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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07月11日 星期一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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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601186 证券简称:中国铁建 公告编号:临2016—037

 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

 非公开发行限售股上市流通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数量为1,242,000,000股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日期为2016年7月18日

 一、本次限售股上市类型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5〕1412号)批准,本公司于2015年7月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1,242,000,000股,发行价格为8.00元/股。

 本次发行新增股份于2015年7月16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登记托管手续,发行对象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12个月内不得转让,将于2016年7月18日上市流通(2016年7月16日为非交易日,转让日期顺延至期后的第一个交易日)。

 二、本次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股本数量变化情况

 本次限售股形成后,公司股本数量由12,337,541,500股变为13,579,541,500股。截至本公告日,公司的股份总数未再发生变化。

 三、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有关承诺

 本次上市限售股的发行对象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光大保德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长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安徽省铁路建设投资基金有限公司、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国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华夏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申万菱信(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承诺: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

 截至本公告日,上述发行对象严格履行承诺,不存在相关承诺未履行影响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情况。

 四、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

 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

 五、中介机构核查意见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作为本公司非公开发行的保荐机构,对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有关事项进行了核查,认为:

 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的数量和上市流通的时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限售承诺;本次限售股份流通上市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保荐机构同意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限售股解禁事项。

 六、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情况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数量为1,242,000,000股;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日期为2016年7月18日(2016年7月16日为非交易日,转让日期顺延至期后的第一个交易日);

 本次非公开发行限售股上市流通明细表:

 ■

 七、股本变动结构表

 上述股份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后,本公司股本结构变动如下:

 ■

 八、上网公告附件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解除限售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六年七月十一日

 证券代码:601186 证券简称:中国铁建 公告编号:临2016-036

 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度A股利润分配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每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15元(含税)

 ●每股派发现金红利(扣税后):自然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在公司派发现金红利时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实际转让股票时根据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股东扣税后每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135元;沪股通香港市场投资者(包括企业和个人)扣税后每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135元。

 ●股权登记日:2016年7月18日

 ●除息日:2016年7月19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2016年7月19日

 一、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时间

 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经公司2016年6月16日召开的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已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香港联交所网站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

 二、利润分配方案

 1.发放年度:2015年度

 2.发放范围:截至2016年7月18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登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A股股东(本公司H股股东分红派息安排请见公司在香港联交所发布的公告)。

 3.分配方案:以公司2015年12月31日总股本(13,579,541,500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0.15元(含税),共分配现金股利人民币2,036,931,225元。

 4.扣税说明:

 (1)对于持有公司A股的自然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根据《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101号)和《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号)的有关规定,个人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公司股票,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每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15元;对个人持股1年以内(含1年)的,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实际每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15元,待个人转让股票时,中登上海分公司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个人资金账户中扣收并划付中登上海分公司,中登上海分公司于次月5个工作日内划付公司,公司在收到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具体实际税负为: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20%;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10%。

 (2)对于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股东,由公司根据国家税务总局颁布的《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QFII 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号)的规定,按照10%的税率统一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0.135元人民币。如相关股东认为其取得的股息、红利收入需要享受税收协定(安排)待遇的,可按照规定在取得股息、红利后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

 (3)对于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投资者(包括企业和个人)投资公司A股股票(以下简称“沪股通”),其现金红利将由公司通过中登上海分公司按照股票名义持有人账户以人民币派发。根据《关于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81号),公司按照10%的税率代扣所得税,扣税后实际发放现金红利每股人民币0.135元。对于沪股通投资者中属于其他国家税收居民且其所在国与中国签订的税收协议规定现金红利所得税率低于10%的,企业或个人可以自行或委托代扣代缴义务人,向本公司主管税务机关提出享受税收协议待遇的申请,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后,按已征税款和根据税收协议税率计算的应纳税款的差额予以退税。

 (4)对于其他机构投资者和法人股东,其现金红利所得税由其自行缴纳,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人民币0.15元。

 三、相关日期

 1.股权登记日:2016年7月18日

 2.除息日:2016年7月19日

 3.现金红利发放日:2016年7月19日

 四、分派对象

 截至2016年7月18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登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A股股东。

 五、实施办法

 1、中国铁道建筑总公司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直接发放。

 2、其他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委托中登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单位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全面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登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六、有关咨询办法

 联系部门:董事会秘书局

 联系电话:010-52688600

 联系传真:010-52688302

 七、备查文件

 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六年七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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