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02版:财经要闻 上一版3  4下一版
 
标题导航
首页 | 电子报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2016年07月11日 星期一 上一期  下一期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退市制度进阶
市场生态改善

 (上接A01版)中国证券市场上“退市难”、“不死鸟”现象一直备受诟病。一方面,从退市数量上来看,与美国等成熟资本市场6%-8%的年均退市率相比,我国证券市场年均退市率约为0.35%。这加剧了市场上非理性的借壳、买壳、炒壳现象,不利于培养理性的投资文化;另一方面,部分市场主体对退市问题还有认识误区,如有人认为退市将损害投资者利益。

 尹中立分析,“退市难”由多种原因造成。首先是市场利益关系复杂,退市涉及职工和债权人,也涉及地方政府和部门,更关系到不特定的、成千上万投资者的切身利益。其次,在借壳重组预期下,市场对“垃圾股”的炒作充满预期,也间接造成了“退市难”。

 实际上,维护市场三公与保护投资者本质上是统一的。通过合法合规的方式进行重组,上市公司“乌鸡变凤凰”无可非议,但通过虚假陈述、财务造假、违法信披、忽悠式重组等方式进行保壳就于法不容,也是对投资者的欺骗,是对证券市场文化的毒害。如果一个市场总是出现“劣币驱逐良币”的现象,不仅投资者的利益得不到保护,整个市场的可持续发展都会受到挑战。

 在退市制度的完善过程中,监管层特别强调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证监会新闻发言人张晓军表示,欣泰电气启动退市程序后,证监会将继续加大监管力度,对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其他相关主体侵害上市公司或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坚决打击,绝不手软。

 在2015年新股发行体制改革时,监管层进一步强化对中介机构的监管,建立保荐机构先行赔付制度,要求保荐机构在公开募集及上市文件中作出先行赔付的承诺。欣泰电气的保荐机构兴业证券已出资5.5亿元设立先行赔付专项基金。

 业内人士认为,退市制度是资本市场的“净化器”。健全的退市制度有利于实现优胜劣汰,提升上市公司质量,有利于培育理性投资的股权文化,从而更好地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退市制度宜渐进完善

 知新资本相关负责人认为,善退市机制绝非一朝一夕之功,需要从多路径继续推进。

 尹中立认为,退市是一个系统工程,与发行体制、交易体制等存在天然联系。以发行体制为例,在目前的核准制下,上市公司壳资源极为珍贵,亏损公司要么拼命卖资产以保壳,要么通过重大资产重组将壳卖给第三方以达到保壳目的。这就导致一些上市公司成为资本市场“僵尸企业”。退市制度的完备有利于发行制度的优化,而发行制度的完善也有利于退市制度更好地落到实处。

 有专家建议,进一步完善保护投资者的法律制度,完善证券诉讼机制,降低投资者维权成本,加大责任人员的赔偿责任。这些是健全退市制度、实现退市常态化不可缺少的环节。

 北京盈科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李季先认为,应立即启动国家支持证券民事诉讼赔偿公益诉讼制度、对投资者的惩罚性赔偿制度、证券诉讼证人制度等投资者保护制度的论证研究。除法律限制外,经济处罚原则上应不设限,奖励也不设限,同时依法确立投资者损害赔偿与行政或司法经济处罚并存时、投资者赔偿优先的原则,并落实在相关执行细则中。

 退市制度的落实伴随着多方利益博弈。例如,出于地方经济发展、税收收入以及名誉等考虑,地方政府希望推动当地明星企业上市,不愿看到当地上市公司退市。改变行政力量对资本市场“入口”、“出口”的干扰,还有待各地政府真正认识到市场对资源配置的决定性作用。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中国证券报社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京ICP证 14014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0060-1
Copyright 2001-2010 China Securities Journal.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