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跟踪评级结果:
“11康美债”债券评级:AA+ 主体评级:AA+
“15康美债”债券评级:AA+ 主体评级:AA+
●“11康美债”、“15康美债”公司债券仍可作为债券质押式回购交易的质押券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本公司委托信用评级机构中诚信证券评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诚信评估”)对本公司 2011年发行的公司债券(以下简称“11康美债”)以及2015年发行的公司债券(以下简称“15康美债”)进行跟踪评级。
中诚信评估在对本公司经营状况及行业进行综合分析与评估的基础上,出具了《康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公司债券跟踪评级报告(2016)》、《康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公司债券跟踪评级报告(2016)》,评级报告维持本公司主体信用等级为AA+,评级展望为稳定;同时维持“11康美债”、“15康美债”债券信用等级均为AA+。本次评级结果与前次相比未发生调整。“11康美债”、“15康美债”公司债券仍可作为债券质押式回购交易的质押券。
《康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公司债券跟踪评级报告(2016)》、《康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公司债券跟踪评级报告(2016)》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特此公告。
康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五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