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特别提示:
软控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公司债券将于2016年6月2日支付2015年6月2日至2016年6月1日期间的利息6.48元(含税)/张及本次债券的本金。
债券摘牌日:2016年5月31日
债券兑付登记日:2016年6月1日
债权兑付兑息日:2016年6月2日
软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1年7月25日发行的软控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次债券”或“11软控债”)至2016年6月1日将期满5年。根据公司“11软控债”《2011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和《2011年公司债券上市公告书》有关条款的规定,本期债券将进行兑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债券基本情况
1、债券名称:软控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公司债券
2、发行人:软控股份有限公司
3、发行总额:9.5亿元人民币,2014年“11软控债”的回售数量为7,852,229张,回售金额为785,222,900元,剩余金额为164,777,100元。
4、债券期限:5年(附第三年末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和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5、债券利率:本次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每年付息一次,到期一次还本,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本次债券票面利率自2014年6月2日起由5.48%上调至6.48%,并在债券存续期后2年固定不变。
6、债券简称:11软控债
7、债券代码:112029
8、计息期限:自2011年6月2日至2016年6月1日止
9、债券起息日:债券存续期间每年的6月2日为该计息年度起息日
10、债券付息日:2012年至2016年每年的6月2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顺延期间兑付款项不另计利息)。
11、信用级别:2016年5月18日,经鹏元资信跟踪评定,本期债券信用等级维持为AA-,发行人主体长期信用等级维持为AA-,评级展望为稳定。
12、担保情况:无担保。
13、上市时间和地点:本次债券于2011年7月25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14、登记、托管、委托债券派息、兑付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二、本次债券兑付、兑息方案
按照《软控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公司债券票面利率公告》,“11软控债”的票面利率为6.48%,每手“11软控债”(面值1,000元)兑付为人民币1064.80元(含税。扣税后个人、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人实际每手兑付为:1051.84元;扣税后非居民企业(包含QFII、RQFII)取得的实际每手兑付为:1058.32元)。
三、债券付息债权登记日、除息日及付息日
1、债券摘牌日:2016年5月31日
2、债权登记日:2016年6月1日
3、兑付兑息日:2016年6月2日
四、本次债券兑付、兑息对象
本次债券兑付、兑息对象为截至2016年6月1日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债券持有人。
五、本次债券兑付、兑息方法
公司将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进行本次债券的兑付、兑息。
在本次兑付兑息日2个交易日前,公司会将本次债券本年度利息及本金足额划付至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收到款项后,通过资金结算系统将本次债券本年度利息及本金划付给相应的付息网点(由债券持有人指定的证券公司营业部或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
六、关于本次付息对象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法规、规定,本次债券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者应缴纳公司债券个人利息收入所得税,征税税率为利息额的20%,由相应的付息网点负责代扣代缴。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源泉扣缴管理暂行办法》(国税发[2009]3号)等规定,本次债券非居民企业(包括QFII、RQFII)债券持有者取得的本次债券利息应缴纳10%企业所得税,由公司负责代扣代缴。
3、其他债券持有者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对于其他债券持有者,其债券利息所得税自行缴纳。
七、相关机构
1、发行人:软控股份有限公司
邮编:266000
联系人:孙志慧、王倩
咨询电话:0532-84012387
传真:0532-84011517
2、主承销商: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国际企业大厦A座4楼
联系人:张旭
联系电话:010-57631234
传真:010-88092036
3、托管人
名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2012号深圳证券交易所广场22-28楼
联系人:赖兴文
联系电话:0755-21899321
特此公告。
软控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6年5月23日