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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07月12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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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奥生态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803 证券简称:新奥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6-062

 证券代码:136124 证券简称:16新奥债

 新奥生态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新奥生态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通知于2016年 7月8日以邮件形式发出,会议按照预定时间于2016年7月11日召开,全体董事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出席了本次董事会。经与会董事表决同意,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与会董事一致选举王玉锁先生担任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长;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与会董事一致选举杨宇先生担任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副董事长;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经公司董事长王玉锁先生提名,与会董事一致同意聘任王东英女士为公司董事会秘书,聘任赵红女士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

 公司独立董事同意聘任王东英女士为董事会秘书,并发表独立意见(详见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新奥生态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董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第八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组成成员的议案》;

 提名委员会:

 主任委员:张维

 委 员:杨宇、徐孟洲

 战略委员会:

 主任委员:王玉锁

 委 员:杨宇、马元彤、李遵生、金磊、付振奇

 审计委员会:

 主任委员:张维

 委 员:马元彤、徐孟洲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主任委员:徐孟洲

 委 员:杨宇、张维

 关联交易审核委员会:

 主任委员:张维

 委 员:徐孟洲、付振奇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首席执行官、总裁的议案》;

 经公司董事长王玉锁先生提名,与会董事一致同意聘任杨宇先生为公司首席执行官,聘任马元彤先生为公司总裁。

 公司独立董事同意聘任上述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并发表独立意见(详见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新奥生态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董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

 经公司首席执行官杨宇先生提名,聘任李遵生先生为公司常务副总裁,聘任牛云峰先生、张庆先生、郭敬波先生、马青喜先生为公司副总裁,聘任薛建保先生、范朝辉先生、王法齐先生为公司总裁助理,聘任刘建军先生为公司总会计师,聘任黄安鑫先生为公司总工程师。

 公司独立董事同意聘任上述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并发表独立意见(详见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新奥生态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董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关联方中标新能能源有限公司年产20万吨稳定轻烃项目水系统承包项目之关联交易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关于关联方中标新能能源有限公司年产20万吨稳定轻烃项目水系统承包项目之关联交易的公告》。

 董事会在审议本项关联交易时,关联董事王玉锁先生、杨宇先生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同意本项关联交易,对此发表了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详见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新奥生态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董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2票。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关联方中标新能能源有限公司年产20万吨稳定轻烃项目钢材采购项目之关联交易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关于关联方中标新能能源有限公司年产20万吨稳定轻烃项目钢材采购项目之关联交易的公告》。

 董事会在审议本项关联交易时,关联董事王玉锁先生、杨宇先生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同意本项关联交易,对此发表了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详见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新奥生态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董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2票。

 特此公告。

 新奥生态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七月十一日

 附件:相关人员简历

 董事长王玉锁先生:1964年出生,博士研究生学历。1992年12月至今任廊坊市天然气有限公司董事长;1993年5月至今任廊坊新奥燃气有限公司董事长;1998年12月至今任新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局主席; 2000年1月至今任新奥控股投资有限公司执行董事;2000年7月至今任新奥能源控股有限公司董事局主席;2006年7月至2014年9月任新能能源有限公司董事长;2008年3月至今任新奥光伏能源有限公司董事长;2008年5月至2014年6月任新能矿业有限公司董事长;2008 年11 月至今任新奥生态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2010年12月至今北部湾旅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

 副董事长、首席执行官杨宇先生:1957年出生,硕士学位,高级工程师。2007年至今历任新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席执行官,新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局副主席、董事;2014年4月至今任新奥生态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副董事长;2014年6月起任新能矿业有限公司董事长;2014年8月起任内蒙古鑫能矿业有限公司董事长;2014年9月起任新能能源有限公司董事长。

 董事会秘书王东英女士: 1973年出生,大学学历。1995年至今历任公司投资者关系部副主任、投资者关系部主任;2002年3月至2010年6月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2010年6月至今任公司董事会秘书。

 证券事务代表赵红女士:1984 年 12 月出生,本科学历。2013 年 7 月至今在公司投资者关系部工作,2016年4月5日至今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

 总裁马元彤先生:1964年出生,大学本科学历,高级工程师。2007年3月至2010年7月担任新能(张家港)能源有限公司总经理;2010年8月至2013年10月任新能凤凰(滕州)能源有限公司总经理;2013年11月至2014年2月担任新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大项目推进组执行组长;2014年3月至今任公司总裁;2014年4月至今任公司董事。

 常务副总裁李遵生先生:1965年出生,北京大学EMBA。2008年1月至2010年6月任公司副总经理;2010年6月至2013年6月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2013年7月至今任公司常务副总裁;2014年4月至今任公司董事。

 副总裁:

 牛云峰先生:1974年出生,硕士学位。2007年2月至2013年6月历任新奥集团所属能源化工集团经营管理部主任、战略绩效总监、副总裁;2013年7月至今任公司副总裁。

 张庆先生: 1969年出生,硕士学历,高级工程师。2008年1月至2010年2月任公司常务副总经理;2010年2月至2010年6月任公司总经理;2010年6月至2013年6月任公司董事、总经理; 2013年7月至今任公司副总裁。

 郭敬波先生:1960年出生,大学学历,高级工程师。2008年8月至今任新能矿业有限公司总经理;2013年7月至2014年7月起任公司总裁助理; 2014年8月至今任公司副总裁。

 马青喜先生:1966年出生,大学学历,高级工程师。2004年2月至2010年6月曾任聊城新奥燃气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晋江新奥燃气有限公司总经理、泉州市燃气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10年7月至2012年12月历任新乡新奥燃气工程有限公司常务副总经理、开封新奥燃气工程有限公司总经理;2013年1月至今任新能能源有限公司总经理;2013年7月至2014年7月起任公司总裁助理。 2014年8月至今任公司副总裁。

 总裁助理:

 薛建保先生:1963年出生,大学学历,高级工程师。2007年6月至2013年6月历任新奥集团所属能源化工集团焦炉气项目组成员、总裁助理;2013年1月至2016年3月任新能矿业有限公司常务副总经理;2013年7月至今任公司总裁助理。

 范朝辉先生:1968年出生,硕士学位。2004年6月至2010年2月任公司副总经理;2010年2月至2013年6月任公司常务副总经理;2013年7月至今任公司总裁助理。2013年7月至今任河北威远生化农药有限公司总经理。

 王法齐先生: 1978年出生,北京大学工商管理硕士研究生2001年7月至2004年1月任新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关文化部主任助理;2004年2月至2005年11月任新奥燃气控股有限公司营销策划部主任助理;2005年11至2011年2月历任新奥能源贸易有限公司主任、总经理助理、总经理;2011年2月至2012年6月任新奥能源贸易事业部副总经理、规划发展部总经理(兼);2012年9月至2013年12月历任新奥能源化工集团市场与战略绩效部主任、新能能源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兼)2014年1月至2015年2月任市场战略绩效总监;2015年3月至今任公司总裁助理。

 总会计师刘建军先生:1964年出生,大学本科。2003年8月至2010年7月曾任开封新奥燃气有限公司计财部副主任、新乡新奥燃气有限公司总会计师兼计财部主任、新奥能源服务有限公司财务副总监;2010年8月至2013年6月历任新奥集团所属能源化工集团财务部主任、财务副总监;2013年7月至今任公司总会计师。

 总工程师黄安鑫先生:1963年出生,北京大学EMBA。2008年11月至2013年6月任新奥集团所属能源化工集团总工程师;2013年7月至今任公司总工程师。

 证券代码:600803 证券简称:新奥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6-063

 证券代码:136124 证券简称:16新奥债

 新奥生态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新奥生态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通知于2016年7 月8日以邮件形式向全体监事发出,会议按照预定的时间于2016年7月11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公司全体监事参与了通讯表决。经与会监事表决同意,审议并通过了如下事项:

 选举蔡福英女士担任公司第八届监事会主席。

 特此公告。

 新奥生态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一六年七月十一日

 证券代码:600803 证券简称:新奥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6-064

 证券代码:136124 证券简称:16新奥债

 新奥生态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关联方中标新能能源有限公司年产20万吨

 稳定轻烃项目水系统总承包项目之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交易金额:合同总价由设备费加乙方利润构成。乙方利润为设备费加建安费(含甲供材)的18%,合同总价预计为18090万元(初步设计概算中建安费为12000万元,设备费13500万元,结算费用不会超过初步设计概算)。

 新奥生态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于2016年7月11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在关联董事王玉锁先生、杨宇先生回避表决的情况下,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关联方中标新能能源有限公司年产20万吨稳定轻烃项目水系统总承包项目之关联交易的议案》,该项关联交易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关联交易概述

 公司控股子公司新能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能能源”)年产20万吨稳定轻烃项目水系统项目(以下简称“水系统项目”)是近零排放示范项目的二期工程,本工程的建设内容包括水系统工程中的净水站、污水处理站、回用水站、浓盐水处理站、脱盐水站界区内的所有装置的设计、采购、施工。该项目建设的蒸发结晶应急水池使其达到企业所有废水的零排放。

 公司通过招标的方式选择水系统项目承包方,本次招标范围包括:水系统工程中的净水站、污水处理站、回用水站、浓盐水处理站、脱盐水站界区内的所有装置的设计、采购、工程管理、调试、培训。北京建工金源环保发展有限公司、北京国环清华环境工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和北京永新环保有限公司投标水系统项目。最终北京永新环保有限公司以18%酬金费率中标。公司董事会同意北京永新环保有限公司承包公司下属控股子公司新能能源有限公司将年产20万吨稳定轻烃项目水系统项目,截至本公告日相关协议尚未签署。

 北京永新环保有限公司为公司实际控制人王玉锁先生控制的企业,构成公司关联方。本次交易构成上市公司的关联交易。

 二、关联方介绍

 (一)关联方关系介绍

 北京永新环保有限公司为公司实际控制人王玉锁先生控制的企业,构成公司关联方。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1.名称:北京永新环保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中外合资)

 注册地:北京市海淀区清华大学8区

 注册资本金:5000万元

 主要办公地点:北京市海淀区清华大学学研大厦A座8层

 法定代表人:杨宇

 主营业务:提供环保工程设备的系统集成;提供环保工程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培训;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承担环保工程专项环保工程的设计等业务。

 主要股东或实际控制人:

 新奥控股投资有限公司持有73%的股份;美国C & L Enterprises 持有27%的股份。该公司与本公司同属于公司实际控制人王玉锁先生控制的企业。

 2、关联方主要业务最近三年发展状况

 北京永新环保主要从事污水处理(包括市政污水和工业废水)系统集成及整体解决方案,有着在污水处理行业20多年的技术沉淀与项目技术创新优势。2013年完成的项目主要有江苏袁州污水处理项目、粤北危险废物处理项目、顺义李桥污水处理项目、神朔铁路等项目。2014年完成的项目主要有蚌埠污水处理项目、一汽MQ200废水处理项目、北京同仁堂等项目。2015年公司完成的项目主要有新能能源污水处理项目、温州东片区污水处理项目、阳谷污水处理厂除臭项目、江西龙南、深圳龙岗中水处理项目等,实现收入12400.87万元,净利润2070.89万元,公司进入了健康、快速发展的通道。

 3、关联方与上市公司之间存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的其它关系的说明。

 永新环保与本公司同属于公司实际控制人王玉锁先生控制的企业,为本公司之关联方;本公司副董事长杨宇先生同时担任该公司董事、法定代表人;该公司部分工程设计施工等业务由本公司下属企业新地工程承接,因正常业务往来,有部分工程款项待结算,除此之外永新环保与本公司不存在其他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其他关系。

 4、关联方最近一年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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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一)交易标的

 本次关联交易的承包范围包括:水系统工程中的净水站、污水处理站、回用水站、浓盐水处理站、脱盐水站界区内的所有装置的设计、采购、工程管理、调试、培训。

 (二)关联交易价格确定的一般原则和方法

 水系统项目三家投标单位的报价见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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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过技术和商务评委评分,最终确定该项目中标单位为北京永新环保有限公司,中标酬金费率为设备费、建安费(含甲供材)之和的18%,设计费、工艺包费、调试费及培训费已包含在酬金中,合同价款包含设计费1500万元、工艺包费1500万元、调试费260万、培训费40万元、工程管理费和设备采购服务费。

 四、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和履约安排

 (一)合同主体:

 发包人:新能能源有限公司

 承包人:北京永新环保有限公司

 (二)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新能能源有限公司20万吨/年稳定轻烃项目水系统设计、采购工程管理承包工程

 工程批准、核准或备案文号:达发改[2015]189号

 工程内容及规模:新能能源有限公司20万吨/年稳定轻烃项目水系统设计、工程管理、设备采购、调试培训等,具体包括:净水站1400m3/h,污水处理站400m3/h, 脱盐水站1000m3/h,回用水站700m3/h,浓盐水处理站60m3/h。

 工程承包范围:包含净水站,污水处理站, 脱盐水站,回用水站,浓盐水处理站的设计、工程设备采购、工程施工管理、调试、培训等工作。

 (三)主要日期

 工程设计开工日期:以发包人通知为准。

 工程竣工日期(绝对日期或相对日期):

 净水站具备投运条件:2017年5月1日

 回用水站具备投运条件:2017年6月1日

 脱盐水站具备投运条件:2017年7月1日

 污水处理站具备投运条件:2017年11月1日

 浓盐水处理具备投运条件:2017年7月1日

 (四)交易价格:合同总价由设备费加乙方利润构成。乙方利润为设备费加建安费(含甲供材)的18%。预估价格见下表:

 ■

 注:初步设计概算中建安费为12000万元,设备费13500万元,结算费用不会超过初步设计概算。建安费:建安工程据实结算,结算依据2009届《内蒙古自治区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定额》、《建设工程费用定额》及配套相关文件计算。设备采购费据实结算,结算依据投标人签订的采购合同。

 (五)支付方式及期限:

 1.支付方式:

 工程设计费及工艺包费用支付进度为:合同签订后10日内,发包人向承包人支付设计费用及工艺包费用的20%,初步设计完成后,发包人向承包人支付设计费用及工艺包费用的40%;施工图设计完成并交付图纸,发包人向承包人累计支付至工程设计费用及工艺包费用的95%;性能考核合格后且移交全部合格资料后累计支付至设计费用及工艺包费用的100%;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供技术服务类发票。

 设备费支付进度为:依据承包人签订设备采购合同中的付款进度进行付款,付款前承包人根据发包人采购计划向发包人按月进度递交设备采购支付申请,7日内发包人根据付款申请及设备合同中的相关条件向承包人支付设备款,承包人移交设备相关资料并向发包人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 。

 设备采购服务费用:承包人在向发包人递交设备采购支付申请时,同时向发包人递交设备采购费用申请, 7日内发包人根据付款申请支付设备采购服务费,承包人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

 项目管理费:依据发包人审核确定的建筑安装进度款,承包人递交项目管理费支付申请,7日内发包人根据付款申请支付项目管理费。

 单项工程调试运行费支付进度为:竣工后试验完成,试运行考核合格,资料移交后,发包人向承包人支付调试运行费的95%;剩余5%为缺陷责任保修金,缺陷责任期(一年)满后28日内付清余款。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供技术服务类发票。

 培训服务费支付进度为:承包人按要求对发包人生产操作人员项目现场进行培训,培训工作完成,移交相关培训资料后,发包人支付培训服务费的95%;剩余5%为缺陷责任保修金,缺陷责任期(一年)满后28日内付清余款。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供技术服务类发票。

 设计费、工艺包费、设备采购费、项目管理费累计付款至暂估酬金(扣除调试费和培训费后)的90%时停止支付,待办理完成竣工结算手续后,发包人根据(据实结算建安工程费+据实结算设备采购费)*18%与竣工结算的利润额的差价进行相应核增或核减。

 截至本公告日,新能能源尚未与永新环保签署相关协议,亦未向永新环保支付相关费用。

 五、本次关联交易的必要性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项目为属于新能能源年产20万吨稳定轻烃项目的一部分,新能能源年产20万吨稳定轻烃项目能够实现资源的综合利用,符合市场需求,产品市场前景良好,既符合国家环保、能源发展战略和产业政策,又能够创造较好的经济效益,项目达产后,新能能源年均新增利润44698.61万元(数据来源《新能能源有限公司年产20万吨稳定轻烃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新能能源有限公司年产万吨/年稳定轻烃项目水系统工艺包,是在总结新能能源有限公司一期水处理系统的基础上,进一步改进、优化形成,因此北京永新环保对新能能源年产20万吨/年稳定轻烃项目水系统把控能力更强,提供的工艺包具有先进性,系统设计更合理,废水通过完整的工艺流程处理,有利于实现近“零”排放。

 本次交易定价公允,符合《公司法》、 《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符合公司的整体和长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该关联交易应当履行的审议程序

 本次关联交易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王玉锁先生、杨宇先生对本议案回避表决,其余非关联董事全体同意通过本议案,三名独立董事对本议案无异议。

 公司三名独立董事对该关联交易予以事前认可: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市规则》、公司章程等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上述交易议案等材料进行了事前认真审议,与公司相关人员进行了必要的沟通,同意《关于关联方中标新能能源有限公司年产20万吨稳定轻烃项目水系统承包项目之关联交易的议案》提交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该交易将构成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应就该议案回避表决,并按照公开、诚实自愿的原则进行交易。

 公司三名独立董事就该关联交易议案事项发表独立意见,认为:该项关联交易是通过招标方式订立的,是合理、可行的,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没有对上市公司独立性构成影响,没有侵害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和情况。董事会在审议公司《关于关联方中标新能能源有限公司年产20万吨稳定轻烃项目水系统承包项目之关联交易的议案》时,关联董事王玉锁先生、杨宇先生对本议案回避表决,其余非关联董事一致表决通过了此项议案,未发现董事会及关联董事存在违反诚信原则现象。表决程序合法,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本项关联交易在公司董事会的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七、需要特别说明的历史关联交易情况

 2015年4月,新能能源有限公司与永新环保签订了新能能源有限公司浓盐水减排EPC项目总承包合同,该项目包括原有污水回用装置的改造,浓盐水处理装置的新建以及原有污水处理装置的改造三大部分,合同总额9500万元,由永新环保有限公司负责实施建设,2015年4月项目正式开工建设,截止目前,此项目已验收完毕,处于工程决算阶段,累计支付工程款7652万元,剩余1848万元工程款尚未支付,预计6-7月份支付1200万元,其余年底付清。

 2016年6月,新能能源与永新环保签订了水系统托管运营合同,托管运营范围包括:除盐水装置(220)、污水处理装置(430)、浓盐水减排回用装置(450)、循环水装置(420)、仪表空压站、酸碱站、全厂地下管网总管及附属井群、生产应急缓存池。按照新能能源2015年度的生产规模测算全年费用预计为2650万元,预计2016年度发生的托管运营费用不超过1546万元。

 特此公告。

 新奥生态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七月十一日

 证券代码:600803 证券简称:新奥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6-065

 证券代码:136124 证券简称:16新奥债

 新奥生态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关联方中标新能能源有限公司年产

 20万吨稳定轻烃项目钢材采购之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交易金额:采购量不超过8000吨,结算价格执行包钢结算发票价格+运输费193元/吨,交易总额不超过2554.4万元。

 新奥生态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于2016年7月11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在关联董事王玉锁先生、杨宇先生回避表决的情况下,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关联方中标新能能源有限公司年产20万吨稳定轻烃项目钢材采购之关联交易的议案》,该项关联交易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关联交易概述

 公司控股子公司新能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能能源”)组织了年产20万吨稳定轻烃项目钢筋及无缝管供应商招标,西安晨立贸易有限责任公司,新奥(中国)燃气投资有限公司,山东腾达机电科技有限公司,兰州晟宇物资有限公司和北京恒基鑫业物资有限公司五家公司参与投标,经过技术和商务评委评分,最终确定该项目中标单位为西安晨立贸易有限责任公司、新奥(中国)燃气投资有限公司、山东腾达机电科技有限公司、北京恒基鑫业物资有限公司(总采购量为29000吨,其中向新奥(中国)燃气投资有限公司采购量不超过8000吨),中标价款均为包钢钢材结算价+运输费193元/吨。

 新奥(中国)燃气投资有限公司为公司实际控制人王玉锁先生控制的企业,为公司关联方,本次交易构成上市公司的关联交易。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1.名称:新奥(中国)燃气投资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外国法人独资)

 注册地:北京市西城区什锦坊街26号楼恒奥中心写字楼C座501-2

 注册资本金: 23177.8124万元美元

 主要办公地点:河北省廊坊市开发区新源东道新奥工业园区A楼

 法定代表人:王玉锁

 主营业务:(一)对城市燃气供应、电力供应、自来水供应及其他城市基础设施领域进行投资,(二)受其所投资企业的书面委托(经董事会一致通过),向其所投资企业提供下列服务:1、协助或代理公司所投资企业从国内外采购该企业自用的机械设备、办公设备和生产所需的原材料、元器件、零配件和在国内外销售其所投资企业生产的产品,并提供售后服务;2、在外汇管理部门的同意和监督下,其所投资企业之间平衡外汇;3、为公司所投资企业提供产品生产、销售和市场开发过程的技术支持、员工培训、企业内部人事管理等服务;4、协助其所投资的企业寻求贷款和提供保障;(三)在中国境内设立科研开发中心或部门,从事新产品及高新技术的研究开发,转让其研究开发成果,并提供相应的技术服务;(四)为其投资者提供咨询服务,为其关联公司提供与其投资有关的市场信息、投资政策等咨询服务;(五)承接外国公司和其母公司之关联公司的服务外包业务;(六)从事母公司及其关联公司、子公司所生产的产品的进出口、批发、佣金代理(拍卖除外),并提供相关配套服务,(涉及配额许可证管理、专项规定管理的商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七)购买所投资企业所生产的产品,进行系统集成后在国内外销售;(八)为其所投资的企业提供机器和办公设备的经营性租赁服务,或依法设立经营性租赁公司;(九)参与有对外承包工程经营权的中国企业的境外工程承包;(十)根据有关规定,从事物流配送服务;(十一)经中国银行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设立财务公司,向投资性公司及其所投资企业提供相关下午服务(十二)经商务部批准,从事境外工程承包业务和境外投资,设立融资租赁公司并提供相关服务,(十三)经批准的其他业务。

 主要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新奥能源控股有限公司持股100%

 2.主要财务指标:

 截止2015年12月31日(合并口径),未经审计资产总额:21,526,385,705.68元,资产净额:9,451,777,567.85元,2015年营业收入:2,029,231,015.12元,2015年净利润2,858,545,935.54元。

 三、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和履约安排

 (一)合同主体:

 买方:新能能源有限公司

 卖方:新奥(中国)燃气投资有限公司

 (二)产品名称、型号:

 依照买方书面通知的订货函清单执行,卖方所供钢材为包钢厂家生产。

 (三)交易价格:采购量不超过8000吨,结算价格执行包钢结算发票价格+运输费193元/吨,交易总额不超过2554.4万元。

 (四)支付方式及期限:

 (1)以新能能源有限公司加盖公章的传真或邮件订货单方式订货。每累计到货达400万元或两个月(先到为准)为一个结算周期。新奥(中国)燃气投资有限公司向新能能源有限公司交付全部产品,双方在本合同约定交付地点检验产品数量、规格合格,且新奥(中国)燃气投资有限公司提供全部质量证明资料,根据实际到货数量开具全额增值税专用发票和财务收据后20日内,支付供货总价的95%;

 (2)质量保证金为结算金额的5%。最后一批产品到货验收合格之日起12个月后返还质量保证金(无息)。但新能能源有限公司支付余款的行为并不免除新奥(中国)燃气投资有限公司对合同产品的质量保证责任。

 截至本公告日,新能能源尚未与新奥(中国)燃气投资有限公司签署相关协议,亦未向其支付相关费用。

 四、交易目的以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新能能源有限公司年产20万吨稳定轻烃项目现处于前期土建施工阶段,对钢材需求量较大,工期紧任务重,钢材采购及运输到场的及时、高效是保证土建施工进度的重要保障措施,同时为降低采购成本,创新采购模式,有效掌控采购风险,经过考察产品质量、定价机制完善程度,该项目已与包头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建立钢材直采合作,并以计划性提货模式执行上述合作,贸易经销商垫资采购并进行中间环节运输,此模式可有效规避项目短期内资金压力与工程施工进度的冲突,通过工程需求测算,与包钢锁定钢材价格,贸易经销商进行运输,如与钢材批次产品供需发生矛盾时,利用贸易经销商市场整合资源能力,保证工程的有序开展,鉴于上述原因,通过招标的形式选择实力较强、有可靠保障运输能力的企业,全力保障土建施工对钢材需求。

 本次交易定价公允,符合《公司法》、 《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符合公司的整体和长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该关联交易应当履行的审议程序

 本次关联交易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王玉锁先生、杨宇先生对本议案回避表决,其余非关联董事全体同意通过本议案,三名独立董事对本议案无异议。

 公司三名独立董事对该关联交易予以事前认可: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市规则》、公司章程等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上述交易议案等材料进行了事前认真审议,与公司相关人员进行了必要的沟通,同意《关于关联方中标新能能源有限公司年产20万吨稳定轻烃项目钢材采购项目之关联交易的议案》提交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该交易将构成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应就该议案回避表决,并按照公开、诚实自愿的原则进行交易。

 公司三名独立董事就该关联交易议案事项发表独立意见,认为:该项关联交易是通过招标方式订立的,是合理、可行的,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没有对上市公司独立性构成影响,没有侵害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和情况。董事会在审议公司《关于关联方中标新能能源有限公司年产20万吨稳定轻烃项目钢材采购项目之关联交易的议案》时,关联董事王玉锁先生、杨宇先生对本议案回避表决,其余非关联董事一致表决通过了此项议案,未发现董事会及关联董事存在违反诚信原则现象。表决程序合法,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本项关联交易在公司董事会的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特此公告。

 新奥生态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七月十一日

 证券代码:600803 证券简称:新奥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6-066

 证券代码:136124 证券简称:16新奥债

 新奥生态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中国

 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反馈意见通知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6年7月8日,新奥生态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反馈意见通知书》(161276号)。中国证监会依法对公司提交的《新奥生态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进行了审查,现需要公司就有关问题做出书面说明和解释,并在30个日内向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审查部门提交书面回复意见。

 公司及相关中介机构将按照上述通知书的要求,在对相关问题逐项落实后以临时公告形式披露反馈意见回复,并在规定的期限内将有关材料报送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审查部门。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尚需获得中国证监会的核准,公司董事会将根据中国证监会审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上述事项能否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新奥生态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七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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