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6年7月8日,公司接到实际控制人中国重型汽车集团有限公司(下称“中国重汽集团”)通知:其于当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交易系统增持公司股份955,000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0.1423%,成交均价为9.69元。截至2016年7月8日,公司控股股东及及其一致行为人已按照承诺完成增持计划。
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增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本次增持主体为公司实际控制人中国重型汽车集团有限公司。
二、增持目的和增持计划
鉴于对公司未来持续稳定发展的信心,并看好国内资本市场长期投资的价值,同时为增强投资者的信心,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为人拟通过法律法规容许的方式,在十二个月内(自承诺之日起)增持不超过2%的本公司股票。同时承诺:在增持计划实施后未来六个月内不减持本公司股票。具体内容请参见公司于2015年7月14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关于维护公司股价稳定的公告》(公告编号:2015-20)。
本次增持与《关于维护公司股价稳定的公告》中的增持计划一致。
三、增持方式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交易系统允许的方式进行。
四、持股数量及比例
2016年6月17日,中国重汽集团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交易系统增持公司股份4,200,000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0.6259%,成交均价为9.688元。
2016年7月8日,中国重汽集团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交易系统增持公司股份955,000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0.1423%,成交均价为9.69元。
截至目前,中国重汽集团持有本公司股份5,155,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7682%,中国重汽集团通过直接及间接方式合计持有本公司股份433,143,12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4.5441%。
五、其他情况说明
1、截至2016年7月8日,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为人已按照承诺完成增持计划。
2、本次增持行为符合《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关于上市公司大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本公司股票相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5〕51号)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交所业务规则等有关规定,满足免于提出豁免发出的要约申请的条件。
3、本次增持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4、本次增持人承诺:在增持期间及法定期限内不减持其所持有的公司股票。
5、公司将持续关注公司控股股东及一致行为人所持本公司股份的有关情况,并依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中国重汽集团济南卡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六年七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