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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05月25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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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1009 证券简称:南京银行 公告编号:2016- 029
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6年5月24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江苏省南京市中山路288号公司总部四楼大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是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11人,出席10人,林复、胡昇荣、艾飞立、徐益民、洪正贵、范卿午、肖斌卿、朱增进、陈冬华、汤哲新董事出席了会议;

 2、 公司在任监事7人,出席7人,吕东阳、孙鲁、王华、朱峰、江志纯、朱秋娅、季文章监事出席了会议;

 3、 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其他高管的列席情况。

 公司副行长童建、束行农、周文凯、海力维、财务总监刘恩奇列席会议;公司董事会秘书汤哲新出席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15年度工作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 议案名称: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2015年度工作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3、 议案名称: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及2016年度财务预算方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4、 议案名称: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5、 议案名称: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关联交易专项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6、 议案名称: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关联方201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7、议案名称:续聘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为2016年度财务报告审计会计师事务所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8、 议案名称:续聘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为2016年度内部控制审计会计师事务所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9、 议案名称:提名杨伯豪先生为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10、 议案名称:提名沈永建先生为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外部监事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11、 议案名称:提名浦宝英女士为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股东监事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12、 议案名称:修订《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外部监事制度》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13、 议案名称: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监事会对监事履职情况的评价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14、 议案名称: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监事会对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履职情况的评价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二) 现金分红分段表决情况

 ■

 (三)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

 (四)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需要特别决议通过的议案,该项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关联方201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涉及关联方股东回避表决,分别为:南京紫金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持有公司417,700,712股;南京市国有资产投资管理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持有公司42,634,346股;法国巴黎银行,持有公司500,590,267股;法国巴黎银行(QFII),持有公司133,980,952股;南京高科股份有限公司,持有公司267,296,468股;江苏省国信资产管理集团有限公司,持有公司31,898,847 股。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鉴证的律师事务所:江苏金禾律师事务所

 律师:夏维剑、刘雨琪

 2、 律师鉴证结论意见:

 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和表决程序等事宜,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召集人的资格、会议召开和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 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3、 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5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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