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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诚信矿业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实施公告

 证券代码:603979 证券简称:金诚信 公告编号:2016-035

 金诚信矿业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每股分配比例,每股转增比例:每股派发现金人民币0.08元(含税);每股转增股本0.2股。

 ●扣税前与扣税后每股现金红利:扣税前每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08元;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自然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在公司派发股息红利时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实际转让股票时根据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股东以及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账户股东均按10%税率代扣代缴所得税,税后每股现金红利为人民币0.072元;对于其他机构投资者和法人股东,公司将不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实际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08元。

 ●股权登记日:2016年7月15日

 ●除权(除息)日:2016年7月18日

 ●新增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上市日:2016年7月19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2016年7月18日

 一、通过分配、转增股本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金诚信矿业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经2016年5月25日召开的公司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相关公告内容详见公司2016年5月2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发布的《金诚信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6-029)。

 二、分配、转增股本方案

 (一)发放年度:2015年度。

 (二)发放范围:截止2016年7月15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简称“中登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

 (三)分配及转增股本方案:以2015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37,500万股为基数,按每10股派发现金人民币0.8元(含税)的比例实施利润分配,共计分配现金人民币3,000.00万元;以资本公积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2股,共计转增7,500万股,转增后公司股本增加至45,000万股。

 (四)扣税说明

 1、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

 (1)对于持有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自然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根据《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101号)和《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号)的有关规定,个人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公司股票,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08元;对个人持股1年以内(含1年)的,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08元,待个人转让股票时,中登上海分公司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个人资金账户中扣收并划付中登上海分公司,中登上海分公司于次月5个工作日内划付公司,公司在收到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具体实际税负为:股东的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20%;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10%。

 (2)对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股东,由本公司根据国家税务总局于2009年1月23日颁布的《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QFII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号)的规定,按照10%的税率统一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股息0.072元人民币。如相关股东认为其取得的股息、红利收入需要享受税收协定(安排)待遇的,可按照规定在取得股息、红利后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

 (3)对于其他机构投资者和法人股东,公司将不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由纳税人按税法规定自行判断是否应在当地缴纳企业所得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税前每股人民币0.08元。

 2、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

 (1)对个人持有的上市公司限售股,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证监会《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号)有关规定,解禁前取得的股息红利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10%。按照该通知规定,公司将按10%的税率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税后实际每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072元。

 (2)对于其他机构投资者和法人股东,公司将不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由纳税人按税法规定自行判断是否应在当地缴纳企业所得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人民币0.08元。

 3、本次转增股本是以股票溢价发行收入所形成的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涉及扣税。

 三、相关日期

 股权登记日:2016年7月15日

 除权除息日:2016年7月18日

 新增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上市日:2016年7月19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2016年7月18日

 四、分派对象

 截至2016年7月15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登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分配、转增股本实施办法

 (一)公司有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公司自行发放;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的现金红利委托中登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2016年7月15日)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登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二)本次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按照中登上海分公司的有关规定,由中登上海分公司根据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股东的持股数,按比例直接计入股东账户。

 六、股本变动结构表

 ■

 七、按新股本总额摊薄计算的上年度每股收益

 实施本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后,按照新股本总额450,000,000股摊薄计算的2015年度基本每股收益约为0.46元。

 八、有关咨询办法

 联系部门: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010-82561878

 九、备查文件

 金诚信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特此公告。

 金诚信矿业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年7月8日

 

 证券代码:603979 证券简称:金诚信 公告编号:2016-036

 金诚信矿业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到期归还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金诚信矿业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5年7月13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一致同意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中的30,0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本次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5年7月1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金诚信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公告》(公告编号:2015-007)。

 2016年7月8日,公司已按承诺将实际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30,000万元募集资金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并已将上述募集资金的归还情况通知了本公司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保荐代表人。

 特此公告。

 金诚信矿业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年7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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