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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05月25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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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727 证券简称:华东科技 公告编号:2016-042
南京华东电子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五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本次股东大会未有增加、变更、否决议案。

 一、会议召开的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16年5月24日 14:00

 (2)网络投票时间:2016年5月23日——2016年5月24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年5月24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年5月23日15:00至2016年5月24日15:00时期内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南京市栖霞区天佑路7号公司323会议室

 3、会议召集人:南京华东电子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4、会议投票方式:现场和网络投票相结合

 5、会议主持人:独立董事 戴克勤

 6、本次相关股东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会议有效。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1、出席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86人,代表股份1327588949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58.6186%。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1人,代表股份1125670982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49.703%。

 3、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75人,代表股份201917967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8.9156%。

 4、其他出席情况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全体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三、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1、审议公司《201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情况:

 同意1327395865股,占参加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5%;

 反对36400股,占参加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

 弃权156684股,占参加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2%。

 2、审议公司《2015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情况:

 同意1327394365股,占参加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5%;

 反对37500股,占参加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

 弃权157084股,占参加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2%。

 3、审议公司《2015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表决情况:

 同意1327406365股,占参加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6%;

 反对24400股,占参加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

 弃权158184股,占参加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2%。

 4、审议公司《2015年度财务决算和2016年度财务预算的报告》;

 表决情况:

 同意1327387765股,占参加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5%;

 反对24400股,占参加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

 弃权176784股,占参加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3%。

 5、审议公司《201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表决情况:

 同意1327546449股,占参加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7%;

 反对26900股,占参加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

 弃权15600股,占参加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

 其中,中小股东(除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6064835股,占参加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304%;

 反对26900股,占参加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440%;

 弃权15600股,占参加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55%。

 6、审议公司《关于续聘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5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情况:

 同意1327394365股,占参加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5%;

 反对24400股,占参加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

 弃权170184股,占参加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3%。

 其中,中小股东(除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5912751股,占参加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6.814%;

 反对24400股,占参加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400%;

 弃权170184股,占参加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787%。

 7、审议公司《201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完成情况和201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

 关联股东回避对该议案的表决,其所持股份合计数1125473648股。

 表决情况:

 同意201894317股,占参加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91%;

 反对24400股,占参加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2%;

 弃权196584股,占参加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7%。

 其中,中小股东(除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5689651股,占参加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6.261%;

 反对24400股,占参加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413%;

 弃权196584股,占参加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326%。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江苏永衡昭辉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景忠、孙宪超

 3、结论性意见:南京华东电子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二○一五年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合法有效,大会对议案的表决程序合法,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公司二○一五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江苏永衡昭辉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二○一五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南京华东电子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年5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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