事长陈士斌先生主持,公司监事、高管列席会议。本次董事会会议出席人数符合法定人数要求,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所做决议合法有效。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以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
同意《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公司董事仇冰、陈培荣、刘明伟和钱卫刚为激励对象,对该议案回避表决。
2016年6月24日公司实施了2015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以总股本223,800,000 股为基数,向截至2016年6月23日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10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红利 22,380,000.00元。根据《江苏太平洋石英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应对尚未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因发生“派息”进行的调整如下:
P=P0-V=8.85元-0.10 元=8.75元,其中:P0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 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 仍须大于 1。
因此,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由8.85元/股调整为8.75元/股。
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原激励对象中个别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其可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合计0.3万股(该0.3万股限制性股票将由其他激励对象认购),根据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调整,公司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对象由91人调整为90人,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总数109.20万股不予调整。
具体内容详见本公告披露之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刊登的《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公告》。
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一致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本公告披露之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刊登的《江苏太平洋石英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二、以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同意《江苏太平洋石英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公司董事仇冰、陈培荣、刘明伟和钱卫刚为激励对象,对该议案回避表决。
根据公司 201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股权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确定2016年7月11日为授予日,授予90名激励对象109.20万股限制性股票。
公司监事会对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发表了核查意见,公司独立董事针对此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本公告披露之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刊登的《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特此公告。
江苏太平洋石英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7月12日
证券代码:603688 证券简称:石英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6-037
江苏太平洋石英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6年7月11日,江苏太平洋石英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会议监事3人,全体监事均现场出席会议。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徐同根先生主持。会议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
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并经投票表决,通过决议如下:
(一)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
同意《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对调整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意见如下:
2016年6月24日公司实施了2015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以总股本223,800,000 股为基数,向截至2016年6月23日收盘时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10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红利22,380,000.00元。根据《江苏太平洋石英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对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进行调整。经调整,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由8.85元/股调整为8.75元/股。
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原激励对象中个别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其可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合计0.3万股(该0.3万股限制性股票将由其他激励对象认购),根据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调整,公司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对象由91人调整为90人,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总数109.20万股不予调整。
以上调整符合《江苏太平洋石英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二)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同意《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对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确定的激励对象是否符合授予条件进行核实后,认为:
除个别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其可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未获得授予外,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日激励对象名单与公司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的《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的激励对象相符。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主体资格,不存在最近三年内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宣布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也不存在最近三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的情形,不存在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符合《管理办法》、《股权激励备忘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未有公司监事及独立董事参与,本次激励对象均未同时参加两个或以上上市公司的股权激励计划,其作为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且满足激励计划规定的获授条件。
具体内容详见本公告披露之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刊登的《江苏太平洋石英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日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江苏太平洋石英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6年7月12日
证券代码:603688 证券简称:石英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6-040
江苏太平洋石英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
资金购买理财产品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苏太平洋石英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6年2月1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同意在确保日常经营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总额不超过20,000万元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2016年4月6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同意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1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详细内容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公告(编号:2016-007、012)。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收益水平,近日,公司以闲置募集资金14,000万元购买理财产品,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理财产品的基本情况
1、产品名称: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利多多对公结构性存款公司2016JG518期。
产品类型:保证收益。
产品预期净年化收益率:3.00%/年。
产品起息日:2016年7月6日。
产品到期日:2016年10月8日。
公司购买产品金额为:6,000万元。
资金来源:自有资金。
关联关系说明:公司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2、产品名称:中国建设银行江苏省分行“乾元”保本型人民币理财产品2016年第118期。
产品类型:保证收益。
产品预期净年化收益率:2.80%/年。
产品起息日:2016年7月8日。
产品到期日:2016年10月13日。
公司购买产品金额为:1,000万元。
资金来源:募集资金。
关联关系说明:公司与中国建设银行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3、产品名称:中国农业银行“本利丰·62天”人民币理财产品。
产品类型:保证收益。
产品预期净年化收益率:2.70%/年。
产品起息日:2016年7月9日。
产品到期日:2016年9月9日。
公司购买产品金额为:7,000万元。
资金来源:募集资金。
关联关系说明:公司与中国农业银行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二、风险控制措施
公司高度关注理财产品的风险控制,购买的理财产品均为短期保本型。在上述理财产品期间,公司总经理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授权公司财务负责人负责组织实施。公司财务部门与相关银行保持联系,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进展情况,如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会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公司独立董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及监事会对理财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
三、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运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闲置资金,购买安全性高、风险低的银行短期理财产品,是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前提下实施的,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及自有资金正常需求。通过进行适度的低风险的短期理财,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有利于公司和投资者获得更好的投资回报。
四、公告日前十二个月使用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情况
■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前十二个月累计使用闲置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金额为人民币140,726万元(含本次),其中闲置募集资金66,456万元、闲置自有资金74,270万元。
五、备查文件
1、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利多多对公结构性存款产品合同(公司2016JG518期);
2、中国建设银行江苏省分行“乾元”保本型人民币理财产品2016年第118期风险揭示书;
3、中国农业银行理财产品及风险和客户权益说明书(“本利丰·62天”人民币理财产品)。
特此公告。
江苏太平洋石英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年7月12日
证券代码:603688 证券简称:石英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6-039
江苏太平洋石英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权激励权益授予日:2016年7月11日
●股权激励权益授予数量:109.20万股
2016年7月11日,江苏太平洋石英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确定2016年7月11日为授予日,授予90名激励对象109.20万股限制性股票。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授予情况
(一)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16年6月8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江苏太平洋石英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江苏太平洋石英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及其他议案。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有关议案,并对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独立意见。
2、2016年6月28日,公司召开了201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江苏太平洋石英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江苏太平洋石英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3、2016年7月11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以2016年7月11日作为公司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90名激励对象授予109.20万股限制性股票。公司独立董事就此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人数及授予价格的调整、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发表了独立意见。
上述事项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6年6月13日、6月29日、7月12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证券时报》的相关公告。
(二)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及董事会对于授予条件满足的情况说明
根据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的规定,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为:
1、公司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
(3)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三年内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宣布为不适当人员;
(2)最近三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
(3)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4)公司董事会认定的其他严重违反公司有关规定的情形。
董事会经过认真核查,认为公司及激励对象均未发生或不属于上述任一情况,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已经满足。
(三)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的具体情况
1、授予日:2016年7月11日
2、授予数量:109.20万股
3、授予人数:90人
4、授予价格: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每股8.75元。
5、股票来源:本次激励计划所涉标的股票来源为公司定向增发的股票。
6、激励计划的有效期、锁定期和行权安排或解锁安排情况
本激励计划有效期为自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48个月。在授予日后12个月为标的股票锁定期,自授予日起满12个月后,激励对象应在36个月内分三期解锁,具体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
7、解锁业绩考核要求
(1)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条件
授予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
以上“净利润”、“净利润增长率”指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计算依据。
锁定期内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及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均不得低于授予日前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的平均水平且不得为负。
由本次股权激励产生的激励成本将在管理费用中列支。
(2)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的个人层面的考核按照公司现行绩效考核的相关规定组织实施。
激励对象在申请解锁的前一个会计年度的考核结果至少达到合格及以上,方可全部解锁当期可解锁限制性股票,不能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后注销。若激励对象的考核成绩为不合格,则激励对象的当期可解锁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后注销。
■
个人当年实际解锁额度=解锁比例×个人当年计划解锁额度。
8、激励对象名单及首次授予情况
激励计划涉及的激励对象共计90人,包括公司实施本计划时在公司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人员以及董事会认为需要以此方式进行激励的子公司管理层及其他骨干员工(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
二、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存在差异的说明
鉴于公司于2016年6月24日实施了2015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董事会对首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价格进行了相应调整,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由8.85元/股调整为8.75元/股。
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原激励对象中个别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其可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合计0.3万股(该0.3万股限制性股票将由其他激励对象认购),根据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调整,公司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对象由91人调整为90人,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总数109.20万股不予调整。
三、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核实的情况
监事会认为:除个别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其可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未获得授予外,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日激励对象名单与公司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的《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的激励对象相符。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主体资格,不存在最近三年内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宣布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也不存在最近三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的情形,不存在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符合《管理办法》、《股权激励备忘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未有公司监事及独立董事参与,本次激励对象均未同时参加两个或以上上市公司的股权激励计划,其作为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且满足激励计划规定的获授条件。
四、激励对象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在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前6个月卖出公司股份情况的说明。
参与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前六个月内均不存在卖出公司股票的情况。
五、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对公司相关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11号——股份支付》的规定,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对公司相关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将产生一定的影响。董事会已确定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2016年7月11日,在2016年-2019年将按照各期限制性股票的解锁比例和授予日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总额分期确认限制性股票激励成本。
经测算,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成本合计为955.50万元,则2016年-2019年限制性股票成本摊销情况见下表:
■
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激励成本将在经常性损益中列支。上述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仅为测算数据,应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六、激励对象认购限制性股票及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资金全部自筹,公司承诺不为激励对象依激励计划获取标的股票提供贷款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包括为其贷款提供担保。
七、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独立意见如下:
本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2016年7月11日,该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股权激励备忘录》等法律、法规以及《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关于授予日的相关规定。同时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的名单与公司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的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的激励对象相符,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符合《管理办法》、《股权激励备忘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且满足《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获授条件。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2016年7月11日,并同意向符合授予条件的90名激励对象授予109.20万股限制性股票。
八、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上海东方华银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有关调整事项及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法律意见如下: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及激励对象人数的调整、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已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公司对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授予价格、激励对象人数的调整以及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符合《公司法》、《管理办法》、相关备忘录以及《江苏太平洋石英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确定的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相关备忘录以及《江苏太平洋石英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限制性股票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符合《管理办法》、相关备忘录以及《江苏太平洋石英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
九、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上海东方华银律师事务所关于石英股份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有关调整事项及授予限制性股票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江苏太平洋石英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7月12日
证券代码:603688 证券简称:石英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6-038
江苏太平洋石英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
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6年7月11日,江苏太平洋石英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现将相关调整内容公告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16年6月8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江苏太平洋石英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江苏太平洋石英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及其他议案。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有关议案,并对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独立意见。
2、2016年6月28日,公司召开了201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江苏太平洋石英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江苏太平洋石英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3、2016年7月11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以2016年7月11日作为公司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90名激励对象授予109.20万股限制性股票。公司独立董事就此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人数、授予价格的调整、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发表了独立意见。
二、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调整说明
(一)关于授予价格的调整
2016年6月24日公司实施了2015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以总股本223,800,000 股为基数,向截至2016年6月23日收盘时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10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红利 22,380,000.00元。根据《江苏太平洋石英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应对尚未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因发生“派息”进行的调整如下:
P=P0-V=8.85元-0.10 元=8.75元,其中:P0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 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 仍须大于 1。
因此,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由8.85元/股调整为8.75元/股。
(二)关于激励对象人数的调整
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原激励对象中个别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其可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合计0.3万股(该0.3万股限制性股票将由其他激励对象认购),根据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调整,公司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对象由91人调整为90人,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总数109.20万股不予调整。
调整后的激励计划确定的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具体分配如下表:
■
三、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进行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监事会、独立董事、律师意见
(一)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对调整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意见如下:
2016年6月24日公司实施了2015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以总股本223,800,000 股为基数,向截至2016年6月23日收盘时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10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红利22,380,000.00元。根据《江苏太平洋石英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对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进行调整。经调整,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由8.85元/股调整为8.75元/股。
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原激励对象中个别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其可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合计0.3万股(该0.3万股限制性股票将由其他激励对象认购),根据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调整,公司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对象由91人调整为90人,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总数109.20万股不予调整。
以上调整符合《江苏太平洋石英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本次调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数及授予价格的相关事项,符合《管理办法》、《股权激励备忘录》及《江苏太平洋石英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关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的规定,同意公司董事会对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数及授予价格进行调整。
(三)律师意见
上海东方华银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有关调整事项及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法律意见如下: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及激励对象人数的调整、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已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公司对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授予价格、激励对象人数的调整以及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符合《公司法》、《管理办法》、相关备忘录以及《江苏太平洋石英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确定的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相关备忘录以及《江苏太平洋石英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限制性股票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符合《管理办法》、相关备忘录以及《江苏太平洋石英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上海东方华银律师事务所关于石英股份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有关调整事项及授予限制性股票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江苏太平洋石英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7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